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香室經說》整理本兩种互讀記三(標點方面:引文標點失當)
(二)引文標點失當
《經說》一書引用了大量的古籍文獻,對群經進行校勘或釋義,因此在點校時會遇到很多需要對引文加引號的情況。但古人引書,有時全引,有時只是稱引大意,情況較爲複雜。整理本在進行標點時,容易出現引文標點使用不當甚至导致破句的情況。
1. 卷一“乾坤六爻當十二月”
陳本:孔氏《正義》於九二爻下云:“諸儒以爲九二當太蔟之月,陽氣發見,則九三爲建辰之月,九四爲建午之月,九五爲建申之月,爲陰氣始殺,不宜稱飛龍在天。上九爲建戌之月,羣陰既盛,不得言與時偕極。”諸儒此說,於理稍乖,此《乾》之陽氣漸生,宜據十一月之後至建巳之月,此九二當據建丑、建寅之間。(1頁)
魏本:孔氏正義於九二爻下云:“諸儒以爲九二當太蔟之月,陽氣發見。則九三爲建辰之月,九四爲建午之月,九五爲建申之月,爲陰氣始殺,不宜稱‘飛龍在天’。上九爲建戌之月,群陰既盛,不得言‘與時偕極’。諸儒此說,於理稍乖。此乾之陽氣漸生,宜據十一月之後。至建巳之月,此九二當據建丑、建寅之閒。”(2頁)
按:“諸儒此說”至“建寅之間”,仍屬正義文。(13頁)陳本誤。魏本是。
2. 卷一“否臧凶”
陈本:下文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2页)
魏本:下文:“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3页)
按:據《左傳·宣公十二年》,“有”字當入引號內。(1880頁)陳本誤。魏本是。
3. 卷一“爲弓輪”
陳本:又《輈人》云:“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13頁)
魏本:又《輈人》云:“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葢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15頁)
按:“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亦《輈人》文。(914頁)陳本誤。魏本是。
4. 卷一“尚書”
陳本:枚《傳》曰:“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15頁)
魏本:枚傳曰:“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17頁)
按:“日出言導”以下,仍屬枚傳。(119頁)陳本誤。魏本是。
5. 卷一“師錫帝曰”
陳本:《周禮·小司寇》所謂“詢立君者”,即其遺意(16頁)
魏本:《周禮·小司寇》所謂“詢立君”者即其遺意(18頁)
按:《小司寇》:“三曰詢立君。”(873頁)經文無“者”字。陳本誤。魏本是。
6. 卷一“賓于四門”
陳本:《大傳》云:“天子、太子年十八曰孟侯。”孟侯者,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者,問其所不知也。問之人民之好惡,地上所生美珍怪異,山川之所有無,父在時皆知之。(16頁)
魏本:《大傳》云:“天子太子年十八曰孟侯。孟侯者,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者,問其所不知也。問之人民之好惡,地上所生美珍怪異,山川之所有無,父在時皆知之。”(19頁)
按:“孟侯者”至“父在時皆知之”,皆屬《大傳》文。(《尚書大傳》卷五)陳本誤。魏本是。
7. 卷一“四載”
陳本:《小爾雅·廣詁》:“載,行也。乘四載者,乘四時之行也。”(19頁)
魏本:《小爾雅·廣詁》:“載,行也。”乘四載者,乘四時之行也。(23頁)
按:《小爾雅》無“乘四載者”以下文字。陳本誤。魏本是。
8. 卷一“冀州既載”
陳本:《釋文》曰:“載,載於書也。”馬同鄭。韋昭云:“載,事也。”(20頁)
魏本:釋文曰:“載,載於書也。馬同鄭。韋昭云:‘載,事也。’”(24頁)
按:“馬同鄭”以下,皆屬釋文。(146頁)陳本誤。魏本是。
9. 卷一“錫貢”
陳本:而此與豫州之“錫貢”,均作“錫”,不作“賜”(23頁)
魏本:而此與“豫州之錫貢”,均作“錫”,不作“賜”(28頁)
按:《禹貢》無“豫州之”三字。(149頁)陳本是。魏本誤。
10. 卷一“西伯戡黎微子”
陳本:《釋文》曰:“此五亡篇。”舊解是《夏書》,馬鄭之徒以爲《商書》,兩義并通。(26頁)
魏本:釋文曰:“此五亡篇,舊解是《夏書》,馬、鄭之徒以爲《商書》,兩義並通。”(31頁)
按:“馬、鄭之徒”以下,皆屬釋文。(158頁)陳本誤。魏本是。
11. 卷一“寧武”
陳本:《正義》曰:“經言寧即文王,然則此言寧武,猶言文武耳。”(30頁)
魏本:正義曰:“經言‘寧’即文王。”然則此言“寧武”猶言“文武”耳。(35頁)
按:“然則”以下非正義文。(199頁)陳本誤。魏本是。
12. 卷一“寧武”
陳本:則知此以“于敉”下之“寧”字,亦寧王也。(30頁)
魏本:則知此“以于敉”下之“寧”字亦寧王也。(35頁)
按:“以于敉”引經文。陳本誤。魏本是。
13. 卷一“厥兆天子爵”
陳本:段氏《撰異》曰:“《尚書大傳》云:《書》曰厥兆天子爵,系之《無佚》。《白虎通·爵篇》云:《書·無逸篇》曰:‘厥兆天子爵。’”蓋古文《尚書》‘厥亦惟我周’五字,今文《尚書》駁異如此。”(33頁)
魏本:段氏《撰異》曰:“《尚書大傳》云:‘《書》曰厥兆天子爵’。系之《無佚》。《白虎通·爵篇》云‘《書·無逸篇》曰厥兆天子爵’。葢古文《尚書》‘厥亦惟我周’五字,今文《尚書》駁異如此。”(39頁)
按:下文:“然如段說,謂是‘厥亦惟我周’五字之駁異。”則“駁異如此”以上皆爲段氏《撰異》文,“厥兆天子爵”後不當有下引號。陳本誤。魏本是。
