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二一
《评话水浒(二一)五台山》陈再明23.6.7
五台山文殊院的经济力 《水浒传》第三回,写到鲁达三拳打死镇关西郑屠之后,逃到代州雁门县,又因官厅行文捕捉,便由赵员外的介绍,入五台山文殊院,薙发为僧。文殊院能够收容犯人,因他们是化外的人,当然不受王法制裁,不足为奇。不过我们所视为奇怪的,则为文殊院的经济力。 文殊院的僧人有五七百人,他们念经拜佛,毫不劳动,而乃有很大的财产。挑担卖酒的汉子对鲁达说:″我们见借着本寺的本钱,见住着本寺的屋宇,如何敢卖与你喫?“ 酒店老板也对鲁达说:″师父少罪,小人住的房屋也是寺里的,本饯也是寺里的。但是小人们卖酒与寺里僧人喫了,便是追了小人的本钱,又赶出屋。″由此可见,在文殊院周围数十里之內,不但土地和房屋属于文殊院,便是经商的人的本钱也出自文殊院。 宋代佛寺常常放债取息。文殊院固然禁止本院僧人喝酒,然而又把金钱借给酒家做本钱,把房屋借给别人开酒店。这样一来,佛寺的财产当然天天增加。北魏宣武帝曾于永平四年(511年),下诏说:″僧祗之栗,本朝济施,僧尼随以给施,民有窘敝,意即账之。″佛寺有财产的原因在此,五台山文殊院有巨大经济力的原因亦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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