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九題:高階阿毘達磨》(5-7)
《俱舍九題:高階阿毘達磨》計劃出版,目前正在統稿。阿毘達磨的細節很多,非常容易出錯。所以我打算先放在網上,以便有讀者幫我發現其中的錯誤。希望成書時錯誤盡量少一點。感謝許國明、劉琨、心睿、范昌鑫指出初稿中的錯誤。本書一共9題。下面是第5、6、7題。
《俱舍九題:高階阿毘達磨》(1-4)
《俱舍》的中流——第五題:五受根何時創得何時捨?
從第五題開始,後面的內容要難些,我也不會再像前面那樣事無巨細地引頌來講解了。後幾篇的很多內容,是毘曇典籍中不能直接找到答案的,甚至是有分歧的,無定論的。前四道題目,大體不算很難,前兩道好比阿毘達磨的岸邊,後兩道對初學者會有一點難度,但也只是阿毘達磨的淺水區。今天聊的這一題,看起來不難,也確實不算難,但細節的推求會超過前幾篇。如果這一篇能看明白,好比進入了阿毘達磨大河的中流。雖然是中流,離阿毘達磨的大海,還是有相當一段航程的。這篇一旦明瞭,對阿毘達磨的興趣和認知就建立了。例題:五受根何時創得、何時捨?五受根當中的三個,太好回答了:苦、憂、捨;剩下的兩個:樂、喜,難回答一些,本題主要是解答樂和喜根。先看苦根、憂根何時創得何時捨。
一、苦根、憂根
苦根、憂根,只在欲界。——「欲色無色繫,如次除後三,兼女男憂苦,並餘色喜樂。」創得,說的是此前不成就,此後成就。生上界,不成就苦根、憂根,那麼,苦、憂二根的創得就很清楚:上地沒生欲界時創得。憂根還有退離欲染時創得。二根何時捨?苦根,是欲界沒生上地時捨。憂根,就不同了,是離欲染時捨。——「命唯是異熟,憂及後八非,色意餘四受,一一皆通二」。所有憂根,都不是異熟生;而有些苦根是異熟生。因此,離欲染時,並不能捨苦根,但必然捨憂根——苦根是還可以現起的,但憂根不會再現起了。從三性上看,「唯善後八根,憂通善不善,意餘受三種,前八唯無記」——離欲染後,不善憂根顯然不能現起了,善的憂根也不能現起,因為它不像善的喜根那樣有攝益的作用。苦、憂的情況很簡單,現在來說樂根。
二、樂根
樂根複雜的地方,在分為有漏、無漏。這道題,是總體上問,沒有分有漏、無漏問。為了理解透徹,我們先分有漏、無漏答,再合起來答。因此,先看這兩問:有漏樂根何時創得、何時捨?無漏樂根何時創得、何時捨?有漏樂根就簡單了,和憂、苦類似。樂根存在於第三靜慮及以下地。第二靜慮是沒有樂根的——「生靜慮從初,有喜樂捨受,及喜捨樂捨,唯捨受如次」。因為第二靜慮沒有身識,而樂受,在三定以下,唯與身識相應——「身不悅名苦,及此悅名樂,及三定心悅,餘處此名喜」。因此,不存在第二靜慮繫的樂根。但是,生在第二靜慮,如果未離第三靜慮染,是成就第三靜慮染污樂根的。因此,下地沒生第二靜慮,並不會捨樂根。如果是下地沒生第四靜慮,有漏樂根就要捨掉了。因為第四靜慮及以上地沒有樂根。因此,有漏樂根的創得和捨是:上地沒生第三靜慮及以下地時創得,下地沒生第四靜慮及以上地時捨。無漏樂根,要複雜一點。說「阿毘達磨的中流」,指的就是這一點,不是本文其他部分。「捨定生善法,由易地退等;捨聖由得果,練根及退失。」——生第四靜慮及以上地,是不會捨無漏樂根的。我們先看無漏樂根的創得在什麼時候。無漏樂根只有一種,在第三靜慮。因為作為身受的樂根不是無漏。「十五唯修斷,後三界通三」。身識唯修所斷,身識相應的樂根,也就是在欲界、初靜慮的樂根,自然是唯修所斷,那就是有漏。因此,無漏樂根唯在第三靜慮。如果是先離第二靜慮染,後依第二靜慮或下地入正性離生,見道時是不修無漏第三靜慮的,因此,見道時也不成就無漏樂根。修道初剎那,道類智時,是解脫道,不是勝果道,名阿那含,但不名阿羅漢向,此時不成就初定一品及以上諸惑無漏斷得,也不成就無漏樂根。無漏樂根要在勝果道時成就。而勝果道,也是可以細分的,具體來說,是在得第二靜慮第九品染無漏斷得時,創得無漏樂根,這是勝果道時創得無漏樂根。如果是先離第二靜慮染,後依第三或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在苦法智忍位,就成就無漏樂根。因為見道時修自下地無漏。如果是先入正性離生,後離第二靜慮第九品染,則是在離第二靜慮第九品染解脫道時,最初成就無漏樂根。除此之外,還有別的情況,因為無漏樂根也是會捨的,「捨聖由得果,練根及退失」——對捨無漏道來說,「練根」是不用單獨說的,因為「練根」定然得果,說得果就已說練根。不過,對得無漏道來說,又略有不同。這裡還牽涉到對「創得」更細緻的理解。具體來說:隨信行和信解的無漏樂根,都是無漏樂根,但一個是見道,一個是修道;捨隨信行的無漏樂根,得信解的無漏樂根,算不算「創得」?如果從無漏樂根先已成就的角度看,似乎不算;如果從「得未曾得」的意義上考慮,則算創得。我們下面從「得未曾得」的角度考慮。先考慮有學得無漏樂根的情況。第一種是,依第三或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苦法智忍位創得無漏樂根,至道類智位,又創得無漏樂根(據成就剎那說),前見道位無漏樂根已捨,後修道位無漏樂根初成。第二種是,依第二靜慮或下地入正性離生,至道類智位得阿那含果,但不成就無漏第三靜慮,如果未離第二靜慮染,要於進離第二靜慮染第九解脫道時,得無漏樂根;如果已離第二靜慮染,要於勝果道時(於第二靜慮第九品染得無漏斷得時),得無漏樂根。第三種是,已得無漏樂根的阿那含,於練根解脫道時捨果道和勝果道,得果道,若依第二靜慮或以下地練根,則於勝果道位得無漏樂根;若依第三四靜慮練根,則於重得阿那含果時得無漏樂根。至於阿羅漢得無漏樂根的情況,比較簡單:每一次得阿羅漢果時,都創得無漏樂根——雖然此前成就無漏樂根,但和此後成就者,要麼是學無學的不同,要麼是種性的不同。但要注意,阿羅漢退失時得無漏樂根,也就是捨無學樂根,得學樂根,這裡不把它看成「創得」,因為不是「得未曾得」。因此,無漏樂根的創得,有如下情況:1、苦法智忍位創得(依第三或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2、道類智時創得(依第三或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3、依第三第四靜慮練根解脫道時創得;4、勝果道時創得(先離第二靜慮染後依第二靜慮或以下地入正性離生、阿那含先離第二靜慮染後依第二靜慮或以下地練根);5、阿那含離第二靜慮染第九解脫道時創得;6、得阿羅漢果時創得。無漏樂根的捨,有以下情況:1、依第三或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捨(於「已捨」說「捨」);2、已成就無漏樂根之阿那含練根解脫道時捨;3、得阿羅漢果時捨;4、聖者退離第二靜慮染時捨。既明瞭樂根,喜根就不難了。
三、喜根、捨根
