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皮尔伯格从《辛德勒的名单》中赚了多少钱?

在某些地方看到一个说法:斯皮尔伯格靠《辛德勒的名单》狂赚3亿美元,只给了辛德勒遗孀5万美元。简单查了一下IMDb,发现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当然,如果你认为IMDb可能不准确,那就当本文不存在,这个问题不争辩)
实际上,《辛德勒的名单》成本2200万美元,全球票房3.2亿美元。按粗略估计,出品方也就是环球电影公司应该能从全球票房中拿到三分之一收入,也就是1亿美元左右。但除了电影的制作费,这里还包含很多成本,比如宣发费用等等。出品方最终的收益大概在七八千万美元左右。

分给导演的就更少了。一般的好莱坞电影,如果不是商业大制作,如果导演不再兼任制片人,往往只有几十万到一两百万美元的导演费——这还是说的大导演。如果是像卡梅隆、斯皮尔伯格这样级别的导演,兼任制片人,所属公司参与制作,再加上分成(一般电影很难给导演分成),收入是可以达到上千万美元(看下图,《侏罗纪公园》老斯拿了2.5亿!)。但是,《辛德勒的名单》这部电影例外。斯皮尔伯格明确表示过,不能要这种“带血的钱”,所以他主动提出不收导演费!

有人会问,老斯的安培林公司不是《辛德勒的名单》的制作方吗?那他作为制片人和公司老板,不也会从项目中得到收益?事实上,并没有!下图显示,为了不赚“带血的钱”,斯皮尔伯格把本片的版权以及其他收益都捐给了“大浩劫基金会”(Shoah Foundation)。也就是说,除了成本,斯皮尔伯格应该从本片中没有得到一分钱收益。

还看到一个信息,说是斯皮尔伯格拒绝在本片的任何物料、衍生物上签名。

巴以冲突是个大话题,我觉得,一切反人类的暴行都应该得到谴责!一切赞颂美好人性的作品都值得尊重。《辛德勒的名单》是不是名不符实,是不是虚伪,是不是有问题,这些都可以讨论,只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大家心平气和地表达就好。对电影的判断,最好还是交给时间,时间能大浪淘沙,留下真正闪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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