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认知——2024011901
哈尔滨在新年“火出圈”,有3个根本因素:友好型、场景化、全体验。“友好型”表现为政府的细心,早早开始酝酿,各个环节配置齐全,发现问题不避讳、及时调整;还表现为企业的精心,景区、餐饮、街区处处精心安排,而且根据网络反馈及时增加内容;友好型表现为市民暖心,拿出东北人的劲头,热情待客,构造了一个新的城市氛围和城市形象。“场景化”则是市场新格局的充分体现。冰雪大世界是多年的老产品,今年增加了娱乐感受,因而形成了新格局。无论是观冰玩雪、企鹅漫步,还是月亮升空、飞马上街,尤其是鄂伦春人和麋鹿登场,都丰富了场景,让人目不暇接。“全体验”也是深体验,是对冰雪环境和东北生活的全面体验。从东北大菜到俄罗斯风情,乃至交响乐、万人蹦迪,以及东北洗浴,哈尔滨给人的感觉是端出了家底,让东北本地人都有目瞪口呆之感。事实上,哈尔滨旅游的火爆绝非偶然,而是当地文旅部门精心策划的成果。旅游是流量经济,因此当地采用了互联网思维,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多维度宣传,还邀请文旅界头部博主为黑龙江冰雪旅游引流,从而让冰雪大世界的万人蹦迪、索菲亚教堂旅拍、哈尔滨红专街早市、洗浴中心等地成为了旅客必去的打卡地。当地还精心策划了“淘学企鹅”“歌声里的黑龙江”等高流量IP,以此引爆黑龙江旅游市场。当地文旅工作者在市场宣传过程中能够换位思考,游客“需要什么就上什么”“让老百姓多一点可玩、可吃、可感受的东西”,当地政府在每个视频发出后都会关注网友的评论,根据反馈及时满足游客需求,正是这些细节打动了游客,让他们感到“舒适”和“被尊重”。游客们自发地把自己感受到的“舒适”和“被尊重”发到互联网上,于是造成了哈尔滨的“火爆”。从淄博和哈尔滨的“出圈”可以看出,当地文旅工作者掌握了旅游传播的新密码,而这个密码的底色就是“真实”和“真诚”。传递“真实”“真诚”也需要“真本领”,其中最好的招数就是“场景”“情节”“细节”和“共情”。旅游产品本身就是“场景”,异质场景和特色空间就是旅游产品的精髓。旅游是可以从各个角度被“花样传播”的,无论是西双版纳迁徙的大象、淄博烧烤,还是哈尔滨的冰雪世界,它们“出圈”的共性都是具有可延伸发掘的“情节”“细节”,能产生“共情”,最终成为一个时段的社交语言,形成链条性传播。面对新媒体时代的大众旅游,组织者已经学会了用好旅游传播的社交属性,让“欢乐细胞”自我复制,鼓励大家用自己的方式参与故事,而活动的组织者不需要出面,只需做好幕后服务。此次“火出圈”的哈尔滨被网友们亲切地戏称为“讨好型城市”。一个城市能做到“不欺客宰客”“不歧视外地人”已经很不容易,如果还能让每一位来客都感到“被重视”,那简直是一个“高出天际”的标准。哈尔滨让自己成为“游客友好型”城市,意味着城市精神的重启,也是一次市民自我提升的洗礼。组织协调全体市民“发自内心”地“共振”和“共心”是最困难也是最高级的,只有让市民主体发挥内在动力,才有可能实现“城市友好”;只有充分激发出市民的内在热情,才有可能形成一个城市的“讨好型品格”。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合在一起,才有走出困境、创造奇迹的可能性。几乎是在网民的指挥之下,文旅部门的‘台风’大变,有意见就接受,有批评就调整,迅速形成了良性互动,市场效果也立竿见影。旅游业以市场为第一,因此必须以消费者为上,现在文旅部门非常“听劝”,只要消费者说得有道理,就迅速接受,调整落实,因此也越来越接地气。最为关键的是,各地文旅部门在向哈尔滨学习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地“抄作业”,而是挖掘自身特色,谱写适合自己的“生意经”。在哈尔滨的带动下,东北旅游凭借独特的体验、热情的服务打响了品牌。在新的一年,中国旅游需要完成3个挑战——高质量发展、场景化发展、特色化文旅融合,而要交出满意的答卷,就必须不断创新。“新的做法不断出现,新的模式逐步形成,这才是真正的开门红。真正考验文旅部门的,是建立长期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建立基于规则的信任和繁荣。对市场主体的培育、管理和服务,是政府发展经济的基本功能;新的发展时期,协力培育老百姓消费新动力,为经济社会提供新的价值和服务,也是各级政府实现服务转型的必经之路。哈尔滨用包容和真诚,建立了最关键的信任链接,但这个“作业”不是简单拷贝就可以的。要想“网红”变长红,成为城市特色,还有很多软硬基础建设的工作要做。——https://news.youth.cn/sh/202401/t20240119_15031706.htm
