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译】十三、十四世纪英格兰政府机构概论
文献来源:Michael Prestwich’s Plantagenet England 1225–1360,P55-61.
对于十三、十四世纪的英格兰政府机构,有诸多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国拥有极其复杂的官僚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国为冗余的政府机构所累,办事流程过于复杂而收效甚微。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复杂性方面,西欧没有其他国家可以与之媲美。英格兰政府曾一度过度痴迷于监督、控制,而其中最甚莫过于档案留存(record-keeping)。十三世纪,文件的数量迅速增加。表明这种特征的一个迹象是,在1220 年代和1230 年代,中书省(the chancery)每周要使用 3 至 4 磅蜡来封制文件;而到 1260 年代后期,蜡的使用量则超过了每周 30 磅。就国家运作的效率而言,书记官(clerks)的辛勤工作是否产生了相匹配的成果,令人怀疑。到14世纪中叶,中央政府每年发出的令状(writs)总量很可能已接近50,000份。1330年代,仅一位郡长(sheriff)就在一年的期内收到大约 1,500 份令状。
中书省(the chancery)和其他部门需要为各种颁发的文件存档。如,明卷(Patent rolls)[1],秘卷(close rolls)[2],特许状大卷(charter rolls)[3]以及很多其他融入了书记官大量辛勤工作的文字证据。财政署(The exchequer)不仅要制作年度财税卷宗(pipe rolls)[4],记录郡长们汇报上来的账目,也要制作备忘(memonranda)、收据(receipt)以及简录(issue rolls)[5]等。削成两半的账目棍(tally sticks)[6]用做收据来记录支付情况。王室内廷(the royal household)会从单独部门和综合部门两个层面留存账目记录。各类法庭也都会保存审理的案件记录。如此多的记录留存简直令人震惊。在某种程度上,能留存下来恰好证明了它们很少被使用。如今很多卷宗的原始状态表明很少有人会去读它们。当然,许多人无法读懂它们,因为主要的政府工作语言是拉丁语,正如一位首席法官所描述的那样,“un language formal de mettre en briefs”(“写作令状的正式语言”)。这意味着这个国家的管理语言是大多数人无法理解的,就像 19 世纪英属印度的情况一样。大多数特许状和令状都是用拉丁文书写的;这也是记录账目的语言,不仅出现在财政署制作的卷宗中,也出现在由领主记录的大大小小无数的领地账目中。法语也是工作语言之一。许多更私人的王室信件都是用法语写的;到十四世纪初,这种语言也是王室内廷账目记录(the accounts of the royal chamber)所使用的语言。王室账目所使用的语言。而在几个王室法庭中,尽管记录文件使用拉丁语,辩护的过程却使用法语。只有在级别较低的法庭中才会使用英语。
在许多情况里,行政程序显得不必要地复杂。到十四世纪,一项王室政令发布流程很可能如下:首先形成一份盖有王印(the king’s secret seal)[7]的文件,再送至掌印处(the privy seal office);掌印处会指导中书省形成一份最终的令状。在这一流程中,会形成三份文件,尽管显然一份就足够了。这可能会导致长时间的延迟。政府部门颁布的信件和令状均会注明日期。然而,这些日期可能与它们实际发出和接收的时间几乎没有关系。中书省通常的做法是,通过收到盖有王印的文件中获得初试指示的日期来确定信件日期。信件一旦写好,可能要经过相当长的等待才能交给信使投递。证据表明,当事情紧急时,政府机构会迅速采取行动。如果不紧急,则一份令状送达的时间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对1302至1307年期间送给伍斯特主教的令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有3份令状从文件标注日期到送达只用了十天,而还有3份令状则用了超过二十周的时间才抵达。
档案留存之复杂性尤其体现在涉及财政事务的文件。一笔支付记录可能会同时出现在司库长(the keeper of the wardrobe)的账目簿上,或是财政署的简录和收据上(一式三份),或是中书省的赠予卷(liberate rolls)[8]上甚至会记入财税宗卷,还有可能刻在账目棍上。由于常常急需用钱,税收专员的事务办得高效且及时,但其他事务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账目审计是有条不紊、谨慎进行的,这导致在某些情况下一项工作需要很多年才能最终完成。爱德华一世统治晚期的一些锦衣库账目从未被最终敲定和进行审计工作;其余的则要等到1320年代才会清账。
政府结构(The Structure of Government)
大谘议会(Council)
