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只是附加分,并不是具有优先择偶权的权利
昨天,一位阿姨和我谈及择偶对象的选择。
她坦言道:找对象还是得找公务员、教师、医生这类的体制内人员,不像在工地上班和其他做生意的,素质高低不一。
我听后,稍有沉思。
“并不一定是医生、教师、公务员这类人,他就一定具有极强的责任心、家庭心,或者换一句话说,他就能是一个称职的老公,负责任的父母,孝敬双方父母的孩子。择偶对象的职业,只是他的附加分,而不是拥有优先 择偶权的权利。”
“我们选择结婚对象时,首先应该看的是对方的人品、三观、脾气以及性格。
例如,他平时是如何和自己的父母相处的,便能侧面反映出他跟你婚后生活的相处模式;谈恋爱时,你花自己的钱买喜欢的东西,他却常把这个贵那个不便宜挂在嘴边,你们的婚后生活一定会因为经济而产生分歧。
再者,看家庭。
他的父母平时待人处事的分寸,以及是否具有重男轻女的顽固思想。俗话说:人穷志不穷,该到的礼节礼数不能授人以柄。”
阿姨缓缓道:我的女儿是医院彩超室医生,前女婿在工地上班。生了个孙女不受公婆待见,孩子4岁时便离了婚,现在小孩10岁了,公婆想着为了孩子好,孩子需要原生家庭,想两个孩子复婚。可是这期间,光孩子每年学费就是2万,不算其他开销,前女婿没有开销一分,只给予了法律判定的每月1000的生活费,在离婚期间也谈过对象,但均以不合适为由分手告终。对于两个孩子复婚我也赞成,但总是想着为了孩子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可谁问过孩子本人的意见呢?或者说孩子有了原生家庭就一定会更好呢?
有言道: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双方是否能复婚,并不是把双方父母的希望以及意愿强加在两个年轻人身上,在离婚时没有负担作为父亲的责任,在第一段婚姻中未能做到合格的丈夫,即使是复婚后也可能不会有太大的转变。两个年轻人能最后盘旋到一起复婚,那是他们的缘分;如果以家人的意愿强扭在一起,那么复婚后也会出现同样多的争吵以及隔阂,如果导致再次离婚也是对双方家庭以及孩子的二次伤,那么就适得其反了。
谈恋爱、结婚的美好夙愿都是为了各越来越好,但是越来越差的情况下,又何必一定要谈恋爱或者结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