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自我声称的“开明国家”有权诉诸武力,去保护苦难深重的人们免遭邪恶魔鬼伤害吗?
这些问题之所以难解,是因为这些道德上的常理,通常被那些有足够权力的人蔑视且不受惩罚,因为他们制定了规则。
——诺姆·乔姆斯基

以下选摘自
诺姆·乔姆斯基《未经同意的同意——随笔与讲演,1969—2013》
第五章《简单的真理,难解的问题:关于恐怖、正义和自卫的一些思考》
让我们再说一些棘手的问题。当今也许没有比“邪恶的恐怖主义祸害”更为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国家支持的国际恐怖主义,一种“从现代回归野蛮、由堕落的文明反对者传播的瘟疫”。
所以当“反恐战争”一经宣布,就被形容为瘟疫——不是在二〇〇一年九月重新宣布的时候,而是在二十年前,由同一帮人和他们的导师。他们的“反恐战争”立即变成了一场杀人如麻的恐怖主义战争,在中美洲、中东、非洲南部和其他地方所造成的后果令人毛骨悚然。但是,这只是历史,不是由开明国家的管理者精心加工的历史。学术文献上描写的一九八〇年代才是公认的、更可以利用的历史,那是“国家恐怖主义”的十年,是由“国家持续不断参与的”或者“赞助的”恐怖主义,特别是利比亚和伊朗。美国只是“采取‘先发制人’的立场对恐怖主义”作出应对,其盟友莫不如此:以色列、南非、由里根主义者暗中编织的恐怖网络,等等。
我先把为反恐事业组织、训练伊斯兰激进主义者一事搁置一边——其合法目标本应该是保卫阿富汗,却去血洗真正的敌人,这可能延长了阿富汗战争,使阿富汗成为废墟;西方客户接管之后,阿富汗更是每况愈下,后来的结果我们无需提及。
从公认的历史中消失的是一九八〇年代真正“反恐战争”中的数百万受害者,以及在战火蹂躏后的家园寻求生存的人们。在历史之外的还有挥之不去的“文化恐怖”,“阉割了大多数人的愿望”,这是萨尔瓦多耶稣会知识分子团体的幸存者在一次调查实际存在但不被公认的历史会议上说的话。
恐怖主义造成了一些棘手的问题。最重要的当然是恐怖主义现象本身,具有真正的威胁性,却保持在次要部分,得以通过教条过滤器:他们对我们的恐怖主义。恐怖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结合只是时间问题,可能会造成骇人听闻的后果。这些后果,早在9·11惨无人道的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在专业文献中讨论过。
但是除了这种现象之外,还存在着“恐怖”的定义问题。这也被认为是一个难题,成了学术文献和国际会议的主题。
初看起来,关于“恐怖”的定义被认为是个难题似乎有些奇怪。有些定义看似令人满意(尽管不完美),但至少和其他定义一样没有疑问:例如,早在一九八〇年代发动“反恐战争”时,美国法典和军队手册中的官方定义,或者与之相似的英国政府的官方表述,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使用或威胁使用具有暴力性、破坏性或扰乱性的行为,旨在影响政府或恐吓公众,达到推进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的目标”。二十年前,里根政府宣布反恐战争将是外交政策的重点,取代了以前被宣称为“我们外交政策灵魂”的人权。从那以后,我在写到恐怖主义时一直使用这些定义。
然而,仔细一看,问题变得很清楚,而且确实棘手。官方定义无法使用,因为其直接后果。一个难点是,恐怖主义的定义实际上与美国和其他国家所谓的“反恐”或“低强度战争”或其他委婉措辞的官方政策的定义基本相同。据我所知,这再次接近历史上的普遍现象。
我所调查的每一个案件莫不如此。但是,我们现在确实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开明的国家堂而皇之致力于恐怖主义这一说法,是行不通的。尽管轻而易举就能举例说明,根据美国自己对恐怖主义的定义,美国从事着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在一些主要的案例中,完全无可争议。
