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认知——2024051401
《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3》显示,2022年我国城市25-29岁年龄段未婚率约为56.9%,30-34岁年龄段未婚率为20%。年轻人面临婚恋压力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网上相亲如何才能更靠谱?面对巨大的婚恋市场,一些交友平台过于追逐商业利益,明知无法提供所承诺的服务,却设下“心理陷阱”,诱导青年消费。婚恋平台常见套路:首先,平台创造理想化的伴侣形象,放大消费者的情感需求,让他们相信付费服务更能找到理想伴侣;接着,平台利用紧迫感和稀缺性,如告知某个很符合你要求的人对你感兴趣,机会难得,以此增加消费冲动;此外,还会让消费者的社交圈变得封闭,消费者感到孤立无援时,会更依赖付费服务;最后,红娘会逐步降低消费者的期望值,让消费者觉得即使见面的真人跟“人设”不符,也是值得的。“婚恋平台利用消费者的情感需求和心理,诱导他们进行高额消费,了解这些手段可以帮助我们更加谨慎地选择和使用相关服务。年轻人择偶要有理性、现实的期待,屏幕里完美的人设往往是虚构的;面对催婚要保持冷静,进行再三思考;增加社交活动,不依赖平台来建立人际关系;认真评估平台提供的收费服务、价格是否匹配价值;保持警惕性,对相关服务平台多些了解、判断。年轻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一些年轻人有很高的择偶标准,平台正是借此来制造焦虑、达到目的。其实恋爱不是简单的两性或容貌吸引,更不是金钱、门第、权位的攀附。恋爱是寻找志同道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终身伴侣。婚姻是一种责任,需要彼此奉献、理解和关怀,需要两个人不断地学习和成长,努力经营,这样的婚姻才会幸福和长久。当下,针对青年“脱单难”的痛点,越来越多网络婚恋交友平台推出各式婚配服务。但一些平台利用消费者急于“脱单”的心理,挖坑设套,诱导年轻人花钱购买昂贵的会员服务,却在服务中暴露出会员信息审核不严、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格式合同显失公平等诸多问题。面对套路繁多的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年轻人该如何避免“掉坑踩雷”?相关方面如何加强监管,营造公平、开放、友好型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针对各类婚恋交友平台的投诉多达数万条,涉及诱导消费、虚假信息、拒绝退款、不平等条款等内容。一些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在合同和服务环节挖坑设套,涉嫌违法违规,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寻求维权保护。明显加重会员责任且对平台所应承担责任进行不合理的免除/忽略情形,应属无效条款。平台应主动承担起相应责任。一方面,平台不能以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主提供为由,忽略自身审核责任:平台应该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例如对于消费者提供的违法违规或者显然不真实、自相矛盾的信息,不予通过或要求用户进行补正。另一方面,平台方掌握信息和资源,与消费者处于不对等地位,平台方更要秉持诚信原则,不应该用虚假信息欺骗会员,对此应承担更多违约责任。对于网络相亲交友平台没有对会员信息严格审核,导致其他会员受骗,以及平台捏造虚假人物来诱骗会员充值,杨治东认为,这些做法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婚恋平台“看人下菜”的定价方式,经营者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否则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网络相亲交友平台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应禁止的行为,我国现有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范,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现在依然乱象频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价格歧视、婚托等违法行为过于隐蔽,很难为外部所感知。有时,消费者明明上了当,却并不自知,监管、处罚难以启动。即使消费者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当事人、监管者有时也难以查明具体的违法行为,更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对于婚恋网站出现的违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在不断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要减少网络婚恋平台乱象,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同时,网络用户要提升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婚恋平台中要提高警惕,小心持续要钱要礼物的“相亲者”,如遭到权益损害,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此外,要提升婚恋平台的准入门槛,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对可能存在乱象风险的婚恋平台,要禁止其上线经营。