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重疾险合同手把手讲解:保障内容,轻症、中症、重症
后文将会进入到条款里面,都是一些共性信息。
这些条款都是需要在国家金融管理局进行备案的,每一个条款都有唯一的号,保险公司的赔付也是按照条款来进行。大家通常说保险是一本契约,核心就在这个条款上。

保险公司几乎不会做有违条款的事情,几十年后,哪怕这个保险公司改名、更换股东等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也没关系,条款不会变,国家法律体系还管用,消费者依然可以找到承接这份保单的保险公司,由新公司负责相关事情。
条款首页,对一些基础名称进行了解释,可以简单了解下,重点看下犹豫期和责任免除两个解释。
阅读指引里面,就涵盖了此份条款中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省事的话可以只看这些内容,其他的内容无所谓,都是一些行业常规内容,要么是法律规定好的,要么全行业统一的,要么是无关紧要的。
第一部分,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电子保单,也就是现在在看的这个保单,里面的组成部分包含前面的两页,以及后面的投保单、发票、提示书等等内容,都是模块化的东西。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地保障
最核心的内容,不同重疾险的差异都在这一个部分
基本保险金额30万,以这个为基础,然后看后面的实际赔付金额。
先看等待期的概念,90天等待期,90天之内确诊了轻、中、重、特定肿瘤的,保险公司不赔偿,全额退还保费,解除合同。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l 等待期内出现了症状,但是没有确诊,等待期后确诊,保险依然可以赔付。举例,等待期内体检查出肺结节,等待期后确诊肺癌,保险依然可以赔;但如果等待期内确诊了肺癌,保险拒赔。(这个地方,不同保险公司不一样的,有的是等待期内出现了症状,就不再赔付)
l 意外事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举例,保障内容里有肢体缺失等病种,等待期内由于意外导致的肢体缺失依然可以赔,但疾病导致的不可赔付。
l 效力恢复后依然有等待期,重疾险是长期险,牵涉到复效的概念,后文再说。
为了便于理解,我先介绍下重疾险的基本保障结构,在提后文的内容
l 重疾险的基础保障分为轻症、中症、重症三类,大体就是疾病严重程度的不同,越重赔付的越多。经明确说明的情况下,重疾险都是默认指的重症
l 对轻、中症的赔付,不影响重疾险的结构,对重症的赔付才会影响到结构
l 重症的赔付和身故赔付,二者赔付一个
我按照条款顺序讲解,用笔简单记下来,汇总起来,就是开头的那个图片
1、轻症保险金
条款内容,概括有如下几条:

l 确诊轻症后,赔付基本保额30万的30%,即9万
l 每一种轻症只赔付1次,终身最多赔付5次
l 如果这个病还同时符合中、重,则按照高的来赔付
l 如果同一原因、同次医疗行为、同次意外导致出现两种及以上的轻症,只赔付一种
注:后文还有额外赔付,轻症赔付后,如果还在30年交费期内,则不再交后期保费,并且不影响重疾险本身,现金价值不变
2、中症保险金
条款内容,概括有如下几条:
l 确诊中症后,赔付基本保额30万的60%,即18万
l 每一种中症只赔付1次,终身最多赔付2次
l 如果这个病还同时符合重症,则按照高的来赔付
l 如果同一原因、同次医疗行为、同次意外导致出现两种及以上的中症,只赔付一种
注:后文还有额外赔付,中症赔付后,如果还在30年交费期内,则不在交后期保费,并且不影响重疾险本身,现金价值不变
3、重症保险金
可以看到,可以赔付3次,条款内容如下

l 第一次重症赔付后,重疾险保障结构改变,不再赔付轻症、中症、特定肿瘤、身故全残,同时现金价值降为0
l 第二次重症确诊,要求和第一次确诊间隔1年,同时不能赔付同一种疾病,并且所有的恶性肿瘤是同一种病(肺癌和胃癌是同一种病,都是恶性肿瘤)
l 第三次重症确诊,要求和第二次确诊间隔1年,同时不能赔付前两次的病。
注:重症最多赔付3次
4、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这一点属于特色责任,可以赔付良性肿瘤,大部分重疾险没有,最典型的就乳腺纤维瘤、结直肠瘤

l 每一器官只赔付一次
l 累计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额的20%即6万
l 经病理报告诊断为良性的肿瘤,包括息肉、腺瘤、间质瘤、不典型增生、交界性或性质不明的肿瘤
l 痔、脓肿、囊肿、结石、脂肪瘤、血管瘤、皮肤肿瘤等不行
l 需要手术切除或者器官切除,腔镜手术或者微创手术都可以
l 同时符合轻症、中症、重症的,按照较高的赔付
注:这个地方是手术保险金,如果只是确诊有但没有手术切除,保险不赔付
5、轻症疾病关爱金
l 保单前15周年内确诊轻症的,除了正常赔付轻症保险金30%保额外,再次额外赔付轻症保险金30%保额
l 每一个轻症,赔付一次,累计不超过5次。

6、重症关爱金
l 保单前15周年内确诊重症的,除了正常赔付重症保险金100%保额外,再次额外赔付重症保险金100%保额
l 每一个重症,赔付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
7、轻/中/重症豁免保费
如果在30年的交费期内,确诊轻症、中症、重症之后,除了正常赔付外,剩余的年限内未交的保险费,将不在交纳,视为已交
如果在30年后,确诊了重大疾病,已交的保费不退还
8、身故/全残保险金
l 此处是赔付基本保险金额30万,没有额外赔付选项;
l 赔付重症之后,现金价值降为0,也不在赔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l 轻症、中症、特定肿瘤手术赔付,不影响身故全残保险金
9、特定疾病二次保险金
此处是可选责任,意思是如果要这个责任,保费会增加
恶性肿瘤二次保险金,我们知道前面重症的赔付上,对于同一种病只能赔付一次,而所有的恶性肿瘤视为同一种病,考虑到恶性肿瘤更为常见,为了增加这方面的保障,就设置了这个责任。

对恶性肿瘤可以多赔付1次,然后两次恶性肿瘤之间需要间隔3年。第二次恶性肿瘤除了是新发外,还可以的前一次的复发、转移扩散,以及持续。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原理一致,首次确诊范围扩大到神经系统层面,病种更多,注意这里的脑中风后遗症需要是新发,陈旧异常不算。
急性心肌梗死二次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原理一致,首次确诊范围扩大到了心肺疾病发面,病种更多,注意这里的心梗需要是新发,陈旧异常不算。
10、高龄特定重疾失能保险金
此处也是可选责任,意思是如果要这个责任,保费会增加

60岁后首次确诊了高龄特定重症,除了正常给付重症保险金外,在1年后,每年按照保额的10%即3万给付失能保险金,最多给付10次。
病种为: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严重痴呆、脑损伤、运动神经元等共5种
11、免责事项
重疾险是这样,先画一个大圈,把各种大病全部都保障进来,然后在大圈里面画一个小圈,小圈里面的事情不保障,小圈指责任免除条款。

前面这9条,所有保险公司几乎一样,正常情况下不会触碰到。
争议主要在第7条,酒驾、无驾照、无行驶证导致的事故,也是法定免责,保险不赔;以及第9条,遗传性和先天性病,保险不赔,另条款列明可赔的除外。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10岁以下不超过20万,18岁以下不超过50万。这里是国家的法律限制,所有保险公司都一样,也是为了保护小朋友。
另外疾病和伤残赔偿金可以超过这个限制的,还是按照保额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