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存档 | 《泰阿泰德》中对苏格拉底反诘法的批评性应用
导论
根据学界的一种观点,柏拉图写作《泰阿泰德》的目的之一,是展现苏格拉底反诘法存在的问题。为讨论这个解读,本文第一节将先对“苏格拉底反诘法”做出一些基本的说明,并对《泰阿泰德》中的相关文本进行基本的分析。第二节,我将重构Matthews(2009,2018)的解读。根据他的理解,在《泰阿泰德》中,讨论每个定义时,柏拉图给出定义时和反驳定义时的哲学方法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表明了反诘法的局限性。
为什么柏拉图关于反诘法的态度这么值得关注?Matthews的解读合理吗?在第三节,我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初步的讨论。关于反诘法的态度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这与《泰阿泰德》中的结论究竟是什么相关。而根据我的理解,柏拉图这里不是想要批评反诘法,他仍然对反诘法有较为中立甚至积极的态度。
一、《泰阿泰德》中的“苏格拉底反诘法”
在教哲学入门课的时候,很多教师都会从柏拉图的对话录展开。例如,伦理学课常常从《理想国》进入,通过讨论“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向学生展示:哲学关心“什么是X”这样的问题,讨论方法是论证与反驳,清晰和逻辑非常重要,以及,讨论者要在“自知无知”的情况下勇敢提问。以上的这些都是苏格拉底式的方法,是哲学的核心方法。
苏格拉底式方法中的一些核心部分被称为“苏格拉底反诘法(socraticelenchus)”。反诘法围绕“什么是X”的问题展开,X是美德、知识、正义、等等。在运用反诘法时,苏格拉底的对话者负责回答一系列问题,苏格拉底除了提问之外,有些时候澄清对话者回答的意思,有些时候指出回答的前后矛盾。但在反诘法之中,苏格拉底本人并不会给出直接的理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反诘法中,对“什么是X”理想回答是X的充分必要条件。以《泰阿泰德》中以关于定义的要求为例。在泰阿泰德举出一些知识的例子回答“知识是什么”之后,苏格拉底指出这种回答的问题在于它给出的并不是知识本身的定义:“目前的问题不是知识属于什么,也不是有多少种;因为我们刚才提问的时候,并不希望数算它们,而是希望认识知识本身究竟是什么。(147a)”。也就是说,对X本身的定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排他性,因为哲学回答的不是“知识属于什么”的问题;(2)一般性,因为哲学讨论的不是一种特殊的知识;(3)描述知识的本质,因为单单只是回答广延和知识相同的,知识的同义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价值。1
不仅在哲学史的研究中,当代分析哲学的各个领域也仍然采用与反诘法类似的方法。这在现在常被称为“概念分析(conceptualanaylize)”。在讨论Gettier问题及相关其他问题时,哲学家之间不断进行论证重构,在批评理论之前先会加强或辩护对方的理由,这无疑是反诘法的一种应用。而定义时,哲学家不仅想要找到充要条件,还期望这个条件能展现出“知识”的某种重要本质。例如,根据证据主义、可靠主义和德性知识论三种理论,知识的本质分别是这三种:证据主义者认为是基于充分证据相信,可靠者主义认为认知途径本身是可靠的,德性知识论者认为这需要体现了认知者的某种理智上的德性。
这种概念分析的方法在《泰阿泰德》中有详细的体现。泰阿泰德给出了三个定义,并被苏格拉底逐一反驳。第一个定义是“知识是感觉”(152a)。苏格拉底先用普罗泰格拉的理论将其澄清,并提供辩护(160e),随后指出这一定义的自相矛盾。他指出的,是关于知识的相对主义或怀疑主义在运用到自身的时候的问题——“每个人只能自己对属于自己的东西形成信念,而这些信念全部都是正确的、真的,那么,我的朋友,究竟为什么普罗泰格拉是有智慧的,从而值得正当地被考虑为其他人的教师并且收取高额学费呢…”(161e-162a)。换句话说,如果知识是感觉因而是相对的,那么,普罗泰格拉或泰阿泰德所持有的,关于“知识是感觉”本身的知识,也因为是一种感觉而是相对的。这种自我驳斥(self-defeating)的问题对相对主义或怀疑主义都构成挑战。:在171a处和196e也有再次提到这个反驳。柏拉图一直在暗示,“知识”的定义必须使“知识的定义”本身成为知识。)
