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相差24岁,为追求女友恋爱期间送2套房。分手后起诉返还房产

案情有点绕,简单描述一下。
男A与女A在2020年经人介绍认识。男A经济条件是不错的,但他认为自己离过婚,还有两个孩子,并且自己比女A年龄大20多岁,担心年轻的女朋友看不上自己不愿意结婚。
开始男A为
过段时间,男A跟女A说,我送一套别墅,好不好?女方依然拒绝了。
至此,2020年底,房子确实买了,由男A出资,女A签订的购房合同,登记在女方母亲的名下。到了2021年,男方双方发生一些问题,女A不愿意跟男A继续相处,于是两人和平分手。
分手后,男方联系女A说,“我想把我以你母亲名义购买的两套房子转让给我的朋友。我这两天找你办一下手续,谢谢了”。
女A说“认识以来我从来没向你要过什么,以前你要送钱给我,送别墅给我,因为我当时没考虑好,我都拒绝没有接受,现在这两套房子是你当时主动送给我的,从头到尾我都没有向你要过什么,都是你自己送的,怎么现在突然说代持呢?”
男方说“因为当时XX介绍我们认识,我是要跟你结婚的,因为信任你,所以我才以你妈的名义购买了此两套房。后来由于你的原因我们不能结婚。”
男A说“我从来没答应送你房子,望你自重!”
女方说“你也是信佛的人,请您自重”。
双方协商不了,2021年底,男A将女A及其母亲还有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主张双方系“借名买房”关系,故要求将两套房屋过户至其本人名下。
事情发展到现在,假如你是法官会怎么判案呢?
这是属于恋爱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应该怎么理清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呢?
我们认为这个不是简单的财产纠纷,而是因为男女之间恋爱关系终结后因购房问题而引发的赠与纠纷,处理此类纠纷不仅要考虑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还要从购房出资的角度,涉及到的各方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等情理因素。
打官司,要看证据。
我们从看房到签订购房合同、到交购房款,直到验收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乃至发生争议后的微信协商过程来看,各方没有签订过书面协议,男A与女A也没有就购买房屋、交纳购房款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且男A与女A的母亲也之间没有就赠与事实有过沟通记录。
在看男A的诉求,主张双方系“借名买房”关系,故要求将两套房屋过户至其本人名下。因为房屋的买卖合同由女A代签,后登记在其母亲名下,在男A既非诉争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也非诉争房屋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下,他坚持赠与标的物为房屋,并据此主张撤销或解除赠与合同、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不光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已过除斥期间,法院一般很难支持他的诉请。
最终,法院驳回姜建的诉讼请求。
总结一下,恋爱期间,你侬我侬的时候,也不好丝毫不做防备。特别是类似这种在涉及到房产之类的巨额财产纠纷。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如果您有类似的财产纠纷,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