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有过相关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勒令其所经营的婚恋平台下线,严重者列入禁止经营婚恋业务“黑名单”。——https://news.youth.cn/sh/202405/t20240514_15251408.htm+https://news.youth.cn/sh/202405/t20240514_15251407.htm
据5月12日媒体报道,近日有网民反映,湖北大悟刘院村部分村民个人身份被冒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当地工商所部分人员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违反依法合规的工作要求,利用部分村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54个,涉及村民134人。当地村民“被法人”,被冒名者遭受的损失不少,如一些村民因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导致无法享受低保、大病医保等报销等福利优待。故当地有关部门理应严肃处理,让无视群众利益,肆意钻规则漏洞者承担责任。此外,在办理营业执照等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中,应融合先进技术,在便利办事群众的同时,减少冒名现象。简政便民、简化办事流程是为民利民的好举措,但不可以忽略相关流程中容易出现疏漏的地方。营业执照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件,办理过程理应非常严肃正规。且任何一个人要从事经营活动肯定经过深思熟虑。这意味着,办理营业执照要么是本人亲自到场,要么委托专业人员并将身份证件等关键资料交其办理。容易出现漏洞的地方即在于此,即专业代办机构或者黄牛持身份证件即可轻易注册营业执照,根本无须本人同意并操作。这一原本是方便办事群众的规则却由于缺少了扎实的实名认证环节,导致成为投机者甚至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因此,相关部门理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堵上这一漏洞,如在办理营业制造等任何关乎公民切身利益、可能出现冒名现象的事项中,均嵌入先进实名认证环节。利用读取实体身份证信息系统、人脸识别系统、手机实名认证系统等,确保系本人办理,至少系本人授权他人办理的相应事项。这并非刁难办事者。人证合一本就是办理相关事项的基本要求。这样的话,既便利了办事群众,也堵住了漏洞。充分运用科技赋能,增加实名认证环节的权威度,方可既做到简化流程,又保护无辜者不至于“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遭遇“被结婚”“被贷款”“被法人”等闹剧,同时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和有关部门的公信力。——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68770
随着AI技术的深度发展,“AI换脸”“AI脱衣”工具变得常见。一些不法分子将歪主意打到了造“黄谣”,甚至威胁、诈骗上。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AI去衣”软件制作淫秽物品案。被告人将他人提供的承载人脸信息的不特定多数女性图片,通过深度伪造技术、AI软件制作成裸体图片贩卖牟利,同时出售“AI去衣”软件及使用教程牟利。所谓的“AI脱衣”,其实本是一种图像处理技术,主要用于去除图片中的衣物,从而实现人物形象的净化。然而,这项技术却被不法分子用于制作淫秽物品。这种技术滥用现象无疑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滥用“AI换脸”“AI脱衣”“AI换衣”技术的案例还有很多。技术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在于人心的善恶。AI技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AI技术的深度发展,一些不良现象逐渐浮出水面。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这个领域,利用“AI脱衣”制作淫秽物品,甚至威胁、诈骗,对社会风气和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是时候给“AI脱衣”等等穿上法律衣裳了,严厉打击技术滥用不能再等了。首先来说,需要让法律法规跟上新生事物的步伐。