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与文:从酷刑到牢房(Dits et écrits II, N°151)
原标题:Des supplices aux cellules
作者: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译者:负鼠信息小组(Groupe d'Information OPOSSUMS)
《从酷刑到牢房》是罗杰-波尔·德洛瓦(Roger-Pol Droit)于《规训与惩罚(Surveiller et punir)》一书问世之际同福柯的一次访谈,刊登在《世界报(Le Monde)》1975年2月21日总第9363期,第16版(Le Monde, no 9363, 21 février 1975, p. 16.);后被收录为《言与文(Dits et écrits)》卷二,第151篇(Dits et Ecrits II texte n°151)。
-我们通常把监狱在当代的具体形式及功能当做十八世纪末一个独立而又突然的发明,可您的观点却截然不同,您认为监狱的诞生应该被人们视作一场更为深沉的变革。这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变革?
-如果去读一下古典时代那些伟大历史学家的著作,我们就能发现:无论我们把君主施政的权力想象地多么集中和官僚化,它始终是一种没有固定章法的非连续权力,这给很多个体和群体留下了徇私枉法、灵活变通或者逃避义务的自由空间。古代的这些体制批发了成千上万条未曾实质践行的法令、无人行使过的权利以及大家都在阳奉阴违的规则;比如,从传统意义上的偷税漏税到明目张胆的走私,这些现象全都构成了之前王国经济体系的一部分。简单来说,合法性和非法性之间有着长久的交易,这是当时行使权力的条件之一。
到了十八世纪下半叶,这种含混的制度发生了变化,新的经济需求以及对民众运动的政治恐慌(这在大革命后的法国成为了当权者一个棘手的问题)意味着需要对社会形态进行再造——必须要以更加精密、更加仔细的方式来行使权力,而且要构建出一个从中央决策到个体实施都尽可能连贯的治理网络,这些观念致使了警察制度、行政等级制以及拿破仑国家中科层金字塔式官僚体制的涌现。
早在1789年之前,法学家以及所谓的“改革家”们就已经在设想着一个有着统一刑罚制度的惩罚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惩罚是一种对等且必要的制度,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和漏洞——无人可以逃避这些惩罚;其最终结果就是监狱这种渗透着普遍惩罚意志机构的出现;在它面前,以往旨在播散恐怖、惩一儆众但又令很多罪犯逃避惩罚的伟大惩罚仪式——酷刑——逐渐消亡殆尽。
-但为何是监狱而非其他制度造成了这种效果?禁闭体制和对“越轨者”的监禁举措在社会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监狱是从哪里开始出现的呢?对此我的回答是:“它们从四面八方涌现出来”。监狱无疑是一种具体、特定的“发明”——但这种发明本质上是一整套对个体进行识别、监视和控制的技术,这些技术开展了对人们行为举止、活动方式和工作效率的治理,它们也是自十六到十七世纪以来的那些军队、大学、学校、医院还有工场一直在实行的内容;这些技术是一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被运用的权力技术,一种对身体施展的权力形式,而监狱恰恰是这一纪律和规训时代的最新范例。
至于收监举措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我们需要从一个到十九世纪才被明确定义的社会人种——罪犯——来着手分析。犯罪和越轨环境的出现同监狱的存在息息相关。对罪犯身份加以定义和划分的目的就在于从劳动阶层内部划定出一小部分人,将他们定性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特有人群,让这类人被其余所有人鄙夷、恐惧和排斥。
另一方面,在古典时代,诸如日常暴力、小偷小摸和坑蒙拐骗行为极其普遍,人们对此基本都已经习以为常。这些违法者似乎能很好地适应当时的社会生存条件;而一旦他们被抓住,对这些人的刑罚程序也很简单且迅速,基本就是死刑、劳役或者流放。因此,当时的犯罪和越轨环境并没有监狱所组织地那么自我封闭。但在监狱系统中,各种罪犯被集中关押导致了这种环境特质的“发酵”,并进一步演化出了一个另类的微观社会,罪犯在其中达成了事实意义上的团结一致;一旦这些罪犯出狱,他们也能很快找到彼此间的支撑和联系。
就这样,监狱成为了培养罪犯后备军的工具,这也是监狱本来就包含的目的之一。近两个世纪以来,一直有人在说“监狱失败了,它事实上培养出了更多的罪犯”,而我要说:“监狱成功了,因为这就是治理对它的要求。”
-不过,人们常说监狱至少在理想状况下也能够“治愈”或“改造”那些罪犯。人们认为监狱是——或者它本应是——一种“治疗”先于惩罚的制度。
-犯罪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完全可能成为最主要的一些托辞,而监狱制度则在这些托辞背后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改变。犯罪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不会成为监狱真正的替代方案,道理很简单,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和监狱体制一并诞生的。在历史上《刑法典》通过后所设立的监狱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心理矫正机构,它早已具备了医疗司法性质。所以,尽管我们或许可以把所有的罪犯都移交心理治疗师来管理,但这并不能改变自十九世纪就建立的起来的权力及普遍监视系统。
-那究竟当权者能从您叙述中这支“罪犯后备军”中获得什么“好处”,这点还有待观察......