14. 卷一“大輅綴輅先輅次輅”
陳本:《正義》曰:“木輅之上,猶有革輅,不以次輅爲革輅者,蓋以革輅是兵戎之用,於此不必陳之。”馬融、王肅皆云:不陳戎輅者,兵事非常,故不陳之。孔意或當然也。(36頁)
魏本:正義曰:“木輅之上,猶有革輅,不以次輅爲革輅者,葢以革輅是兵戎之用,於此不必陳之。馬融、王肅皆云:‘不陳戎輅者,兵事非常,故不陳之。’孔意或當然也。”(36頁)
按:“孔意或當然也”以上皆屬正義文。(240頁)陳本誤。魏本是。
15. 卷一“大輅綴輅先輅次輅”
陳本:疏曰:“經不云戎路而云革車,是五戎之總名。”故知不徒戎路,廣、闕、革、輕,皆有可知。若然,則王喪遣車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則九乘矣。(36頁)
魏本:疏曰:“經不云戎路而云革車,是五戎之總名。故知不徒戎路,廣、闕、革、輕,皆有可知。若然,則王喪遣車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則九乘矣。”(43頁)
按:“則九乘矣”以上皆屬疏文。(826頁)陳本誤。魏本是。
16. 卷一“惟呂命”
陳本:《序》云:“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吕刑》。”枚於吕命二字絕句。傳云:“呂侯見命,爲天子司寇,又於訓夏贖刑。”下傳云:“呂侯以穆王命作書。”(38頁)
魏本:序云:“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吕刑》。”枚於“吕命”二字絕句,傳云:“呂侯見命,爲天子司寇。”又於“訓夏贖刑”下傳云:“呂侯以穆王命作書。”(45頁)
按:“呂侯見命,爲天子司寇。”爲傳文。“訓夏贖刑”爲經文。陳本誤。魏本是。
17. 卷一“祖乙圮于耿”
陳本:又引鄭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國爲水所毀,於是修德以御之,不復徙也。”錄此篇者,善其國圮毁,改政而不徙。如鄭所言稍爲文便。但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盤庚,皆爲遷事作書,此若毀而不遷,序當改文見義。是鄭說亦孔所不信也。(40頁)
魏本:又引鄭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國爲水所毀,於是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錄此篇者,善其國圮毁,改政而不徙。’如鄭所言,稍爲文便。但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盤庚》,皆爲遷事作書,此若毀而不遷,序當改文見義。”是鄭說亦孔所不信也。(46頁)
按:“改文見義”以前,皆屬疏文。(167頁)“如鄭所言”之前,爲疏文所引鄭注。陳本誤。魏本是。
18. 卷二“共伯”
陳本:《釋文》云:“共音恭,蓋即恭字。”(46頁)
魏本:釋文云:“共音恭。”葢即“恭”字。(54頁)
按:“葢即恭字”,非釋文文。(312頁)陳本誤。魏本是。
19. 卷二“小戎”
陳本:疏曰:“知六建、五兵與人者,以其從上而下,廬人所造者。戈、㦸、殳與酋矛、夷矛而已。”上車有六等,除軫與人四兵。此云六建,建在車上,明無軫。自取人與五兵爲六建。(58頁)
魏本:疏曰:“知‘六建、五兵與人’者,以其從上而下,廬人所造者,戈㦸殳與酋矛夷矛而已,上車有六等,除軫與人四兵,此云六建,建在車上,明無軫,自取人與五兵爲六建。”(66頁)
按:“上車有六等”至“爲六建”皆疏文。其中“六建,五兵與人”爲引鄭注。(927頁)陳本誤。魏本是。
20. 卷三“旆旆”
陳本:《六月篇》:“白旆央央。”《釋文》本作白茷。(68頁)
魏本:《六月篇》“白旆央央”,釋文:“本作白茷。”(78頁)
按:釋文云:“白茷,本又作斾。”(425頁)陳本是。魏本誤。
21. 卷三“君子有酒旨且多”
陳本:至陸氏《釋文》,并依鄭義,讀之曰“有酒旨”絕句,“且多”此二字爲句,後章放此。異此讀則非。(70頁)
魏本:至陸氏釋文,并依鄭義讀之,曰:“‘有酒旨’絕句,‘且多’此二字爲句,後章放此,異此讀則非。”(80頁)
按:“有酒旨”至“異此讀則非”皆屬釋文。陳本誤。魏本是。
22. 卷三“三事大夫”
陳本:鄭亦云:“外與六鄉之事。”職所不說,三皆有事,故云三事也。(75頁)
魏本:鄭亦云:“外與六鄉之事,職所不說,三皆有事,故云三事也。”(86頁)
按:“故云三事也”以上,皆鄭注。陳本誤。魏本是。
23. 卷三“國雖靡止”
陳本:《昭元年·左傳》:“國於天地有與立焉,是即所謂基也。”杜彼注曰:“言欲輔助之者多,是國之基在乎得人。”(76頁)
魏本:《昭元年左傳》:“國於天地有與立焉。”是即所謂基也。杜彼注曰:“言欲輔助之者多。”是國之基在乎得人。(86頁)
按:“是即所謂基也”“是國之基在乎得人”皆俞樾語,非傳、注文。(203頁)陳本誤。魏本是。
24. 卷三“兄弟昬姻”
陳本:郭《注》曰:“古者皆謂昬姻爲兄弟,此經昬姻兄弟,當以此說之,因幽王廢申后”(82頁)
魏本:郭注曰:“古者皆謂昏姻爲兄弟。”此經“昏姻兄弟”當以此說之,因幽王廢申后”(82頁)
按:郭注爲《爾雅》(2593頁),與“此經昏姻兄弟”無關。陳本誤。魏本是。
25. 卷三“兄弟昬姻”
陳本:即《白華》序所云:“幽王取申女以爲后,又得裦姒而黜申后,故下國化之,以妾爲妻,以孽代宗者也。”(82頁)
魏本:即《白華》序所云“幽王取申女以爲后,又得裦姒而黜申后,故下國化之,以妾爲妻,以孽代宗”者也。(82頁)
按:“者也”爲俞樾說,非序文。(496頁)陳本誤。魏本是。
26. 卷四“文王初載”
陳本:《載見篇》:“載見辟王。”傳曰:“載,始也。載與哉通。”(90頁)
魏本:《載見篇》:“載見辟王。”傳曰:“載,始也。”載與哉通。(101頁)