十三世纪初期,英格兰政府的核心结构逐渐建立和完善。国王和他的大谘议会(Council)位于一切层级的最顶端。“大谘议会”这一术语可指代多种含义:既可指大量的贵族应召前来参加的重要集会;也可指处于政府核心的行政部门。该组织往往由几位大贵族、在俗人士或教会人员以及政府官员组成,如中书令(chancellor)、财政大臣(treasurer)和法官(judges)等往往在列,他们通常拥有相关的行政事务经验。1236年,国王成立了一个由12名成员构成的大谘议会,成员们宣誓向国王提供忠诚的建议。1257年,一份新的誓言被提出,1294年之后则使用一版更为详尽的誓言。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建立一个大谘议会是重要的政治事件——指1258年在革命的影响下建立的、由15位成员组成的临时组织。1318年,爱德华二世则与贵族达成政治妥协后建立了一个由17人组成的大谘议会。以上这些加诸国王之上的大谘议会固然重要,但其本身作为一个行政机构的运作演变则更为重要。大谘议会少有记录文件留存,但从现存的备忘录和日程表可以看出该机构涉及的业务非常广泛。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大谘议会需要负责外交事务和财政相关的要务。还要处理法律纠纷,尤其需要对特定事件创造出新的解决方案。到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大谘议会终于有了永久的办公地点,位于威斯敏斯特宫的星室。也正是在此时,大谘议会需要处理法律相关的事务逐渐增多,审理的案件中不乏那些根据普通法程序无法轻易解决的。然而,大谘议会的主要职责不在于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而是为国王提供建议和协助。大谘议会成员这一资质甚至是荣誉性的,会提供一笔年金,甚至会授予外国人。爱德华二世统治初期的Berto de Frescobaldi是一例;接下来的Antonio Pessagno, Niccolo de’ Fieschi of Genoa, Reymund Corneli of Aragon, and Cardinal Annibald也按照这种传统获得过大谘议会成员的荣誉。
王室内廷(the king’s household)
国王的内廷不仅仅为宫廷的内需服务,在很多方面就是政府的中心。锦衣库(the wardrobe)是王室内廷里最重要的部门,尽管名字如此,它却是内廷主要的财务部门。在某些时期,尤其是1290年代,几乎所有的中央政府支出皆通过锦衣库,该部门负责为王室的军事行动支付相关费用。爱德华二世和爱德华三世时期的情况仍然如此。战争筹备的核心人员是内廷书记官们(the clerks of the household),他们要负责监督军队招募、后勤补给和报酬支付。更重要的是,国王在内廷拥有私人办事处(a personal writing office),用以签发盖有王印(a personal seal)的令状。这些命令会传达至中书省或财政署,皆会盖上王印(the privy seal)。这一权力部门一直附属于锦衣库,直到爱德华二世统治时期,该部门开始作为一个独立办事处运转,并有4位书记官在其中负责起草令状。同一统治时期,国王开始使用秘印(the secret seal)。1322年,国王使用秘印指示掌玺大臣(the keeper of the privy seal)来发信函给牛津郡和白金汉郡的郡长。盖有秘印的指令与国王密切相关,正如在某封国王致财政署的信中说道:“为了让您知道朕对这件事很上心,朕写了这封盖有秘印的信。”(‘so that you know that we have this business at heart, we are writing to you under our secret seal’)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某枚秘印过于私密以至于国王会以图章戒指(a signet ring)的形式携带它。自1335年至此后的二十年里,国王增加一枚狮鹫印(the griffin seal)来与其他多枚秘印一起使用,这大大增加了王室内廷印章使用的复杂程度。而这枚狮鹫印专门用来处理那些上缴至国王私库(the chamber)[9]的土地财政收入相关事宜。
财政署(The Exchequer)
国家中央部门是财政署(The Exchequer)和中书省(The Chancery)。财政署分为两部分:下层部门(the lower)处理支付款项和以账目棍(wooden tallies)的形式开具收据的相关事宜;上层部门(the upper)则是财政庭,负责接收和审理下级提交上来的账目。至少从理论上来说,郡长们要每年两次前往财政署上层部门报道,一次是为了让中央“查看”账目,另一次是在米迦勒节时前来接受完整的账目审理流程。在此过程中,一块格子布(the chequered cloth)——财政署(the exchequer)因此得名——被用来当作计算表格,通过计算一列上的数字合计出总额,而这些就是需要上缴的税款。财政体系(the exchequer systems)很早之前就建立了,但也经历过偶尔的调整或彻底的改革。