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热门事件其实我真的不想说,因为我已经不做这下三路战神很久了。但是,经过了这么多天,网络上还是沸沸扬扬,很多人还在吃着人肉。一个个咧开着口开心地笑着,牙缝里粘满未干的鲜血。这么狰狞恐怖的场面着实把我吓到了。虽然,这个社会本该如此,纯属一种正常的状态。可惜,我虽躺平,人却醒着,无奈之下只能写几句话以聊表本人内心的恐惧与不安。
事件发生在某所高中,某位已婚的女教师与她的一名16岁的男学生发生了超友谊关系。而这位女教师的丈夫得知此事之后,处心积虑把女教师引到外地并偷走手机,把女教师的手机里的内容全部放于网络。这些信息包含了教师与学生间露骨的聊天记录,甚至还把老师与学生的姓名照片等信息发到了网上。这种下三路的故事,非常符合一般民众的审美观,更符合中国社会的道德批判观。因此,这样一件“大事”就掩盖了什么山火呀,杀人大案,荣登民众的吃瓜榜首。
几千年才出一个潘金莲,这2024年出一个师生恋,还是婚内出轨的忘年恋,这还了得。那些被社会压迫许久的中国男人,那些拿着宅基地又感觉中国女人越来越厉害的中年农村男人,那些因为彩礼太高苦苦挣扎的失婚男人,那些已婚饱受中国男权道德教育洗礼的中国女人,彻底疯狂了。这个不是稻草人,这是活生生的婊子啊!!!我滴天啊!活的呀!这比自己亲自抓奸还刺激啊!一时间,自己是不是人都忘了,人人都陷入一种纯粹的非理性的道德批判之中。别看错了,这可不是康德的书名。
摘录几句我这几天说的话吧,因为我躺着,不想说太多,不然脏话就出来了。
其实这是一个不错的科普机会,我多说两句。譬如,什么叫权?女权体现在什么地方?这当然是法,所谓的权与法是相对的。所以,做为一个公民生活在现代社会里,我们谈的所谓权利,都是在法律之下体现的。无法治,无权利可言。这是很基本的原理。
所以,有人反女权,到底反的是什么?是道德女权,还是真正的女权?
很明显,在这个案例中,女老师出轨自己的男学生,而且是未成年人,这必须受到道德的谴责。这违反了教师的职业操守,还有婚内出轨,这都是应该被谴责的道德行为。但一定要记住,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这女教师并没有触犯到刑法。
而另一方面,当事人的丈夫,为了打击报复婚内出轨的妻子。把两人的隐密信息,甚至照片全部发到网上进行侮辱。这已经涉嫌违法。
然后,网络上各种小视频开始替这个丈夫开脱。说这是因果关系,你出轨,我报复,所以,是始作佣者才是最坏的人。在我看来,这个“坏”,是一种道德价值的判断。但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清楚他们夫妻之间的相处情况与夫妻关系如何。我们只能从一个普通大众的角度出发。所以,当我们知道这样的事,从感性的社会道德角度,当然觉得这样的事很离谱,现在从舆论上反映出来情况也一样,所有人都在谴责这位女教师。甚至学校也作出了停职的处分,这很明显,这样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大众一致的道德批判。
我们道德批判完了,这些口炮爽完了,要思考些什么呢?那我们还有什么可谈呢?还有法律!法律,就是用来维护我们所有人权利的东西。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非必要时,我们都不应该用这么低下的道德观来看待事物。但是,一件事件中,如果有人违法,那这就另说。所以,应该如何去看待这事件呢?首先,我们要找的是被害人!被害人是谁?在法律上,就是那位未成年的学生还有那位女教师!涉嫌违法的是谁?网曝者。这是不是有点颠覆普通民众的三观?对了,就是要颠覆你们这些人的三观,不是人多就代表正确的。
这位女教师的丈夫,他涉嫌违法,侵害了,这未成年人,及他妻子的隐私权与人格权。这里才是“权”,不是女权,是人权!当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可能会用词不当,或者文理有问题,希望见谅与指正。我只是以一个半法盲路人甲的角度试图去分析一下这个事件。请各位专业人士见谅。
法律的层面,女老师出轨,已满16岁未成年人是自愿的,这里没有受害者,除非未成年人是被强迫的,那么,施害者是女教师。所以,当我们谈“权”的时候,一定要联系到法律,反女权也是,不能自我感觉现在的女人越来越泼辣或者物质化了,把这些称为女权。
刚才某网友说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他说,这个男人的老婆出轨了,他到网上曝他老婆的聊天记录,这是他自己的私事啊,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啊?为什么要道德绑架这个男人呢?
首先一定要明白,现在被道德绑架的是这位未成年学生与女老师,因为他们并没有犯法,所以现在你们对他俩的批判, 叫做道德批判,至于是不是绑架了,见仁见智。现在整个网络并没有人去道德绑架这个嫌疑人,也就是这位公布别人私隐的嫌疑人。搞清楚现在整个网络,都是在道德批判这位女老师。现在我们这里讨论的,并不是道德问题,是法律问题。一定要明白,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这个男人,涉嫌公开未成年人信息以及这个女教师的隐私。在中国法律上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不是道德绑架,这是违法!现在你们都没搞清楚受害人是谁,其中一个还是未成年人,你们还到处传播他的信息及照片,你们都是在犯法呀!