按:“載與哉通”非傳文。(596頁)陳本誤。魏本是。
27. 卷四“文王嘉止”
陳本:箋云:“文王聞大姒之賢,則美之曰:大邦有子女,可以爲妃,乃求昏。”(90頁)
魏本:箋云:“文王聞大姒之賢,則美之曰‘大邦有子女可以爲妃’,乃求昏。”(102頁)
按:“乃求昏”非文王語,爲鄭箋語。陳本誤。魏本是。
28. 卷四“左右奉璋”
陳本:既云“王祼以圭瓚”,諸臣助之,則當云左右奉圭矣。(92頁)
魏本:既云“王祼以圭瓚,諸臣助之”,則當云“左右奉圭”矣。(104頁)
按:“王祼以圭瓚,諸臣助之”,爲上引鄭箋文。陳本誤。魏本是。
29. 卷四“串夷載路”
陳本:此經“串夷”字,《正義》本作“患”,故云,鄭以《詩》本爲患。《采薇》序曰:“西有混夷之患。”是患夷者,患中國之夷,故患夷則混夷也。(93頁)
魏本:此經“串夷”字,正義本作“患”,故云:“鄭以詩本爲‘患’。《采薇》序曰‘西有混夷之患’,是‘患夷’者,患中國之夷,故患夷則混夷也。”(104頁)
按:“鄭以詩本爲患”至“故患夷則混夷也”,皆俞樾引正義文。(520頁)陳本誤。魏本是。
30. 卷四“串夷載路”
陳本:上文“作之屏之”八句,無此一句則無歸宿矣。(94頁)
魏本:上文“作之”“屏之”八句,無此一句則無歸宿矣。(105頁)
按:《詩經·皇矣》:“作之屏之,其菑其翳,脩之平之,其灌其栵,啟之辟之,其檉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此謂“作之屏之”八句。陳本是。魏本誤。
31. 卷四“价人維藩”
陳本:《釋文》云:“价音界。”鄭作介(101頁)
魏本:釋文云:“价,音界。鄭作介。”(113頁)
按:釋文云:“价,音界。《說文》同。鄭作介。”(550頁)此爲節引。陳本誤。魏本是。
32. 卷四“無背無側無陪無卿”
陳本:《曲禮篇》:“席南鄉、北鄉、東鄉、西鄉。”(102頁)
魏本:《曲禮篇》“席南鄉北鄉”“東鄉西鄉”(113頁)
按:《曲禮篇》:“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1239頁)俞樾爲節引兩處。陳本誤。魏本是。
33. 卷四“成王”
陳本:韋昭云:“謂文、武脩己自勤,成其王功。非謂周成王身也。”鄭賈唐説皆然。是時人有疑是成王身者,故辨之也。(109頁)
魏本:韋昭云:“謂文武脩己自勤,成其王功。非謂周成王身也。鄭賈唐説皆然。”是時人有疑是成王身者,故辨之也。(121頁)
按:按《國語·周語下》:“成王不敢康。”韋昭注云:“謂脩已自勸,以成其王功,非謂周成王身也。賈、鄭、唐說皆然。”(《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19年,110頁。)陳本誤。魏本是。
34. 卷五“婦容”
陳本:《淮南子·覽冥篇》:“容臺振而掩覆。”高《注》曰:“容臺,行禮容之臺是也。”(131頁)
魏本:《淮南子·覽冥篇》:“容臺振而掩覆。”高注曰:“容臺,行禮容之臺。” 是也。(146頁)
按:《淮南子·覽冥訓》高注曰:“容臺,行禮容之臺。言不能行禮,故天文振動而敗也。”陳本誤。魏本是。
35. 卷六“弓矢舞”
陳本:賈《疏》引《大射儀》“搢三挾一个,當階揖,當物揖”之類以證之(146頁)
魏本:賈疏引《大射儀》“搢三挾一”、“當階揖”、“當物揖”之類以證之(162頁)
按:陳本衍“个”字。“搢三挾一”“當階揖”“當物揖”不連讀,當各作一句讀。陳本誤。魏本是。
36. 卷六“正歲年”
陳本:鄭注《小宰》曰:“正歲,謂夏之正月是也。”(151頁)
魏本:鄭注《小宰》曰“正歲,謂夏之正月”是也。(168頁)
按:“是也”非鄭注。(655頁)陳本誤。魏本是。
37. 卷六“建大赤以朝”
陳本:《日知錄》云:“皇帝輦岀房,見《叔孫通傳》,乃秦儀也。自路寢至路門外,爲地無多,古者必無乘象路、建大赤,而以日視朝之事,疑此文當作:以朝夕。”(153頁)
魏本:《日知錄》云:“皇帝輦岀房,見《叔孫通傳》,乃秦儀也。”自路寢至路門外,爲地無多,古者必無乘象路、建大赤,而以日視朝之事,疑此文當作“以朝夕”(169頁)
按:《日知錄集釋》卷二“王朝步自周”:“皇帝輦岀房,見於《漢書·叔孫通傳》,乃秦儀也。”(上海世紀,2013年,89頁)“自路寢”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38. 卷六“建大赤以朝”
陳本:注曰:“端,當爲冕。玄衣而冕,冕服之下。”所服既爲冕服之下,故所乘亦不用玉路。(153頁)
魏本:注曰:“端,當爲‘冕’,玄衣而冕,冕服之下所服。”既爲冕服之下,故所乘亦不用玉路。(169頁)
按:《禮記·玉藻》注:“端,當為冕字之誤也。玄衣而冕,冕服之下,朝日春分之時也。”(1473頁)“所服”當屬下讀。陳本是。魏本誤。
39. 卷六“誓大夫”
陳本:杜《注》曰:“役夫,賤者。”稱役夫或止稱夫。(163頁)
魏本:杜注曰:“役夫,賤者稱。”役夫,或止稱“夫”。(180頁)
按:《左傳·文公元年》注:“呼,發聲也。役夫,賤者稱。”(1837頁)陳本誤。魏本是。
40. 卷六“繩”
陳本:尹知章《注》曰:“𣎜,古孕字。亦或作7368;。”(163頁)
魏本:尹知章注曰:“𣎜,古孕字。”亦或作7368;。(181頁)
按:《管子·五行篇》注:“ 𣎜,古孕字。”(宋本管子,國家圖書館,2018年,157頁)陳本誤。魏本是。
41. 卷六“夭鳥”
陳本:此經云“射夭者”,夭即妖字(164頁)
魏本:此經云“射夭”者,“夭”即“妖”字(182頁)
按:經文無“者”字。陳本誤。魏本是。
42. 卷六“雜五色”
陳本:鄭《注》下文云:“繢繡皆用五采,上言六色,下言五采,各從本文。”(187頁)
魏本:鄭注下文云“繢繡皆用五采”,上言“六色”,下言“五采”,各從本文。(169頁)
按:《畫繢》:“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鄭注:“章,明也。繢繡皆用五采。鮮明之是爲巧。”(919頁)“上言六色”以下皆非鄭注。陳本誤。魏本是。