-首先,它足以阻断对传统意义上大众非法观念的延续性;这种举措孤立了一小部分人,他们自始至终都会处于识别、监视和控制之下;而且这些人还会受到其他劳动阶层的敌意和不信任,因为如今正是最贫穷阶层的人群才最容易成为日常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这一举措的最终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从经济层面来看,诸如贩毒和组织卖淫等有组织犯罪带来了巨额的利润;而从政治层面来看,犯罪分子越是猖獗,民众也就越能容忍警察的控制;更不用说罪犯还能充当诸如小道消息海报张贴者、选举者走狗和打手以及罢工破坏者等等肮脏政治工作的劳动力和走卒。早在第二帝国时期,工人阶级就很清楚那些安插在他们队伍里、和路易·波拿巴镇压部队里应外合的“黄色分子(jaunes)”都是从监狱里被放出来的眼线......
-如何定义这种“对非法观念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否预设了一整套对法律、社会以及两者间关系有着迥然相异看法的观念?
-当局只有通过这种预设和假定才能让人们笃信法律值得被无条件遵守,并且令人们认同警察和法院就是确保法律被普遍施行的机构;同时,也只有通过这种预设和假定在理论上进一步推广,才能说服人们认为可以一劳永逸地接纳在地社会的法律法规。而实质上,大家都明白法律是一部分人强加于另一部分人的规范。
但我们似乎可以更进一步地来看待这个问题。非法观念并不是一种偶然,它也不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缺陷,它是社会机制运行中的一个积极要素,我们可以预见这种观念在社会总体策略中的作用。每一种立法和司法制度都营造了一类收到专门保护且有利可图的特权空间;在这些空间里,一部分人可以无视法律行事,其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任何惩处;而在其他的地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然会遭到制裁。
归根结底,我想要表明法律并不是在防范具体这种或那种行为,而是在界定出各种规避法律自身的形式。
-比如说?
-比如对毒品的法律治理。从美国和土耳其关于建立军事基地的协议(其中一部分同对种植鸦片的合法授权有关),再到圣安德烈艺术大街(Saint-André-des-Arts)的警方治安网络,所有的制毒、贩毒活动如同在一个棋盘上展开,其中被管制的方格,也有自由行事的方格;有明令禁止的方格,也有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格;有的方格相关行为被允许,有的方格这些行为则会被严惩;只有那些无关痛痒的小角色才会被放置在危险的棋格上,而对于那些巨额利润的渠道来说,道路从来都是畅通无阻的。
-和您之前的作品一样,《规训与惩罚》也是一部基于大量历史档案和材料的著作。这其中是否蕴含了一种米歇尔·福柯式的“研究方法”?
-我认为如今那种把对历史文本的分析当做找寻话语中“隐秘性”、“压抑”或者系统“无意识”的弗洛伊德范式已经相当泛滥。从这个角度来说,摈弃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以更加谦虚和深入的态度来分析历史不失为一个更好的主意。当你阅读当时的那些历史档案和文件时,你会震惊于十九世纪的资产阶级是以一种何等不加遮掩的口吻来大谈他们在做什么、要做什么以及为何要这么做;对他们而言,这种明目张胆的态度反而是作为当权者的一种骄傲。只有那些过分天真的人才会把资产阶级当做愚蠢而懦弱的群体。这些人既精明又大胆,他们所说的就是他们想要的。
如果要重新发掘这些明确的文本,那我们显然就得抛弃掉那些“经典论著”中的教育和学术论断。资产阶级并不是直接通过黑格尔或者奥古斯特·孔德之口来发表意见,除了那些被过分神圣化的文本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大量以往被人们所忽视的文件和档案中看到一系列有意识、有组织且被深思熟虑过的策略,这些文件和档案都构成了各种政治行动的实在话语。因此,我们要用策略分析的逻辑来取代鼓吹无意识的逻辑,如今是时候让我们摈弃能指及其链条在分析中的特权,并且用战术和装置的角度来研判这些问题了。
-您的作品能够被用于哪些实际斗争?
-我的话语不过是一种知识分子的话语,因此它也是在现有权力网络中运行的要素。然而,一本书的用途并非由其作者来钦定;那些全新的、可能的、我无法预见的用途越多,我就越高兴。
你可以把我的一切著作,无论是《疯狂史(Histoire de la folie)》还是这本书,全都当成一个个小工具箱。如果人们愿意打开这些工具箱,像螺丝刀或者扳手一样运用书中的某些话语、观点或分析来阻断、撤除或打破既有的权力系统——甚至包括我著作本身所源自的权力系统,那就再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