有漏喜根何時創得?——喜根唯在欲界和初二靜慮,因此,上地沒生第二靜慮及以下地時創得;下地沒生第三靜慮及以上地時捨。無漏喜根何時創得?——依初靜慮及以上地入正性離生,苦法智忍位創得;已離欲染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創得;有學離欲染第九解脫道時創得;阿那含練根解脫道時創得;得阿羅漢果時創得。——上述第二、三、四種情況,都是得阿那含果時,只是做了更細的區分。再考慮,有沒有得阿那含果或阿羅漢果時,不創得無漏喜根的情況呢?沒有。這裡提醒一點,「若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四地現觀邊世俗智」。因此,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苦法智忍位也創得無漏喜根。因此,無漏喜根的創得,可以歸為兩種情況:1、依五地入正性離生,苦法智忍時;2、得阿那含、阿羅漢果時。無漏喜根的捨呢?1、依五地入正性離生,得阿那含果時;2、阿那含練根解脫道時;3、得阿羅漢果時。4、聖者退離欲染時。——其中,前兩種都是得阿那含果時,第一種是由阿那含向得阿那含果時,第二種是由阿那含果得阿那含果時;總之,若先不成就無漏喜根,則得阿那含果時不捨;若先已成就,則得阿那含果時捨。這裡的四種,第一種是捨見道得修道;第二種是捨種性得種性;第三種是捨學道得無學道或捨種性得種性;第四種是捨而非得。現在,來看捨根。捨根比較簡單。有漏捨根,沒有創得時,也沒有捨時。無漏捨根,苦法智忍位創得,得果時創得;得果時捨(練根包含在得果時)。上面對樂根、喜根、捨根的考察都是分有漏、無漏的。現在,把它們合在一起,直接回答題目所問:五受根何時創得,何時捨?苦、憂,已經回答過;捨根,合在一起也很明顯:無創得時,無捨時。因此,主要是回答樂根、喜根。樂根:首先,上地沒生第三靜慮及以下時創得(這裡的「創得」不是「得未曾得」,因為是說有漏樂根,據「何心現前幾心可得」的「得」來說)——聖者是不會上地沒生下地的;其次,對成就有漏樂根的有情來說,創得無漏樂根是不叫創得樂根的,只有「全不成而得」或全捨而得才叫創得,因此,其餘創得,只能考慮生第四靜慮及以上地的聖者,這些聖者沒有練根和退失,只有得阿羅漢果。因此,樂根的創得是:1、上地沒生第三靜慮及以下地時創得;2、生第四靜慮及以上地得阿羅漢果時創得。樂根的捨是:1、異生下地沒生第四靜慮及以上地時捨;2、生第四靜慮及以上地得阿羅漢果時捨。喜根的創得是:1、上地沒生第二靜慮及以下地時創得;2、生第三靜慮及以上地得阿羅漢果時創得。喜根的捨是:1、異生下地沒生第三靜慮及以上地時捨;2、生第三靜慮及以上地得阿羅漢果時捨。
《俱舍》的承重墻——第六題:五受根相應煩惱,約九十八隨眠、約七十五法,分別是何所斷?
這道題,我把它比作「承重牆」。承重牆是大廈承重的部分,沒有承重牆,大廈就垮了。本題考察的是基本功,它和第二題「業在蘊處界中是何所攝」都是考察基礎。不同的是,第二題是基礎中的小巫,這一講是大巫。大巫也不大,沒有花裡胡哨的東西,也不需要任何奇思妙想,就是對《俱舍》該掌握內容做大面上的考察。對阿毘達磨來說,能掌握前四題,可謂登堂;能掌握五六題,則已入室。第二題「業在蘊處界中是何所攝」,是《界品》《業品》的綜合;第五題「五受根何時創得何時捨」,是《賢聖品》《定品》的綜合;本題「五受根相應法是何所斷」,是《根品》《隨眠品》的綜合。測試一個運動員的體能,可以先讓他跑一萬米,測試一個人阿毘達磨的基本功,可以先答這道題。例題:五受根相應煩惱,約九十八隨眠、約七十五法,分別是何所斷?
一、捨根相應者
捨根是最簡單的。先聊捨根。捨根和一切隨眠相應——「一切捨相應」,「上地皆隨應」,「憍喜樂皆捨」。由此也和45心所法相應——為什麼是45?要想一下。因此,問捨根相應,就等於問九十八隨眠、一切心心所法,是何所斷。98隨眠和75法,應該隨時隨地能默寫。這裡無需展開。75法中,受相應法有46:心、45心所。心包括六識:「十五唯修斷」,眼等五識唯修所斷,意識通三。受相應心所法中:9大地法通三;10大善地法通修所斷及非所斷(「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見斷」);6大煩惱地法通見修所斷;2大不善地法通見修所斷;10小煩惱地法唯修所斷。10小煩惱地法有如下特點:「唯修所斷,意識地起,無明相應,各別現行」,這是長行明寫的。不過,為了鞏固,我們不直接利用長行,而利用別處頌文來稍微演示一下「唯修所斷」:「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其中有六垢,即後六:「煩惱垢六惱,害恨諂誑憍」;前四忿覆慳嫉是纏:「忿覆」是十纏,「慳嫉」是八纏。「纏無慚愧眠,惛掉見修斷,餘及煩惱垢,自在故唯修。」十纏是: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惛沈、忿、覆。其中:無慚、無愧、眠、惛沈、掉舉——通見修所斷;嫉、慳、悔、忿、覆——唯修所斷。由此可知,10小煩惱地及不定地悔,皆唯修所斷。不定地法中:貪瞋慢——通見修斷;疑——唯見所斷;尋、伺——通見修斷,「欲有尋伺故」;悔——唯修所斷;眠——通見修斷。已說受相應諸心心所是何所斷,即說75法中捨根相應者是何所斷。98隨眠中,捨根相應者是何所斷,更簡單:「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見所斷者,有88=32+28+28;修所斷者,有10=4+3+3。現在,說苦根。
二、苦根相應者
「意三受通三,憂見修所斷,九唯修所斷,五修非三非。」不看長行,單依這句頌,把22根見修所斷問題手搓一遍:「三受」顯然是喜樂捨——否則怎麼通三呢?憂苦是不通無漏的;憂苦唯在欲界(「兼女男憂苦」),欲界無無漏法。「唯修所斷」的「九」是哪些?七色根顯然是——「色定非見斷」,「意法意識通,所餘唯有漏」,「十五唯修斷」。命根顯然是——「命唯是異熟」,「欲無覆分四。異熟威儀路」,「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見斷」:命根唯是異熟,異熟是無覆無記,無覆無記是不染,不染法非見斷;命根是有為法,是無記,而無漏有為是善,則命根非無漏,不是非所斷。命根不是見所斷,不是非所斷,因此,唯是修所斷。「九」中剩下的一個,是苦根:「身不悅名苦」,「十五唯修斷」——苦根是身識相應,身識唯修所斷,故苦根及相應法唯修所斷。「信等五根」是善,通有漏無漏,故通修所斷、非所斷。三無漏根,非所斷。由此,就回答了:苦根相應者,無論是約98隨眠,還是約75法,都是修所斷。——但這樣回答,未免偷奸耍滑。還是要把98隨眠、75法中,容與苦根相應者拎出來。先看98隨眠。因為苦根只在欲界,上二界隨眠先排除掉;因為苦根唯修所斷,欲界見所斷隨眠也排除掉——兩步下來,候選人就剩四個了:欲界修所斷貪瞋痴慢。「貪喜樂相應,瞋憂苦痴遍,邪見憂及喜,疑憂餘五喜」,這裡的「餘五」,包含了四見與慢,因此,貪、慢是不與苦受相應的。現在可以作答了:98隨眠中,容與苦根相應的,是欲界修所斷瞋、無明,皆修所斷。再看75法,實際上是心與45心所法。「身不悅名苦」,與苦相應的心,唯五識——注意,「身不悅名苦」的「身」,不止是「身識」,而是眼等五識。45心所法中,與苦相應的有哪些?9大地法不用說。「唯善後八根,憂通善不善,意餘受三種,前八唯無記」——後八前八是要記得很清楚的(後八是信等五加無漏三,前八是七色加命,中六是意加五受,此謂22根。22=8+6+8)。「意餘受三種」:意、苦、樂、喜、捨,三種。因此,苦根通三性:善、不善、無記。那麼,10大善地、6大煩惱地、2大不善地,皆容是苦相應;10小煩惱地法,前面已說,「唯修所斷,意識地起,無明相應,各別現行」,「見所斷慢眠,自在隨煩惱,皆唯意地起,餘通依六識」,因此,皆與苦受不相應。不定地法八:貪瞋慢疑,悔眠尋伺——「貪」非苦受相應;「疑憂餘五喜」,慢、疑、悔、眠,唯在意地,非苦受相應。容與苦受相應者是餘3:瞋、尋、伺。總結如下:75法中,與苦受相應者有:1心(五識),9大地法,10大善地法,6大煩惱地法,2大不善地法,3不定地法——共31種,皆修所斷。注意兩點:第一,「心」雖然分六識,但在75法中是1法。這和唯識不同。唯識百法中,八識算8法。阿毘達磨中,諸識不容俱起;唯識中,容俱起。第二,自身不與自身相應。因此,與受相應的大地法是9。接下來看憂受。