1234 年,Alexander Swereford出任首席财政署长官(chief baron of the exchequer),他接下了这项重任,主持整理和归置了财政署所保存的复杂记录。《财政红皮书》(The Red Book of the Exchequer)是他的劳动成果。另一个发生大规模变动的时期是 1320 年代。爱德华二世任命Walter Stapledon为财政大臣(the treasurer)。此人在管理其埃克塞特教区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但没有在中央政府工作的经验。其独到的眼光迅速改进了业务流程。他对档案留存(Record-keeping)进行了彻底改革。他把许多材料、比如与旧债有关的材料都从年度财政署大卷、财税卷宗中剥离出来,并归于独立的卷宗中。财税卷宗(the pipe rolls)是指郡长们呈交的账目,也叫“外地账目”(’foreign accounts’),自然也包括了提交给锦衣库的账目,而这些在改革后将单独管理。城堡驻军和后勤补给的账目和王室马场的账目一样,将直接提交给财政署,而不是提交给锦衣库。1323年、1324年和1326年发布财政署条例(ordinances)对既有的做法进行改革,为该部门在中世纪接下来的发展和运作制定了蓝图。
财政署对王室财政的控制程度往往随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财政署是最终的审计庭,但如果司库长(the keeper of the wardrobe)的账目未能按常规的期限定时呈交(如爱德华一世统治末期的情况),那么它所能履行的监督职能必然是有限的。如果郡长和其他官员收到的大部分钱都直接支付给锦衣库,或者根据内廷官员的指示交付给其他人员,那么到米迦勒节时财政署能收到的现钱就很少了。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末期,财政署显然失去了对锦衣库的控制,以及无法锦衣库产生的债务规模。锦衣库的账目并不会在财政署登记。锦衣库的开支通过“赠予状”(writs of literate)的形式授权。从理论上来说,这项举措提供了一种控制支出的方式,但在这个时期,这些令状的数额巨大,单个款项可达 20,000 英镑,而且经常是付款很久之后才提交令状。《1311年法令》(Ordinance of 1311)规定了理想的做法,规定所有王室财政收入(royal revenue)均应上缴财政署。随后再由财政大臣(the treasurer)和司库(chamberlains)[10]酌情提供资金,以支付王室内廷的相关开支费用。这项政令从理论上来说是极其正确的,但很难付诸实施,这就是政府要面对的压力。然而,财政署的控制日益被强调,即使不是直接因为《1311年法令》,至少是因为条例中体现出来的想法。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人们充分承认财政署在财政管理中的至高无上地位。但无论是早期的一系列战役、如在1330年代末的对法战争,还是在国王于1359-60年发动的最后一场战役中,几乎所有支出都是通过锦衣库,就像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的做法一样。然而,锦衣库已经不能像十三世纪末和十四世纪初那样无限制举债,而是通过由财政署分配财政收入的方式筹钱,但仍然会在这些钱应当上缴财政署之前预支。
中书省(The Chancery)
如果没有中书省以及由此产生的众多令状(writs),政府就无法运作。早在亨利三世统治初期,中书省与王室内廷联系紧密。中书省的书记官和办事员们甚至能在王室礼拜堂获得席位。(?)爱德华一世统治的前半段,中书省仍然需要在国王近旁。1280年代末,当国王前往加斯科涅时,他带着中书令(the chancellor)[11]Robert Burnell一同前往。中书省随即发生分裂,大部分书记官留在英格兰,进驻威斯敏斯特。1289年国王返回英格兰后,中书省与王室内廷逐渐分离。在1294至1295年威尔士战争期间,中书令和他的书记官搬到了切斯特,而不是随国王出征。在爱德华一世的苏格兰战争期间,中书令同样没有陪在国王身边,而是留在了约克。中书省往往是从国王所在之处发出信函的,而国王的行程多有变化,使得很难追踪中书省办事处所在地点。但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中书省在威斯敏斯特宫拥有了永久办事处。1338年,国王前往佛兰德斯时,中书省不再分割成两部分,而是留在英格兰,但并不使用常规的国王大印玺,而是采用另一枚印(a seal of absence)来表示国王缺席的状态。中书省“从宫廷”独立出去的方式是中央政府机构演变的重要因素。到了十四世纪,中书省拥有大约一百名书记官(clerks)。仅1324 年,他们颁布了大约 29,000 份令状,平均每天 80 份。该部门由12名“主事”(master)领导,他们是非常重要的高级书记官,通常被称为“一等书记官”(‘of the first form’),因为他们通常坐在第一排。在他们之下是12位“二等书记官”(‘of the second form’)。在这之下是24位抄写员(cursitors),这些人负责草拟标准的令状(‘writs of course’)。此外还有大量的助理书记员和仆从等。
