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伤人记
书记员生涯碰到过两宗树木伤人的案件,第一宗是原告帮被告砍树,在这个过程中原告被倒下的树砸到了,于是起诉到了法院,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我们去看过现场,在林木中穿梭,看到砍伐的现场,有一种孤寂感觉。不知道是不是人的一种心理反应或者什么原始、返璞归真等感觉,每次一两个人爬到无人的山上,都感觉特别的孤独,想要有人陪伴。那个案件最后好像被告赔偿七万多,这还算好的,另外一宗案件可没有赔偿。
另外一宗案件也是被告请原告砍一两棵树,是包给原告做的,原告锯树的时候,树倒下砸到了原告。这案件进入了鉴定程序,鉴定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失,鉴定费用是原告的亲戚交的,交多了费用,弄得一直打电话过来问我退费,后来我实在烦了,电话里短信里都和他们说退费得看鉴定公司退得快不快。法院最后定了这案件是承揽合同纠纷,也即是被告给了原告多少钱,让原告自己完成这项任务,其中原告出了事情由其自己负责,判决被告无需承担原告被树砸伤的责任。我对原告的诉讼起先是可疑的,因为病历上原告称是自己的原因被树砸到,现在又来起诉。不过一些人在事故中容易承认是自己的错,让我想起以前在绿道下雨我骑单车很快,想不到前面的车突然停下,我就撞上去了,交警询问的时候我说是自己的错,于是认定书对我不利。这案件上诉了,我一直关注这个案件,不知道中院会不会改变一审判决,后来终于等到,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原告不仅得不到赔偿,也失去了诉讼费、鉴定费。
树木看起来安安静静的,温驯,没想到倒下伤人的时候是无情,第二个案件的原告女儿在旁听席,她穿着迷彩服,可能在村委会工作,我看着她咬着牙齿、眼眶似乎泛泪,感觉着可怜,但每个人都会遇到可怜的事情,如何发泄是需要学习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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