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1筆記——勝爲士
24年2月21日、星期三
〖記事〗今日,愛常存,良心安,感謝主。
〖隨感〗
一、以神靈憲治炁肉,猶前說「理欲互動」歟?凡互動必指向更高者,此處便是「神」。不能看事效之表面,以論善惡,或君子與小人。蓋世俗者,以行理為君子,以行欲為小人,然臨事又變通而顢頇其差別矣,至於可殺亦可不殺。從世俗看宗教,則彼行「固有之理」時,倒說是「僞君子」,以彼為罪人,故不能達致也;彼行「固有之欲」時,倒說是「僞變通」,以彼為罪人,原宜小人事也。惟固有者,皆真善也,在「神」下而為有限之受造物,或抑「欲」揚「理」,或抑「理」揚「欲」,咸不以世俗之度為度,而按宗教之真我為度也。既脫罪死之律,便不以君子、小人論,復何必說「僞小人」?
一、儒家之愛即「仁」,係出本性,故曰「仁者,人也」。耶教之「愛」,則為超性者,係出神之命令,被要求如神去愛。人子曰:「我以新誡予爾:令爾相愛;如我愛爾,爾亦相愛也」。可見,多許人誤會自己屬於中國文化,但底色卻是基督教的,甚或長期按基督教標準追求愛,而不自知其為「文化基督徒」或「無名基督徒」。
一、辯證法(省思的),可以解釋人文,不能包辦世界(此岸的)。
一、人生不宜襲取意義,勿以成功作根據也。譬如婚戀找老婆,是我固有之想,內在而發,無關向外取得甚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