还有一些相关的问题,有一些出现在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大会迫于里根主义者的压力,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通过了对恐怖主义的最强烈谴责,呼吁所有国家消灭这一现代瘟疫。该决议以一百五十三票对两票通过,只有洪都拉斯弃权。
反对该决议的两个国家,在联合国辩论中解释了他们的理由。他们反对决议中的一段话,即承认“被强行剥夺民族自决、自由和独立的人民……特别是在殖民和种族主义政权及外国占领下的人民,拥有《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自决权、自由权和独立权”。
“殖民和种族主义政权”一词不言而喻指的是美国的盟友南非,他们正在抵抗纳尔逊·曼德拉非国大的进攻,而非国大,正如华盛顿在同一时间裁定,是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恐怖团体”之一。
“外国占领”不言而喻指的是华盛顿的以色列客户。所以,美国和以色列投票反对该决议是在意料之中。
该决议因此被有效否决——事实上,遭到通常的双重否决:不适用,而且从新闻报道和历史中予以否决,尽管这是联合国关于恐怖主义的最强烈、最重要的决议。
因此,定义“恐怖主义”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与对“战争罪”的定义极其相似。将“恐怖主义”定义为违反普遍性原则,但是定义又仅仅适用于选择性的敌人,而将我们自身排除在外,我们如何能够做到两全其美呢?敌人的选择必须有一定的精确度。自从里根执政以来,美国有了一份资助恐怖主义的国家的官方名单。这些年里,只有一个国家从名单中删除:伊拉克,旨在允许美国加入英国和其他国家,为萨达姆·侯赛因提供急需的援助,即使在萨达姆·侯赛因犯下令人发指的滔天大罪之后,援助也在继续,毫无顾虑。
还有一个相近的例子。克林顿主动提出,如果叙利亚同意美国和以色列提供的和平条款,会将叙利亚从名单中删除。当叙利亚坚持要求收回以色列在一九六七年占领的领土时,它留在了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上,并且继续留在这份名单上,尽管华盛顿承认,叙利亚多年来没有参与支持恐怖的活动,还一直高度合作、向美国提供关于基地组织和其他伊斯兰激进团体的重要情报。
作为对叙利亚在“反恐战争”中合作的回报,去年十二月,国会通过了一项立法,要求对叙利亚采取更严厉的制裁,几乎全体通过(《叙利亚问责法案》)。总统最近落实了这项立法,从而使美国失去了有关伊斯兰激进恐怖主义的主要信息来源,但这是为了实现更崇高的目标:在叙利亚建立一个接受美以要求的政权——司空见惯的模式,虽然评论员持续认为此事出人意外,无论证据有多充分、模式有多规律,无论在明确而可理解的优先事项规划方面所做的选择有多理性。
《叙利亚问责法案》提供了另一个摒弃普遍性原则的鲜明例子。其核心要求指的是联合国安理会第520号决议,呼吁尊重黎巴嫩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叙利亚因为在黎巴嫩仍然保留武装而违反了这一决议,而在黎巴嫩保留武装一事在一九七六年受到美国和以色列的欢迎,当时的任务是去屠杀巴勒斯坦人。
国会立法、新闻报道和评论忽略了这个事实:一九八二年通过的第520号决议是明显针对以色列的,而不是叙利亚;也忽略了另一个事实:以色列违反安理会有关黎巴嫩的这个以及其他决议达二十二年之久,却没人呼吁对以色列实施制裁,甚至也没有任何人呼吁削减对以色列巨大的、无条件的军事和经济援助。许多在这二十二年中沉默的人现在签署了这项法案,谴责叙利亚违反了这项安理会决议,而这项决议是命令以色列撤离黎巴嫩的。这一原则由一位少见的学者型评论员史蒂文·祖恩斯准确地加以阐明:“黎巴嫩的主权必须得到捍卫,如果占领军只是来自美国反对的国家;而如果占领军是美国的盟友,黎巴嫩的主权就无足轻重。”
普遍性原则,以及对所有这些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评论,再一次言之有理,因为压倒一切的是摒弃基本的道德常理,即理智和道德文化的根本信念。