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AI技术的应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为打击技术滥用提供法律依据。其次来说,需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约束。AI技术企业和相关行业,不能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比如借助AI技术实现图片处理的,是不是也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是不是也需要约束“用女性的图片或者视频脱衣”。再次来说,对于涉及“AI脱衣”等违法工具的研发、传播、使用等环节,要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各家社交平台,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例如“AI脱衣”之后的图片或者视频,这样的内容不能任由其传播。面对“AI脱衣”等技术滥用现象,必须果断出击、依法整治。不能给“AI脱衣”留下技术作恶空间,岂能让“AI脱衣”技术一丝不挂?——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9/57/13897083.html
逻辑教育之所以要推广普及,是因为它关乎我们人之作为理性动物的逻辑思维能力。但公允地讲,逻辑思维训练,并非只有逻辑学课程可以做到。任何足够深入的专业知识训练,只要持之以恒,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难点在于“足够深入”。关于如何通过逻辑知识快速促进逻辑思维训练,在当前逻辑教育领域中仍存在不少误区。其中一个是对书本推理与日常决策情境之间差别的忽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是对学习者逻辑思维能力的误判。走出这两大误区之后的逻辑教育,应探索一种“经由认知心理实验”的逻辑思维训练新路径。正如通识教育中所有其他理论知识一样,逻辑学习的目的主要在于实践应用,即促进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更进一步讲,促进理性的判断和决策。为顺利完成此种由理论到实践的“转化”,逻辑教师在“逻辑导论”课堂上通常会提供大量浅显的应用实例,譬如,“所有生物都是可朽的,人是生物,所以,人是可朽的”(对应于三段论有效式Barbara即第1格AAA式)。“如果天下雨的话,地面会湿;天在下雨,所以,地面是湿的”(对应于假言命题推理规则MP即肯定前件式)。但是,这些例子,大多只是某一逻辑公式的“替换例”。即便有教师会安排一些面向实际生活的练习题,引导学习者应用逻辑知识,它们也顶多算作“模拟实例”,如:已知四个嫌疑人的口供只有一个人为真,试着推断究竟谁才是罪犯。逻辑课本上的这些例子,相比于真实生活中所涉及的推理难题,有着重要差别。如果前一类示例过于简单而显得微不足道的话,那么,后面那种“模拟实例”则过于理想化。因为在真实生活中,当事态发展已经显示结果(如,当“已知”嫌疑人供词的真伪)时,决策的必要性就没有了。换言之,逻辑课本上的推理实例并非真实生活中经常困惑我们的那一类典型难题。在忽视了此种差别的情况下谈论逻辑的应用,容易在学习者那里滋生两种极端倾向:一是认为日常决策跟书本推理一样简单,只需套用一些逻辑公式即可;二是认为书本上的逻辑知识在日常决策中用不上,因为他们在现实世界很少会遇到那么纯粹或理想的生活情境。强调逻辑课本上的推理练习题与日常决策中的真实困境之间的差别,关乎我们对推理本性的深化认识。人类推理是自控性的,而自控主要指向尚未发生之事,所以,推理的典型情境应该是面向未来行为的“抉择”,即,“接下来我要怎么做”。在这方面,最有可能调动人之自控力的无疑是日常生活中备受关注的那些通常称作“决策”的场景,因为,我们在这些场景下清醒意识到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即那个要对“接下来所做之事”承担失败风险和代价(或曰惩罚)的人。当然,指出这些,并不是说逻辑课本上的推理练习毫无用处,也不意味着那些题目设计就是不恰当的。它们或许能达到特定的教学目的(如通过例子强化所学的知识点或使得某些知识显得生动一些),但无法充分让学习者意识到逻辑知识在自己实际生活中不可取代的特别价值,或者感受到逻辑知识在真实决策中的有用性。一种真正面向人类思维实际的逻辑通识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传授学习者原本不知晓的东西——这种东西每一门学问都有太多太多——更重要的是教授学习者能用得上的知识以及启发他们如何具体应用这些知识。种种原因,公众推理能力不足,时常发现有所谓的“偏差”。对此,学术界似乎可以达成某种共识,但很多时候却单是评判“不足”或“有谬误”而不讨论根源究竟是什么。当前逻辑教育中似乎有一种倾向,认为只要学点逻辑知识就能提高推理能力,如果在学完逻辑导论之后仍感觉推理能力不够好,还可以学更高阶的逻辑知识。显然,这种倾向背后的一个预设是:逻辑学家们因为拥有完备的逻辑知识而不会或很少有什么谬误,一个人的推理错误都是由于逻辑知识匮乏所致。也正是受此“预设”的驱动,一种常见的逻辑教学方式就是:逻辑教师单向地把“推理规则”传授给学习者,同时,还把常见的“谬误清单”列出来,提醒学习者在推理活动中注意避免。然而,所有这一切均包含着对学习者逻辑思维能力的误判。首先,一个人为提高推理能力而学习逻辑知识,这并非意味着他在接触逻辑知识之前毫无逻辑思维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知识是普遍适用的,就像二加二永远等于四那样;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不掌握逻辑知识的人就一定或经常会违背矛盾律或排中律。