在不少地方,学生不能自带绳子参加考试,统一由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提供绳子;各区县教育部门会租赁某些厂商的跳绳及测试仪等相关产品,或选择某家考试服务商,由考试服务商选用某款跳绳及相关产品。对家长来说,考试用什么牌子的跳绳,我们就只好买什么牌子的跳绳让孩子练,希望孩子在考试时轻车熟路考出好成绩。价格贵也没办法。跳绳测试仪一台1万多元,所以一旦确定下来之后,教育部门就不会轻易调整品牌。多地区县中考专用绳品牌服务商坦言,将体育考试设备租赁给教育部门其实不挣钱,他们做的更多是中小学体育考试机制下的“政策市场。中国家长普遍有考试焦虑症,只要能成功进入体育中考产品使用目录,生意自然就有。中考专用跳绳价格那么高,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背后有一条清晰的利益链。即便教育考试部门没有要求当地学生购买某款跳绳,但只要某款跳绳成为考试专用跳绳,学校和家长为了提高考试成绩,往往不得不跟着买。相关厂商看准的就是这个市场。高价中考跳绳现象,不仅加剧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还损害广大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和教育考试部门的权威性。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中考跳绳考试的监管,对中考用绳存在品牌垄断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对于跳绳等考试体育用品,教育考试部门如通过招标确定某款产品,合同中应有相应的价格条款,如根据市场平均价来明确价格区间,防止相关品牌方牟取暴利。中考体育用品这类面向千万青少年的产品,市场定价不宜过高,不能让其拥有暴利。高价中考跳绳看似小事,但老百姓很反感。教育部门出台一项政策方案时,应多评估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多方效应,及时优化跳绳考试方法。例如,教育部门可考虑采购市场上较为成熟的AI智能测试设备,允许学生自带跳绳参加考试,这样既不影响考试效率,也不增加家长负担。学生通过使用平常熟练且性价比更高的绳子考试,跳得多、跳得稳,更能凸显体育考试的正向激励作用。——https://news.youth.cn/sh/202401/t20240118_15030343.htm
建也没钱建、拆也不能拆、接着用血亏,问题重重、隐患重重,为什么蛮干硬上?梳理这些年的新闻,类似烂尾工程、翻车项目并不鲜见。大肆举债、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盲目攀比,有的地方斥巨资修建远离居民区的仿古城门、景观广场,有刚摘帽的贫困县砸数百万元兴建“又丑又贵”的地标雕塑……这哪是什么拉动发展的“大手笔”?明明是糟蹋浪费的“大败笔”。花在铺摊子、堆盆景上的钱多了,给老百姓办实事的钱自然就少了,怎么可能不被群众戳脊梁骨?这些项目之荒唐其实并不难辨,却为何一路绿灯?归根结底还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扭曲错位。有的将“面子工程”视为政治筹码,沉浸于“做秀”而不是“做事”,迷恋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热衷在上级“可视范围”内布局设点,以求短期内被看到被认可;有的不愿“跑接力赛”,不甘心“为他人做嫁衣”,新官上任另起炉灶,只想“烧自己的火,热自己的锅”;也有的本意或是好的,但缺乏对实际情况的考察,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的了解,匆匆忙忙“拍脑门”决策,结果把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为官一任,自当做事。但若被私心带偏,丢了为民之本,搞出那一桩桩一件件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就大错特错了。政绩工程绝非政绩。急功近利造盆景的背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疾。在这个问题上,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专门表述,将政绩观错位的相关处分规定纳入政治纪律,进行充实完善。让铁纪“长牙”、让规矩“立威”,让搞“政绩工程”者丢面子、失位子,权力才不敢任性。另一方面,政绩工程的“烂尾楼”并非一日而起,进一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遵守法规条例及报批程序规定,避免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项目“一手抓”等“一言堂”,方能在政绩工程萌芽之际将其扼杀。——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1/19/t20240119_38872506.shtml
