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自性》读书笔记
第一章
我们理解的自我是个错综复杂的因素,所有的意识内容皆与之相关。它可谓意识域的中心。自我由经验造就的人格所组成,故可谓一切个人意识行动的主体。心灵内容与自我的关系,形成了自我的意识标准,因为只有被表达给主体的内容才能是有意识的。
借由这个概念,我们描述并限定了这一主体的范围。从理论上讲,意识域没有边界,因为它能够无限延展。从经验上讲,当碰到未知物时,意识域的边界就会出现。未知物包含一切未知,故与意识域的中心——自我,毫无关联。未知物可以分为两类:一者为外在对象,可供感官体验;另一者为内在对象,一经出现即被体验。前者于外在世界中构筑未知物,后者则于内部世界中进行。我们把后一个地盘叫作无意识。
(无意识)又分为三类:第一,可自发重现的暂时的阙下内容(记忆);第二,不可自发重现的无意识内容;第三,根本无法被意识到的内容。就第二类而言,若阙下内容自发性骤增,它还可以进入意识。第三类则只是个设想,我们可从逻辑上假设它潜于第二类之下,其所包含的内容要么尚未骤增入意识,要么永远不会进入意识。
虽然自我的基础处于相对未知和无意识的状态,但自我却是一个绝佳的有意识因素。我们甚至可以从经验上发现,自我是个体后天习得的。它似乎发端于这种肉体与环境的冲突,一旦成为主体后,会与内外世界发生更多的冲突并从中获得发展。
我建议把这种全部的人格称作自性,虽然现阶段对它仍不能有充分的了解。按定义,自我从属于自性,如部分之于整体的关系。人们说的自由意志,就在那意识域的内部。
正如我们的自由意志会与外界需求相冲突那样,它在主观内在的意识域之外亦会遭到限制,会与自性冲突。就像环境或“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外部事件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同样地,自性加诸自我的,更像一个“客观的发生”,自由意志根本做不了什么。诚然,自我不仅无力对抗自性,而且,在发展的历程中,偶尔还被人格中的无意识成分同化并发生很大的改变。
从意识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无意识的内容可分为三类。但从人格的心理学角度来看,则出现了两种“额外意识到的”心灵:一种内容是个人的,另一种内容是集体的、非个人的。前者的内涵即个体人格的完整成分,因此也能够被意识到;后者则形成了一种无处不在、始终不变、处处恒等的品质或基质,一种心灵本身的品质或基质。当然,这也仅仅只是一种假设。我们推及这个论断,借助的是经验材料的特性,而非依靠下面这个高概率事实:因所有人的心理过程都是相似的,因此必是基于普遍性的,非个人的,符合某一规律的法则的。这就好比本能在个体中所体现的,仅仅是众人皆有的本能基质之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