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包括:省财政+自筹(自有货币、银行贷款、其他资金);资助对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为主;项目法为因素法为辅,前资助、后补助(费用补贴、科技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技创新券,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支出)
二、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与决算,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存量资金盘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工作。
三、支出范围: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含新购设备及维修升级;业务费含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及其他。(项目资金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畴)。劳务费含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临时聘请咨询专家。 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总额控制,500万以下不超30%,500-1000万不超25%,1000万以上不超20%。间接费用后期只可调减,不可调增。
四、其余注意:1.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汇报制,含执行进度、预算执行、资金结转结余、取得成效、成果转换应用情况。2.项目实施期原则不超过3年,育种等不超过5年;3.项目资金总预算变化报keji厅审批,科目间调整放权至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云财规 2021 10号件要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