三、憂根相應者
先看98隨眠。憂根唯在欲界,所以先排除上二界隨眠。欲界隨眠36,「十七七八四」,「貪喜樂相應,瞋憂苦痴遍,邪見憂及喜,疑憂餘五喜」——這就又排除了:貪、四見、慢,唯餘:瞋、無明、邪見、疑。按欲界五部展開:欲界見苦集滅道所斷瞋、無明、邪見、疑;欲界修所斷瞋、無明。因此,98隨眠中,憂根相應者,16見所斷:欲界四部瞋、無明、邪見、疑;2修所斷:欲界修所斷瞋、無明。這一問的答案,《品類》有:「憂根,或見所斷,或修所斷;……謂見所斷十六隨眠相應憂根;……謂修所斷二隨眠相應憂根,及不染污憂根。」其中,「不染污憂根」是善憂根,因為我們這裡問的是隨眠相應的,所以不用管它。再看75法。心法中,憂根唯在意地。——「心不悅名憂」。心所法中,9大地法,10大善地法,6大煩惱地法,2大不善地法,皆容與憂根相應——「憂通善不善」。10小煩惱地法中: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諸隨煩惱中,嫉悔忿及惱,害恨憂俱起,慳喜受相應,諂誑及眠覆,通憂喜俱起,憍喜樂皆捨,餘四遍相應」。餘四,是無慚、無愧、惛沈、掉舉。由此,10小煩惱地中,排除慳、憍,餘8容與憂根相應。8不定地中,貪瞋慢疑,悔眠尋伺,排除貪、慢,餘6容與憂根相應。需要注意的是,悔、眠是分「善」「不善」的,惡悔、惡眠,是纏,「纏八無慚愧,嫉慳並悔眠」,但善悔、善眠,不是纏。「二十二心所,有時增惡作」,「睡眠遍不違」,「憂通善不善」。可見,悔、眠無論善惡,皆容與憂根相應。此外,「眠」還有無記的,但無記眠不與憂根相應;「惡作」沒有無記的。《婆沙》:「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修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眠」通見修所斷,不與五識相應。《婆沙》:「問:此睡夢中所起不善為見所斷修所斷耶?答通二所斷」,「有覆無記者,謂欲界身邊二見相應睡眠」。可見「眠」通見修所斷。「見所斷慢眠,自在隨煩惱,皆唯意地起」,可見「眠」不與五識相應。因此,75法中,容與憂根相應者有:1心(意識)——見修所斷;9大地法——見修所斷;10大善地法——修所斷;6大煩惱地法、2大不善地法——見修所斷;8小煩惱地法——修所斷;瞋、惡眠、尋、伺——見修所斷;疑——見所斷;惡悔、善悔——修所斷;善眠——修所斷。現在來看喜根。
四、喜根相應者
還是先說98隨眠。喜根在欲色界。「欲界煩惱中,貪喜樂相應,瞋憂苦痴遍,邪見憂及喜,疑憂餘五喜,一切捨相應,上地皆隨應,遍自識諸受。」欲界十隨眠中,要排除瞋、疑,喜根容與餘八相應:貪、無明、慢、五見。而上地不同,「皆隨所應遍與自地自識俱起諸受相應」。由此,列出喜根相應諸隨眠:欲界:見苦所斷8,見集所斷5,見滅所斷5,見道所斷6,修所斷3。——其實就是「十七七八」各減二,「四」減一瞋,共27。色界:見苦所斷9,見集所斷6,見滅所斷6,見道所斷7,修所斷3。——因為色界疑容與喜受相應,故四部增疑,共31。這裡順便思考一道題:五部各有多少喜根?其中幾是欲界繫,幾是色界繫?五部染污喜根分別是:17、11、11、13、6,修所斷善喜根2(欲界1、色界1);共60。其中,28是欲界繫,32是色界繫。這一問《品類》《發智》《婆沙》有答案:《品類》:「謂見所斷五十二隨眠相應喜根,謂修所斷六隨眠相應喜根,及不染污有漏喜根。……謂無漏喜根。」《婆沙》:「謂見苦所斷十七隨眠相應喜根,……謂見集所斷十一隨眠相應喜根,……謂見滅所斷十一隨眠相應喜根,……謂見道所斷十三隨眠相應喜根,……謂修所斷六隨眠相應喜根,及不染污有漏喜根,……謂無漏喜根。」「見道所斷十三隨眠相應喜根」,《大正藏》誤作「十二」,CBETA沿襲了。我在CBETA討論區反饋過當依《宋》本,暫時沒改。再說75法。心法中,唯意識相應。心所法中,「意餘受三種」,9大地、10大善地、6大煩惱地、2大不善地,皆容與喜受相應;10小煩惱地中,「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嫉悔忿及惱,害恨憂俱起,慳喜受相應,諂誑及眠覆,通憂喜俱起,憍喜樂皆捨」——可見,要排除:忿、嫉、惱、害、恨,喜受容與餘5相應:覆、慳、諂、誑、憍。不定地法中,要排除瞋、悔,喜受容與餘6相應:貪、慢、疑、尋、伺、眠。因此,75法中,容與喜受相應的是:1心法(意識)——通三;9大地——通三;10大善地——通修所斷、非所斷;6大煩惱地、2大不善地——通見修所斷;5小煩惱地——修所斷;貪、慢、尋、伺、眠——見修所斷;疑——見所斷。最後,來看樂根。
五、樂根相應者
樂根在欲界唯五識相應,在色界通五識、意識相應。仍然是先看98隨眠。「貪喜樂相應,瞋憂苦痴遍,邪見憂及喜,疑憂餘五喜」——欲界諸隨眠中,排除一切見所斷隨眠,因為欲界樂根唯修所斷,修所斷四中,排除瞋、慢——「見所斷慢眠,自在隨煩惱,皆唯意地起」,因此,欲界樂根相應隨眠,只有欲界修所斷貪、無明。色界樂根相應者,「上地皆隨應,遍自識諸受」。色界樂根在初靜慮及第三靜慮,前篇已說。初靜慮樂根,三識(眼耳身識)相應,第三靜慮樂根,意識相應。初靜慮樂根,唯修所斷,容與色界修所斷貪、無明相應。第三靜慮繫樂根(注意「繫」字,表有漏),通見修所斷,容與色界見苦所斷九、見集所斷六、見滅所斷六、見道所斷七、修所斷三隨眠相應。因此,98隨眠中,樂根相應者有:欲界2:欲界修所斷貪、無明——是修所斷;色界一切31:28是見所斷,3是修所斷。這在《發智》《婆沙》《品類》中也有,不具引。接下來,看75法。心法中,樂根容與六識相應。心所法中,「意餘受三種」,9大地、10大善地、6大煩惱地、2大不善地——皆容與樂根相應。10小煩惱地中,「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嫉悔忿及惱,害恨憂俱起,慳喜受相應,諂誑及眠覆,通憂喜俱起,憍喜樂皆捨」——可見,只有「憍」容與樂受相應。為什麼呢?因為10小煩惱地法都在意地,而只有第三靜慮樂根才在意地,10小煩惱地法中,無尋無伺地只有「憍」——「諂誑欲初定,三三界餘欲」,「惛、掉、憍三通在三界」。不定地法中,排除瞋、悔、眠,樂受容與餘5相應:貪、慢、疑、尋、伺。因此,75法中,樂根相應者,心法中:五識唯修所斷,意識通三;心所法中:9大地——通三;10大善地——通修所斷、非所斷;6大煩惱地——見修所斷;2大不善地——修所斷;憍——修所斷;貪、慢——見修所斷;疑——見所斷;尋、伺——修所斷。以上就是約98隨眠及75法,分別五受根相應煩惱是何所斷。明瞭本題,承重牆就牢固了,就可以思考下一講隨眠隨增的問題了。
《俱舍》的司令部——第七題:十五部隨眠中,哪些於五上分結緣緣識隨增?