43. 卷七“士冠禮”
陳本:不知此本《齊語》,乃管子治齊之法。處士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其所謂士,實則民也。(171頁)
魏本:不知此本《齊語》,乃管子治齊之法:“處士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其所謂士,實則民也。(189頁)
按:《國語·齊語》:“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19年,232頁)“處士就閑燕”到“處農就田野”當加引號。陳本誤。魏本是。
44. 卷七“先入”
陳本:不知《鄉飲》在庠,唯有一門,則主人先入,即《聘禮》之及廟門,公揖先入,與此經不相當也。(173頁)
魏本:不知《鄉飲》在庠,唯有一門,則“主人先入”即《聘禮》之“及廟門公揖先入”,與此經不相當也。(191頁)
按:上文云:“及廟門,公揖入,立于中庭。”注云:“公揖先入,省內事也。”則此處“及廟門,公揖先入”,俞樾據注文增“先”字也。又下文:“主人揖,先入。”則此處“主人先入”,俞樾引用省“揖”字也。皆非原文。陳本是。魏本誤。
45. 卷七“納采”
陳本: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爲誰氏?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174頁)
魏本: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爲誰氏?”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193頁)
按:“對曰”二字,亦屬經文,非俞樾說。當入引號內。陳本是。魏本誤。
46. 卷七“納采”
陳本:且因其將加諸卜,故有“備數而擇之”言。(174頁)
魏本:且因其將加諸卜,故有“備數而擇”之言。(193頁)
按:上文引《士昏禮》:“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原文固有“備數而擇之”五字,然此處句式當是“故有……之言”,故俞樾所引當是“備數而擇”四字,“之”字爲俞樾用字,而非經字。陳本誤。魏本是。
47. 卷七“賓升席自西方”
陳本:記曰:“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注云:“由便,主人介升席由便,則賓升席亦由便。”(178頁)
魏本:《記》曰:“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注云:“由便。”主人、介升席由便,則賓升席亦由便(197頁)
按:注云:“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991頁),則此處“由便”爲注文,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48. 卷七“賓升席自西方”
陳本:疏曰:“凡席升由下,降由上。”下文降席不由上者,以主人在東,敬主人,不得降由上,又於席西拜便,使升降皆由下,故云“賓升降由下也”。(178頁)
魏本:疏曰:“凡席,升由下,降由上。下文降席不由上者,以主人在東,敬主人,不得降由上,又於席西拜,便使升降皆由下,故云‘賓升降由下也’。” (197頁)
按:“凡席”到“賓升降由下也”,皆疏文。(994頁)陳本誤。魏本是。
49. 卷七“執大燭”
陳本:據《周禮》:“甸師有徒三百人。”(185頁)
魏本:據《周禮》,甸師有“徒三百人”(205頁)
按:此據《周禮·天官·序官》:“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641頁)陳本誤。魏本是。
50. 卷七“執大燭”
陳本:疏曰:“古者以荆燋爲燭,故云燎,大燋也。”或解庭燎與手執爲燭别,云大者對手執者爲大也(184頁)
魏本:疏曰:“古者以荆燋爲燭,故云‘燎,大燋也’。或解‘庭燎’與‘手執爲燭’别。云大者,對手執者爲大也。”(205頁)
按:“古者”到“爲大也”,皆屬疏文。(1137頁)。陳本誤。魏本是。
51. 卷七“下曰留”
陳本:《釋文》曰:“流,京作留。蓋古字通也。”(186頁)
魏本:釋文曰:“流,京作留。”葢古字通也。(206頁)
按:此處所引釋文出阮元《校勘記》:“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釋文:‘流,京作留。’”(84頁)陳本誤。魏本是。
52. 卷七“閽人爲燭”
陳本:故其説云此“閽人爲大燭於門外”者,亦是大燭在地者(187頁)
魏本:故其説云:“此閽人爲大燭於門外者,亦是大燭在地者。”(207頁)
按:“此閽人”到“大燭在地者”,皆出疏文。(1024頁)陳本誤。魏本是。
53. 卷八“東遷所”
陳本:敖繼公爲之說曰:“東遷所,東遷於其所也。所者,謂醬之正位也。公設之處,於其正位爲少西,必少西者,爲賓當遷之故也。”(191頁)
魏本:敖繼公爲之說曰:“東遷所,東遷於其所也。”“所者,謂醬之正位也。公設之處於其正位爲少西,必少西者,爲賓當遷之故也。”(212頁)
按:“所者”當與上引文連讀,不當分爲兩段。(儀禮集說,上海古籍,2017年,556頁)陳本是。魏本誤。
54. 卷八“嗇夫”
陳本:《史記·張釋之傳》有虎圈嗇夫。張守節《正義》曰:“掌虎圈,蓋以其掌虎圈,即謂之虎圈嗇夫耳。”(192頁)
魏本:《史記·張釋之傳》有虎圈嗇夫,張守節《正義》曰:“掌虎圈。”葢以其掌虎圈,即謂之“虎圈嗇夫”耳。(213頁)
