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海拾遗 (滴天髓详解)— 09 方局

前言:本书是洛阳郭廷老师对《滴天髓》的解读,由本人记录整理而成,成书于2014年,最近在郭老师的授意下放出,如果大家对八字有兴趣,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漫画命理”,报名学习。郭老师本人的微信号是“yixuechuancheng”。
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东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则太过,岂不为混局哉!
任氏曰:十二支,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较胜于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见三字,俱以杀论;遇卯月,见三字,俱以官论,己日反是。遇辰月,视寅卯之势,较量轻重,以分官、杀,其余仿此。若只二字,则竟不取,所言方局莫混之理,愚意以为不然,且如木而见亥字,为生旺之神;见未字,为我克之财,又是木盘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岂有所损累耶?至于作用,则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狭,弗以论方而别生穿凿也。
郭师曰:任氏所言方局之力较胜于合局,此须活看,若木合局于卯月,方局于辰月,则合局之力必胜于方局也。
后句官杀之论,亦要活看,日主弱而官星旺,官即为杀,日主旺而七杀弱,杀即为官,此官杀转换之真机也。
方局相混之意须活看,若原局相混,其气必旺,视其所生之月令寻其用神,当生则生,当泄则泄,当制则制;若原局未混,察其意向,喜帮助者,可混也,不宜再旺者,忌其混也。学命者当细究之。
乾 甲 丁 戊 己
造 寅 卯 辰 未
大运: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为混,然无未字,则日主虚脱,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杀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气贯,身杀两停,名利双辉。鼎甲出身,仕至极品,可知方混局之无害也。
郭师曰:此造任氏已明其理,所论甲木透出作杀而不作官,即为乙木透出,亦作杀也,盖因木方局于卯月,极旺之地,官亦为杀。而日主虽气贯于未,毕竟生于卯月,身较弱,必用丁。故行南方火地得贵,后行壬申癸酉,金水齐来,祸不堪言也!
乾 丙 庚 乙 丁
造 辰 寅 卯 亥
大运: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此支类东方,火明木秀,最喜丙火紧克庚金之浊,然春初木嫩,必得亥时生助。为人风流潇洒,学问渊深。丁亥生木助火,采芹攀桂;巳运南宫报捷,名高翰苑;午运拱寅合卯,采梁栋于邓林,是唯哲匠,搜琳琅于瑶圃;爰借宗工;至酉,乙木无根,金得地,冲破东方秀气,犯事落职,若无亥水化之,岂能免大凶!
郭师曰:此造任氏注解极明。此亦方局混合局,木气极旺,可顺而不可悖,然丁火坐亥截脚,其力已弱,必用年干月令所透丙火,紧制庚金官星之病,时支亥水有旺木化泄,不忌水运仅辛苦耳。故行南方火地而高中,行金地不至大凶者,丙丁火盖头克金、局中丙丁回克之故也。
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则太强,行运南北,则有纯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柱中遇三支合势,吉凶之力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凡会忌冲,如亥卯未木局,杂一酉丑字于其中,而又与所冲之神紧贴,是为破局。虽冲字杂于其中,而不紧贴,或冲字处于其外而紧贴,则会局与损局兼论,其二支会局者,以相贴为妙,逢冲即破,他字间之,亦遥隔无力,须天干领出可用。至于“局混方兮有纯疵”之说,与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无所害。见寅字是谓同气,见辰字是谓余气,又是东方湿土,能生助木神,又何损累耶?行运南北之分,须看局中意向为是。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纯木,不杂别字,运行南方,谓秀气流行,则纯;运行北方,谓之生助强神,无疪。或干支有火吐秀,运行南方,名利裕如;运行北方,凶灾立见。木论如此,余者可知。
郭师曰:地支三合而势大,其力亦有分别:木局会于亥月是为生局,合于卯月是为旺局,合于未月是为墓局,生旺之局力旺,墓局次之;若三支皆不当令,视月令之气而辩旺衰。
取二支者,谓之半合,然只亥卯、卯未是为半合,必要紧贴;若为亥未紧贴,或两支分隔,皆不论半合,只为有根也。
局得冲者,亦要视其月令,木局会于寅卯之月,遇巳则正以火为用,遇丑则群比争财,且春月土虚,冲之无力,遇酉则谓“衰者冲旺旺神发”;亥子月,遇巳是为调候,遇丑则水旺,遇酉方冲卯亦为破局;他月,遇冲则破也。然破局者,坏其旺势,冲一留二,虽不得旺,亦为有根,须详辩。
方局相混,前段所论已明,而运行南北者,须观四柱之意向,八字之病药,用印绶者可见食伤,用食伤者不可见印绶。
乾 甲 乙 乙 癸
造 寅 亥 卯 未
大运: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此木局全,混一寅字,然四柱无金,其势从强,谓深得一方秀气。少年科第,惟庚辰辛巳运,虽有癸水之化,仍不免刑丧起倒,仕路蹭蹬。至六旬外,运走壬午癸未,由县令而迁司马。履黄堂而升观察,直如扬帆大海,谁能御之!由此观之,从强之木局,东南北运皆利,惟忌西方金运克破耳。
