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本质是一座又一座寺庙
某些互联网事件的发生,迎合了大众的心理需求;互联网发展已经高度集中化,热点的诞生仅仅因为你不曾觉察其背后的发展规律,这些规则如何运作,已经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认知的差异某种程度上带来巨大的心理效应。
例如对于某些网红心理上的崇拜,这种崇拜起初是一种好奇,在疑惑和探索仍难以求解之后,崇拜就会形成,在先前的疑惑被合理化之后,神就诞生了。一个视频或者文案博主被关注的同时也意味着一种关系的产生:他是值得被信任的,值得被关注的。
一碗低浓度的鸡汤,只需要阳光的生活配上深沉的文字,便能新鲜出炉;给自己的生活增加一层滤镜,意淫是每一个人的特权,尤其年轻人,毕竟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阶段。
普通人仍然是互联网上的主流,通过对自我日常生活的展示,在获得粉丝的同时,每个人都能在这场互联网的狂欢当中获得幸福感。狂欢的诞生是需要对某种信念的一致认同的,这样,一座座互联网寺庙便诞生了,寻求安慰,获得共鸣,谁都想来拜一拜,流量随即产生。
每个人都开始展现自我,便意味着一种全新的权利的出现,“我发内容,我骄傲”的逻辑一旦形成,一种作为人的尊严便诞生了,这种内在意识的转变带来的流量的增长,更像是一种被创造出来的自豪感,你发的不是视频,是你自己。
通过互联网展示自我,成了一种人权,但人们却忽视了给平台打工的事实;用户通过产出内容,形成流量,收益的是平台,而报酬,仅仅只是被看见的尊严感,这种广泛的社会意识背后,便是一片又一片的韭菜园,试问,没有了互联网,人的尊严就无地可容了吗?
真正的人的尊严,是作为主体的尊严;一个人,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一个社会,通过制度保障劳动者能够拥有自己创造出来的价值,而不是被莫名其妙地被拿着。这种主体的尊严,包含着信任感、自主感和安全感,它意味着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本事顶天立地。即便没人看到。
每个人当然拥有表达记录发声的权利,这是非常重要的;然而“被看见”的尊严感仅仅是一种短效药。网络以日常的方式进入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我们或许可以从中找到一个神庙,作为心灵的寄托,但是,不要忘了生活的自主感,我们需要可慰藉我们的神庙,也需要可施展拳脚的天地,需要主动去看,主动去听,主动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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