须知,人类作为“理性动物”并不是在逻辑学诞生之后,在逻辑学这门学科由亚里士多德创立之前,我们人类同样能在大多数时候做到正确推理。一个人在习得母语的过程中自然而然掌握了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这种逻辑思维能力在历史文献上被称为“逻辑本能”,以区别于逻辑课堂上所教授的作为科学理论的“学院逻辑”。这种作为语言习得伴生物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开展很多工作都依赖的东西,甚至可以说,倘若没有事先养成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一个人根本就无法修读逻辑课程。换言之,一个人在学习逻辑知识时,并不是从一片空白开始的,他之所以选择修读逻辑课程,也不是因为他比其他人缺乏逻辑思维能力,更多则是出于一种自觉,即他不满足于自己天然习得的逻辑思维能力而选择通过更为系统的逻辑学习进一步提升逻辑思维能力。其次,一个人推理会出错,或被人指责思维有谬误,但这并不一定是因为他不够了解逻辑知识。其他更有可能的原因是:(1)受注意力、记忆力等生物条件所限,人无法具备宗教意义上的那种全知预见力。(2)人是有情感的社会性动物,时常在推理时遭受各种诱惑或干扰,无法像计算机那样完全按照预定的程序思考和做事。在这两个方面,当代认知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大量颇为重要的实验证据。譬如,我们个人的工作记忆或短时记忆容量有限,储存能力平均在7±2个信息块左右。每一个个体那里,“注意力”或心理学家所谓的“带宽”也很有限,在特定的时空只能关注非常有限(通常只有一个)的东西。至于各种诱惑或干扰因素所造成的心理偏差,美国心理学者特沃斯基曾表达一种观点:任何通过未经训练的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所证明的推理错误,也都会以某种更为微妙的形式在训练有素的科学家身上得到证明。之所以会这样说,是因为一系列心理实验结果显示,在日常决策情境下,经常有被我们严重低估的“诱因”。譬如,人们倾向于怀有“我比你聪明”或“我比你高尚”的心态,以为自己在面对饥饿、毒品等诱惑时不会像别人那样被击倒,但实验表明这往往都是错误的预见,这种现象被心理学家称作“冷热共情差距”。再如,在金融行业很多被认为高智商的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那里,也发现有所谓的“锚定效应”,即人们倾向于以某种任意的东西作为决策的参考框架。类似的很多诱惑,有心理学家将其比作古希腊神话中的海妖:我们无法预料自己面对海妖的诱惑会做出什么样的惊人反应,因此为安全起见,我们有时宁愿束缚手脚,蒙眼塞耳。有鉴于日常真实的决策场景有别于逻辑教科书的推理实例,而且一个人推理出错可能不只是因为逻辑知识匮乏,当下有必要呼吁一种“逻辑学+认知心理学”的思维训练新路径。逻辑课本上列出的推理规则的确是为正确思维所作的规范,我们人类推理也需要有规范,但是,任何规范要想成为一种“合理”的要求,必须是行为主体能够经过努力做得到的才行,否则就会成为空洞之物,就像要求一位刚出生的婴儿背诵乘法表那样。那么,究竟哪些是人类经过努力能够做得到的呢?在这方面,以描述人类实际决策方式为主的当代认知心理学(尤其是推理心理学)为逻辑学的规范性研究提供了有益补充,它可以让我们知道有哪些推理规则执行起来毫不费力因而没有或很少有人违反,又有哪些推理规则的落地经常遭受哪些强力诱惑因而需要辅助训练才能不违背规则。相较于形式逻辑学家直接列出形式规则然后说你作为理性动物应该无条件遵循否则就是“不合逻辑”,关注人类实际决策行为的心理学家们对很多认知“失败”现象(包括未能按照某种规范开展推理)给出的诊断更为具体且“人性化”。他们通过种种实验表明,人的决策行为的确存在许多“偏差”,不过,这并非只是因为没有掌握足够的经验或知识,甚至也不是因为人不懂或不愿意遵守逻辑法则,而很可能是因为那些在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偏差具有系统性而难以根除。譬如,很多心理治疗师可能仅仅因为他们接诊的抑郁症患者无一例外全都无法自行好转而坚信任何有抑郁症状的人都无法自行好转,并以此作出一些决策(譬如呼吁社区或学校看到有抑郁症状的人必须建议他去心理诊所接受治疗)。从外部进行“逻辑评价”,这里的“匆忙下断言”似乎是明显的,因为并非所有显示抑郁症状的人都能被心理治疗师观察到,尤其是,那些曾显示抑郁症状但后来自行好转的人往往不会去看心理医生,也没必要接受专门针对“抑郁症患者”的心理治疗。如此“匆忙下断言”,无疑是需要避免的不理性行为。但是,如若不是仅作为局外人去评点和指责,而是设身处地,置于实际生活场景来看,我们应该意识到事情的“另一面”,即,我们每一主体自身都有可能在这些或其他某些场景下呈现出类似的“草率”倾向。认知心理学家提示我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身为当事人,当我们迫切需要作出决定,而自己身边正好有相关的经验证据时,我们通常都会优先考虑这些可以轻易获得的经验证据,倘若当时又没有得到来自其他渠道的相关信息,我们通常还会把当时能获得的经验证据当作穷尽一切的经验证据。此即所谓的“可得性偏差”。