這一題如果徹底明白,你就是阿毘達磨學者了。再讀毘曇部文獻,就沒有大面上的難度了(細節上還是會有)。我經常建議大家,學習阿毘達磨要多讀原文,即玄奘所譯《俱舍》《婆沙》《正理》,少讀《光記》《寶疏》《頌疏》乃至其他注釋與講解。這種建議基本沒用。90%的人還是會根據翻譯講解來學《俱舍》。——因為直接讀《俱舍》讀不懂。有人甚至想:我是不是要先學好文言?甚至學好梵語或藏語?這就偏得更遠了。如果一時不能讀懂《俱舍》原文,也好辦——把本系列前六題掌握,再把今天這第七題掌握,自己就知道找原文來讀了,不會再看重任何註解,包括本書。多說一句,直接讀《俱舍》,這道題是讀不懂的,必須經由《婆沙》。一旦懂了,《俱舍》不會再存在結構性的難題,所有難點都只在細節上。關於本題,《俱舍》講了兩句話。第一句:「由此雖勞少少功力,而能越渡大大問流」;第二句:「若別疏條恐文煩廣,故我於此略示方隅」。例題:十五部隨眠中,哪些於五上分結緣緣識隨增?《俱舍》談到這個問題,舉的是樂根,分別回答三個問題:樂根、樂根緣識、樂根緣緣識「有幾隨眠隨增」。不過《俱舍》里叫的是「緣樂根識」「緣緣樂根識」。本篇依《婆沙》,叫「緣識」「緣緣識」。《正理》《顯宗》舉的是眼根的例子。《婆沙》再次施展暴力,詳細演示了二十二根及其餘。而《發智》是只說結論。本文先講「五上分結」,再略示「五下分結」與「二十二根」。這些明白,其他的也就不難了。先看看五上分結是什麼?——五上分結能列對不容易。我說的是開卷。不信,不妨列個試試。單看《俱舍》是不容易答對這一問的。要看《正理》或者《集異門》等。五上分結是:色界修所斷貪、無色界修所斷貪、色無色界修所斷慢、色無色界修所斷掉舉、色無色界修所斷無明。主要就是「修所斷」這一點,另外,掉舉、慢、無明,也都唯指上界。一個個來看:
一、色界修所斷貪
色界修所斷貪。——在98隨眠中,就是1個,在色界,是修所斷。那麼,色界修所斷貪緣識呢?——也就是說,十六識中,哪些能緣色界修所斷貪?這就需要先把頌背出來了:「見苦集修斷,若欲界所繫,自界三色一,無漏識所行。色自下各三,上一淨識境。無色通三界,各三淨識緣。見滅道所斷,皆增自識行。無漏三界中,後三淨識境。」不會背的要趕緊把這段頌背牢。背牢你就瞄准《俱舍》的司令部了。色界修所斷貪,是色界修所斷法,符合「見苦集修斷」,符合「色」,對應的頌是:「色自下各三,上一淨識境。」——也就是說,能緣它的識有八種:欲界見苦、欲界見集、欲界修、色界見苦、色界見集、色界修、無色界修、無漏識。(前七種「所斷識」三個字省略了。)——這就是色貪結緣識。我們還要確定一下,最後這個「無漏識」是法智品還是類智品?由於它緣的是色界修所斷貪,「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諦為境」,因此知道,它是類智品道。色貪結緣緣識,是說十六識中,哪些能緣上面的色貪結緣識。我們就對上面8種識,分別應用上面的頌。比如:欲界見苦所斷識,被如下識所緣:欲界見苦、欲界見集、欲界修、色界修、無漏;欲界見集所斷識,被如下識所緣:欲界見苦、欲界見集、欲界修、色界修、無漏;——現在思考,緣它們的識種類一樣嗎?看起來似乎是一樣的。因為應用的頌一樣:「見苦集修斷,若欲界所繫,自界三色一,無漏識所行。」我們還由頌知道,「欲界修所斷識」,也是被如下識所緣:欲界見苦、欲界見集、欲界修、色界修、無漏。——但是,雖然看起來一樣,其實包含內容不一樣。這就必須要看長行,還要看《婆沙》。具體來說,應該這樣回答:欲界見苦所斷識,被如下識所緣:欲界見苦所斷一切識、欲界見集所斷遍行識、欲界修所斷善無覆識、色界修所斷善識、無漏識;欲界見集所斷識,被如下識所緣:欲界見苦所斷遍行識、欲界見集所斷一切識、欲界修所斷善無覆識、色界修所斷善識、無漏識;欲界修所斷識,也是被如下識所緣:欲界見苦所斷遍行識、欲界見集所斷遍行識、欲界修所斷一切識、色界修所斷善識、無漏識。其中,「遍行識」,完整的說法是「遍行隨眠相應識」,我們為了簡明,適當縮略了。這裡要解釋幾個問題:第一,遍行識,也就是遍行隨眠相應識;因為遍行隨眠可以「遍行自界地」,而遍行隨眠和遍行識是相應的關係,滿足「相應義有五」,其中之一是「所緣平等」,所以,遍行識就可以遍緣自界地。遍行識是在見苦所斷識、見集所斷識兩部之下。而兩部之下的非遍行識,以及餘部隨眠相應識,只能緣自部。第二,見所斷的四部識,都是隨眠相應識,都是染污的。修所斷識,有隨眠相應的,也有善、無覆的。上界修所斷識有三種:善、有覆、無覆。欲界修所斷識也有三種:善、不善、無覆。為什麼欲界沒有有覆的修所斷識呢?因為欲界的有覆隨眠只有三種:身見、邊見、彼俱無明,它們都是見所斷。所以,在欲界修所斷一部沒有有覆隨眠。欲界修所斷不善識,唯緣自部。第三,欲界修所斷善、無覆識,是不是都能遍緣欲界五部?答案在《婆沙》卷87。看了就知道,是的。修所斷善、無覆識,都可以緣自界五部。修所斷染污識,唯緣自部。第四,色界修所斷識中,哪些能下緣?仍然是看《婆沙》卷87。《婆沙》認為,「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能緣欲界五部。但《正理》不這麼認為。《正理》說的是「色修所斷善識非餘」。「非餘」兩個字,排除了色界修所斷無覆無記識。《光記》卷20有討論,但不中肯。《光記》給出三種說法,更傾向第一種,即「《正理》不說有違宗過」。實際上,《正理》既然強調「非餘」,顯然是不讚同《婆沙》,更改了《婆沙》的主張,而不是明知有而不說。第二種說《正理》「據身在下」,這是沒有依據的。對此,我們要看一下《婆沙》更詳細的說法。《婆沙》:「問:異熟生無記識能緣何法?答:欲界不善果者,唯緣欲界修所斷法。善果者,唯緣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緣自下地一切有漏法。有說唯緣自地五部法。無色界者,唯緣自地五部法。問:威儀路識能緣何法?答欲界者,唯緣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五部法。問:工巧處識能緣何法?答:唯緣欲界五部法。問:通果無記識能緣何法?答:欲界者,唯緣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修所斷法。」從這裡看出來,《婆沙》認為,色界的三種無覆識中,通果心是不能緣欲界見苦所斷法的;威儀路可以緣;異熟生有說可以緣,有說不能緣。我們還需要知道一個知識: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都不是「依異界身而可現起」的。《正理》:「非住欲界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果心,然無從彼退。」這就是《光記》第二解的來由。但我們其實沒有理由認為《正理》「據身在下」。對此,我有個猜想——所謂猜想,就是在原文沒有明確解釋的地方,推測觀點背後的依據。其實,《光記》等註疏在很多地方說的就是猜想。我們有必要把猜想和毘婆沙師的見解分開。依有部,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通果心、善心,是依次由弱到強的。已知色界修得善心可以緣下,如果異熟生、威儀路心也可以緣下,為什麼通果心不能緣下?這是難以解說的。因此,既然色界通果心不能緣下,不妨比它更弱的異熟生、威儀路也不能緣下。這樣似乎更恰當一些。第五,修所斷善識可以遍緣五部,我們已經知道了。不過,還可以找些其他的內容來佐證它。也就是剛才說的,「俗智除自品,總緣一切法,為非我行相,唯聞思所成」。既然存在「總緣俗智」,《俱舍》說,「此智唯是欲色界攝,聞思所成非修所成,修所成慧地別緣故,若異此者應頓離染」,這就表示善識可以遍緣五部。