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璇案还未完结,屡试不爽“小作文”该歇歇了

时间要往前推,一直推到2014年的6月9号。这天晚上,在央视实习的北京某校大学生周晓璇(网名叫弦子)进入了央视的化妆间,采访当时正在化妆间准备节目的朱君。第二天,周晓璇就报警指控朱君性骚扰自己,声称朱君把手伸进了她的裙子里。但是朱君对此事做了否认,在随后的检查中,警察也没有在周晓璇的裙子上发现他的DNA。由于缺乏证据,此事并没有立案。
2018年,metoo运动烧到了中国网络,周晓璇借着这股东风,在网上发了朱君性骚扰自己的小作文。何为metoo运动呢?就是一批美国女明星针对著名电影人哈维韦恩斯坦性侵多名女明星丑闻发起的运动,呼吁所有受过性骚扰的女性挺身而出,在网络上贴上“metoo”的标签,讲述自己被性侵的惨痛经历,以引起社会关注。感召之下,周晓璇和她的朋友们在中国网络上“挺身而出”了。
在这篇小作文里,周晓璇指控朱君2014年曾在央视封闭的化妆间对自己性骚扰,并暴露出更多的细节。朱君不仅强吻了她的嘴,还把手伸进自己的裙子里摸了四五十分钟。如果不是赶来录节目的阎维文恰好走进化妆间,朱君绝不会停手。周晓璇还指控警方不作为,不肯调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
此文一出,全网骇然,舆论迅速发酵。小编偏颇地认为,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单纯,别人说什么,舆论就信什么,就会给予什么样的反馈。何况事件中,两者的地位太过悬殊,受害者是实习生,不谙世事的娇弱女孩子,而施害者是中国最著名的央视男主持人,会让大众想当然地拥有一些“特权”。这难免让人相信“黑幕”的存在,于是舆论指数级膨胀。后果就是朱君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一直至今。
但是周晓璇的控诉是真实的吗?至少在四年后的今天来看,并非如此。
首先,她称为的那个“密闭空间”的化妆间,其实是个公共化妆间,人进人出,门还关不上,根本不具有“性骚扰”四五十分钟的作案条件。
第二,她所述的“阎维文”走进化妆间才导致朱君停止了对她的侵害,也是无中生有。那天阎维文根本就没有去央视,而在那天去央视的是郁钧剑。
第三,她所谓的监控录像,其实真相是化妆间里根本没有监控,监控装在走廊位置,根本拍不到化妆间。而那天曾进出化妆间的工作人员的证言指出,他们全都没有看到朱君性骚扰周晓璇。
2020年,朱君周晓璇的案子一审首次开庭,十几个小时走不完程序,只能择日再审,直到2021年的9月才再次开庭。之所以拖这么久的原因是周晓璇方的刻意阻挠拖延。周晓璇把自己打造成女权斗士,到了法庭上却拿不出任何有力证据,最终朱君胜诉。在今年8月10号的二审中,周晓璇依然没有拿出有力证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当庭驳回了周晓璇的上诉申请。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就因为一篇充满谎言的小作文,从18年到今天,四年多的时间,朱君承受无数谩骂,工作和生活完全被打破,跌入深谷。这是何等的冤屈和侮辱?可能有朋友就要问了,那朱君为何不反诉周晓璇呢?因为央视有规定,只要有案件在身,主持人就不能出镜工作。而朱君离退休就剩一年时间。如果未来一年全花在诉讼上,他到退休也无法出镜。因为一年的时间,这个案子也很可能结不了案。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网络时代发展到今天,靠小作文搞臭一个人,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其实非常简单。这类案件也并不鲜见,仅拿最近两年发生的仅限于演艺圈来说,就有两桩。前有青年歌手霍尊的前女友陈露,单靠几篇虚构的小作文就把霍尊整社死,至今无法回到舞台,后有王力宏前妻李靓蕾对王力宏的小作文轰击战。这后一个案子更有意思了,一个日本人(李),为了自身目的,以中国的网络平台为战场,用小作文去攻击一个美国人(王力宏),何其滑稽!
小作文日益风行,仿佛所向披靡,遇神杀神,遇佛杀佛,简直无坚不摧,但其实呢,虚假的小作文本身只有煽动性,不具有摧毁力,真正有摧毁力的是舆论,是由一个又一个真实的吃瓜群众组成的汹涌浪潮。
相信每一位吃瓜群众都是善良的,只是善良最容易被煽动。可是朋友们发现没有,当大家受到小作文的蛊惑,抽出大刀奋力向“鬼子”头上砍去的时候,发现“鬼子”忽然变样了:衣服变了,脸变了——事件出现了反转——原来那个悲痛哭泣、满怀委屈、无力抵抗的人才是“鬼子”。但是刀已经砍下去,收回来时刃上带血,伤害已经铸成。相信,没有哪一位善良的吃瓜群众想看到这个局面。
为了避免误伤,避免迟来的正义,避免被人当枪使,避免成为恶的一部分,小编在这里呼吁大家,淡定,淡定。如何淡定?首先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能力,要真切认识到语言暴力的摧毁性,大家在手机屏幕上评论、批评甚至谩骂、攻击的人,都是和你我一样的活生生的、脆弱的人,不是虚拟的角色。人言可畏、三人成虎、众口铄金,这些成语大家都学过,要先分清善恶,一方发言,按兵不动,等另一方发完言,列完证据,几个回合看下来,当你对事件有了相对全面、准确的判断,再做评论不迟。
道德和法律都是维护正义、惩罚邪恶的重要手段,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共同维系着公共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是相信不少朋友对法律不太熟悉,所以在这里,法诠网小编呼吁大家,没事多来小编这里看看,学点儿法律知识,培养用法理剖析案例的能力,起码能保证大家不会再出乱造罪名的洋相。
法诠网小编这次讲的是以虚构小作文为武器恶意攻击他人,以达到自身目的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如何定义和惩罚呢?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这一条讲的是侮辱罪和诽谤罪。以下是刑法典对这两个罪名的注释: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看完这两条注释,大家可以知道了,这种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再细致一些,这种行为触犯了网络诽谤罪。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又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讲到这里,法诠网小编在题目中留下的问题已经有答案了。虚假的、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小作文并非所向披靡,法治利剑会轻易地将其击碎。
网络纷杂,大家看到的那些需要自己贡献力量去拯救其于水火之中的“弱者”,很可能才是真正应该受到法律严惩的恶人。最后,请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吃瓜,吸收法律知识,掌握用法律分析案件的能力,切莫助纣为虐,被人当枪使,甚至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触犯法律。如果大家将来有一天,也受到了网络暴力的恶意攻击,要记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构建法治社会最需要的,是每一位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转载自:法诠网,2022-08-26 原文链接:周晓璇案还未完结,屡试不爽“小作文”真的所向披靡? - 搜狐网:https://m.sohu.com/a/577160067_121455527?_trans_=010004_pc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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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金酸莓 赞了这篇日记 2023-07-06 17: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