Wikipedia条目翻译 - 弗朗茨·施密特
简要信息
姓名:Franz Schmidt或Frantz Schmidt
出生时间:1555
出生地点:巴伐利亚公国,弗兰肯,霍夫(Hof),今德国巴伐利亚州霍夫
死亡时间:1634
国籍:勃兰登堡-拜罗伊特侯爵领地(Margraviate of Brandenburg-Bayreuth)
其他称谓:施密特大师(Meister Schmidt)
职业:处刑人、拷打者、治愈者
知名于:纽伦堡帝国自由市处刑人(1578.5.1-1617)、著有《刽子手日记:纽伦堡公众处刑人弗朗茨·施密特大师日记,1573-1617》(A Hangman's Diary: The Journal of Master Franz Schmidt, Public Executioner of Nuremberg, 1573–1617)
配偶:玛丽亚·施密特(Maria Schmidt)
子女:7名
父亲:海因里希·施密特(Heinrich Schmidt)
弗朗茨·施密特自1573年至1578年4月在霍夫担任处刑人,自1578年5月1日至1617年末在纽伦堡任处刑人。他为后世留下了一部详述他45年的职业生涯中所执行的361次处决的日记。
个人及职业生活
弗朗茨·施密特的父亲海因里希原本是巴伐利亚东北部城镇霍夫的一位樵夫。有一次,以暴虐闻名的勃兰登堡-拜罗伊特侯爵阿尔布雷希特·阿尔西比亚德斯(Albert Alcibiades, Margrave of Brandenburg-Kulmbach,1527-1553年在位)想要绞死三个人,他从人群中挑出了海因里希,逼迫他处决那三人,此后,海因里希别无他选,只能继续充当处刑人。
弗朗茨·施密特大约出生在1555年,在大概18岁时,他在父亲的监督下于班贝格(Bamberg)开始了处刑人生涯,此时是1573年。五年后,他成为了纽伦堡的处刑人。他迎娶了总处刑人的女儿玛丽亚·贝克(Maria Beck),最终接替岳父成为了总处刑人。他与妻子生了7个孩子,他的工资与城中最富有的法官的薪资差不多,令他得以在纽伦堡拥有一座大宅。于1617年退休后,他开始了作为医药顾问的新生涯,获利不菲,之后还被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二世赐予帝国特权(imperial privilege),成为了“光荣的”(ehrlich),比如光荣的社会成员,从而抹去了之前的职业留下的社会污点。1634年,他在纽伦堡的一座著名墓地被厚葬。他的坟墓至今尚存。
在处刑人生涯中,弗朗茨·施密特还从事治愈者这一副业。据他的传记作者、史学家Joel Harrington表示,施密特自己估计曾诊断过约15000名病患。
作为处刑人的社会地位
职业处刑人享有的社会地位并不明确,Harrington如此解释,
拥有对有犯罪嫌疑者以及被定罪者的合法施刑、残害以及杀戮权力的职业处刑人是能唤起我们对前现代时期的欧洲的差异性的感触的一大符号。作为直到现代依旧存在的欧洲社会结构所必需且普遍存在的一部分,这些人形“司法武器”被他们所服务的社群既怀疑,又鄙视,被正式边缘化成了“可耻行业”成员,和他们同属这一门类的还有屠宰场工人以及掘墓者。但施密特依旧受人欢迎,甚至被爱称为“弗朗茨大师”(Meister Franz),一直在地方社会中受人敬仰,因其虔诚与坚定的美德而广受尊敬。
另外,
施密特几乎在人生的每个方面都取得了社会意义上的巨大成功,但他一直因自己职业的可耻本质而无法公开进入贵族和工匠圈子,让他和家人处在一种独特的社会孤立状态之中。
其日记的重要性
他那部处刑日志存留至今,其中记录了361次处决和345次较轻惩处(鞭打、割耳、断指)。每一篇日记都记录下了处刑的日期、地点以及方式,受刑人的姓名、籍贯、社会地位,他生涯后期所写的日记比之前的要更加冗长,连导致被告被判刑的具体案情都记了下来。
施密特采用的处决方式有用绳子绞死,用剑杀死,用死亡轮杀死,用火烧死以及用水淹死。只有极度暴力的犯人才会被施以死亡轮之刑。据他记载,自己在整段生涯中一共只执行过两次火刑(一次是因为同性性行为,另一次是因为制造假币),《加洛林纳刑法典》(Consti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规定要将犯下杀婴罪的女性用水淹死,在施密特时期的纽伦堡,这种刑罚经常会被减轻为用剑处决,这背后的部分原因是施密特与一些神职人员进行了干涉。
施密特的日记是供后世研究社会历史与法学历史的独一无二的史料。原稿已不复存在,但是——据一现代版的序言表示——纽伦堡和班贝格的图书馆最晚在1913年尚藏有四本抄录于17世纪至19世纪初之间的手抄本。日记的首个印刷版出现于18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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