回到伊拉克,萨达姆被从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的名单上除名,取而代之的是古巴,也许是为了承认一九七〇年代末,对古巴国际恐怖袭击的急剧升级,包括炸毁一架古巴航空客机,后果是七十三人死亡以及其他惨无人道的行为。这些基本上都是在美国计划实施的,尽管到了那个时候,华盛顿已经改变了以往对古巴采取直接行动的“全球恐怖”政策——历史学家兼肯尼迪的顾问阿瑟·施莱辛格,在他为罗伯特·肯尼迪写的传记中,记录了肯尼迪政府的目标。阿瑟·施莱辛格当时被指派负责这项恐怖行动,并将其视为首要任务。
到了一九七〇年代末,华盛顿一方面正式谴责恐怖主义行为,同时违反美国法律,在美国国土窝藏和保护恐怖主义基层组织。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调查,恐怖分子首领奥兰多·博施被认为是古巴航空爆炸案和其他数十起恐怖主义行为的策划者,却获得总统乔治·布什一号特赦,虽然遭到司法部的强烈反对。类似他这样的人继续在美国国土活动而不受惩罚,包括对其他地方的重大罪行负有责任的恐怖分子,美国拒绝对他们的引渡请求(例如从海地)。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布什主义”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现在是布什二号:“凡是窝藏恐怖分子的人和恐怖分子一样有罪”,应该得到相同的对待。这是总统在宣布轰炸阿富汗时所说的话,因为阿富汗拒绝将恐怖分子嫌疑犯交给美国,正如他们后来私下所承认的,没有证据甚至可信的借口。哈佛国际关系专家格雷厄姆·艾利森将此描述为布什主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在《外交事务》中赞许地写道:它“单方面废除了为恐怖分子提供庇护国家的主权”,并且补充说该主义“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一个事实上的规则”。从“国际关系规则”的技术意义上说,这都没错。
食古不化的字面主义者可能会得出结论,布什和艾利森正在呼吁轰炸美国,但这是因为他们不理解,最基本的道德常理必须强有力地遭到拒绝:普遍性原则有一个至关重要的豁免,在占主导的知识阶层已经根深蒂固,所以根本没有被认识到,因此没有被提及。
天天有实例。内格罗蓬特的任命是一例。再举另外一例,几个星期前,巴勒斯坦领导人阿布·阿巴斯,在伊拉克的一所美国监狱中死亡。他的被捕是这次入侵最令人欢呼雀跃的成就之一。几年前,他一直生活在加沙,参与了美以批准下的奥斯陆的“和平进程”。但在第二次巴勒斯坦人暴动开始之后,他逃往巴格达。他在巴格达被美国军队逮捕并遭监禁,因为他在一九八五年劫持阿奇里·劳罗号游轮事件中所担任的角色。
学术界认为一九八五年是一九八〇年代恐怖主义的高峰年。在对编辑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中,中东恐怖主义是当年的头条新闻。
学术界认为那一年有两桩主要罪行:阿奇里·劳罗号的劫持,其中一名美国残疾人惨遭杀害;一架飞机被劫持,造成一人死亡,也是一名美国人。可以肯定的是,一九八五年该地区还有其他一些恐怖主义分子的罪行,但它们没有通过过滤器。一次是发生在贝鲁特一座清真寺外的汽车爆炸事件,造成八十人死亡,二百五十人受伤,爆炸时间设置在人们离开时,遇难者主要是妇女和女孩;但是这件事被排除在记录之外,因为该事件能追溯到中央情报局和英国情报部门。
另一次是阿奇里·劳罗号被劫持一周后的报复行动:西蒙·佩雷斯以不足为信的借口,轰炸突尼斯,杀害了七十五名巴勒斯坦和突尼斯人。美国对此推波助澜,国务卿舒尔茨赞扬了此举,然而联合国安理会一致谴责此举为“武装侵略行为”(美国弃权)。但该事件也没有进入恐怖主义的史册(或者是更为严重的“武装侵略”罪行的史册),再一次因为是代理人的行为。佩雷斯和舒尔茨没有死在监狱,而是获得诺贝尔奖,获得纳税人的巨额礼物,用于重建他们在被占领的伊拉克帮助摧毁的东西,以及其他荣誉。同样,一旦我们明白基本的道德常理必须付之一炬,这一切就都说得通了。