按:《史記》卷一百二《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虎圈嗇夫。”正義云:“掌虎圈。《百官表》有鄉嗇夫,此其類也。”(中華書局,2013年,3312頁)“蓋以其”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55. 卷九“青旌”
陳本:賈《疏》引《司馬法》曰:“章夏以日月上明,殷以虎上威,周以龍上文。是大白之旗,畫虎於上。蓋象西方白虎之神。”(213頁)
魏本:賈疏引《司馬法》曰:“章,夏以日月上明,殷以虎上威,周以龍上文。”是大白之旗,畫虎於上,蓋象西方白虎之神。(235頁)
按:“周以龍上文”以上爲賈疏(823頁),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56. 卷九“薦鞠衣”
陳本:考《呂氏春秋·季春紀》高誘《注》,亦引《內司服》“鞠衣”而云:“春王東方,色皆尙青。”此云薦鞠衣,誘未達也。(229頁)
魏本:考《呂氏春秋·季春紀》高誘注,亦引《內司服》“鞠衣”而云:“春王東方,色皆尙青。此云‘薦鞠衣’,誘未達也。”(253頁)
按:“誘未達也”以上,皆屬高誘注。陳本誤。魏本是。
57. 卷九“征鳥”
陳本:《儀禮·大射儀篇》鄭《注》曰:“正者,正也,亦鳥名。”齊魯之間,名題肩爲正,是其證也。(232頁)
魏本:《儀禮·大射儀篇》鄭注曰:“正者,正也,亦鳥名,齊魯之閒名題肩爲正。”是其證也。(257頁)
按:“正者”到“名題肩爲正”皆爲鄭注。(1028頁)陳本誤。魏本是。
58. 卷十“貴宮貴室”
陳本:下文“諸子諸孫守下宫、下室”。注曰:“下宮,親廟也。下室,燕寢。”或言宮,或言廟,通異語。(238頁)
魏本:下文“諸子諸孫守下宫下室”,注曰:“下宮,親廟也。下室,燕寢。或言宮,或言廟,通異語。”(264頁)
按:“下宮”到“通異語”皆爲鄭注。(1408頁)陳本誤。魏本是。
59. 卷十“升中于天”
陳本:古以簿書之要爲中,故《國語·晉語》:“叔向數羊舌鮒之罪曰:以回鬻國之中。”(243頁)
魏本:古以簿書之要爲中,故《國語·晉語》叔向數羊舌鮒之罪曰“以回鬻國之中”(269頁)
按:“以回鬻國之中”爲《國語》原文,(《國語集解》,469頁)“叔向數羊舌鮒之罪曰”爲俞樾說,非直引原文。陳本誤。魏本是。
60. 卷十“金次之”
陳本:惟《郊特牲篇》文既不備,且先後錯亂,以“和居”句,疑或有誤。(244頁)
魏本:惟《郊特牲篇》文既不備,且先後錯亂,“以和居”句,疑或有誤。(244頁)
按:上文引經云:“以鐘次之,以和居參之也。”當“以和居”連文。陳本誤。魏本是。
61. 卷十“不敢袒裼”
陳本:《内則篇》:“不有敬事,不敢袒裼。”鄭《注》云:“父黨無容,夫有敬事而後袒裼。”(248頁)
魏本:《内則篇》:“不有敬事,不敢袒裼。”鄭注云:“父黨無容。”夫有敬事而後袒裼(275頁)
按:“父黨無容”爲鄭注(1462頁),“夫有敬事”後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62. 卷十“旬而見”
陳本:上文但言“子生三月擇日見父”,此經又申言其理(253頁)
魏本:上文但言子生三月擇日見父,此經又申言其理(281頁)
按:《禮記·內則》:“三月之末擇日”“妻以子見于父”(1469頁)此處俞樾非直引。陳本誤。魏本是。
63. 卷十“旬而見”
陳本:上文三月之末“擇日”一節,專據大夫、士言。(253頁)
魏本:上文“三月之末擇日”一節,專據大夫、士言。(281頁)
按:《禮記·內則》:“三月之末擇日,翦髮為鬌。”(1469頁)陳本誤。魏本是。
64. 卷十一“旂綏”
陳本:至《周官·夏采》注曰:“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綏(260頁)
魏本:至《周官》“夏采”注曰:“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綏’。”(288)
按:“夏采夏翟羽色”到“有虞氏以爲綏”,皆爲注文(643頁)。檢《尚書·禹貢》:“羽畎夏翟,嶧陽孤桐。”注云:“夏翟,翟,雉名。羽中旌旄。”疏云:“《周禮》立夏采之官,取此名也。《周禮·司常》云:‘全羽為旞,析羽為旌。’用此羽為之,故云羽中旌旄也。”(148頁)據此,則此處“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綏”兩句,爲《周禮》注意引,非直引《禹貢》文。故《禹貢》下不當加引號。陳本全誤。魏本誤。
65. 卷十一“不學博依”
陳本:《說文·心部》:“㥋,痛聲也。從心依聲。”《孝經》曰:“哭不㥋。”(266頁)
魏本:《說文·心部》:“㥋,痛聲也。從心依聲。”《孝經》曰:“哭不㥋。”(266頁)
按:二本標點同。檢《說文解字》卷十下《心部》“㥋”字云:“痛聲也,從心依聲。《孝經》曰:‘哭不㥋。’”(中華書局,1963年,222頁)故此處所引《孝經》亦出《說文》。二本皆誤。
66. 卷十一“節奏合以成文”
陳本:上文“繁文簡節之音作”,以文與節竝言,廣其節奏,省其文采。文采節奏,聲之飾也。以文采與節奏竝言。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以文與節奏竝言,未嘗合而一之。(271頁)
魏本:上文“繁文簡節之音作”,以文與節並言;“廣其節奏,省其文采”“文采、節奏,聲之飾也”,以文采與節奏並言;“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以文與節奏並言。未嘗合而一之。(301頁)
按:此兩處“以XX並言”前,亦皆引《禮記·樂記》文(1535頁、1537頁、1544頁)。陳本誤。魏本是。
67. 卷十一“歌商歌齊”
陳本:然上文云:“宋音燕女溺志,齊音敖辟喬志。”是以祭祀弗用也。(272頁)
魏本:然上文云:“宋音燕女溺志,齊音敖辟喬志。是以祭祀弗用也。”(301頁)