由于这是一种系统性的、看似自动产生的“诱因”,很难仅仅因为你身为某方面专家或掌握某种逻辑知识而自然免疫,所以,要想改善在这方面的决策能力,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一堂精彩的逻辑课或一本严谨的逻辑书,更重要也更难的是:日常生活中要做好“在犯错中学习”的准备,借力闹钟或四格表之类的“助推”装置,切实减弱系统性心理偏差对我们理性决策的干扰。之所以建议在开展面向日常决策的逻辑思维训练时参考借鉴心理学成果,还有学术史上的一层理由。包括逻辑学在内的许多人文社会科学,一度把追求和刻画“完美的理性”作为理论目标。但是,专注于实证研究的认知心理学家群体较早地发现,人类理性实际上受到无法根除的“双重限制”。正如诺贝尔奖得主西蒙所言:“人的理性行为(以及所有物理符号系统的理性行为)是由一把剪刀塑造来的:该剪刀的一片是任务环境的结构,另一片是行为人的计算能力。由于计算速度和能力的限制,各个智能系统都必须使用近似方法。最优化(optimality)超出了它们的能力之外;它们的理性都是有限的。要解释有限理性系统的行为,我们必须既刻画该系统的过程,同时又刻画它所要适应的环境。人类短时记忆只能装下五六个信息块,再认行为要花费近一秒钟时间,而且人最简单的反应也要花费几十甚至几百个毫秒的时间,而非以微秒、纳秒或皮秒计算的。这些限制属于有关智力问题的最为重要的常量。总之,作为一门被认为可以而且应该影响日常决策行为的规范性理论科学,逻辑学对推理艺术和方法的研究,理当自觉结合各类认知心理实验及其前沿成果。忽视了人习惯于怎样思考以及容易在什么关节点受挫,逻辑学所承诺的逻辑推理能力提升等功用将可能成为一种空谈。——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3/t20240513_39000323.shtml
“一瓶水卖1300多元,而且保质期长达10年,这到底是怎样的‘神水’?”前不久,重庆市民郭畅(化名)在网上发布视频,讲述了他母亲网购保健品的一段经历。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络直播间,充斥着类似的保健品销售话术,吸引了不少有健康焦虑的老年人购买:有的产品号称有治疗奇效,到手后查看说明才发现只是普通食品;有的下单时号称一个疗程就能见效,后面商家却变着法地让消费者追加购买;有的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查询时居然已经注销……随着老年网民的不断增多,“银发经济”驶入了数字化的快车道,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参与其中。但是,一些唯利是图的骗子也盯上了这块“大蛋糕”,他们利用某些老年人重视养生但缺乏判断力的弱点,以各种“名医神药”对老年人进行围猎,肆无忌惮地敛取不义之财。以那瓶售价1300多元的“神水”为例,一些老人之所以重金求购,是因为被瓶身标注的“荣获国际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号”等称号所蒙蔽,认为该产品很靠谱。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套路:线下为来历不明的产品打上“高科技”“高效能”等标签,线上以专业人士的身份对老人进行“洗脑”,以不明觉厉的“天价商品”实施精准收割。尽管此类骗局早被拆穿,但至今仍有人在直播间里兴风作浪,由此不难发现两方面问题:首先,虽然不少老人已经学会上网,但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依然有限,很容易被人针对知识盲区进行攻击;其次,由于违法成本过低,某些人仍对“套路营销”抱有侥幸,甚至幻想着捞一把就跑。对于老年人来说,重视养生保健的重点不在于“买买买”,而在于提高健康素养和知识储备。对于那些夸夸其谈、语出惊人的“神药”,必须提高警惕。对于子女来说,在帮助老人提高甄别能力与防范意识的同时,更应该多关心一下老人的精神需求与生活状态。现实生活中,独居老人更容易受到不良主播的“围猎”,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孤独寡淡的生活很容易拉低老人的心理防线,这也正是“苦情直播间”上下其手的根源。人到老年,亲情慰藉直接关系到老人生活的幸福指数,守护亲情就能守住老人的心理防线,方能避免无孔不入的骗子趁虚而入。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打击“坑老骗局”的力度越来越大,在此过程中,网络平台也应积极作为——如果说依法打击是事后追责,加强平台监管更容易防患于未然。直播间不能成为“神话间”和“谎话间”,对于那些有违常识、有悖法理,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所谓“话术”,该下大力气整顿了。——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3/t20240513_39000767.shtml