不過,「總緣俗智」是否「非修所成」,《正理》有不同看法:「謂我宗許靜慮地攝修所成慧有能總緣隨所依身自上境故,厭下欣上方能離染。此既總緣唯欣行相,故於離染無有功能,故彼所言甚為非理。」因此,《顯宗》改了頌。為何眾賢認為「總緣俗智」也有修所成?仍然可以考慮和上述猜想類似的邏輯:聞所成、思所成、修所成,是逐漸強盛的,既然聞所成、思所成可以總緣,為什麼更強的修所成反而不能總緣?回到正題上來。剛才討論的是:色貪結緣緣識,有哪些?先列出色貪結緣識八種:欲界見苦、欲界見集、欲界修、色界見苦、色界見集、色界修、無色界修、無漏識(類智品)。然後求色貪結緣緣識,具體過程如剛才略示:欲界見苦、見集、修緣識為:欲界三、色界修、無漏;色界見苦、見集、修緣識為:欲界三、色界三、無色修、無漏;無色界修緣識為:三界三、無漏;類智品緣識為:欲界修、色界見道、色界修、無色界見道、無色界修、無漏(道類智品)。這裡就明白,為什麼前面要分別色貪結緣識中的無漏識是法智品道還是類智品道。單靠「無漏三界中,後三淨識境」是不夠作答這一題的,因為無漏法包括滅諦和道諦。「於中緣滅者,唯緣自地滅,緣道六九地」,可見,無漏識既然是道諦,不是滅諦,那麼,見滅所斷識就不能緣它,只有見道所斷識能緣它。而見道所斷識中,欲界見道所斷識只能緣六地法智品道,色無色界見道所斷識,能緣九地類智品道。綜合起來看,這次就不寫那麼詳細了:色貪結:色界修;色貪結緣識:欲界三(苦集修)、色界三(苦集修)、無色修、無漏(類智品);色貪結緣緣識:欲界三(苦集修)、色界四(苦集道修)、無色四(苦集道修)、無漏識(法類智品)。其中,「色貪結緣緣識」中,有法智品無漏識,是因為「色貪結緣識」中有欲界法。此法智品道可以緣欲界的「色貪結緣識」。上面說的是緣識、緣緣識,接下來說隨眠隨增。想搞清楚隨眠隨增,得先搞清楚被哪些識緣。問:色貪結、緣識、緣緣識有幾隨眠隨增?色貪結:色界修;——色界見苦集所斷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色貪結緣識:欲界三(苦集修)、色界三(苦集修)、無色修、無漏(類智品);——欲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色貪結緣緣識:欲界三(苦集修)、色界四(苦集道修)、無色四(苦集道修)、無漏識(法類智品)。——欲界三部、色無色界四部隨眠隨增。《婆沙》有答案:「『色貪順上分結緣識欲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者,謂此結緣識欲色界見苦集修所斷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三部、色無色界四部』者,謂此結緣緣識欲界見苦集修所斷三部、色無色界各四部隨眠隨增除見滅所斷。」回答了色貪結,再看其餘四結:無色界修所斷貪、色無色界修所斷掉舉、色無色界修所斷慢、色無色界修所斷無明。
二、餘四順上分結
無色界修所斷貪:無色界修所斷。——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識:欲界三、色界三、無色界遍行及修、無漏(類智品)。——欲界三部、色界三部、無色界三部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三、色界四(苦集道修)、無色界四、無漏識(法類智品)。——欲界三部、色界四部、無色界四部隨眠隨增。這裡,「緣緣識」是色界四部,因為「緣識」中有類智品,所以緣緣識就有色界見道所斷識。而「緣識」中沒有法智品,所以緣緣識沒有欲界見道所斷識,欲界只有三部。由於後三順上分結都是色無色界修所斷,因此合在一起討論:後三順上分結:色無色界修所斷。——色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識:欲界三、色界三、無色界三、無漏(類智品)。——三界三部隨增。緣緣識:欲界三、色界四、無色界四、無漏(法類智品)。——欲界三部、色無色界四部隨增。五上分結的緣識、緣緣識隨眠隨增問題,見《發智》卷5、《婆沙》卷89。《發智》:「色貪順上分結,緣識:欲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緣緣識:欲界三部,色無色界四部。後四順上分結,緣識:三界三部;緣緣識:欲界三部,色無色界四部。」順上分結比較簡單,現在看順下分結:「又五順下分,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攝門根故三。」
三、五順下分結
五順下分結:有身見、戒禁取見、疑、欲貪、瞋恚。有身見:三界見苦所斷。(「謂如次具離,三二見見疑。」)——三界見苦所斷一切,見集所斷遍行隨眠隨增。緣識:三界見苦所斷一切識、見集所斷遍行識、修所斷善無覆識、無漏識(法類智品)。——三界三部(苦集修)隨眠隨增。緣緣識:三界四部(苦集道修)、無漏(法類智品)。——三界四部隨眠隨增。這裡需要注意的,還是緣識中修所斷者。再複習一下前面引過的《婆沙》:「問:異熟生無記識能緣何法?答:欲界不善果者,唯緣欲界修所斷法。善果者,唯緣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緣自下地一切有漏法。有說唯緣自地五部法。無色界者,唯緣自地五部法。」——可見,三界異熟生無覆無記識,都容緣自地五部法。因為色無色界都沒有不善法,所以色無色界異熟生無記識都是善果。而欲界需要區分善果不善果,其中善果能緣自界五部。這也就意味著,無覆識都能緣自界五部。所以,有身見緣識中,是有修所斷無覆識的。修所斷染污識當然不會有,因為唯緣自部,也就是唯緣修所斷識。修所斷善識會有,上文已經說過了。戒禁取見:三界見苦、見道。——三界見苦一切、見集遍行、見道有漏緣隨眠隨增。緣識:三界見苦、見集遍行、見道有漏緣、修所斷善無覆、無漏(法類智品)。——三界三部(苦集修)、見道所斷有漏緣隨增。緣緣識:三界見苦、見集、見道、修所斷善染無覆、無漏。——三界四部隨增。需要注意的是,見道所斷隨眠分為:有漏緣、無漏緣。其中,無漏緣惑唯緣無漏,也就是唯緣道諦,不緣戒禁取見,於戒禁取見沒有所緣隨增;同時,也不與戒禁取見相應,於戒禁取見沒有相應隨增。因此,見道所斷一部下,唯有漏緣隨眠於戒禁取見隨增。對「戒禁取見緣識」來說,在見道所斷一部下,只有「見道所斷有漏緣識」。見道所斷「無漏緣惑」不緣「見道所斷有漏緣識」,因為它緣道諦,而「見道所斷有漏緣識」是見所斷,是有漏;見道所斷「無漏緣惑」也不與「見道所斷有漏緣識」相應,因為二者分別緣無漏、緣有漏。所以,見道所斷無漏緣惑不於彼隨增。而對「緣緣識」來說,因為「緣識」中有「法類智品」,所以「緣緣識」中見道所斷一部不僅包括有漏緣識,還包括無漏緣識。因此,「緣緣識」是三界四部隨增。疑:三界四部。——見所斷有漏緣及疑相應無漏緣無明隨眠隨增。緣識:三界五部(見道所斷有漏緣識、修所斷善無覆識),無漏(法類智品)。——有漏緣隨增。緣緣識:三界五部(見道所斷一切識、修所斷善染無覆識),無漏(法類智品)。——有為緣隨增。疑在三界四部見所斷都有,但並不是四部所有隨眠都於彼隨增。見滅道所斷下的無漏緣隨眠,是邪見、疑、彼相應及不共無明。其中,邪見、邪見相應無明、不共無明,唯緣無漏,不緣疑,也不與疑相應,因此不於疑隨增。疑自身,不緣疑,也不與疑相應,因此不與疑隨增。而「疑相應無漏緣無明」,不緣疑,但與疑相應,於疑無所緣隨增,有相應隨增。對「疑緣識」來說,只有有漏緣隨增。因為五部下的無漏緣惑,也就是見滅道兩部下的無漏緣惑。