在那之后,苏格拉底通过引导,使泰阿泰德给“知识是真信念”的。在讨论这个定义时,柏拉图似乎暗示了:关于知识的良好定义不仅应该能让我们理解什么是知识,还应该解释什么不是知识。因为在那之后并没有直接讨论真信念,而是讨论作为不是知识的“假信念”的相关问题。可以粗略地吧真理解成一种符合,假是一种不符合。但,无论是思想中对象之间的不符合,即在持有信念时把一种对象和另一种对象搞混(190e),还是思想和感觉之间的不符合,就像蜡版的错印一样,把感觉归为思想中错误的对象(195a),都存在问题——如果某个人要形成信念,一定要对信念所指向的对象有认识。如果某个人形成了假的信念,一定把这个对象和另一种搞混了,这意味着对信念指向的对象没有认识。不妨用《理想国》的例子加以阐释。在理想国中,有人支持“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如果他对此有确定的信念,那么他一定了解正义和强者的利益具体指的是什么,而非简简单单有个粗浅的印象。但如果他的信念是假的,就意味着他对正义或对强者的利益的理解有问题。也就是说,“持有信念”和“假”在这里存在某种矛盾。(注:这里用《理想国》的例子可能存在风险,因为《理想国》中的知识定义和《泰阿泰德》中的知识定义并不相同,两本作品的写作时期也不同。但我仍想用这个例子,是因为正义是灵魂三种部分的和谐,是由基本元素组成的东西。以上的问题就这篇文章讨论的话题影响不大,一是因为尽管知识的定义不同,但有学者认为柏拉图在这两本作品中都暗含了对反诘法的一些批评。二是因为我这里只是用例子来解释理论,而不是进行论证,所以不涉及一些例子中暗含的理论预设。)
最后,在考虑了审判案例的情况下,泰阿泰德给出了第三个定义: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这个定义能解决先前的,关于假信念如何是可能的问题。因为即使一个人形成了关于某个对象的信念,也有可能不足够了解它,不能为它提供论证、辩护、或不能把握到它的logos:“那么,关于这个东西,他的灵魂得真了,但不认识”(202c)。还用上面的例子,一个人可以通过基本元素对正义有所感觉,从而形成关于正义的真或者假的信念,但他是否得到关于正义的知识,取决于他是否把握到关于这些基本元素的结合方式,也就是关于正义的logos。
苏格拉底对这个定义仍然指出了一些问题,对话在没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下结束。在讨论三个定义时,他都使用了反诘法,但这三个定义的不成功似乎暗示着反诘法本身的一些局限性。下一节将进一步探讨,本篇对话录是否想要对反诘法给出一些批评。
二、《泰阿泰德》中对反诘法的质疑
Matthews(2009,2018)认为柏拉图在其中晚期作品中提到反诘法,不仅是想运用这种方法,更是想指出其不能达到肯定性结论的问题。也就是说,苏格拉底反诘法只能说明哪些定义没有达到“苏格拉底式定义”的要求,却无法直接地给出满足这一要求的定义。
他认为《泰阿泰德》中,柏拉图通过以下的论证指出了反诘法的问题:
1)对话中的反诘法都与反驳有关;
2)对话中的积极性贡献都与反诘法无关;
3)只有这些积极性的贡献才能给出一个哲学上有趣的理论的,而反驳不行;(implicit)
4)因此,由1-3,反诘法本身不能给出一个哲学上有趣的理论。
前提1在上一节中关于文本的初步分析已经展现出来了,但前提2、3仍需进一步的说明。
之所以认为柏拉图有暗示前提2,是因为Matthews注意到了三部分讨论的这个特征:他认为,关于每个定义的讨论都由提出定义和质疑定义的两个部分组成,而在讨论每个定义时,这两部分都涉及明显的前后不连贯。(1)在第一个定义中,苏格拉底通过考虑了普罗泰格拉和赫拉克利特的理论,为第一个定义提供辩护,但在讨论定义的最后,考虑的并不是普罗泰格拉或者赫拉克利特所捍卫的特殊的观点,而仅仅是就”知识是感觉“这个一般性的定义进行反驳——知识需要把握到存在和真,但感觉不能。(2)第二个定义中,苏格拉底绝大部分讨论都是关于理解“假信念”的多个困难,但在最后,在跨越到第三个定义之前,他却给出了一个法庭中只有真信念而没有知识的反例,来进行一锤定音的反驳 (200d5-201c7)。同样的,这个例子和关于假信念困难的讨论之间的关联并不明确。(3)在第三个定义中,苏格拉底所给出的积极贡献是借助梦的例子给出的,类似于逻辑原子主义的理论的东西,但进行反驳时,却仍然反驳的不是这种特定的理论,而是通过指出有时人们即使关于为什么信念为真能提供初步的辩护,她或他也仍不具有知识。
