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恋人和PUA的界限在哪里?
我常说:择偶时要弄清自己的需求。但人可能认不清自己的需求,比如本来以为自己喜欢专偶制,在一起后才发现想要开放式关系;人还可能变化,比如恋人本来身材标准,在一起后越来越胖,使自己丧失性欲硬不起来。此时该怎么办?是为了维系关系而说出来,让对方有选择改变或不改变的机会;还是为了尊重对方而直接分手呢?
一、真诚和尊重是最基本的
首先要排除这种情况: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喜欢开放式关系/标准身材,对方和自己需求不匹配,还要和对方交往,想着“等她更喜欢我了会改变主意的/会减肥的”
这样做的问题有:
一、不尊重对方的需求
二、对关键问题的隐瞒等同于欺骗
三、试图用感情来绑架对方
这种人就是渣,本文不多做讨论。
二、在一起后才发现需求不匹配,可以请求恋人改变吗?
双方平等,没存在胁迫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提出来商量。如果对方不同意,就结束合作,并支付一定(钱、时间、精力上的)补偿。
怎样叫“双方平等,不存在胁迫”呢?
1. 我反对师生恋、上下级恋的其中一个理由是,老师、上级是不能给我恋爱或不恋爱这两个选择的, 因为存在权力关系,就不存在真正的平等自愿。同样地,恋爱中更被爱的一方也是握有权力的一方,他提出任何要求,对方都是很难拒绝的,不存在真正的自愿,这里面就有胁迫。
所以首先双方对彼此的爱应该是大致对等的,没有高低位。
2. 改变必须是自愿的,是为了对方好而付出,而不是害怕受到惩罚(比如冷暴力或分手)。要分清是想要恋人开心、不忍恋人难过,还是因为恐惧而改变。后者是威胁,是情感操控。
《一九八四》里的温斯顿,特别恐惧老鼠,多少严刑拷打都没让他屈服,最后的老鼠让他彻底屈服了,一下子背叛了女主。这种特别恐惧的东西,就是弱点。有些人掐住你这个弱点,就可以操控你。像我特别害怕被抛弃,第三任就利用这个控制我:你不删光粉丝的话,我就不理你,我就跟你分手;你不删光写过的所有东西的话,我就不理你,我就跟你分手。而我则因为爱情变成了奴隶:他如果让我下跪我就能下跪,如果让我吃屎我就能吃屎。甚至他很变态地想吃掉我,是真的吃掉,我都能给自己洗脑,被吃掉也挺好的,就永远在对方身体里了,不会再被抛弃了。真的。因为我特别怕被抛弃。但下跪、吃屎、被吃掉不是基于真的自愿。虽然好像也是选择吧,但当另一个选择是最可怕最不能承受的时,任何其他坏选择都是无法拒绝的。两种都是痛苦,都是地狱,但被抛弃是更深的地狱。把我杀死也并不比被抛弃可怕。所以被抛弃以外的任何选择我都无法拒绝。这其实类似于,绑匪绑架了某人的爱女,然后让某人选择要不要吃屎。这种选择是伪选择,对方不可能拒绝的。
PS. 顺便说下两种沟通视角: ① 我 vs(你+问题)②我们 vs 问题 第一种是我要解决掉你身上的问题,第二种是我们站在一起共同面对问题,哪种更好不言而喻。
具体到胖女人的例子里,同样的诉求,如果这样提是可以的:
你太胖会使我没性欲,影响我在这段关系里的体验,我很想努力维护好这段关系,所以希望你能减肥。
(虽然最后对方没减肥的话,我可能会和对方分手。但我提的时候,是表达出希望珍惜这段关系的,不以分手为胁迫手段。对方没减肥,最后我提出分手,也是没办法继续了,但是我这个分手是之后提出的。没有把分手和提出诉求这两件事摆在一起同时提出。)
但这样提就是不合理的:如果你不减肥,我就和你分手。
前一种是,我希望你是为了照顾我的感受,而自愿减肥。后一种是我用分手激发你的恐惧,从而胁迫你去减肥。
3. 也许有人会说,即使没说“你不同意我们就分手”,对方也能预见到不同意的话,关系就无法继续,会面临分手的后果,这本质上不还是胁迫吗?
我想起“借船过河”的故事里,M需要借船去河对岸见未婚妻,S有船但开了和M睡一晚的条件。很多人认为S胁迫了M,但我觉得她是给了M多一个选择,是交易(没有S,M本身也过不了河,M过不了河不是因为S),但如果M本身有船,她抢了M的船,然后要求上床,这种我觉得是胁迫(M过不了河是因为S)。换成职场上的比方是,上司说你跟我上床的话我给你升职,这种是交易(你不答应也没有损害你),上司说你不跟我上床的话我给你穿小鞋(你不答应我就损害你),这种是胁迫。
回到恋爱中需要对方改变的问题里,如果“你不同意其实我们不会分手,我就是用分手吓吓你”,提出诉求是胁迫。但如果“你不同意我们真的会分手”,那么提出让对方改变的诉求不是胁迫,而是真的给对方多了种选择,实际上增加了对方的自由度。直接分手则是替对方做选择,而我们不能试图为别人负责。
三、双方需求不匹配,谁是需要改变/退让的一方?
这里又要用到“我们”这个视角去看问题。我觉得判断标准是:谁改变/退让,我们这个共同体的总幸福感最高?
比如我挺想脱掉私处毛发的,因为每次来大姨妈时都感觉不干爽舒适。但又担心未来对象不喜欢而一直犹豫。 跟一妹子说到这个困扰时,她说:你要多为自己考虑。这才意识到我又陷入了「从别人角度考虑」的思维惯性。 其实两种思维模式都不对。恋人是个共同体,不能只考虑任何一方的感受,而应该综合考虑「怎样能让总幸福值最高」。 我个人价值观里,「美观」带来的幸福感,低于「不舒适」带来的不幸福感,这个组合的总幸福值是负数。 再换位一下,如果恋人为了「美观」而忍受「不舒适」,这种「美观」给我带来的就不再会是幸福感,总幸福值进一步下降。 综上,选择「舒适」带来的总幸福值最高。所以脱毛是最优解。如果恋人觉得脱毛不美观,那就需要他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