其中,見滅所斷無漏緣惑,不緣「疑緣識」(疑緣識非滅),也不與「疑緣識」相應(一緣滅,一緣疑),故不於「疑緣識」隨增;見道所斷無漏緣惑,不與「疑緣識」相應(一緣道,一緣疑),不緣自部「疑緣識」(自部識非道),容緣無漏「疑緣識」,然而,不容於無漏識隨增。因此,無漏緣惑不於「疑緣識」隨增。「疑緣識」只有「有漏緣隨增」。對「疑緣緣識」來說,見滅所斷無漏緣惑,既不緣彼(彼非滅),也不與彼相應(一緣滅,一緣疑緣識),故不於彼隨增。而見道所斷無漏緣惑,緣道諦,於所緣法不隨增,但容於相應法隨增;「疑緣緣識」容與一切「見道所斷無漏緣惑」相應,同緣「疑緣識」中「法類智品」,因此,緣道諦惑於「疑緣緣識」隨增。「疑緣緣識」是「有為緣隨增」。這是因為,「疑緣緣識」的所緣,包括有漏無漏法;而「疑緣識」的所緣,只是疑,是有漏法。「有漏緣」和「有為緣」區別在哪裡?有漏緣是指緣有漏法,也就是緣苦諦集諦的隨眠,而有為緣是指緣有為法,也就是緣苦集道諦的隨眠,比有漏緣多出了緣道諦——即緣法智品道、類智品道的隨眠。即多了「見道所斷,邪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注意,沒有「滅」字,因為見滅所斷三是無為緣)。「見道所斷,邪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不於所緣隨增,因為它的所緣是道諦(「非無漏上緣,無攝有違故」),但是,於相應法隨增,因為相應法是有漏。98隨眠中,除了無漏緣惑,其餘(未斷)隨眠都既於所緣法隨增,又於相應法隨增,因為其所緣法和相應法都是有漏;而無漏緣惑(緣滅緣道),唯於相應法隨增,不於所緣法隨增。「諸蘊緣緣識」,乃至「諸蘊緣緣緣……識」,都是有為緣,因為諸蘊不是無為(「蘊不攝無為」),因此,這類問題,都不可能存在任何識有「無為緣惑」於彼隨增。再看欲貪、瞋恚。二者皆是欲界五部。欲貪、瞋恚:欲界五部。——欲界有漏緣隨增。緣識:欲界有漏緣,色界修,無漏(法智品)。——欲界有漏緣,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有為緣,色界遍行及修,無色界修,無漏(法類智品)。——欲界有為緣,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再看22根。
四、二十二根
眼耳鼻舌身根:欲界修、色界修。——欲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識:欲色界遍行及修、無色界修、無漏(法類智品)。——欲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色界四部、無色界遍行及道修、無漏(法類智品)。——三界四部隨增。如上,眼根的解釋,見《發智》卷5,《婆沙》卷87,《正理》卷53。耳、鼻、舌、身根類似。注意,雖然鼻識、舌識唯欲界攝,但鼻根、舌根是通欲色界攝的,和眼根一樣,是欲色界修所斷。女根、男根、苦根:欲界修所斷。——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識:欲界遍行及修(善染無覆)、色界修(善無覆)、無漏(苦集法智品)。——欲界三部、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四部、色界遍行及修(善染無覆)、無色界修(善)、無漏(苦集道智品)。——欲界四部、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這裡要注意的是:1,女根緣識中的欲界修所斷識,包括善染無覆,因為女根是欲界修所斷法,自部染識容緣;而色界沒有女根,因此色界修所斷染識不能下緣;至於色界修所斷無覆識,《婆沙》是容下緣的,《正理》雖然沒有明說,但在說「欲界繫見苦斷法」作幾識所緣時說,「色修所斷善識非餘,無漏識中唯法智品,見集修斷如應當知」。2,「女根緣識」中的無漏識,是「苦集法智品」,因為女根是苦是集,唯在欲界;而「女根緣緣識」中的無漏識,是「苦集道智品」,因為「女根緣識」或苦集或道,在欲色界。3,「女根緣緣識」中,沒有「色界見道所斷隨眠相應識」,是因為此識唯緣類智品道,而「女根緣識」中的無漏道唯法智品。「緣道六九地」,「色無色界八地所有緣道隨眠,一一唯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命根:三界修。——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識:三界遍行及修、無漏(苦集智品)。——三界三部隨眠隨增。緣緣識:三界四部、無漏(苦集道智品)。——三界四部隨眠隨增。注意:1,這裡的緣緣識中的無漏識,有道智品,即緣命根緣識中無漏識者。2,緣緣識中,欲界見道所斷無漏緣隨眠相應識,緣緣命根苦集法智品相應識;色無色界見道所斷無漏緣隨眠相應識,緣緣命根苦集類智品相應識。意根、捨根:三界五部、無漏。——一切隨眠隨增。緣識:三界五部、無漏。——有為緣隨眠隨增。緣緣識:三界五部、無漏。——有為緣隨眠隨增。注意:意根、捨根容緣無為,即緣滅諦,容存在無為緣惑(見滅所斷無漏緣惑)於彼隨增(相應隨增);而彼緣識、緣緣識等,唯緣諸蘊,無有無為緣惑與彼相應。故有「一切隨增」與「有為緣隨增」的區別。樂根:欲界修、色界五部、無漏(法類智品)。——欲界遍行及修、色界一切隨眠隨增。緣識:欲界遍行及道(無漏緣)修、色界有為緣、無色界道修、無漏(苦集道智品)。——欲界四部、色界有為緣、無色界遍行及道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四部、色界有為緣、無色界遍行及道修、無漏。——欲界四部、色界有為緣、無色界四部隨眠隨增。類似的道理:樂根容緣滅諦,彼緣識、緣緣識不緣滅諦。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樂根緣識」中的無色界修所斷善識,是緣無漏樂根中類智品道。因為「根本善無色,不緣下有漏」,「四境類品道」。空處近分的有漏善識只能下緣第四靜慮,而第四靜慮沒有樂根。所以,這裡必然是無色根本地的有漏善識,緣類智品道樂根。喜根:欲色界五部、無漏。——欲界除無漏緣疑及彼相應無明、色界一切隨眠隨增。緣識:欲色界有為緣、無色界道修、無漏。——欲色界有為緣、無色界遍行及道修隨眠隨增。緣緣識:欲色界有為緣、無色界遍行及道修、無漏。——欲色界有為緣、無色界四部隨眠隨增。這三問中,最難的是「喜根」。「邪見憂及喜」,「疑憂餘五喜」,欲界喜根容與邪見相應,不容與疑相應,容與不共無明相應,因此,邪見、邪見相應無明、不共無明於喜根隨增,而無漏緣疑及彼相應無明,不於欲界喜根隨增(不緣彼,不與彼相應)。至於瞋及欲界其餘疑,容於喜根所緣故隨增。憂根:欲界五部(有漏意識相應)。——欲界一切隨眠隨增。緣識:欲界五部(見滅有為緣、見道有漏緣)、色界修、無漏(苦集法智品)。——欲界有漏緣、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五部(見滅有為緣、見道一切)、色界遍行及修、無色界修、無漏(苦集道智品)。——欲界有為緣、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憂根可以緣無為、緣無漏,緣滅諦、緣道諦。見滅道所斷無漏緣惑——邪見、疑、無明,都容與憂根相應。因此,欲界一切隨眠都於憂根隨增。而憂根緣識,只能緣憂根,不能緣滅諦、道諦,不與無漏緣惑相應,也不是無漏緣惑之所緣,因此,憂根緣識的欲界隨增隨眠,要除掉無漏緣。對憂根緣緣識來說,由於「憂根緣識」容是道諦,不容是滅,所以,緣道的無漏緣惑容與憂根緣緣識相應,於憂根緣緣識相應隨增;緣滅的不容。