Matthews认为柏拉图在暗示前提2的观点可以被概括如下:在每次讨论定义的时候,苏格拉底都先用其他哲学家的理论或关于概念的讨论,来使这个定义更加具体。但当我们看到反驳的部分的时候,它似乎是一个单独拿出来讨论,在没有前文中的积极性贡献也完全可以理解的部分。
一方面,这也许意味着,在反驳中使用的反诘法与前面的积极性贡献无关。另一方面,即使不对这三个定义进行这么复杂的阐释,对话者也仍然可以质疑以上的三个定义。那为什么文本中仍然花了大量篇幅,澄清和辩护这些定义呢?有可能柏拉图想要指出,这些探索是反诘法所不能达成的。因为每一次在用反诘法质疑之后,他就又立刻抛弃反诘法,借助其他的方法和讨论来做出积极的贡献 (p.47)。
这里中提到的“积极性贡献”是什么?根据我的理解,可以用科学的证实和证伪来类比说明这个问题,哲学家所提供的理论类似于假说,哲学中的积极性贡献类似于为理论证实,而哲学中的反驳类似于试图证伪理论。当然,这不仅限于经验性的科学或学科,像数学或逻辑学这样追求先天知识的东西也存在类似的给出假说、证明定理和证伪命题的情况。
考虑到怀孕和生产的差别,Matthews认为,《泰阿泰德》中关于三个定义讨论中前后的差别,是想要指出积极性贡献和反驳之间所使用的哲学方法的区别。助产者不仅在生产的过程中不生育,并且,助产者失去了生育的能力。这不仅表示了积极性贡献(也就是生育)和反驳(也就是助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过程,甚至表示了,可能需要一个不能产出哲学理论(不生育)的人,才能进行助产。
根据这一解读,柏拉图在早期记录苏格拉底的作品之后,逐渐发现了苏格拉底反诘法的一些问题,从而在中期和后期作品更少地使用反诘法(p.28)。在《理想国》和《泰阿泰德》这两部非中,虽然都涉及了反诘法,但都是表现了反诘法的局限性。《理想国》的积极性的哲学贡献基于洞喻、类比论证、理念论等等方法之上,而《泰阿泰德》更是把阐释和理解定义与质疑定义分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
三、对Matthews的解读的澄清和质疑
在考虑这个解读中的每一步是否成立之前,有必要仔细检视一下:如果这一解读成立,会如何影响对柏拉图作品的理解。
大多数学者认为,柏拉图的早期作品都是记录苏格拉底的对话。这些对话都有这两个特征:(1)围绕“什么是X”的问题展开,例如勇气、自制力、正义、友谊、德性、等等,并(2)通过问答式的反诘法进行探讨。在之后的一些作品中,柏拉图变得不那么严格地遵循这一格式,要么不完全围绕着“什么是X”的问题,要么除了反诘法之外,更多地掺入了理念论或其他的形而上学理论和方法,例如《斐多》和《理想国》。而在晚期作品,例如《巴门尼德》和《泰阿泰德》中,柏拉图的写作内容与前期和中期的对话录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巴门尼德》中,柏拉图提供了关于理念论的多个批评,在《泰阿泰德》中,柏拉图使用了反诘法,却在探讨知识的定义时没有讨论理念论及原先的知识理论。考虑到这种差异,理解《泰阿泰德》中柏拉图的意图,有助于让学界更好地理解这些作品之间的关系。(注:这一段参考了Chappell(2021)中关于柏拉图对话录关系的综述。)
《泰阿泰德》是本复杂的对话录。它围绕“什么是知识”展开,使用了反诘法,但对话的各个部分之间并不足够连贯,也以非常模糊的方式收尾。柏拉图想通过这篇对话展现的意图,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知识的苏格拉底式定义是无法给出的。(2)知识的苏格拉底式定义是可以给出的,但不是通过这篇文本中的任何方法。(3)知识的苏格拉底式定义是可以给出的,并且就是JTB,这可以间接说明这篇文本中的一些方法是有效的。这三类解读不能概括对这文本的所有解读。但我想要用这三种解读作为例子说明,对这篇文本的解读总体上分为消极的,中立的,还是积极的三类。
因此,柏拉图对反诘法的态度,与柏拉图对知识定义的总体态度相关,也与这篇对话和其他对话的关系有关。
那么,柏拉图对反诘法的态度真如第二节中提到的解读那样吗?
