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几件有趣案件
书记员生涯碰到过一宗有意思的案件,个人觉得案件处理结果挺巧妙的。案件挺简单的,A买了B的商铺,但是办不了产权证,因为B的商铺是买到C的,当时也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A要办理产权证的话,也需要和C联系。这个案件应该是要支持房子产权证办理到A名下的,但是判项如何写?直到最后,法官才想好了判决,判项分为两项,第一项是要C协助B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第二项则是让B协助A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这样的话,避免了房屋产权转移正常需要收取的费用没有收取。如果直接判C把房屋产权转移到A上,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能收一次费用;分两步走,则避免了当事人利用漏洞少缴一次费用。
又想到了另一宗案件,原告向被告借款,竟然将自己的房子过户到了被告名下作为抵押,然后现在打官司要求拿回自己的房子,这个案件最后调解了,原告还钱,被告把房子产权办到原告名下。当时当事人的脾气大,我心想到时你还不了钱,又会怎么闹呢?用房子抵押以前多是直接把房产证等证件给被告收执,银行多是向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还有一件案件,当事人操作非常迷,被告和第三人向原告借了钱,怎么还钱的呢?三个人买房,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另外两个是共同共有,用另外两个的公积金还款,这样的方式来还钱。后来第三人的钱还完了,被告还有几十万没还清,原告就以所有权确认的案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是原告单独拥有的。真是什么样的案件都有啊,这案件被驳回了。
我去过几次不动产中心调查取证,感觉还挺顺利的,现在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还算不错。以前买房的时候由中介的带领下经历了房产转移手续,感觉新鲜。我喜欢感受不同的经历,让普通的生活有一点不一样的色彩。我性格内向,觉得性格内向的人多接触更多的东西,可能会有一些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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