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或许明年可以试着报一下历史研修班
导论:
本书的问题意识:
从20世纪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与不变?
这个问题在更深的理论维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在问:
1.何为“中国”/“传统”?
2.何为“西方”/“现代性”?
3.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是怎样的?
欲回答如上的问题,需要清楚作者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选择哪些材料作为考察对象。
首先,作者界定了问题的关键词,“民事法律制度”或“民事法制”是指广义上对该概念的理解,或者说是一般的理解。
其次,作者在成文的法律或法典以外,也选择关注司法实践以及法律与民俗的关系,法庭在法律与民俗间的斡旋,当事人如何在法律与民俗之间抉择。
接着,作者界定了所选择的材料的时间范围。从原计划研究1900年至1930年的过渡期时的制度变革以及新法典前后的草案,到演化为对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对1860—1900年以及1930—1949年间的比较,以期更好地回答自己的关于中国近现代民事法律制度变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