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言式
所谓重言式(tautology),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同一个词重复说,《新英汉字典》解释为“同义反复,重复,赘述”。从逻辑上看,重言式就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为真的陈述或命题,所以也叫做永真式。这种陈述或命题对于客观事实实际上并没有作出任何有实质性内容的论断,所以它不具有可证伪性,不管实际上发生什么情况,它都是不可证伪的。因为重言式对于现实世界没有作出任何论断,所以在认识上或科学上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所以重言式实际上就是平常所说的空话。平常所说的空话,就是指内容空洞的话,就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经验内容的话。所以也就是废话。但却是正确的废话,因为它对经验事实并没有作出任何论断,所以不管事实如何,它都是不可证伪的,都是正确的。
现实中还有所谓大话,套话这些东西,空话是内容完全空洞的话,所谓大话是内容比较空洞的话,但还是有点内容的,所以是可证伪的,只不过比较难证伪而已。如有人问:“你是哪里人?”你答:“我是中国人!”这个回答就是一句大话,但它是可证伪的,如果你真的是外国人的话,那就被证伪了。所谓套话,也就是老生常谈。这个成语的意思是:老书生经常说的话,比喻人们听惯了的没有新鲜内容的话。套话或老生常谈中所表达的内容都已经得到大家公认了,所以也很难证伪。在官场上,当官的人喜欢说空话、大话、套话,为什么?因为保险,不容易出错,丢不掉乌纱帽子!
波普尔在自传中讲到一个例子: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八世向克尔恺郭尔求教君王应如何修身,克尔恺郭尔说:“首先,容貌丑陋对君王是一件好事。”(克里斯蒂安八世实际上很漂亮。)“其次,他应当又聋又瞎,或至少做出又聋又瞎的样子,因为这可以解除许多难题。……再次,他要少讲话,但必须说一些一切场合都适用的套话,也就是一些空话。”(《波普尔思想自传》,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5 页)
下面是重言式的一些实际例子:
1)《世说新语•简傲》:魏晋名士钟会去拜访嵇康,恰好嵇康正在他的院子里的一棵柳树底下同向秀一块打铁,向秀拉风箱。钟会到了,他毫不理睬,钟会只得就走。这时嵇康倒说话了。他问钟会说:“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会回答说:“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钟会的回答就是重言式,等于什么也没有回答。嵇康问:“你来是因为听到了什么?你去是因为看见了什么?”钟会却回答说:“我来是因为听到了所听到的,我去是因为看见了所看见的。”类似的例子,我问你:“你从哪里来?”你答:“我从来处来。”问:“你到哪里去?”答:“我到去处去。”
2)康节以数学格物。一日雷起,谓伊川曰:子知雷起处乎?伊川曰:某知之,尧夫不知也。康节愕然,曰:何谓也?曰:既知之,安用数推。尧夫不知,故待推而知。康节问:子以为何处起?曰:起于起处。伊川的回答也是重言式。康节问伊川:“你以为雷是从哪里来的?”回答:“雷从来的地方来”。
3)《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第三章,摩西问神的名字,神对摩西说:“我是我所是!”(“I am who am!”)现有的中译本译为:“我是自有永有的!”译得令人费解!
实际上,所有的逻辑学和数学命题都是重言式,都是不能为经验事实所证伪的。不过逻辑学和数学的重言式在科学上是有意义的。
在讲波普尔的时候,曾提到“明天下雨或者不下雨”不具有可证伪性,因为明天的天气只有这两种可能性:要么下雨,要么不下雨。而这个陈述已经包括了这两种可能性了,而所有可能性的总和就等于必然性,所以,不管明天会不会下雨,这个陈述肯定是真的。这种形式的陈述也可以看作是重言式。
注意:重言式必须是一个陈述或命题,如果不是陈述或命题,即使从文字形式上看具有重言式的特征,实质上也不是真正的重言式,不仅不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在情感上和伦理上也可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例如哈姆雷特的名言:“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它具有重言式的形式,但不是真正的重言式,因为它不是一个陈述,而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具有非常重要的人生意义,所以才成为一句千古名言!莱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中认为:“那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个重言式”(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第192页),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对的!因为莎士比亚明明白白地说是一个问题,怎么说不是一个问题呢?在这里,莎士比亚并不是在陈述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他也并不是要去回答:“哈姆雷特是死了还是还活着?”这个事实的问题!他是在讨论哈姆雷特在人生的道路上的一个重大的抉择问题。我们每一个人在一生的关节点上总会碰到一些重大的人生抉择,只不过大多数人的人生抉择不会达到生死攸关的程度,只是在某些具体事情上是做还是不做的抉择?或者选择什么样的职业?等等,如此而已!但有些人就会碰到生与死的选择,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哈姆雷特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剧本中,哈姆雷特原先是一个拥有高贵血统的丹麦王子,从小受人尊敬且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衣食无忧的生活使哈姆雷特成为一个单纯善良的理想主义和完美主义者。在他眼里一切都是美好的,他不知道世界的黑暗和丑陋,他相信生活的真善美并且向往着这种生活。然而,他的父亲、丹麦国王被他自己的亲兄弟杀害这件事改变了这一切,促使哈姆雷特开始质疑这个世界。而且,更加不幸的是,在父亲葬礼后一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母亲却嫁给了这位弑兄谋权篡位的叔父,这充满淫欲的乱伦行为更是给处于迷惘之中的哈姆雷特一个沉重的打击,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他陷入深深的矛盾之中,他开始痛苦、疑惑、彷徨,对人生充满绝望之情,觉得人活着没有意义,自杀更好,可又对死亡很恐惧,不知人死后会不会下地狱?所以在这段独白里,他非常犹豫,在命运的夹缝中思考着“生存还是毁灭”(“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是应该“默然忍受命运暴虐的毒箭" ( suffer the slings and arrows of outrageous fortune), 也就是活着,忍受生老病死的痛苦和人世的不公?还是应该"挺身反抗人世无涯的苦难,通过斗争把它们清扫" (to take arms against a sea of troubles, And by opposing end them?),也就是自杀,一了百了?或者奋起反抗、复仇?
