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白马论
《先秦名家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陈再明23.4.24
先秦思想家公孙龙,著有《公孙龙子十四篇》,现存《白马论》等六篇。他是战国时代的赵国人,为平原君的客卿。公孙龙是名家的代表人物,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正名就是名家之辩。所以,公孙龙才会说″火不热″、″狗非犬″。《平原君列传》云:″公孙龙善为坚白之辩″,也就是坚石与白石之辩。但他的《白马论》中的“白马为非马″,更为大家所称道,今阐述如下: 公孙龙坚持白与马,皆为有自性之独立存在,故可以相离。他说:″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公孙龙认为″白马″系一物,″马″系另一物,不可将″白马″与″马″混为一物。 公孙龙说:″白马非马,可乎?曰,可。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以为″白马″一词,兼″命色″、″命形″两义,″马″则仅为“命形″之词。若以″白马″为″马″,则系以″色十形=形″这个等号是不能成立的。故白马非马的形式为″白(色)十马(形)不等于马″。 公孙龙说:″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公孙龙以为世间实有白马,不可以此实有的白马为无马。对世间实有之白马不可谓其为无马,即是谓其有马。即谓其有马,岂可谓为非马?由此可知,有白马即是有马,但你说白马为非马,是什么缘故? 公孙龙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期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公孙龙以为若举″马″之名以求马,则各色之马皆概括于″马″的名词之内,各色之马皆可致。若以白马之名求马,则白马可致,白马以外之马不可致;若白马等于马,则求白马与求马,其所求之结果应该是相同的。所求之结果相同,始可证明白马一词是不同于马的。 公孙龙说:″马固有色,故有白色。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公孙龙以为马本来就有颜色,所以才有白马。但马之一词,并不涵有颜色,所以恰如马之自身。所谓白马,是马结合着白,也是白结合着马。因而″白马″的观念中,实含有″白″这一非马的因素在里面,所以说白马非马。″ 公孙龙说:″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以为白马一词是由白与马之″相与″而成立,而马之名,白之名,是由马和白之″不相与″而成立。白马并非由独立之白与独立之马所结合而成,而只是″白颜色的马″。既是白颜色的马,白字作形容词用。所以白马之白为一独立的因素,″白马″乃白加上马,此白字马字皆作名词用,所以他才说″白马非马″。 公孙龙说:″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槨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飞者入池,喻强合异以为同。棺槨异处,喻强离同以为异。公孙龙以为以白马为有马,无非是强合异以为同,强离同以为异。 公孙龙说:″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公孙龙以为天下没有无色之马,故称具体之马,必连其色而称之;如白马、黄马等。若以有色者即非马,则只好说″马马″。″马马″者,乃对白马、黄马等而言,白马是“白的马″,马马是″马的马″。″马的马″不成意义,故谓不可以谓马马也。 公孙龙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以为白马之名,则在颜色上有所去取,白马以外的各色之马,皆为白马之名所排斥,而仅有白马可以与白马之名相应。马之名是无去于色,白马之名是有去于色。″无去″的观念,不同于″有去″的观念,所以说白马非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