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邻居如何维权?
律师在对小区居民进行法律咨询时,经常会遇到上下楼漏水引发的纠纷。楼下的住户因此遭受了装修财产损失,有些住户还担心漏水会对电路造成安全隐患,会索要较大的赔偿金额;楼上的住户一般不愿意拆除自己的现有装修查明漏水原因并修缮,因此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居委会调解周期长、难度大。第一,确定漏水原因。在这类案件中,漏水原因并不必然能归责到楼上。发生漏水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物业来查明漏水原因,如果是公共部位比如主水管破裂导致的漏水,则物业负有修缮义务;如果漏水原因是楼上自有部分破损造成的,则楼上住户需承担责任。
第二,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不大。楼下住户因为自己遭受了财产损失,在居委调解时会漫天要价,之后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司法鉴定后确定的损失金额并不多,对于楼下住户来说会有一个心理落差,这是因为楼下住户过分高估了自己的财产损失。这类案件中楼下住户的着重点应当集中在如何解决漏水问题,而不是赔偿金额的多少。
1、当漏水事件发生后,楼下受损方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做?
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调解委员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如果协商修补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作为受损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们也反对不顾事实,漫天要价,这样往往不利于赔偿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
3、楼上漏水造成了损失却不肯赔偿,如何维权?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4、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5、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