事件发酵至此,“可退票”的结果是大家乐意见到的,但其过程显然也折射出消费者维权之难、平台吃相之难看,以及依然存在一些如鲠在喉的困惑。比如,针对“跳票”,恐怕也不能任凭平台自说自话,究竟存不存在违规操作,或许只有第三方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后,才能给公众一个权威且令人信服的答案。想来,如果真的不是“跳票”,平台也不想这么不明不白地被消费者和广大网友误会,也应该积极寻求通过第三方调查来澄清自身。此类问题似乎陷入一个死胡同:消费者频频质疑,平台屡屡否认,类似事件一次又一次发生。据了解,在当天购票平台首页,专门设置了带有林俊杰头像的购票入口,点击该窗口即可直达购票页面。但是在该窗口的右上角,还有一行小字为“林子祥成都”。这也是平台方和部分网友质疑购票者不慎点错的重要依据之一。问题或许恰恰就出在这里。一边是醒目的头像,一边是小号的字体,这很容易让人想起一些平台惯用的视觉陷阱,类似的“埋坑”此前并不罕见。而且,两场演唱会都是在成都,俩人又都姓林……当巧合太多了,人们就未免生疑,这是不是故意的?正如有网友吐槽,“搞这么小的字,跟热销票进行搭配捆绑,还说不是故意的,这谁能信啊。抢过演唱会门票的都知道,尤其是当红明星的,拼的就是手速,能刷进付款页面已经是万幸,这个时候,消费者往往都是“扫一眼”马上确认付款。这样的消费场景和消费者心理,是不是也被某些平台利用了?更让人怀疑平台有故意之嫌的是,林俊杰的演唱会是在今年三月,而林子祥的演唱会就在此轮抢票后的第二天,留给消费者的“反应时间”很短,这也成了平台拒绝退票的主要理由。也有消费者表示,自己付款后就发现不对,然后联系客服,却回复说下班了,结果第二天就“不能退票”了。再退一步讲,就算平台是无意之失,那给消费者造成的误导也是客观的,至少有个购票通道设置不合理的责任,不该让消费者承担后果。大平台都是靠大格局撑起来的,跟消费者耍小聪明,总是想着占消费者便宜,终究是把路走窄了。尤其是,还有不少网友吐槽,并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坑,以前抢林俊杰的门票也变成过林志炫。这到底是平台的疏忽大意和“巧合遇见了巧合”,还是某种惯用手法甚至行业性的套路?值得深究。——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055659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https://news.youth.cn/sh/202401/t20240118_15029933.htm
为什么年轻人逛商场热衷于前往B1、B2层?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下年轻人的消费观念愈发理性、务实,他们不再轻易为广告宣传、品牌光环所诱惑,而更加注重体验感、追求性价比,愿意为情绪价值买单。近年来,随着电商购物的迅猛发展,线下实体商场在购物方面的吸引力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商场的休闲、娱乐、育儿等功能愈发凸显,餐厅、电影院、游乐场、课外培训机构等已成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吸纳客流的主力。烟火气更浓、生活味更足的商场“地下层”受到欢迎,一定程度上就缘于此。相较其他楼层,商场B1、B2层的业态往往更加丰富多元,大众化品牌和新兴品牌比较多。无论是价格亲民的连锁品牌和餐饮小吃,还是好玩有趣的电玩馆、手作工坊,这些店的消费普遍具有“低单价高频次”的特点,让年轻人拥有更多“花点小钱无负担”的爽快感和“不花钱也很开心”的治愈感。另一方面,B1、B2层有着区位便利性。很多商场的地下层直接与地铁站、停车场“融会贯通”。消费者从地铁站或停车场出来,能够快速到达这种满足吃喝玩乐游购娱需求的楼层,全方位体验一站式消费。消费者在哪儿,市场就在哪儿。商场的B1、B2层愈加热闹,反映出消费者消费模式、出行方式的变化,同时也为商业地产和入驻商户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机会。为了迎合年轻群体的消费理念,许多知名品牌已积极“下沉”到B1、B2层,进行品牌策略调整;不少主打年轻态的创意品牌也愿意在此举办趣味活动,吸引新兴消费品类进驻。消费者和商户的“双向奔赴”,为经济增添了活力。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商场B1、B2层客流持续火爆,租金看涨、一铺难求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顺势而为打造更好的消费体验,创造更多的消费热点,考验着商场和品牌方的能力和水平。