根据我的理解,对话中的积极性贡献仍是与反诘法有关的,这是因为在这篇对话录中,反驳旧有的定义与给出新的定义有紧密的关系。这意味着,解读中的前提3值得商榷。给出第一个定义之前,苏格拉底通过反诘法让泰阿泰德意识到给出例子不足以给出定义,基于此才展开了关于第二个定义的讨论。第二个定义之前,对第一个定义的批判是说感觉没有语义性的内容,而把知识定义为真信念避免了这个问题。而庭审的例子让第三个定义相比第二个定义增加了关于庭审的问题。虽然在一个定义之中的解释和批评之间有着一些不连贯,但,对前一个定义的批评仍然是通过澄清、质疑、探寻答案之间的不一致所给出的,而这些信息被运用在给出新的定义上。就像科学理论中运用一些方法用来证伪,不代表这些方法得出的证据无助于证实新的理论那样,反诘法也在这里有助于给出一个新的定义。
上一节解读的支持者会指出:如果是这样,那在理解关于助产术的一系列描述都会面临困难。的确,对话录中,苏格拉底强调了助产者不再生育,区分了助产和生育两种过程、以及真的胎儿和假的胎儿。这个类比是我们理解苏格拉底反诘法的重要依据。
在这篇对话前面的部分,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没有人在自己还能怀孕和生育的时候去做助产,只有那些已经不能生育的人才会去做”(149c)。这里的“怀孕”比喻的是孕育知识,而“生育”,则指的是产出知识。在反诘法中,“助产”的人并不参与其中,而只是用提问来辅助对方生产知识——或者,“如果【胎儿】幼小时她们认为要流产,也能促使流产”(149e)。但根据我的理解,助产和生育虽然是两个过程,然而,它们可以——甚至必须得在同一时间发生。如果没有生育者,助产士无从助产,而如果没有助产士,生育将变得极为艰难。所谓“助产和生育是两个过程”,只是说执行它的人不能是同一人,分工不同,但并不意味着这两种过程之间没有协作、共同的关系。讨论三个定义的时候,苏格拉底先帮助别人给出理论,再检查理论本身是否有关键性的问题。“生产者”是普罗泰格拉、赫拉克利特、泰阿泰德,但苏格拉底自己关于知识的理论,也就是灵魂回忆说与理念论并未出现。但这种共同体现在,每一次给出定义都是基于之前反诘法得出的相关信息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在这篇对话录当中,反倒是反诘法在这里对一个哲学定义的给出起到了积极的贡献,而旧有的哲学理论没有。
结论
综上,本文讨论了解读《泰阿泰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关于如何理解柏拉图对苏格拉底反诘法态度的问题,参考了学界现有的研究,并企图关于现有的解读展开新的讨论。
篇幅所限,这篇文章的讨论不够充分。但我希望能展现出,关于《泰阿泰德》中柏拉图对反诘法的态度这一问题,并不仅是解释上的细节,也不仅限于这一本对话录。它会影响我们对柏拉图其他文本、对当代知识论方法的态度。
参考文献
Chappell, Sophie-Grace, "Plato on Knowledge in the Theaetetu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Philosophy(Spring2021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
Plato,( 1890). Theaetetus. Clarendon Press.
Plato, & Benjamin Jowett, ( 1894). The Republic. Courier Dover Publications.
Matthews, Gareth(2009). Whatever became of the socratic elenchus? Philosophical analysis in Plato. Philosophy Compass4 (3):439-450.
Matthews, Gareth(2018). Why Plato Lost Interest in the Socratic Method. 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54.
Silverman, Allan, "Plato's Middle Period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Philosophy(Fall2014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
Woodruff, Paul, "Plato’s Shorter Ethical Work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2020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