按:《禮記·樂記》:“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淫於色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1540頁)俞樾此處爲節引。陳本誤。魏本是。
68. 卷十二“必見其敝”
陳本:鄭《注》曰:“言凡人舉事必有後驗,是專以行言也。”(289頁)
魏本:鄭注曰:“言凡人舉事,必有後驗。”是專以行言也。(319頁)
按:檢鄭注云:“言凡人舉事必有後驗也。”(1651頁)陳本誤。魏本是。
69. 卷十二“魯哀公問孔子”
陳本:下文“哀公命席”,又注云:“君適其臣,升自阼階,所在如主然。”篇末云:“孔子至舍,哀公館之。”(290頁)
魏本:下文“哀公命席”,又注云:“君適其臣,升自阼階,所在如主。” 然篇末云:“孔子至舍,哀公館之。”(321頁)
按:檢注文無“然”字(1668頁)。“然”字當屬下讀。陳本誤。魏本是。
70. 卷十二“者不”
陳本:《荀子·大略篇》:“從諸侯不?”楊《注》曰:“不當爲來,蓋隸書來字或作来,不字或作 ,兩形相似,故致誤耳。”(295页)
魏本:《荀子·大略篇》“從諸侯不”,楊注曰:“‘不’當爲‘來’。”蓋隸書“來”字或作“来”,“不”字或作“ ”,兩形相似,故致誤耳。”(326页)
按:檢《荀子·大略篇》,楊倞注:“不當爲來。謂從他國來,或君之人入菜地。”(宋本荀子,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7年,140頁)陳本誤。魏本是。
71. 卷十三“䀢”
陳本:《說文·目部》有“眣”字云:“目不正也。”凡人以目通指,必邪視之(305頁)
魏本:《說文·目部》有“眣”字,云:“目不正也。凡人以目通指,必邪視之。”(336頁)
按:《說文·目部》“眣”字云:“目不正也。從目失聲。”(73頁)陳本是。魏本誤。
72. 卷十三“惡戰則殺矣”
陳本:上經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王人子突救衛。衛侯朔入于衛,是魯之不遵王命,固顯然矣。(313頁)
魏本:上經“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王人子突救衛”“衛侯朔入于衛”,是魯之不遵王命,固顯然矣。(345頁)
按:《榖梁傳·莊公六年》:“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2381頁)陳本誤。魏本是。
73. 卷十三“惡戰則殺矣”
陳本:使此經書云:“衞人來歸寶。”或云:“取衛寶于齊,則魯獨專其惡矣。”(313頁)
魏本:使此經書云“衞人來歸寶”,或云“取衛寶于齊”,則魯獨專其惡矣。(345頁)
按:“衛人來歸寶”“取衛寶于齊”,爲俞樾假設兩種說法。“則魯獨專其惡矣”爲俞樾結論。陳本誤。魏本是。
74. 卷十四“始殺而嘗”
陳本:《春秋繁露·四祭篇》曰 :“秋曰嘗。”嘗者,以七月嘗黍稷也。(328頁)
魏本:《春秋繁露·四祭篇》曰 :“秋曰嘗。嘗者,以七月嘗黍稷也。”(362頁)
按:《春秋繁露·四祭篇》:“故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蒸。……嘗者,以七月嘗黍稷也;蒸者,以十月進初稻也。”(275頁)則此處俞樾爲節引。陳本誤。魏本是。
75. 卷十四“嘉栗旨酒”
陳本:《詩·東山篇》:“烝在栗薪。”箋云:“栗,析也。”古者聲栗、裂同也。(329頁)
魏本:《詩·東山篇》:“烝在栗薪。”箋云:“栗,析也。古者聲栗、裂同也。”(363頁)
按:檢鄭箋云:“栗,析也。言君子又久見使析薪於事尤苦也。古者聲栗、裂同也。”(396頁)陳本誤。魏本是。
76. 卷十四“皋比”
陳本:《正義》曰:“《樂記》云: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330頁)
魏本:正義曰:“《樂記》云‘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364頁)
按:“《樂記》云”到“故服虔引以解此”,皆屬正義。(1767頁)陳本誤。魏本是。
77. 卷十四“皋比”
陳本:《荀子·非相篇》曰:“仲尼之狀,面似蒙倛。”楊《注》曰:“倛,方相也。”四目爲方相,兩目爲倛(330頁)
魏本:《荀子·非相篇》曰:“仲尼之狀,面似蒙倛。”楊《注》曰:“倛,方相也。四目爲方相,兩目爲倛。”(365頁)
按:檢《荀子》楊倞注:“倛,方相也。其首蒙茸然,故曰蒙倛。《子虛賦》曰:‘蒙公先驅。’韓侍郎云:‘四目爲方相,兩目爲倛。’”(107頁)由此處俞樾爲節引。陳本誤。魏本是。
78. 卷十四“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陳本:如從太史,則六月之朔爲建已之月,正是正月,何反云“唯正月之朔”用幣伐鼓乎?(333頁)
魏本:如從太史,則六月之朔爲建巳之月,正是正月,何反云“唯正月之朔用幣伐鼓”乎?(368頁)
按:上引《左傳·莊公二十五年》:“唯正月之朔,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則此處“唯正月之朔”爲引文,“用幣伐鼓”爲俞樾意引。陳本是。魏本誤。
79. 卷十四“爰田”
陳本:《正義》曰:“《周禮·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州長則否。”今以州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長治之(339頁)
魏本:正義曰:“《周禮》‘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州長則否。今以州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長治之。”(375頁)
