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艺术的节奏美 张炳瑞香/文

中国的书法艺术是东方的独特艺术,从古代造字开始就非常重视文字造型的审美价值和伦理价值。
书法是写字的方法。而书法艺术则是直接反映精神的艺术,体现作者的审美意趣,抒发思想情感,包含着含蓄和神似境界,是书家对物象与方块汉字之间关系的一种抽象理解和高标准的美学处理。书法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它是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美学体系的一个典范。
从文字的起源探索书法的音乐美
文字的开始,本以象形为主,所以许愼在《说文解字序》里说:“仓頡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为字,字者,言濨乳而浸多也。”宋代郑樵《六书略》说:“独体为文,合体为字”。又说;“象形、指事、文也;会意、形声字也,文合体成字。”意思是说 文字始于象形,画的是物体的形象,它本身是一种花文,所以叫作文。独体的文,用会意、形声等方法使两个独体的文合成另一个合体的字,会意如:“止戈为武,人言为信,”形声如:“水工合为江”,水与可合为河,就叫作字”。从造字的初始来看,会意与形声的造字方法不仅丰富了汉字达意的量也为汉字的书写提供了艺术上的节奏感。
六书所言的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和假借,这是六种造字和用字的方法,并不是写字的方法。而写字的方法和汉字的结构与运笔的规律是构成书法艺术的要素。
书法起源于象形,经过几千年的演变离物象越来越远 ,已形成一种图案化的符号并发展成独特的书法艺术。汉字的书写从实用功能到具有审美性是古人从不断的实践中探索出来规律性的方法和认知。汉字书写的笔法,字体结构的按排,对线条的长短、粗细、方圆、曲直、浓淡、枯湿、抑扬顿挫、和章法的繁简疏密、虚实照应等等的用笔与布局无不体现出书法艺术的节奏感和音乐美。
汉字的特殊结构是书法艺术的基础,是构成书法艺术的内在因素。东汉大书家蔡邕在《笔论》中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 方得谓之书也。”这段具有深远意义的书论,强调了写字要把握它的形象性,要表现出人或自然的种种动势,种种形态。那些点画、结构之间,要“纵横有象”,才称得上书法。以点为例,卫夫人的《笔阵图》,欧阳询《八决》都说,点如“高峰坠石”,“高峰坠石”即是一种用笔的势力也是汉字结构的节奏感,更是书法创作过程的形象思维活动,而形象思维正是一切艺术创作的重复特征。
从造型原则出发,书法美包含笔法、结构、均衡、趋势、墨色等综合意象之形态;就书法而言,古人从行笔的缓急、结构的疏密、点画变化等,从中发现它的“古朴美”和“节奏美” 从用笔上的悬针垂露之笔致,横直转折,安排紧凑,空间疏密的调和,形态上的行云流水,骨力追风,有柔有刚,方圆适度,这些自然的法度,逐渐成为后人共同仿效,共同
遵守的定律,法规成为书法审美的原则。
唐代张怀瓘在《书议》中曾经把书法艺术称之为“无声之音”,书法作品虽然无声,但是用笔的抑扬顿挫,用墨的气韵律动以及点画结构的和谐统一,均能唤起人们的节奏感,旋律感,这就是书法艺术的音乐美。鲁迅先生曾经指出:“中国文字具有三类,音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鲁迅《汉文字史纳要》《第一篇,自文字至文章》书法是中国文字艺术化,因此,“音美”也是书法艺术不可缺少的重复因素。
纵上所述,书法作品只有达到了“三美”的统一,才称得上是书法作品,称得上书法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