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十恶不赦”指的是哪十条大罪?
在现在,人们形容恶贯满盈、罪大恶极的人时常常会用到“十恶不赦”这个成语,那这个成语中饱含的十条古人认为不可赦免的重罪是什么呢?这其中体现了什么样的中国传统文化和观念呢?

关于“十恶”,古代对它的界定可谓是由来已久。在西汉时期,韩信就因为“大逆不道不敬”而被诛灭三族,而其中对他的谋逆的指控就是“十恶”的最初雏形。而在南北朝时期,北齐的律令中就已经明确列出了饰条不可赦免和赎罪的大罪,包括:谋反、忤逆君主、背叛、投敌、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这就是对于“十恶”最早的成文规定的来源。而在隋唐时期,由于佛教盛行,人们渐渐以“十恶”来指代“重罪十条”,并且经过隋律和唐律的修订,将“十恶”最终定义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这十条罪名之中,又可以根据针对的内容不同而被分为三类,其中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是针对君权的,而对于犯了这类罪名的犯人,一般的惩罚也会比较重,轻者问斩,重者直接诛灭九族。而恶逆、不孝这两条主要是针对父权的,恶逆指的是沙海直系或旁支的尊长亲属或者兄、姊、夫及丈夫的直系尊亲属,殴打祖父母、父母也算在其中。不睦、不义、内乱这三条则是针对夫权来设立的。不睦指的是诛杀五服以内的近亲、卑幼者殴打、控告尊长者,历史上,李清照因为举报丈夫张汝舟舞弊而被认为犯了“不睦”的罪,被判处入狱两年。不义除了指女子在丈夫死后不举哀或立刻改嫁的行为外,还包括下级杀上级、学生杀老师等的行为。内乱则是指家庭内部成员的乱伦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女性。

从这“十恶”之中,可以反映出中国古代政治上君权为上、家庭中男性地位高于女性的封建父权社会特点,也可以看见古人传统的忠君爱国观念和家族观念。而在今天,我们依然使用者“十恶不赦”这个成语,但这其中的“十恶”已经由古代明文规定的十条重罪变味了泛指,可以指代任何不可饶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