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摘要和笔记(20240111)
概念的范畴在它们的抽象水平上是有差异的。它们可从特定的分类到分类学的上位分类。很容易学习特定对象分类的名称,因为成员共有许多属性。较抽象的类别拥有较少共有属性。
由于语言示范和语义参照物的联结,语言规则的获得也变得较为容易。
当参照物系统中的事件与语言系统中那些事件紧密相对应时,这种一致性毫无疑问的有利于提取示范言语所体现的规则。当所示范言语的结构与当时正在进行的事件不完全或错误的联系,完成任务有较大的困难。这样的情形更需要对儿童理解言语进行反馈,以矫正明显的误解。
实验研究表明,示范作用再加上语义帮助和集中儿童的注意力于关键语言特征的手段,是促进语言获得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对父母与他们年幼孩子的系列分析表明,父母是积极的语言教师。
(三)决定语言发展的机能因素
语言获得的机制可以引起研究语言的学者的兴趣,但儿童使用语言是因为他们能用它做有用的和奇妙的事。可理解的言语为获得交际能力提供许多有益的诱因技能作用。
当儿童开始认识到言语的交际作用时,他们的表达性言语受不同反馈方式的影响。我们已看到,语言技能是如何由于成人对儿童不完整或不合语法的言语所作精确性和矫正性的示范而得到改善。
儿童发现语言在指导自己的行为和对他人以及自己解释自己的行为方面是有用的。不同的语言能力能使自己获得他人的不同对待。受言语所指导的行为结果进一步突出了语言能力的许多好处。正如错误交流导致他人误入歧途一样,因误解他人所说内容去行事会产生不利的结果。行为结果为改进理解和使用言语提供有益的反馈。
七、检验思想的方式
通过从关于事件规律性的直接和替代性经验中获得信息,人们形成他们自己和世界的观念。通过以符号表征从这样的经验中获得的信息,他们获得的知识是关于对象的特性,事件中心与周边的关系,自身的性质与能力,以及在某种情境下如何推测什么可能要发生。有效的认知机能需要区分正确与错误思维的方法。关于个人观念适当性的思想是通过一个检验过程而形成的。正如我们已指出的,关于个人自己和环境的知识是以符号结构来表征的。涉及个人思想有效性和机能性价值的判断是通过比较思想与某些检验标准二者的匹配程度形成的。
(一)亲身检验
亲身检验依赖于思想和一个人行为之间相符的适当性。人们从他们行为效果的直接经验中获得许多知识。
认知发展理论一般关注以亲身体验的反馈作为检验和修正事件概念的主要手段。
当受思想指导的动作产生即时的、一致的和容易观察的效果时,思想能轻易得到亲身检验。……行为的长期结果和行为的短期效果是不同的,这就产生了相信什么的问题。当相依关系由社会安排,并且结果随其他难以预测的变化而定时,同样行动由于不同的人或同样的人在不同的场合,能有不同的效果。种种错误信念能在一个人自己活动的含糊不清的和变化多端的结果中得到证实。毫无疑问,很多知识通过行动获得,但直接经验不是评估个人理解事物适当性的唯一途径。【直接经验是许多知识的来源,但要想发挥它的最大作用首先要有一定的理性思考能力,能够屏蔽掉那些偶然的直接经验,把背后的真正发挥作用的规律和原理找到。】
(二)替代经验
关于事物性质的知识常通过替代经验获得。在这种检验方式中,观察由某些其他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作为核实自己思想的方式。
替代检验并非亲身经验的一个简单可用的补充。人们生活中不断增加的电视化环境,提供大量的地点、人物和事件等变化无常的信息,超越他们个人经验局限。通过印刷品和电视手段的象征性示范,极大的扩展检验经验的范围,否则由于社会禁忌或活动、时间、资源能力的局限,这种检验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种他人经验不仅提供个人信念正确性的检验,而且替代性影响能改变直接经验的信息价值。在通信技术革命性进步之前所阐述的心理学理论,可能对现代生活条件下思想模式是如何形成和验证的,提供了不适当的解释。
大量的研究进一步鉴别出影响替代性经验敏感性的各种个人、社会和媒介因素。也存在关于信念系统替代培养问题的几个相互作用因素。
替代影响不仅在媒介内部相互竞争,而且同直接经验竞争。人们为了获得事物信息越依赖电视,他们的现实观念越依靠电视而形成。
(三)令人信服的检验
第三种检验方法依赖于把一个人的思想同他人的判断进行比较。……当经验证实困难或不可能时,人们通过比较自己与他人的判断来评价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因为不一致的信念不为社会认可和有损于同伴赞同的评价,所以思想模式的社会证实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过去,印刷品媒介被广泛用于这个目的。由于通过通信卫星传播的电视系统对集体影响的巨大潜能,它已变成影响集体思想的主要手段。
(四)逻辑检验
在发展过程中,人们获得推理规则。于是他们能通过逻辑验证来发现思想上的某些错误。思想传达关于事件的信息。如果包含在这些命题中的信息被认为是有效的,事件产生了能测定源于它们的命题正确性的逻辑含义。在这种验证模式中,思想的逻辑提供了核查一个人推理有效性的手段。推理的产物必须与从其他命题演绎出的逻辑结果相匹配。
知识能提供关于新情境的信息,同样能通过推理规则对它加以评价。通过从已认为是真的命题中演绎出结果,人们能获得超出他们经验以外事物的知识。
逻辑推理通过大量子过程进行。形成前提的知识必须被合成一个逻辑关系,并且演绎规则必须用于合成的信息,以得出一个逻辑结论。正如任何多侧面认知技能一样,一个人在这过程中会犯错误,并且演绎推理确实常常是有缺陷的。推理的错误可以源于几个方面。如果任何部分前提知识的基础是错误的,逻辑推理将导致错误的结论。人们一般根据不充分和不适当的证据形成关于事物强烈的信念。他们从有限的经验易于过分概括。……推理很难是不动感情的,以致进一步增加了错误来源。偏见与喜好常闯入推理过程。因此,人们较倾向于用忽视或错误衡量有关事实的非正式判断规则,而不是逻辑规则。他们正在推理的内容的偏见比他们的逻辑知觉知识更可能使他们误入歧途。【影响推理过程和结果的因素很多,作为基础的前提知识、个人经验、偏见和喜好等,这是在逻辑规则的指引下完成的推理。还有一种情况,个人也许对需要推理的问题本身并不了解,但是他或许对能够真实反映这些问题的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了解,通过这种侧面的推理解决问题。我们常说的个人的直觉、悟性等就属于此类。】——“第十章 认知调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