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的特大非法经营期刊案,共查获假冒期刊30余种3000余本。其背后是一条集非法编辑、印刷、销售的黑色利益链条,涉及论文中介、假冒出版社、无资质印刷厂、期刊网站负责人等诸多相关方。期刊是学术研究交流的重要平台,对促进知识传播、学术交流、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非法期刊是未经批准和注册的出版物,通过假冒“国”字号、标注所谓的统一刊号等,误导科研从业者和公众。非法期刊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收取高额版面费,“来稿就登”“拿钱发文章”的做法,严重扰乱了学术环境和社会风气。斩断非法期刊黑色产业链,需加大整治力度。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已定期开展年度期刊核验工作,规范期刊出版秩序;中国科协等单位也对主管的期刊进行专项整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前也通报了一批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打击学术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强对期刊的监管,严格期刊出版印刷资质和要求,建立完善编辑人员准入、考评、监督、继续教育等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同时积极推进国家重点期刊建设工程,推动精品期刊发展,优化期刊发展环境。论文作者也应注意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期刊号,避免上当受骗。——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4/t20240514_39001420.shtml
暌违三年的《歌手》,主打直播、全开麦、不修音,首战结束后,网友的反馈可以用“炸锅”来形容。毋庸讳言,《歌手》可算是“开门爆”,收视数据在音综里一骑绝尘,上线不到24小时播放量破亿,全平台不断上热搜,各种衍生话题收获全网热议。但是,这泼天的流量中,“玩梗”和调侃非常多,对于音乐本身的讨论却很少。因为,一讨论音乐,观众恐怕难免破防。观众对《歌手》邀约的参与度如此之强,首先当然是被两名外国歌手的实力震撼到了,希望我们的歌手也能够酣畅淋漓地展现出真正的实力,但更重要的是,大家也希望能看看内娱的真本事。长期以来,“假唱”“修音”“半开麦”之类的“科技和狠活”充斥着内娱的歌唱舞台,不少歌手的实际能力被掩盖,观众对舞台效果缺乏信任。习惯性“造假”的大环境,对坚持真唱的歌手并不公平,却让“造假者”招摇过市,以至于不少原本有实力的歌手得不到应有的认可。那么,既然《歌手》打响了用直播和不修音真实还原这一炮,那么,观众自然希望看到更多唱功一流,态度真诚的歌手站上舞台,放声歌唱,为华语歌坛争口气,也用不同风格与形式的音乐作品,给观众真实的慰藉、共鸣和力量。对于众多歌手请战的盛况,《歌手》节目组表示:将根据歌手们的档期,进行后续邀请,这个节目曾经邀请过国内多位重量级的歌手,不少歌手也曾和国际级的唱将同台竞技,被观众誉为国内最高级的音乐节目,唯有以好音乐,真实力为唯一标准,邀请真正能唱歌、爱唱歌,技术过硬、表达动人的歌手,才能对得起观众的关注和厚爱,才能让我们看到当下真实的华语乐坛。——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4/t20240514_39001878.shtml
据春城晚报消息,近日,网传“红河个旧一运政人员碰瓷式执法”,为此,记者采访了个旧市相关部门。据了解,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在执法人员告知将暂扣涉案车辆时,涉案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张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并欲掩护涉案车辆强行离开。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目前,个旧市联合调查组已对张某涉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视频中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停职处理。这一通报指出了执法人员相关行为的性质,单纯看这一处理结果,也确实有执法人员被油盐不进的非法运营者拖入“淤泥”的既视感,但只要客观分析,有关方面潜意识中的一份委屈感似乎是立不住的。此前,网上流传的这段“云南运管人员疑似碰瓷执法”视频,一度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车辆疑似拐弯汇入道路后,从马路旁冲出5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车辆减速时,一名执法人员直接扑到了车辆前机盖上,随后翻了个身,此时录像中能明显地听到“啊啊……”的叫喊声。执法人员如此和涉案人员“斗智斗勇”,连个人安危都不顾,有这个必要吗?照这个架势,今后执法人员岂不是不仅需要掌握依法执法的技能,还要掌握各种旁门左道?显然,这是极为荒诞的思路,相信绝大多数执法者都不屑于这么干的。原因很简单,打击非法运营,不能采取非法手段。事实上,“碰瓷式执法”不仅效率低下、有违执法精神,还因格调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可以说这是一次失败的执法案例。换言之,碰瓷式执法,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发生在个旧的这一幕严肃地提醒公众,只要依法执法的意识不够坚定,在执法领域还存在不规范、不文明的土壤,执法乱象就很可能继续出现在公众眼前。基层执法面临诸多难题,非法运营者的不配合,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为此常有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纠缠不清,引发争议。