那麼,憂根緣緣識的隨增隨眠,要包括道諦緣惑,不包括滅諦緣惑,對欲界來說,就是「有為緣」。需要指出,關於「憂根緣緣識」,欲界見道所斷下,《婆沙》有個錯誤。《婆沙》:「四欲界見道所斷有漏緣隨眠相應識,是憂根緣緣識,緣緣憂根自部有漏緣隨眠相應識故,此識欲界見道所斷有漏緣及遍行隨眠隨增。」——《婆沙》這裡說得不全,還應該包括「欲界見道所斷無漏緣隨眠相應識」,此識是憂根緣緣識,緣緣憂根苦集法智品相應識故,此識欲界見道所斷一切及遍行隨眠隨增。《發智》的總結是:「憂根緣識,欲界有漏緣、色界遍行及修所斷;緣緣識,欲界有為緣、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婆沙》同。欲界見道所斷一切隨眠,都是有為緣。如果按照《婆沙》的展開,於憂根緣緣識隨增的隨眠,就不能涵蓋「欲界有為緣」了,因為缺少了「欲界見道所斷無漏緣」。對比疑結、喜根、女根等緣緣識,可以更好地理解這一點。信勤念定慧根:三界修、無漏。——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識:三界遍行及道修、無漏。——三界四部隨增。緣緣識:三界四部、無漏。——三界四部隨增。三無漏根:無漏。——不隨增。緣識:三界見道無漏緣及修、無漏。——三界遍行及道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三界遍行及道修、無漏。——三界四部隨增。除了問順上分結、順下分結、二十二根,還可以問諸蘊處界、諸隨眠纏縛等,以上內容只要掌握,那些就都不成問題了。在本題的最後,簡單介紹一下「因境斷識」和「歷六、小七、大七」。
五、因境斷識
現在,來看一個很基礎但重要的問題:「若於此事有愛結繫亦有見結繫耶?」本題答案在《發智》卷3和《婆沙》卷56。具體展開會占不少篇幅,這裡可以提一下思路和重點。愛結是貪,五部都有;見結是身見、邊見、邪見,其中,身見、邊見只在見苦所斷一部,邪見在四部,而邪見是遍行隨眠。愛結不是遍行。在五部都未斷的情況下,對見苦集二部下的法來說,都有自部愛結繫,也有自部見結和遍行見結繫。對見滅道二部下的法來說,都有自部愛結繫,但不是都有自部見結繫——見滅道二部下的見結,就是邪見,是無漏緣惑,不繫所緣法,只繫相應法;因此,見滅道二部下的見結相應法,有自部見結繫和遍行見結繫,見結不相應法,只有遍行見結繫。修所斷一部下的法,有自部愛結繫,和遍行見結繫。那麼,四句的情況是:第一句:有愛結繫,無見結繫。——這是必須讓遍行見結斷掉才可以的,因為遍行見結能繫五部。因此,集智已生滅智未生,此時遍行見結已斷不繫,見滅道所斷見結不相應法和修所斷法,都有自部愛結繫,但沒有見結繫。滅智已生道智未生,見道所斷見結不相應法和修所斷法,也是有自部愛結繫而無見結繫。道智已生,也就是「具見世尊弟子」,「具見」意思是見完了三界四諦,也就是斷盡了所有見結,自然沒有見結繫,未斷的修所斷法還有愛結繫。這裡的「未斷」,包括從九地到一地,從九品到一品。那麼,到底哪些是「見滅道所斷見結不相應法」?見滅道所斷諸隨眠中,貪、瞋、慢、疑、見取、戒禁取、不共無明,以及它們的相應法,都是和見結不相應的。其中,戒禁取在見道所斷一部。邪見自體,也是和見結(邪見)不相應的,因為自體不與自體相應。還要注意,這仍然不完整,比如考慮:見滅所斷貪的諸相、見滅所斷邪見的諸相、見滅所斷邪見相應無明的諸相,它們是什麼情況呢?在集智已生滅智未生時:「見滅所斷貪的諸相」和「見滅所斷貪」是類似的,有自部愛結繫,無見結繫;「見滅所斷邪見的諸相」和「見滅所斷邪見」是類似的,有自部愛結繫,無見結繫——自部邪見是不能緣它的,也不與它相應;「見滅所斷邪見相應無明的諸相」和「見滅所斷邪見相應無明」,在表述上就有點區別了,此無明因為和見結相應,有見結繫,但「無明諸相」屬於「心不相應行」,當然不與邪見相應,自部邪見也不緣它,它算有見結繫嗎?也算。《正理》:「此聚相續穢污漸增,亦令隨行生等成染。」這一句,《俱舍》是沒有的。還是《正理》說得詳細。因此,我們不要光考慮「相應不相應」,還要考慮「彼聚」。這種地方是特別容易被忽略的。因此,《婆沙》說:「此中『見滅道所斷見結不相應法』者,謂彼邪見自性及見取、戒禁取、疑、貪、瞋、慢、不共無明等聚相應不相應法。」很多地方會省略「彼聚」,但心裡要有數。第二句,有見結繫,無愛結繫。——自部必須已斷才無愛結繫,因為五部法都有自部愛結繫它。但同時,遍行見結不能斷,否則,就連見結繫也沒有了。那麼,就只有「苦智已生集智未生」時才有可能,這時候,「見苦所斷法」的愛結斷了,無愛結繫,但是有見集所斷的遍行見結繫它。也就因為討論這些問題,引出一個相關概念,叫「因境斷識」:此識因斷、境斷、自體未斷。這裡的因,說的是遍行因。既然遍行因斷,那麼,見苦、見集兩部至少要斷一部,因為遍行因都在這兩部;而見滅見道兩部下的法,緣無漏者,境是不可能斷的,因為無漏法非所斷,緣有漏者,一旦境斷,自體也就斷了,因為見滅道所斷有漏緣惑是「斷彼所緣故」斷。那麼,「因境斷識」指的就是「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若心見集所斷見苦所斷緣」。它的詳細解釋在《發智》卷1和《婆沙》卷23。有人會有疑問:遍行因在苦集二部,集智未生,遍行因不是沒斷完嗎?怎麼能說「因斷」呢?這就是《婆沙》提到的兩種說法,「諸有欲令遍行隨眠及彼相應俱有諸法於自部非遍行因者」,「諸有欲令遍行隨眠及彼相應俱有諸法亦作自部遍行因者」。《正理》傾向後一種說法,「此心自部因雖未斷而他部因全斷、境全斷、自體未斷」。修所斷法中也可以建立因境斷識,只是一般不說它。順便來看一下「因境斷識」有幾隨眠隨增。因為它是三界見集所斷法,苦智已生時,見苦所斷遍行隨眠已斷,不再於它隨增,因此只有自部諸隨眠隨增,欲界有七:貪、瞋、無明、慢、邪見、見取、疑。上二界除瞋,各六,共19。再來考慮這些隨眠,哪些於因境斷識有所緣隨增,哪些有相應隨增。相應隨增者,需要和因境斷識相應,也就是和因境斷識同所緣,也就是緣「見苦所斷法」,那麼,就只有其中的遍行隨眠可以緣他部,也就是邪見、見取、疑、無明,這四種可以有相應隨增。所有七種,都可以緣自部法,都可以有所緣隨增。貪、瞋、慢三種,於因境斷識唯有所緣隨增。上界類似,只是除瞋,四種有二隨增,二種唯所緣隨增。第三句,二俱繫。二俱繫的情況要繁複一點。對具縛來說:五部法都有愛結見結繫。見苦集所斷法,都是一部愛結繫,二部見結繫。一部愛結是自部,二部見結是自部和他部遍行。見滅道所斷法,分見結相應不相應,見結相應法,一部愛結繫,三部見結繫,見結不相應法,一部愛結繫,二部見結繫。修所斷法,一部愛結繫,二部見結繫。這個問題下,《婆沙》有個錯字。《婆沙》卷56:「或有二俱繫。謂具縛者於見修所斷法有二結繫。問:何故名具縛者?答:由此有情一切支分皆能縛故,一切支分皆被縛故,名為具縛。一切支分皆能縛者,五部煩惱皆能為縛。一切支分皆被縛者,五部諸法皆被繫縛。此具縛者於見苦所斷法有一部愛結繫二部見結繫;於見集所斷法亦爾;於見滅所斷見結相應法,有一部愛結繫三部見結繫,於見結不相應法,有一部愛結繫三部見結繫;於見道所斷法亦爾;於修所斷法,有一部愛結繫二部見結繫。」「於見結不相應法,有一部愛結繫三部見結繫」,「三部」錯了,應該是「二部」。「見滅所斷見結不相應法」,自部愛結繫,二部遍行見結繫,但是沒有自部見結繫——因為自部見結(邪見)既不緣「見滅所斷見結不相應法」,亦不與此法相應。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集所斷法,一部愛結繫,一部見結繫。見滅道所斷法,見結相應者,一部愛結繫,二部見結繫,見結不相應者,一部愛結繫,一部見結繫。修所斷法,一部愛結繫,一部見結繫。