郭师曰:任氏注解极明,而少年科第者,用印而不忌食伤,秀气流通之故也;庚辰运,地支寅卯辰三会木局,乙庚合金犯木之旺势,非火水流年不得其吉也。
乾 甲 丁 乙 丁
造 寅 卯 未 亥
大运: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亦木局全,混一寅字,取丁火食神秀气,非前造从强论也。至巳运,丁火临官,登科发甲;庚午辛未,南方金败之地,不伤体用,仕途平坦;壬申,木火皆伤,破局,死于军中。前则从强,南北皆利;此则木火,西北有害。由此两造观之,局混方之无害也。
郭师曰:任氏注解极明,然用食伤而不用印绶者,日主气势旺而当令,必要顺其气势为美。
若然方局一齐来,须是干头无反复。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须要天干全顺得序,行运不背乃好。
任氏曰:方局齐来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谓也。如寅卯辰兼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类是也。干头无反复者,方局齐来,其气旺盛,要天干顺其气势为妙。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见亥之生,未之库;如地支亥卯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禄、辰之余,旺之极矣,非金所能克也,须要天干有火,泄其精英,不见金水,则干头无反复,然后行土运,乃为全顺得序而不悖矣。如天干无火有水,谓之从强;行水运,顺其旺神,最美;行金运,金生水,而仍生木,逢凶有解。苟有火而见水,或无火而见金,此谓干头反复,如得运程安顿,遇土则可止其逆水,遇火则可去其微金,亦不失为吉耳。如日干是土,别干得火,相生之谊,亦不反复;见金以寡敌众,见水生助强神则反复矣。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则其流行全顺矣。余仿此。
郭师曰:干头反复者,用神被制之意。“方局齐来,其气旺盛,要天干顺其气势为妙”,此言实乃至理,若无泄而有生,则助起强神,宜为美矣。
任氏段后所论方局用神,已尽详其理,木气极旺而干透水火,则必用火忌水,此即用神被制,干头反复矣。只要四柱某气势旺而难克,则以此气为主,配以日主旺衰,从或不从,再寻其用神,旺气日主所喜不相悖者,则必为用神也。
段尾所言“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则其流行全顺矣”,学命者宜熟记之。
乾 甲 丁 乙 癸
造 寅 卯 亥 未
大运: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方局齐来,得月干丁火独透,发泄菁英,何其妙也。惜乎时干癸水透露,通根亥支,紧伤丁火秀气,谓干头反复,所以一衿尚不能博,贫乏无子。设使癸水换一火土,名利皆遂矣。
郭师曰:任氏所言极明,此造得方局于卯月,水火皆透,必要用火忌水,且水得旺根,此造之病也。然运行己巳,巳亥冲而去水之根,己土又制癸水,岂可言“一衿尚不能博”耶?故余疑此乃任氏妄造。
乾 丁 甲 甲 乙
造 卯 辰 寅 亥
大运: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此亦方局齐来,干头无水,丁火秀气流行,行运不甚反悖。中乡榜,仕至州牧,子多财旺,赋性仁慈,品行端方,寿越八旬,夫妇齐眉。所谓木主仁,仁者寿,格名曲直仁寿者,信斯言也。由此两造观之,干头反复与全顺得序者,天渊也。
郭师曰:此造任氏所言极明,然运行庚子,金水齐来,必有祸事。曲直仁寿格者,心地纯良,多寿。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则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库,决不发福,惟纯一火运略好。
任氏曰: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气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为元神透出也。生地库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气势,不可一例而推。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库地,以帮方也。倘年月时干不杂财官,又有劫印,谓之从强,则生地库地,亦能发福。如逢纯一火运,真谓秀气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时干,财官无气,再行生地库地之运,不但不能发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屡试屡验,故志之。
郭师曰:生地即为印旺之地,此易明;库地皆为土旺之地,此须活看。
木方见库,即为见财。若透一食伤,见土为美;不见食伤,而遇库地,即为群比争财,凶;若杂官杀,见库地则犯日主旺势,亦凶;若成方于土月,此财星有气,透火用火,谓之流通顺生,透金用金,谓之财资弱杀,视四柱意向为是。
火方见库,乃火得食伤,泄其气势为美,然毕竟燥烈,须再得一湿土方美;火方最忌见官,犯其旺势,必凶。
金方见库,亦为得生。不杂财官,生方库方皆为从强,必美;若透无气财官,必要尽去财官为是。
水方见库,是为受制。若得方于戌、未土月,此官星当令,足可制之,最喜财官;得方于寅卯辰巳午,最喜食伤;得方于申酉,必要生助强神为美,行食伤宜佳。
总之,成方者,得一方之秀气而势旺,审财官之旺衰,查四柱意向而取用也。
乾 戊 甲 甲 丁
造 寅 寅 辰 卯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成方,干透元神,四柱不杂金水,时干丁火吐秀,纯粹可观。初中行运火土,戊寅中乡榜,出宰名区;惜木多火炽,丁火不足以泄之,所以运至庚申,不能免祸。
郭师曰:此造任氏注解极明,成方于当令之月,气势旺而难制,必用在食伤!
