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下》 1867-1867页《3541 吏部左侍郎普泰奏请禁止买卖兵器折》

3541 吏部左侍郎普泰奏请禁止买卖兵器折
雍正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吏部左侍郎兼副都统宗室普泰谨奏:为以军器为要事。
官兵之武器,事关国家斧钺,平时虽然不用,却不可一刻不备。臣看得,有将箭成捆出卖者。盔甲等物虽属禁卖之物,却未能禁止,仍有出卖之事。或有不肖之人以为兵器业已查点完毕,暂且不会再查,唯图得获眼前几钱小利,而再查之时,唯有着急。价贱之时出卖,价贵之时购入。臣窃惟,兵器关系甚为重要,买卖之事不可不禁。祈请,嗣后除各旗严禁外,由九门步军统领于五城缉拿,一旦拿获出卖兵器等物之人,则将买卖双方一并交付刑部,从重治罪。将该管官员臣等交该部查议。如此则不肖之人惧于法律不再出卖,而兵器皆可保全也。俟降旨后,遍行宣谕施行。为此谨奏,请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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