按:至“故使州長治之”,皆屬正義。(1807頁)陳本誤。魏本是。
80. 卷十四“士榮爲大士”
陳本:下文“殺士榮,刖鍼莊子,免寧俞”,正以此也。(342頁)
魏本:下文殺士榮、刖鍼莊子、免甯俞,正以此也。(379頁)
按:此經下文云:“衛侯不勝,殺士榮,刖鍼莊子,謂甯俞忠而免之。”則“免甯俞”爲俞樾意引,不當入引號內。陳本誤。魏本是。
81. 卷十四“帥甸”
陳本:《正義》曰:“五十不爲甸徒者,謂方八里之甸徒爲步卒。”軍法:八里出長轂一乘,步卒七十二人,謂之甸者,以供軍賦及田役之事。五十氣力始衰,不爲此甸役、徒卒(343頁)
魏本:正義曰:“‘五十不爲甸徒’者,謂方八里之甸。徒爲步卒。軍法:八里出長轂一乘,步卒七十二人。謂之甸者,以供軍賦及田役之事。五十氣力始衰,不爲此甸役、徒卒。”(380頁)
按:“軍法”到“不爲此甸役徒卒”,皆屬正義(1600頁)。陳本誤。魏本是。
82. 卷十四“抽矢菆”
陳本:杜解“抽矢”曰:“豹止不射,蓋華豹已關弓,則矢在弦上矣。”(344頁)
魏本:杜解“抽矢”曰:“豹止不射。”蓋華豹已關弓,則矢在弦上矣(381頁)
按:“豹止不射”爲杜注(2098頁),“蓋華豹”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83. 卷十五“趙孟爲客”
陳本:乃《昭元年·傳》:“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于鄭,鄭伯兼享之。”趙孟爲客(357頁)
魏本:乃《昭元年傳》:“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于鄭,鄭伯兼享之。趙孟爲客。”(395頁)
按:《左傳·昭公元年》:“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于鄭。鄭伯兼享之。子皮戒趙孟。禮終,趙孟賦《瓠葉》。……乃用一獻。趙孟爲客。禮終乃宴。”(2021頁)則俞樾此處爲節引。陳本誤。魏本是。
84. 卷十五“韶箾”
陳本:《漢書·禮樂志》:“飾玉梢以舞歌。”師古曰:“梢,竿也。舞者所持。玉梢,以玉飾之也。”梢,音所交反。(359頁)
魏本:《漢書·禮樂志》:“飾玉梢以舞歌。”師古曰:“梢,竿也,舞者所持。玉梢,以玉飾之也。梢,音所交反。”(396頁)
按:檢《漢書》:“飾玉梢以舞歌,體招搖若永望。”師古曰:“梢,竿也,舞者所持。玉梢,以玉飾之也。招搖,申動之貌。永,長也。梢音所交反。招音韶。望,合韻音亡。”(1062頁)俞樾爲節引。陳本誤。魏本是。
85. 卷十五“豐氏之祧”
陳本:《正義》曰:“公孫段是穆公之孫,子豐之子,其家惟有子豐之廟,君若特賜,或得立穆公之廟耳。其家無遠祖廟也。”杜順《傳》文,且據正法言之。(360頁)
魏本:正義曰:“公孫段是穆公之孫,子豐之子,其家惟有子豐之廟,君若特賜,或得立穆公之廟耳。其家無遠祖廟也。杜順《傳》文,且據正法言之。”(398頁)
按:正義云:“公孫段是穆公之孫,子豐之子,其家唯有子豐之廟,君若特賜,或得立穆公之廟耳。其家無遠祖廟也。杜言遠祖廟者,順傳文,且據正法言之。”(2019頁)則“杜順《傳》文,且據正法言之”爲俞樾節引。陳本誤。魏本是。
86. 卷十五“豐氏之祧”
陳本:馬氏宗漣《補注》曰:“《管子·山至篇》曰:‘大夫三世,不得有廟,與諸侯同祀所出之廟。豐氏僅三世,不得有廟,與鄭伯同祀所出之祖耳。’是豐氏之祧爲穆公。”(360頁)
魏本:馬氏宗漣《補注》曰:“《管子·山至篇》曰‘大夫三世不得有廟,與諸侯同祀所出之廟’,豐氏僅三世,不得有廟,與鄭伯同祀所出之祖耳。是豐氏之祧爲穆公。”(398頁)
按:《管子·山至數》:“君人之主,弟兄十人,分國爲十;兄弟五人,分國爲五。三世則昭穆同祖,十世則爲祏。”(139頁)則此處爲馬氏意引,不當加引號。陳本誤。魏本誤。
87. 卷十五“韓子祀夏郊”
陳本:《曲禮篇正義》引《異義》云:《公羊》說“祭天無尸”,《左氏》說“晉祀夏郊,以董伯爲尸”。虞夏《傳》曰:“舜入唐郊,以丹朱爲尸。”是祭天有尸也。許愼引《魯郊祀》曰:“祝延帝尸。”從左氏之說。(364頁)
魏本:《曲禮篇》正義引《異義》云:“公羊說‘祭天無尸’,左氏說晉祀夏郊,以董伯爲尸,虞夏傳曰:舜入唐郊,以丹朱爲尸。是祭天有尸也。許慎引魯郊祀曰‘祝延帝尸’,從左氏之說。”(364頁)
按:“公羊說”到“從左氏之說”,皆屬正義文。(1248頁)陳本誤。魏本是。
88. 卷十五“外嬖嬖叔”
陳本:《春秋釋例》云:“羊舌氏,晉之公族。”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366頁)
魏本:《春秋釋例》云:“羊舌氏,晉之公族。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404頁)
按:杜預《春秋釋例》:“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0146册,0250a頁)陳本誤。魏本是。
89. 卷十五“不可沒振”
陳本:《易·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通,物不可以終否,物不可以終盡,物不可以終過,物不可以終動,物不可以終止。”句法與此一律。(368頁)
魏本:《易·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通”“物不可以終否”“物不可以終盡”“物不可以終過”“物不可以終動”“物不可以終止”。句法與此一律。(406頁)
按:此六句出《序卦傳》,但非在一處。陳本誤。魏本是。
90. 卷十五“一氣二體三類四物”
陳本:鄭《注》謂單出曰聲,雜比曰音,有聲有音,然後有樂,故以此爲樂之體,此一氣二體之説也。(372頁)
魏本:鄭注謂‘單出曰聲,雜比曰音’,有聲有音,然後有樂,故以此爲樂之體,此一氣二體之説也。(411)
