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句发微
《墨子·明鬼下》篇言:“期年,燕将驰祖。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祖、社稷、桑林、云梦四者的含义,孙诒让《墨子间诂》皆有解释,兹摘录于下:
1.祖——毕云:“祖道。”王云:“毕说非也。《法苑珠林·君臣》篇作‘燕之有祖泽,犹宋之有桑林,国之大祀也’,据此则‘祖’是泽名,故又以云梦比之。下文‘燕简公方将驰于祖涂’,亦谓祖泽之涂也。然则此‘祖’非‘祖道’之谓。”案:王说近是。颜之推《还冤记》又作“燕之沮泽,当国之大祀”。祖与沮、菹字通。《王制》云“山川沮泽”,孔疏引何胤《隐义》云:“沮泽,下湿地也。”《孟子·滕文公》篇赵注云:“菹,泽生草者也。今青州谓泽有草者为菹也。”俞正燮据《说苑·臣术》云“魏翟璜乘轩车、载华盖,时以闲暇祖之于野”,盖所谓“驰祖”者也。未知是否。
2.社稷——王引之云:“当犹如也。”又“齐之”下校增“有”字。诒让案:《国语·鲁语》云“庄公如齐观社,曹刿谏曰: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又曰“今齐社而往观旅,非先王之训也”,韦注云:“旅,众也。”襄二十四年《左传》云:“楚子使薳启疆如齐聘,齐社,搜军实,使客观之。
3.桑林——左襄十年《传》云“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杜注云:“桑林,殷天子之乐名。”《淮南子·修务训》云“汤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高注云:“桑山之林能为云雨,故祷之。”《吕氏春秋·慎大》篇云“武王胜殷,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高注云:“桑山之林,汤所祷也,故使奉之。”《庄子·养生主》篇云“合于《桑林》之舞”,《释文》引司马彪云:“桑林,汤乐名。”案:杜预、司马彪并以桑林为汤乐。《左传》孔疏引皇甫谧说,又以《桑林》为《大濩》别名。以此书及《淮南书》证之,桑林盖大林之名,汤祷旱于彼,故宋亦立其祀。《左昭二十一年传》云“宋城旧墉及桑林之门”,当即望祀桑林之处。因汤以盛乐祷旱于桑林,后世沿袭,遂有桑林之乐矣。
4.云梦——《尔雅·释地》云“楚有云梦”,郭注云:“今南郡华容县东南巴丘湖是也。”《周礼·职方氏》:“荆州,其泽薮曰云瞢。”
以上便是孙氏总结前人之说,对着四个空间进行的描述。对于“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其言:“《周礼·州长》郑注云:‘属犹合也,聚也。’”此处即是在言这些地方正是男女寻欢之地。那么问题出现了:从孙氏整理的这些材料不难看出,此四地对于各国来说均是比较重要的,且都是真实存在的一个空间,那么如此重要的场所,何故与男女之欢所联系呢?
四者之中较容易解释的当是“桑林”。众所周知,宋人为殷王的后裔,其风俗自然与殷商相似。《淮南子·主术训》:“ 汤之时,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之际,而四海之云凑,千里之雨至。”此正是前言“以此书及《淮南书》证之,桑林盖大林之名”的原始出处,故宋人于此祭祀汤是可以成立的。殷商时人所供奉的始祖“夔”,在神话谱系中是一个“一足”的生物,学者指出“夔一足”神话便是商人将“祖先崇拜”与“生殖崇拜”二者相结合所产生的,而且“夔”字在甲骨文中也表现出一足的特征。(吴广平:《祖先崇拜与生殖崇拜的结合——“夔一足”神话的阐释》,《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6期)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桑林”也具备了祭祀祖先和崇尚生殖的双重作用。(可参见江林昌:《“桑林”意象的源起及其在<诗经>中的反映》,《文史哲》,2013年第5期)
那么顺着这个思路再往下分析或许更容易理解其它三个地域的内涵了。《法苑珠林》所言“燕之祖泽……国之大祀也。”燕为周天子的同姓诸侯国,其祭祀除了本国的大宗外,亦需祭祀周之氏族,在这种大祭祀的背景之下,也蕴含对新生的追求。齐之社稷,前引《昭公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而三传均指出其为非礼,其中《穀梁传》解释其非礼的原因在于“以是为尸女也”。查《说文·尸部》:“尸,陈也,象卧之形。”郭沫若据此谓“是尸之本义,故尸女当即通淫之意”。(郭沫若:《释祖妣》,《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甲骨文字研究》)楚之云梦便更好理解,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一文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云梦泽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需要指出的是,云梦与云梦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云梦泽是一个具体空间,而云梦则是指代云梦泽所在空间的一个更大范围的概念,即“祖”与“祖泽”之别。
需要指出的是祖、社稷、桑林、云梦这些概念在指代祭祀场所的同时,它们的本身的概念或许也蕴含一些古人对生殖的追求。“社稷”本身便是农作物的称呼,农作物的新生在一些语境下便是古人对于生殖的追求。“桑林”、云梦,亦有这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