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亡图存”的国家主义悖论
众所周知,迫于种种压力,现代中国一些马列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实在论者吸收了欧洲社会进化论——丛林法则,优胜劣汰,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我国近代民族主义者与同时期日本民族主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发言: “强国征服弱国,奴隶其人民,卤掠其重器玉帛,实为民族力征经营所应得之正当报酬;弱国被人征服,人民沦为臣虏,货财为人掠夺,实其民族自发自侮所应受天讨天诛”。(刘文典《新青年·第二卷第二号·欧洲战争与青年只觉悟》1916年)
“万卷国际公法不如数门大炮,几册和亲条约不如一筐弹药,各国交际的道理只有两条,一是消灭他人,二是为他人消灭。”(福泽谕吉《通俗国权论》1878年) 他们同样对侵略殖民进行了合理化,同样都出于对本国本民族救亡图存的目的——落后就是应该被打,所以日本被列强胁迫签订不平等条约是合理的,同样的,日本反过来胁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也是合理的。在阐述优胜劣汰的价值观时,也是对自身所遭遇不公的合理化——如弱是我,那也是应当的,那么今日无论是对法西斯的批判,“对历史的回顾”,“不忘耻辱”都没有意义,因为在这种逻辑中是一种应当,哪怕遭遇不公的是自身。但绝大多数书民族主义者基于一种“本国”/“本民族”这类“落后就要挨打”的“活该”与“应当”绝不应该在历史中出现,他们一方面要完成这种普世规则,一方面又要保证自身历史屈辱记忆是在这种普世规则中保持一定的例外性——因为“我落后了”,所以“我挨打了”,如要避免这种结果,唯独只能不“落后”,但这种屈辱性的历史本身就是一种“我不应被欺负”:对过去列强帝国主义侵略的否定,同时也是对“落后就要挨打”的因果性的否定——它不能即是一种不应该如此的屈辱记忆,也是一种因果性的应当——即不能同时“我不应该被打”,但“我又活该被打”。
但这种悖论很难得到国家主义者的重视,但也许也符合他们一贯的出事作风。
但少有的,他们其中一些人对此嗤之以鼻:
“...天演论的,都说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你们应该牺牲弱者的生存幸福,造成你们优胜的地位,你们应该当强者去食人,不要当弱者,当人家的肉。从今以后都小的这话打错。......人类若是想求生存,想享幸福,应该相互友爱,不该仗着强力相互残杀。”(《李大钊全集·新纪元》)
但某些马克思主义者们是绝不会赞同这种说法的。
他们精神内核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 新 法 家 。
即便行动如何与观念不一致,他们都可以做到毫无心理负担,或是对经典摘章节句,拼凑支持自己行为的说词,或使用定义模糊的抽象空洞的话术,为未来随时更改做准备。——比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救亡图存”本质上是一种线性的普遍主义史观,他们现代史观的特色本质是机械论的目的论史观,同时这种实在论史观也被现代中国人与进化论缝合,——全人类的历史没有根本的不同,都按照经济变革或者生存力的推进而必然性的前进,区分性在于进入某种设定的时间超越性被给予性对象切中的急缓先后,而没有另外的可能——就如他们在别处的自信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