按:檢《樂記》鄭注:“雜比曰音,單出曰聲。”(1527頁)“有聲有音”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91. 卷十五“立于乾祭”
陳本:《說文·艸部》:“朝會,束茅表位曰蕝。”《國語·晉語》:“置茅蕝表坐。”(373頁)
魏本:《說文·艸部》:“朝會,束茅表位曰蕝。《國語·晉語》:‘置茅蕝表坐。’”(413頁)
按:《說文·艸部》卷一下“蕝”:“朝會束茅表位曰蕝。從艸絕聲。《春秋國語》曰:‘致茅蕝表坐。’”(24頁)則《國語》下引文亦屬《說文》。陳本誤。魏本是。
92. 卷十五“用田賦”
陳本:然《左傳》載孔子之言曰:“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以以丘田相提竝論。(379頁)
魏本:然《左傳》載孔子之言曰:“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以丘田相提並論。(418頁)
按:“如是”到“將又不足”皆引《左傳》(2167頁),“以丘田”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93. 卷十六“孝乎惟孝”
陳本:邢《疏》云:“行於此二者,即有爲政之道,是以施於有政句,并承孝友言,失赞美大孝之義矣。”(385頁)
魏本:邢疏云:“行於此二者,即有爲政之道。”是以“施於有政”句并承“孝友”言,失赞美大孝之義矣。(426頁)
按:“即有爲政之道”以上爲邢疏(2463頁),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94. 卷十六“曰使民戰栗”
陳本:如云:“求!無乃爾是過與?小人哉,樊須也!”“野哉由也!”皆明斥其非。(386頁)
魏本:如云:“求,無乃爾是過與?”小人哉樊須也!”“野哉由也!”皆明斥其非。(386頁)
按:此三句分處《論語》不同篇。陳本誤。魏本是。
95. 卷十六“執圭”
陳本:但“殷頫”之名明見《大宗伯》職,謂“一服朝之歲”,諸侯使卿聘於天子。(390頁)
魏本:但殷頫之名,明見《大宗伯職》,謂“一服朝之歲,諸侯使卿聘於天子”(432頁)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聘曰問,殷覜曰視。”注云:“殷覜,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諸侯,乃使卿以大禮眾聘焉。”(760頁)則此處所引“一服朝之歲”爲注文。陳本是。魏本誤。
96. 卷十五“公孫衍張儀”
陳本:至楊子雲作《法言》,猶載或人之言曰:“儀、秦學乎鬼谷術,而習乎從、横言,安中國者十餘年。”景春與之同時,乃舍蘇秦而言公孫衍,何歟?(398頁)
魏本:至楊子雲作《法言》,猶載或人之言曰:“儀、秦學乎鬼谷術而習乎從横言,安中國者十餘年,景春與之同時。”乃舍蘇秦而言公孫衍,何歟?(440頁)
按:《法言》卷八《淵騫篇》:“或問:‘儀、秦學乎鬼谷術而習乎縱横言,安中國者各十餘年,是夫?’”(法言譯注,中華書局,2012年,330頁)陳本是。魏本誤。
97. 卷十六“滕”
陳本:《詩》正義云:“凌、冰一物,既云斬冰。”又云:“三其凌,則是斬冰三倍,多於凌室之所容。”故知三其凌皆爲凌室。不然,單言凌者,止得爲冰體,不得爲冰室。是孔意亦依違其間。(405頁)
魏本:《詩》正義云:“凌、冰一物,既云斬冰,又云三其凌,則是斬冰三倍多於凌室之所容,故知三其凌皆爲凌室。不然,單言凌者,止得爲冰體,不得爲冰室。”是孔意亦依違其閒。(448頁)
按:“凌冰一物”到“不得爲冰室”,皆屬正義文。(392頁)故下文有“是孔意亦依違其間。陳本誤。魏本是。
98. 卷十六“言”
陳本:如《詩》云:“假哉天命,昭哉嗣服。”(406頁)
魏本:如《詩》云“假哉天命”“昭哉嗣服”(449頁)
按:“假哉天命”出《詩經·文王》,“昭哉嗣服”出《詩經·下武》。不宜入同一個引號內。陳本誤。魏本是。
99. 卷十六“眾秫”
陳本:《釋文》云:“《本草》‘稷米’在下品,别有‘粟米’在中品,蓋在下品者粢稷,在中品者粟秫。”(413頁)
魏本:釋文云:“《本草》稷米在下品,别有粟米在中品。”蓋在下品者粢稷,在中品者粟秫。(457頁)
按:“《本草》稷米在下品,別有粟米在中品”引釋文(2626頁),以下爲俞樾說。陳本誤。魏本是。
100. 卷十六“騋牝驪牡”
陳本:阮氏《校勘記》從之,引《經義雜記》曰:“騋,古讀若驪。”故《爾雅》以驪牝釋《詩》騋牝。(416頁)
魏本:阮氏《校勘記》從之,引《經義雜記》曰:“騋,古讀若驪。故《爾雅》以‘驪牝’釋《詩》‘騋牝’。”(460頁)
按:阮元《校勘記》云:“《經義雜記》曰:鄭康成、孫叔然本作‘騋牝驪牡元’,郭景純本作‘騋牝驪牝’。騋,古讀若驪,故《爾雅》以‘驪牝’釋《詩》‘騋牝’。”(2657頁)陳本誤。魏本是。
結語
以上所列,即是《經說》兩整理本在標點、校勘方面的主要疏漏,雖不能確保沒有遺漏,亦得十之八九。現彙總兩書點校情況如下:

從數據上可以看出:在校勘方面,陳本誤改誤校稍多,相對而言不夠謹慎。失校未校兩整理本相當,均不夠謹慎。陳本脫訛衍較嚴重,魏本也有不少,多是將底本過錄爲電子稿時出現了錯誤。而在標點方面,陳本雖然經過了重印修訂,仍然存在大量的斷句錯誤和引文標點錯誤,顯然會帶來不少閱讀障礙。
整體而言,魏本後出轉精,在點校方面略勝一籌。不過,仍然有一些錯誤和疏漏,猶待進一步完善。另外,魏本附有《前言》,較爲深入地分析了《經說》一書的解經特點,并詳細介紹了此書版本情況,對于想要全面了解此書的讀者而言,具有很大的幫助,是目前值得推薦的《茶香室經說》整理本。
(后記:2024年3月,《茶香室經說》(鳳凰出版社》已出第二次印刷本,上述錯誤皆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