但执法难度再大,执法环境再复杂,也不是个别执法人员可以放弃执法宗旨、走入误区的理由。仍以前述事件为例,要想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显然有的是正规的办法,并不是非得要和违法者比拼“下限”不可。当然,涉案车辆此前曾出现过类似非法营运的情形,这类违法者往往具有特别的手段和戾气,应对起来确实很麻烦,有时还会出现危险情形,但这种情形恰恰说明,处理此类违法者,需要从长计议,需要制定更为谨慎、妥善的方案。单纯和其“斗狠”,反而显示出准备不足、办法不多的深层次问题。这显然值得当地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地检讨、总结,全方位提高执法者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意识,而不是仅以让相关人员停职了事。当然,针对非法运营的治理,向来牵涉多层面民生难题。涉案车辆何以一再违法运营,个中缘由也值得探究。如果涉案者是因家庭困难,不得不藉此寻找生计,那么,相关部门在严格依法处理的同时,是不是也能对其生存状况多加关心,乃至帮助相关人员从事正当营生?这种思考并非多余。——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4/t20240514_39001879.shtml
农村五保老人主要指年老体弱、无子女或子女无力赡养的农村老人。他们由国家托底保障住院就医。“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山西省汾阳市采访发现,当地残康中医医院以免费接送、免费检查、免费治疗等名义诱导一些无病或轻症的农村五保老人住院治疗,过程中存在虚增项目、“挂空床”等行为,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目前,汾阳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此案,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医保基金被喻为群众的“看病钱”与“救命钱”,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健康希望与生命安全。然而,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里,却有一股暗流在涌动,将贪婪的目光锁定在了最需关爱的弱势群体——农村五保老人身上,成为某些不法分子骗取医保基金的牺牲品。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道德的践踏,其行径之恶劣令人发指。残康中医医院的所作所为正是这一现象的缩影。为了利益,这家民营医院通过精心编织的关系网,利用村干部、网格员和养老院院长作为“猎头”,以物质利益诱惑,将无助的五保老人引入预设的陷阱之中。虚假的检查、莫须有的治疗,乃至“挂空床”的荒唐行径,无一不是在蚕食着医保基金的血肉。在国家持续加强医保监管、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的今天,为何此类事件仍时有发生?一方面,这反映出医保监管体系尚存漏洞,尤其是面对组织化、隐蔽性强的骗保手段时,传统的监管模式显得力有不逮;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部分医疗机构自身的贪婪,以及一些基层“内鬼”职业道德的沦丧,他们为了私利,不惜成为黑心医院的帮凶,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一环.遏制骗保犯罪多发势头,单靠事后追责、个案处理显然不够。一方面,持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将监管的触角前置,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构建起医保基金的智能化“防火墙”;另一方面,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形成跨领域的联动机制,让医保、公安、财政等部门能够高效协同,及时发现并阻断骗保的企图,对不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更关键的是,必须对整个骗保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双“黑手”进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这意味着,不仅要严惩直接参与骗保的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还要追究那些为虎作伥的村干部、网格员及养老院院长的责任。法律的利剑不仅要斩断罪恶之手,更要让所有参与者都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以此形成警示,让企图以身试法者望而却步。此外,加强公众教育与舆论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提高民众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让医保基金真正成为守护群众健康的坚固盾牌。总之,不能容忍任何一只“黑手”玷污医保基金这份民生福祉,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从源头到终端,全面净化医保环境,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为人民的生命健康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4/t20240514_39001669.shtml
