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一下我关于Lisa跳疯马秀的思考
1、跳疯马秀是媚男,但跳女团舞(或者钢管舞甚至是芭蕾)也是,我认为光膀子跳舞、穿衣服扭胯,牺牲舒适度穿高跟鞋,这些行为发展之初的目的都是M男,只不过时代变迁,演变出了不同的审美和艺术观赏风格,让大众对这些行为的接受度更高了。所以我没有Lisa在向下兼容的观感,因为我觉得在夜总会跳性感舞蹈和她之前当偶像给男性贩卖恋爱幻想,行为逻辑上没什么本质区别。
2、女性大部分时间都在媚男和把自己锻炼到比男人优秀之间做选择,这就是弱势性别的生存法则。 全裸跳舞话题讨论度很高,因为男性对女性的主导地位过于明显,但其实这种不公平生活中到处都是,比如之前很多人说的,高铁座位是参照男性身高,钢琴键盘适配男性手掌大小,足球门框也为男性设计的,女性要想在某一个领域争取一席之地,必须比男性优秀一大截才行。这个困境只能依靠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游戏规则制定者才能解决,我们离目标还远得很。
3,所以在生存规则改变之前,难道就不生存了吗?当然不是。去夜总会跳舞是媚男,但只要是Lisa自愿的,她喜欢,她能收获等值的既得利益,她跳得开心,就可以去。哪怕有什么阴谋论,她愿意在亚洲掉粉博更大的机会,那就博一博,后果她自己承担就行。不能说这个跳舞机会是男性掌权者给的,就不跳了,就像我们不能等到足球门框和球场大小按照女性身材比例建好再踢球一样。
4、好多人说Lisa会起到一个坏的带头作用,教坏小女孩,这是我最反感的部分。为什么一个明星必须是道德楷模?我始终认为,明星生产出来的商业产品,你就选择买和不买,不能因为明星道德瑕疵,就让商品全下架了。假设Lisa的疯马秀做成光碟全球发售了,未成年人以及不认同她行为的成年人,就别买别看啊,为什么要阻止她发碟呢?欧美明星吸毒酒驾劈腿发疯,观众自己选择买不买账,也没有谁就此在娱乐圈消失了。(你说Lisa会不会就是因为舆论环境差异做出的选择。
5、前文衍生出另一个问题,性的商品化边界在什么地方。我认为性本身不能用来交易,我反对性交易的合法化以及产业化。就好比吃屎也不能用来做交易一样,因为有人为了一个亿可以吃屎,有人一千就行,那是什么造就了有人一千块就可以吃屎呢?这和房间里的大象有关,看似自愿的抉择其实非常不公平。所以干脆不能让吃屎合法化。我认为性交易、代孕和贩卖器官一样,都是对人体的剥削。

(图文无关)
但我是支持交易性幻想以及相关产品的,而且要一视同仁,不能说白幼瘦穿着jk服在那左摇右摇就可以,Lisa只穿内衣甩大腿就不行。
性幻想就别再搞高低贵贱之分了,不能按照引发人联想的容易程度再分级。男人,看你穿瑜伽裤都能想东想西,所以,一切只需要自己喜欢就好。
Again,对抗男凝或者不再媚男,不是让这些姐姐妹妹别跳了,更不是禁止性幻想产品交易,而是要掌握资源,要么生产符合女性需求的性幻想产品(就像很多姐妹写h文一样),
要么改变交易规则,比如限制观众的身材,我想了一下,我会在什么情况下跳脱衣舞,那就是我身材一级棒,台底下坐的也都是身材巨好的人(be like于适),这样我觉得大家能懂我练得有多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