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史案(四)
《明史史案(四)明代的政治》陈再明23.3.4
一,中央、地方政制 (一) 中书省 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其政权机构基本上仍然采用元朝的制度。在中史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并置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辅佐官员,统领众职。其下设置职能办事人的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中书舍人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则为中书省的下属机构,六部尚书、侍郎为丞相的属官。 (二) 內阁制度 內阁制度的基本形成,是在明成祖永乐时期。朱棣当上了皇帝以后,即命侍读解缙、胡广,编修黄淮、杨士奇,等人并直文渊阁,预机务。內阁预机务自此始。仁宣时期,明朝的內阁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阁权已重于部权。当时的大学士杨荣、杨士奇、杨溥等先后晋为尚书″值内阁如故″。有的则享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的称号,其官阶更高于尚书。人们把明代內阁之职比之于古之丞相,因其有"票拟"的职权。 (三) 六部 六部为中央朝廷內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的总称,它们分别管理全国的政务。每部各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为部的正副长官。吏部管全国官吏的选授任免。戶部管全国民政、财政工作。礼部掌管文教。兵部掌管全国的军政工作。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工部掌管工程修建工作。六部之下设司,主要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是部內的中层官员。 (四) 地方行政制度 明初, 全国分为十二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各布政司管辖地区,一般称行省,俗称省。承宣布政使司和布政使外,另设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又设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掌管军事。布、按、都并称三司。布政司下分为府县两级,长官为知府、知县。
( 五) 土官制度 明朝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管理的制度,称″土官衙门″;任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担任的官职,称为"土官″。其主官大多是该族服从明朝政府的首领,也称为″土司“。 二, 都察院 元代中央监察机构是御史台,明代改为都察院。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与六部同称七卿,左右副都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共置御史一百十人。他们的职权是"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监临乡会试,巡视仓场、提督学校、师行则监军纪功等。监察御史只是七品官,其官阶和知县一样。 三, 大理寺 明朝还在中央设立了大理寺,其长官为大理寺卿。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由大理寺复审。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这是使司法部门也互相牵制,而不能由某一个部门独断专行。 四,翰林院 翰林院与詹事府是中央朝廷的学术研究和高级教育机构。翰林院设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及史官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员。其职责是给皇帝讲解经史书籍,替皇帝起草制诰以及篡修实彔、玉牒、史志诸书。这些都是高等文翰工作,考中进士成绩最优秀的一甲三名都分配进翰林院。二、三甲中也可考选进翰林院为庶吉士,继续深造。詹事府则为辅导皇子读书的机构,设詹事、少詹事等官员。 五, 太常寺、光祿寺及鸿胪寺 太常寺、光祿寺及鸿胪寺则属礼仪机关,皆设卿、少卿等官员。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之事。太常卿是正三品。光祿寺负责宴劳、膳羞之事,即办宴会筵席工作。鸿胪寺掌管各种朝会的仪式,负责国家大典礼。而与礼部的关系也很密切。 六,欽天监 钦天监负责观测气象天文、颁制历法等工作,设监正、监副各一人。一般都是世代传授的。他们对″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等天文气象变化的观测记录,对当时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起了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