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称拒聘川大毕业生,算就业歧视吗?
此前,地铁偷拍乌龙事件可谓是闹得满城风雨,其中最引起热议的就是四川大学对张同学的处理。
对此,网民纷纷表示处罚力度还不够,甚至有人调侃川大是“双一留”大学,一时间,川大成为了众人“攻击”的对象。
北京一律所就发布通告称,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


该通告一经发布,多条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北京一律所发文拒聘川大毕业生
对于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四川大学此前发布的情况通报表示,已处以留校察看和留党察看处分,同时还对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过程核查,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对此结果,北京某律所在其官方视频号上发布一则通告称,鉴于四川大学在最近处理张姓学生不当行为中的表现,该校的治学态度显然不高,该校毕业生的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
本所即日起向全社会通告:本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请持四川大学毕业证的求职者勿再向本所投递简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该律所主任告诉记者,通告发出后,有的人打电话表示要投诉举报,但他认为,上述通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作出这个决定并通告,只是为了把此事告知大家,免得互相浪费时间。
有网友称:拒聘川大学生,赤裸裸的就业歧视,这律所不是知法犯法吗?
而后,四川大学相关行政人员也作出回应,表示聘用与否是律所的自由。
2、实操干货
人才不问出处,选才不拘一格,拒聘川大学生,归根结底还是“唯出身论”在作祟。
为避免出现就业歧视行为,建议企业在设置条件时,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No.1 招录条件与岗位要求应密切关联
招录条件一般源于岗位自身的客观属性或者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建议企业可以将过往相关的从业经验、专业资格、以及法定的任职资格作为应聘条件,以上皆属合理合法范畴。
No.2 应聘条件不应高于法定标准
比如女性就业限制,应当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又比如年龄限制,根据目前公安部的规定,大中型客货车司机的年龄上限为60周岁。因此针对此岗位,不建议企业设置低于此上限的录用年龄标准。
还比如传染病原携带者,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企业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No.3 对应聘者的筛选与排除应具有合理性
企业切不可将一些与岗位无明显相关的因素设定为应聘条件,比如针对地域、年龄、身高等先天性的因素的拆除,就属于明显的歧视行为。最后,建议企业招聘人员在与应聘者就招聘事宜沟通时(包含不限于面对面、电话、邮件、视频等沟通方式),尤其是拒绝录用应聘者时,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歧视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