有时候,对道德常理的否认是赤裸裸的。一个恰当的例子,是对“布什主义”的第二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反应。它在二〇〇二年九月的国家安全战略中得到正式阐明,主要的建制派杂志《外交事务》立刻将此描述为“新的帝国宏伟战略”,宣布华盛顿有权诉诸武力,消除对其全球统治的任何潜在性的挑战。
外交政策精英广泛地批评了国家安全战略,包括刚才引用的文章,但是理由有限:并不是说这是错的,或者是新颖的,而是它的风格和实施过分极端,对美国的利益构成威胁。亨利·基辛格描写说,“新的途径具有革命性”,并指出它颠覆了十七世纪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秩序体系,当然也颠覆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他赞同这一理论,但对风格和战术持保留意见,并且作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限定条件:它不可能是“每个国家都享有的普遍性原则”。相反,侵略权必须保留给美国,或许授权给选定的客户。我们必须强有力地拒绝最基本的道德常理:普遍性原则。占主导地位的主义,通常掩饰在口口声声的仁义道德和饱受曲解的法律条文中,基辛格却直言不讳,清楚地加以阐明,他的诚实值得称赞。
最后再补充一个非常及时和重要的例子,那便是“正义战争的理论”,它在一九九〇年代宣布的“规范革命”的背景下蓬勃复兴。有关入侵伊拉克是否符合正义战争的条件,人们一直有所争论,但是有关一九九九年轰炸塞尔维亚或者入侵阿富汗,鲜有争议。这两件案例的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没有必要进行讨论。让我们对这两件案例稍作浏览,考虑一下这些论点的本质,而不是去质问这些进攻的对错。
接近主流社会的对塞尔维亚轰炸最严厉的批评,是说轰炸“合理不合法”。这是法官理查德·戈德斯通领导的国际独立调查委员会得出的结论。“这是非法的,因为没有得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批准,”委员会裁定,“但又合理,因为所有外交渠道都已用尽,已无其他办法来制止发生在科索沃的杀戮和惨无人道的行为。”戈德斯通法官指出,根据报告和依据《联合国宪章》所作的判决,《宪章》可能需要修订。他解释说,北约的干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先例”,不能被认为是“背离的行为”。相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大多数人民有决心将人权问题看作是国际社会的事务,国家主权正在被重新定义”。他还强调,有必要“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客观分析”。
最后的评论是个不错的建议。客观分析可能涉及的一个问题是,世界大多数人民是否接受开明国家的裁决。以塞尔维亚轰炸案为例,十分委婉地说,世界新闻评论以及官方声明揭示,对上述结论的支持几乎没有。事实上,轰炸一事在北约国家之外受到了强烈的谴责,种种事实一如既往地被忽视。此外,“普遍化”可以追溯到纽伦堡,开明国家对“普遍化”原则上的自我豁免,几乎不可能获得世界上大多数人民的认可。看来新的规范符合标准模式。
(完)
上海译文新文本的最新日记 · · · · · · ( 全部 )
- 在春天里,一起读书吧!| 一份春日书单 (15人喜欢)
- 因欢乐而怦怦直跳的心 | 毛尖评波伏瓦《青春手记》 (14人喜欢)
- 谁懂啊,编这本书的每一天都在笑!| 埃科《米兰讲稿》编辑手记 (8人喜欢)
- 在野蛮社会里,文明、美和善良都是罪 |《华氏451》 (7人喜欢)
- 八百公里的圣雅各朝圣之路,居然还是“欧洲最佳骑车路线”?| 《不朽的远行》 (6人喜欢)
热门话题 · · · · · · ( 去话题广场 )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