近日,一位博主在网上披露了一家零食店的“辣条刺客”事件,购买的辣条竟然是论“克”计价,折算下来高达85元一斤!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制造“价签陷阱”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存在价格欺诈嫌疑。根据这位博主发布的视频,该店价签上写着0.17元,看似很便宜,仔细一看却是以“克”为单位。结果,该博主挑选了一些辣条,花费高达187元。经询问店员得知,实际价格为85元一斤。记者在购物平台搜索辣条,发现销量较高的,一斤价格在20元左右,85元一斤的辣条确实贵得离谱。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视计量单位上的差异,又或者因为标识过小难以辨认,从而在选购时产生误解。商家这种通过转化计量单位的标价行为,实际上混淆了大众认知,涉嫌价格欺诈,应当予以查处。现实中,以“价签陷阱”误导消费现象并非个例,不时见诸媒体。近期媒体报道的“雪花酥刺客”“话梅刺客”“牛轧糖刺客”“充电宝刺客”等热议话题,均由不良商家制造的“价签陷阱”引发。涉事商家往往以非常见计量单位标注商品单价,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价格合理实惠并产生消费行为。如果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贵得离谱而进行交涉,商家会以已明码标价为自己辩护,试图将责任转嫁给“马大哈”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发生这种消费纠纷时,有些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常常以涉事商品属于市场调节范畴,以及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为由,消极处置相关消费投诉及纠纷,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出于面子或不想与商家争执心理,无奈选择吃“哑巴亏”。对此,有关部门不得不察。根据《价格法》,像辣条之类商品售价由市场调节,商家可自主定价。问题在于,《价格法》同时规定,商品定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高定价”。一些商家挖空心思在价签上做手脚,实质是混淆大众认知、误导消费,明显虚高定价。这种情况下,不良商家制造“价签陷阱”,表面上是明码标价,实则属不诚信定价,涉嫌消费欺诈,牟取不法利润,与明码宰客无异。江苏省消保委将商家费尽心机制造“价签陷阱”行为,认定为涉嫌价格欺诈,揭穿了不良商家披着明码标价“马甲”行明码宰客之实的“画皮”,厘清了某些模糊认知,符合《价格法》立法本意,有力震慑了图谋不轨的商家,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值得点赞。——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3/t20240513_39000852.shtml
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自行车,稍有损坏动辄就是高昂维修费,这给大众带来的不适,除了“后果严重”超出认知,更有今后还“敢不敢出门上街”的恐惧:大街小巷到处是自行车,谁敢保证不刮不碰?该品牌自行车从价格上来看,算得上是一种奢侈品了。有些人之所以没能主动回避或小心翼翼,一是因为这种奢侈品并不在专有场所或区域使用或摆放,且普通人也不易识别;二是,据说出事的该品牌自行车当时都处于“支撑不够牢固”状态而被人不慎碰倒。在法理层面讨论,事件中的“注意义务”问题是无法回避的。而肇事者与车主双方,谁该更多承担民法中的注意义务,就成了焦点。法律问题比较专业,然而“法律亦不外乎情理”,首先,要求普通人识别大街小巷自行车群中的“奢侈品车”并提升注意义务,恐怕并不现实;其次,因为奢侈品车子一碰就倒,而让公众人人自我提升“免碰”能力,也不合理。本人看来,“免碰”的责任应更多地落在车主身上——把车子放在不容易被碰的地方,或是时时做好看守之责。交通出行难免发生刮碰,人流车辆密集的城市中更难避免。这个语境下再看这种“一碰就倒”、一倒就是近乎天文数字的赔偿,若是走在路上稍有不慎就可能“摊上大事”,可能会“人人自危”了。一些国家要求超贵重物品、奢侈品的所有者,须自行购买无过错强制责任险,以防“赔不起”的不测。这种制度的设计,其实是基于富人承担更多社会公共责任,减少奢侈性、享乐性消费强加风险于弱势人群的双重考量。之前全国两会中也有代表委员建议,通过相关保险产品设计来解决“刮碰豪车”等带来的问题。如今又来了“天价自行车”的新问题,怎样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化解矛盾和风险,有关方面应该有所关注,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14/t20240514_390015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