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見結相應法:一部愛結繫,一部見結繫。滅智已生道智未生:見道所斷見結相應法:一部愛結繫,一部見結繫。現在,我們順便看一眼《俱舍》的一道題目:「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依如是理,故有說言:頗有見相應法為愛結繫非見結繫,非不有見隨眠隨增?曰:有。云何?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二取相應法,彼為愛結為所緣繫,非見結繫,遍行見結已永斷故,非遍見結所緣相應二俱無故。然彼有見隨眠隨增,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增故。」《正理》類似。不過,這裡只說了「集智已生滅智未生」的情況。其實,「滅智已生道智未生,見道所斷二取相應法」也符合標準。這道題考察的主要的點,就是「見」和「見結」的不同。「見」包括五種,「見結」只包括三種。《婆沙》有一道更難的題目:「頗有見滅道所斷見結相應法,有愛結繫無見結繫,非不(有)見隨眠之所隨增耶?答:有。謂六品結斷已入正性離生,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前六品見結相應法。有愛結繫,後三品愛結緣彼未斷故;無見結繫,遍行見結緣五部者彼已斷故,自部前六品無漏緣見結亦已斷故,自部後三品無漏緣見結雖未斷而於前六品已斷見結相應法非所緣繫無漏緣故,非相應繫是他聚故。而見隨眠非不隨增,見取、戒禁取自部後三品於前六品猶隨增故。見隨眠通五見,見結唯是前三見故。」注意到《婆沙》問題的差別了嗎?《俱舍》問的是「頗有見相應法」,而《婆沙》問的直接是「頗有見滅道所斷見結相應法」。一個是「見相應」,一個是「見結相應」,那當然就不能回答「二取相應法」,因為二取不是見結。所以,這兩道題考察的重點是相當不一樣的。《婆沙》多考察了對「及前品已斷,餘緣此猶繫」的理解。第四句,二俱不繫。分六種情況:1、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苦集所斷法;2、滅智已生道智未生,見苦集滅所斷法;3、具見,見所斷法;4、已離欲染,欲界法;5、已離色染,欲色界法;6、已離無色染,三界法。由這六種情況,我們容易想到什麼?這六種情況不正對應「九遍知」嗎?因為遍行隨眠的存在,見苦集所斷法是合立遍知的,這也就是「滅雙因」。如果是先離欲染,後依根本靜慮入正性離生,是不能成就第一、三、五、六遍知的。不成就第一、三、五遍知,是因毘婆沙師認為,「根本靜慮非欲斷治」。尊者妙音有不同理解,我們依毘婆沙師。至於不成就第六遍知,是因為「總集遍知」。《婆沙》:「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考慮一個問題:依根本靜慮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所成就第七遍知,是忍果還是智果?或者,更確切地問:它是不是道類智忍的士用果?是的。它既是忍的無間士用果,也是智的俱生士用果。那為什麼「於中忍果六」不包含第七遍知呢?應該理解為:前六遍知必定是忍果,後三遍知必定是智果。第七遍知不必定是忍的無間士用果,也就不說了。
六、一行、歷六、小七、大七
「若於此事有愛結繫亦有見結繫耶」,是最簡單的一個問法。還有一些複雜的問法。首先是「歷六」。對一法作三世的考察,叫「歷六」。比如,愛結歷六中,第一問是:「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耶?設有未來,復有過去耶?」雖然有兩問,但算成歷六之一。如是六種:過對未、過對現、未對現、過對未現、未對過現、現對過未。詳見《發智》卷4,《婆沙》卷58等。如果是對兩種法作三世的考察,叫「小七」。比如,對愛結、恚結的小七中,第一問是:「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過去恚結繫耶?設有過去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第二問是:「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恚結繫耶?設有未來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小七」的「七」,指的是:過、未、現、過現、未現、過未、過未現。因此,第七問是:「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繫耶?設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這七問(14問),都是以「過去愛結」來對「見結」。「如過去愛等為首有七,乃至過去未來現在愛等為首亦各有七,如是應知有七七句」,這七七四十九句,就是「小七」。見《婆沙》卷59。但要注意,《婆沙》先舉的是「有說」,那種說法是不好的,「如是所說唐捐其功,於文無益於義無益,以重說故」。所以,要看到後面。也就是說,「過、未、現、過現、未現、過未、過未現」,分別應用到兩種法上,七乘七,四十九句。這是「小七」。「小七」是一種法對一種法。「大七」是兩種法對一種法,乃至八種法對一種法。比如,「愛結、恚結」對「慢結」,四十九句;「愛結、恚結」再依次對「無明」「見」「取」「疑」「嫉」「慳」結,各四十九句。「恚結、慢結」依次對「無明」「見」等結,各四十九句……,乃至「疑結、嫉結」對「慳結」,四十九句。不過,在「以二結對一結」中,《婆沙》並沒有說「恚結、慢結」對「愛結」……,乃至「嫉結、慳結」對「疑結」。「如以二結對一結,以三以四以五以六以七以八結對一結亦爾」,這是「大七」。這些雖然繁複,理解了並不難。實際上,《俱舍》用幾句頌就概括了:「若於此事中,未斷貪瞋慢,過現若已起,未來意遍行,五可生自世,不生亦遍行,餘過未遍行,現正緣能繫。」來看一個具體的例子:「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現在見結繫耶?設有未來、現在見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對第一問,有過去愛結繫,有三種情況:1、無未來見結繫、無現在見結繫——見結已斷。2、有未來見結繫、無現在見結繫——見結未斷不現在前。這就是「餘過未遍行,現正緣能繫」。「餘」,指的是見、疑、無明。「所餘一切見疑無明,去來未斷遍縛三世。由此三種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縛故。若現在世正緣境時,隨其所應能繫此事。」未斷見結「不現在前」,所以沒有現在見結繫;見結未斷,所以有未來見結繫。3、有未來見結繫、有現在見結繫——見結現在前。既然現在前,顯然未斷。所以未來見結、現在見結俱繫此事。不存在「有現在見結繫、無未來見結繫」的情況,因為見結現在前時,不可能已斷。見結是染法,染法已斷,就不會現在前;不染法已斷,則容現在前。《俱舍》:「以諸善法非自性斷,已斷有容現在前故。」《婆沙》:「復次,以諸煩惱是自性斷,斷已不成就;餘有漏法非自性斷,斷已猶成就。」《俱舍九題:高階阿毘達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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