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中学生杀人事件:我的孩子,活活被打死了!

邯郸一个13岁的中学生,被三个同班同学活活打死!
据说这三个小恶魔极其凶残,他们把人活活打死后,还用铁锹把死者的脸给戳烂了,戳得面目全非。手段之残忍让人非常震惊,震惊之余也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和不可思议,为什么小小年纪竟这么歹毒?
对于这个事件,很多人将其归咎为中国教育体制的失败,说是中国教育出了问题。
如果你平时留心的话,你会发现之前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比如23年山西一个15岁男孩在教室刺死同学,比如四川一个14岁中考生被同学用菜刀砍死,比如一名初三男生在学校门口被同班女生一刀毙命等等,于是很多人都将其归结为中国教育的失败。
其实,这种动不动扣大帽子的行为,我是极其不赞成的。好像学生出了什么事都是教育的问题,是学校的问题,要怪罪教育体制,怪罪学校。
我想问,凭什么?孩子犯了命案,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家长,孩子究竟是什么样的货色,跟家长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着最直接紧密的关联,而学校老师的职责只是对孩子锦上添花,起不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本性坏,或者父母教育失败,学校也没法改变他。
所以,对于像邯郸中学生恶意杀人事件,我觉得这只是个例,背后跟教育体制无关,只是跟人性有关。

我们都上过中学,不妨想一想,在你上中学的时候,是不是班级里都有这样两种人,一种人是他们不学习,喜欢拉帮结派成小团伙,这些人我称之为混子。另一种人是他们身材弱小或者性格好,常常是被混子欺负的对象。这两种人,几乎每个班上都有。
那些混子最大的喜好就是欺负霸凌弱小的同学,他们习惯以霸凌别人为乐趣,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比如他们随意殴打别人,用烟头烫别人,尿别人头上等等,当然这些手段还在人性的控制范围之内,如果他们玩过了头,发展成邯郸故意杀人事件,那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像邯郸中学生恶意杀人事件,只是个例,单纯是人性的恶,没必要上纲上线,更不能以个例代表全部,把原因归结在教育体制上。
简单来说就是,霸凌别人乃至伤人性命,从古至今无论中外,每个时代每个国家都有,这是人的劣根性决定的,跟教育没有太大的关系。
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个世界上有人扮演好人,就有人扮演坏人,有人是天使,就有人是恶魔,没法避免的。
像邯郸中学生恶意杀人事件,就是个个例,没必要上升到教育和学校,有人说这怎么是个例呢,这些年全国发生了多少起类似恶性事件了,我觉得话不能这么说,对比全国1700万中学生,像邯郸小恶魔这样的能占多少,估计十万分之一都没有,当然是个案了。
其实,从个例这个角度讲,我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某些条例应该被废除,比如未成年人恶意杀人不被判死刑这条法律,应该被废除,建议被废除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
首先,能杀人的未成年人肯定是个例,是个例的话,就不影响整体,那就可以把这些小恶魔绳之以法,杀人偿命因果报应。其次,将这些小恶魔绳之以法处决后,还可以起到警示警戒作用,对那些想犯罪杀人的小恶魔产生忌惮震慑作用,减少犯罪率。最后,也是对死者的最大告慰,小恶魔的命是命,那死者的命就不是命了吗?人家活的好好的,凭什么你把人杀人不用偿命?
所以,我极力赞成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杀人不偿命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