年轻群体的消费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很大,商场还需要不断创新,优化商品服务供给,调整空间布局,从而更好地把人气流量变为“留量”。例如,商场可以改变传统的空间布局,提升各大区域的连通性,用开放明亮的空间设计来提升消费者的体验感。说到底,客流到哪个楼层只是位置的变化,消费者真正需要的是更有趣、更有性价比的商品,以及更好、更周到的服务体验。只有满足这部分需求,商场也好,品牌方也罢,才能赢得持续发展。——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1/19/t20240119_38872529.shtml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飞猪平台订郑州飞珠海的机票时,发现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趟航班,三部手机显示三种价格,并且苹果手机价格最贵。这是大数据杀熟吗?平台方面回应称,随机的优惠额度不一样,具体以支付时显示的价格为准。购买同样的产品或服务,新客更便宜,熟客价更高,其本质是一种差异化定价策略。只要充分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则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倒也无可厚非。比如商家给新人发放大额优惠券,通过“折减”的方式开发客户,纵使熟客眼红,也没有理由发作,盖因这一切发生在明面。怕就怕规则挪到了桌面下,藏在了暗格里,以一种讳莫如深的方式,悄悄产生了“差别对待”,这就严重欺瞒了老客户,伤害了用户感情,构成了价格歧视。价格歧视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有其丰富内涵。具体在大数据杀熟上,应该说有两方面不合理。一方面,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针对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趟航班显示不同价格,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如果对消费能力高的消费者自动屏蔽价格低的商品,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对用户“精准画像”,侵犯个人信息权利。如今,许多网络平台可以精准掌握我们的各类数据,给用户进行画像,并实行区别化的价格营销策略。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浏览信息、行踪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就涉嫌过度采集和滥用。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受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就旨在筑牢隐私保护屏障。也正因深知不合理,许多网络消费平台总是竭力撇清关系,动辄搬出“日期、支付方式、供应商不同”等理由。这些回应不但与公众体验不一致,恐怕也与实际情况相违背。特别是在经济恢复需要文旅消费支撑的当下,更需要对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订等行为说不。当前,全社会消费热情逐渐点燃,消费新业态活跃、消费动能持续增强成为亮点。线上平台不应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也不应是借机生财的投机者,而是要成为共促文旅消费的参与者、建设者,要用更加公平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一起来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1/19/t20240119_38872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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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人-易乾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6-10 0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