又例如**也是这样一个人!原先是共和国的第一夫人,在“**”时期达到权力的顶峰,不可一世。可是,在自己的丈夫尸骨未寒之际,却突然又成了阶下囚。如此悬殊的人生落差让这个女人以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自杀前肯定也碰到了哈姆雷特式的问题,她肯定通过长期艰难痛苦的反复思考。她最后选择了自杀,反映了这个女人的性格比较刚烈。哈姆雷特最后没有选择自杀,反映了这个男人的性格比较软弱、优柔寡断。最终虽然成功复仇,但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为奸人所害。
人生中的生与死的抉择的问题与问“一个人是活着还是死了?”的事实问题,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前者属于伦理学的领域,作出的回答属于价值判断;后者属于科学领域,作出的回答属于事实判断。莱欣巴哈显然混淆了道德与科学、价值与事实的范畴,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所以犯了科学主义的错误,走上了科学主义的歧途。
例如,如果有人问你:“**是死了还是还活着?”你如果回答说:“她或者已经死了或者还活着。”那么这个回答就是一个重言式,这样的回答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与问天气情况的回答“或者下雨或者不下雨”一样。因为这是一个关于客观事实的问题,而我们现在可以确定这个客观事实是:**已经于1995年5月14日在保外就医期间在其住地自杀身亡。因此,如果你回答说:“她已经死了。”那么你就答对了;如果你回答说:“她还活着。”那么你就答错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原则上是有一个客观标准来决定是非对错的,之所以说是原则上是因为有些事实我们一时还没有认识还没有确定。但是对于人生抉择的问题,事情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你能说**选择自杀就是对的?哈姆雷特选择不自杀就是错的?对于道德问题,并不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可以决定是非对错!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才说“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中讲到,1935年,上海有十位教授联名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叫《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这个宣言提出了“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所应该遵循的五项原则。第一项是:“要特别注意此时此地的需要。”第二项是:“必须把过去的一切,加以检讨,存其所当存,去其所当去。”第三项是:“吸收欧美的文化是必要的而且应该的。但需吸收其所当吸收,而不应以全盘承认的态度,连渣滓都吸收过来。”第四条是:“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是创造,是迎头赶上去的创造。”第五项是:“我们在文化上建设中国,并不是抛弃大同的理想。”根据这五项原则,宣言提出了两条注意:一条是“不守旧”,一条是“不盲从”。又提出三项目标:一是“检讨过去”,二是“把握现在”,三是“创造将来”。最后,冯先生评论道:“一篇洋洋大文,实际所要说的,只有三个字:‘不盲从’。不盲从什么呢?不要盲从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以俄为师’。这是这个‘宣言’实际上所要说的话,其余都是些空话。‘存其所当存,去其所当去’;‘吸收其所当吸收’,不吸收其所不当吸收,这些话都是自语重复,都是废话。”(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1-132页)这里不讨论这些教授与冯先生谁对谁错的问题,而只是想指出,冯先生把“存其所当存,去其所当去”;“吸收其所当吸收”,不吸收其所不当吸收,这些都看作是重言式(自语重复),认为都是废话,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他混淆了陈述句与命令句的差别,刚才已提到,重言式一定是对陈述句说的,而对于命令句来说,文字上看起来好象是重言式,但实际上并不是重言式,因为它不是在陈述事实,而是在下达命令,表达了人们应该遵循的行动准则。这些都是有意义的。
实际上,在中国哲学史上,有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好象是重言式的句子,实际上都不是真正的重言式,而是命令式。例如《论语》中有一名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些说法看起来好象是重言式:“君是君,臣是臣,父是父,子是子。”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重言式,因为这不是在陈述事实,而是命令式,因为这是在表达道德上的要求。其实际意思是:“君应该象个君的样子,臣应该象个臣的样子,父应该象个父的样子,子应该象个子的样子。”
重言式虽然没有科学价值,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能具有情感上的、伦理上的意义。如你遇到一个陌生人,他问你叫什么名字,你一看就觉得这个人讨厌,不想告诉他,这时你就可以用一个重言式来回答他:“我就是我!”(“I am who am!”)这个重言式就具有情感的意义,表示你讨厌这个人!
另外,在外交场合,有所谓外交辞令。当涉及国家机密时,如果外交官老是说:“无可奉告!”人家就觉得他很呆板,如果这时来一句重言式,就显得幽默、风趣了。例如美国的新闻记者如果问:“中国的导弹基地在什么地方?”中国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就可以这样回答:“在它所在的地方。”(“In where it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