而且,我们要明白什么叫私事,什么是你自己私人领域的事情。我们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是一个中国的公民,然后才是某些被赋予的身份,譬如某人的丈夫或者妻子。你的私人领域只能是你自己,并不包括别人。不要说别人的孩子,就是你的妻子同样拥有独立的人格,拥有独立的自尊,也有独立被法律保护的权利,这都是不可以被侵犯的。她嫁给你,并不代表成为你的私人物品。
一个男人,老婆出轨,这涉及的是他们俩的婚姻问题。但是,跟我们局外人毫无关系。所以,希望我们道德批判一下,也乐意说上几句。出轨在世俗的道德下终究不是什么好事。但是某人把一个中国合法公民跟一个未成年人的信息公开到这种公众的领域,甚至侮辱性地公审,他就涉嫌犯法,我们看到一个涉嫌犯法的嫌疑人,我们对他进行批评或者提醒公安机关去抓他有什么问题?在公共领域的事,就涉及到我们普通民众的利益了。因为,这样的事是违法行为,这如果被允许,隐私不被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随时被暴露在网络之中,人人自危。谴责婚内出轨这种道德审判与这种公然的违法行为,我希望有关部门首先禁止的是违法行为。
中国网民,特别是35岁以上的,有今天这样热烈的公审反应,我不奇怪的,因为小学没有法律这门课,而且也没有学过编程。经常会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觉得我占理了,做什么都可以了。简单地举个例子,吵架,在公交上争座位吵架,吵架可能伤害到你的情绪,甚至是自尊。甚至是你占理了。这时,你可以报警,说对方侮辱你的人格。就如案件中,可以法院起诉离婚,让净身出户,这是你的权利。
但是,你选择在公交上对骂你的人出手,把他打成轻伤。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入刑。而之前别人先骂你,就不能变成开罪的理由。正如这案件中,你不选择离婚,起诉。你选择网曝。那么,你就是选择了违法。违法代表了什么,代表了可能涉及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益。
婚姻是一个契约,你可以选择离婚,用法律解除这一项法律契约。如果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对方有错,你被伤害到了,你还可以提出合理的赔偿。但是,不应该选择用违法的手段报复对方。
再举个例子,今天是你的20岁的生日,很重视,你去蛋糕店订了个蛋糕,约好晚上11点过去拿。结果,造蛋糕的师父病了,造不出来,你今天生日没蛋糕了,这给你情感造成了伤害。怎么办?按照合约,让蛋糕店赔偿,你甚至可以打12315投诉这个店。这就是你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但是,你不能违法砸店,否则就 是违法行为。
有网友说,媳妇是人不是蛋糕。但是,要明白原理都一样!媳妇也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她并不是某人的私人物品,可以随意践踏侮辱的。也就是说丈夫是不可以对妻子做违法的事情。
结婚证,就是一份合同,不爽就解除,对方毁约就起诉。这是文明人的做法。有网友马上反驳我,那和畜牲有什么区别,禽兽不如。我想说的是,法治,才是人类真正与禽兽之间的区别。哦,三从四德,娶了就是你的物品,这就不禽兽了?记住,法治,是今天,人类最高的文明标准之一!试图用婚姻或者传统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才是过去的野蛮。法治,才能让我们每个人体面地生活。是每个人!
现在,最离谱的是这妇联是不是元宵后才上班呢?公检法去哪了?学校去哪了?家长去哪了?这位未成年人的信息还在网上流传。居然没有单位去公诉,去法院申请禁制令。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说某些机关是有责任保护未成人的吗?现在网络公审,怎么一点官方介入的痕迹也没有?不应该让所有平台下架相关信息吗?特别是照片,至于起不起诉网曝者,那以后再说,你们不应该让网曝者马上删除侵权信息吗?还是你们是故意放任这一次的网络公审?
我只希望这位女士与她的学生。可以顶得住这样的网络压力,不要做出轻生的行为。你们出事了,某些人是不会有任何愧疚感的,只会认为,是你们自己造成的。你出轨,就是因,然后,你被枪毙,或者被社会完全抹杀,都是应该的。出轨就应该游街浸猪笼的。在古代,游街是一种很残忍的人格抹杀。但是,你搬离当地的城镇,没有人能认得你。但是,今天的互联网,它是有记忆的,是一辈子的事,就是今天所说的社会性死亡。我希望,能看到我文章又同时沉迷在这个吃人事件中的各位,手下留情,停止转发相关的信息与照片。给他俩留条活路吧。就是我们吃人,吃饱了,也嗽嗽口不是?装文明也得装个全套,大家都是穿着衣服,会用手机的人,对吧?起码上过小学初中的文化人。给别人留个活口吧。别转发了!别转发了!别转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