法庭(The Law Courts)
法庭(the law courts)是政府机构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两个主要的中央法庭:王座法庭(King’s Bench)和普通诉讼法庭(Common Pleas);财政署也具有司法职能。王座法庭创建于1230年代初期,理论上会跟随国王出巡(尽管到了14世纪,这只是理论);而普通诉讼法庭则固定在威斯敏斯特开庭,除了一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在较短的时期内随整个政府机构搬到约克去。王座法庭审理下级法庭用上诉方式提交的案件,并且越来越倾向于处理刑事案件;而普通诉讼法庭则更多地处理财产纠纷案件,特别在十四世纪有大量涉及非法侵占的纠纷。(?)法官的工作并不容易。1220年代末,一位法官写信给Hubert de Burgh,请求解除其为Martin of Patishall工作的重任。因为他们的工作从日出开始,到晚上才结束。写信人说,Patishall是一个健壮的人,而他本人和同事William Raleigh跟不上Patishall的工作节奏。
在对王室行政机构做出颇具信服力的历史阐释和研究时,尤其要重视各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博弈。最重要的是,尽管政府一方面以王室内廷为基石,而另一方面又以王国的重要部门——中书省和财政署——为基石,但二者似乎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爱德华二世的统治为这种模式提供了最好的范例。国王及其宠臣都依赖于内廷,而他们的反对者则试图剥夺内廷的锦衣库的独立财政权力。这一概念为历史学家提供了方便有效的工具,使复杂的问题变得可以理解。然而,并不清楚当代人是否如此看待中世纪政府的行政结构,但更行之有效的是各部门在国王的控制下进行多种合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爱德华一世统治晚期,锦衣库显然处于主导地位,因为财政署几乎无法控制其支出。不过,财政大臣Walter Langton和司库长John Droxford之间并无竞争关系。当Langton不得不离开英格兰前往罗马时,Droxford挺身而出,成为他的副手,所做的行政安排表明两人都完全接受了财政署的最终主导地位。战争和其他事务的压力导致了这样一种情形,即锦衣库看似获得了日常的、独立于财政署地位,而不是实际上存在这样一种政策要将王室内廷发展成为政府的替代机构。
[1] Patent Rolls: 中书省颁发的令状类别之一,特点是带有一定的公共性质,向所有人展示,并盖有国王大印玺。故翻译成“明卷”。
[2] Close Rolls: 中书省颁发的令状类别之一,特点是不公开,故翻译成“秘卷”。
[3] Charter的本意是授予某人或某地特权的文书证明,早期作为执行王室政策的常规手段。如允许某贵族凭借特许状持有土地,或者某城镇凭特许状举办集市、收税或选举本镇官员扽等。而“特许状”的内涵在十九世纪之后变成了当下常用的行会和贸易公司特许状,特许经营等,显然早期的内涵更丰富。
[4] Pipe Rolls 得名于财政署保存卷宗的容器。此类卷宗一般包含各个郡长提交的账目、王室财政收入等。
[5] Issue Rolls 是指财政大臣用王室财政收入(revenue of the Crown)支付的记录。
[6] Tally sticks是指中世纪英格兰经常使用的记账方式,在一根小木棍上刻出条纹,剖成两半,还债时合上以示账目数额相符。一般用于地方上的债务。故翻译为“账目棍”。
[7] 一般来说,把the privy seal, secret seal翻译成王印,而将the Great Seal翻译成国王大印玺或王玺。考虑到本人当下的水平有限,无法对印章的类别做细致的区分而爱德华三世本人常用的印章数量较多。本文中只需要认识到王印是国王私人的印章,而王玺是更为官方的印章这一点区别即可。
[8] Liberate Rolls: 中书省颁发的令状类别之一。Liberate在中世纪拉丁语中是“给予、赠予”的意思,故此得名。一般是王室用盖有王玺的赠予卷说明赠予某位领主一定数目的钱财,由财政署根据该令状拨款给该领主。
[9] 并不确定chamber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国王的私人小金库,因为锦衣库也具有财政职能,显然两者都属于内廷的一部分而有别于财政署。考虑到chamberlain一职位在中世纪后期有掌管国王私人金库的内涵,进而引申为“宫务大臣”,暂把chamber译为“国王私库”。
[10] Chamberlain的另一层含义是财政署的要员,为了与“宫务大臣”区分,故译成“司库”
[11] 事实上,先有chancellor的概念,后有chancery这一机构。Chancellor的原意是国王身边的辅政达成,权力和相关职能远超一般理解的“大法官”。Chancery的职能主要在于草拟国王的令状并颁布,地位实际高于中文意义的“中书省”。但因个人的能力,暂时无法想到更合适的译名,故暂译成“中书令”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