乾 癸 丙 甲 丙
造 卯 辰 辰 寅
大运: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财旺提纲,丙食生助,当以财星为用,丙火为喜,癸水为忌。身旺用财,遗业十余万,初年水木运,一败如灰:至辛亥运,火绝木生,水临旺,冻饿而死。
以此观之,不论成方成局,必先察财官之势。若财旺提纲,则以财为用;或官得财助,则以官为用;如财不通月支,官无旺财生,必须弃其寡而从其众也。余皆仿此。
郭师曰:此造任氏注解极明,其后所言乃是至理,学命者宜细究之。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边右边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见左辰右寅,则名利无成。甲乙日单遇庚辛,则亦无成。
任氏曰:如地支会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别干见辛之官、庚之杀,虚脱无气,即余干有土,土亦休囚,难以生金,须地支有一申酉丑字为美。若无申酉丑,反加之寅辰字,则木势愈盛,金势愈衰矣,故碌碌终身,名利无成也。若得岁运去其官星,亦可发达,必要柱中先见食伤,然后岁运去净官煞之根,名利遂矣。本局如此,余局仿此论之可也。
郭师曰:成局而透官星,须观官星之旺衰,若官星有气又得旺财,必用财官;若财官无气,则必要尽去其财官。此承上段任氏所论“若财旺提纲,则以财为用;或官得财助,则以官为用;如财不通月支,官无旺财生,必须弃其寡而从其众也。”
乾 辛 辛 乙 丁
造 未 卯 未 亥
大运: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此乙木归垣,亥卯未全,木势旺盛,金气虚脱,最喜时透丁火,制煞为用。故初运土金之乡,奔驰未遇;至丁亥运,生木制煞,军前效力,得县佐;丙戌运中帮丁克辛,升县令。此所谓强众而敌寡,势在去其寡,非煞旺宜制而推也。至酉运,煞逢禄旺,冲破木局不禄。
郭师曰:此造任氏注解极明,辛金不可用者,一则生于春季,金气虚脱;二则地支无根,不受土生;三则木旺土虚,土亦无用也。
乾 辛 辛 乙 戊
造 未 卯 未 寅
大运: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此乙木归垣,虽无全会,然寅时比亥之力量胜数倍矣。以大象观之,局中三土两金,似乎财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纲,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初运土金之乡,采芹食廪,家业丰裕:一交丁亥,制煞会局,刑妻克子,破耗异常,犯事革名,忧郁而死。
郭师曰:此造虽非会方局,然乙木生于卯月,时支得一寅木,两未土亦为库根,木气不弱于方局;然时干戊土得两未之根,必要以土生金为用,然毕竟生于卯月,土气仍虚,故行土金之运,家业丰裕。即以土看,亦要以金制木护身。
乾 庚 己 乙 癸
造 寅 卯 亥 未
大运: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此造正合本文成局,干透官星,左右皆空,四柱一无情致,用财则财会劫局,用官则官临绝地,用神无所着落,为人少恒一之志,多迁变之心,以致家业破耗。读书未就,而学医;医又不就,又学堪舆;自以为仲景再世,杨赖复生,而人终不信;又学巫,学易,学命,所学甚多,不能尽述。不但一无所就,而且财散人离,削发为僧矣。
郭师曰:此造任氏注解极明,用神必在癸水生助强神,然己土透出相克,似乎庚、己、癸都可为用,实则都无可用,故而无“恒一之志,多迁变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