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认知——2024052801
“征信修复”“优化债务”“停息挂账”……近期,中介化、职业化的涉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现象有所抬头,已成为金融机构贷后环节新的风险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代理维权旨在帮助金融消费者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然而,非法“代理维权”则是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不法分子常常伪装成各类“咨询公司”,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咨询费,并教唆消费者编造误导销售、暴力催收等情节,向金融机构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举报,严重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近年来,金融监管等部门采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代理维权”,但此类金融黑灰产乱象隐蔽性较强、违法成本低、市场有需求,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根治。非法“代理维权”之所以呈现高发、反复趋势,也与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金融知识欠缺有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面对逾期等问题,很容易被非法“代理维权”制造的焦虑所蒙蔽。另外,目前打击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给公安机关立案带来了阻碍。打击非法“代理维权”,重在堵“偏门”、开“正门”。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金融机构畅通投诉机制,优化贷后管理服务,这是阻断非法“代理维权”利益链的关键一环。金融机构应把消费者诉求放在首要位置,及时解决问题,最大程度让消费者远离不法分子侵害。此外,还应强化法治建设,明确对此类金融黑灰产的处罚机制,持续对非法“代理维权”保持高压态势;加快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464101
刮刮乐是所有彩票品种中成本费用最高的一类,涉及设计、印制、物流配送费等,而有限的发行费预算约束着印制数量,并非市场需要多少就能提供多少。每年预算原则上不会有大幅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没跟上销量的上涨幅度。30元的咖啡不舍得买,30元的刮刮乐说买就买——这似乎成了年轻人的普遍状态。既能享受即刮即开、即中即兑的娱乐感,又有希望中奖赚钱,谁能不爱呢?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一些传统行业利润率下行,社会竞争压力增加,一些人希望通过购买彩票来改变生活的预期增强,这就导致彩票收入大幅增加。即开型彩票受到追捧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今年没有大型体育赛事,导致竞猜型彩票增长空间有限;二是传统福利彩票受负面消息影响,导致购彩者分流;三是人们对于即时型产品更加青睐。无论是短视频还是即开型彩票,都是整个社会追求即时性的表现。即开型彩票可以迅速获知结果,能满足人们追求刺激的需求。除了分析供需矛盾之外,刮刮乐的“断货”也是值得深思的。刮刮乐毕竟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博弈性,当销量增长过快,相关部门有责任为了长远的健康发展,采取适当调控措施防范相关风险。”当前即开型彩票供需紧张,有印制费紧张的原因,也有管理部门担心即开型彩票卖得过多、负面影响过大的原因。小刮“怡情”,大刮“伤身”。自刮刮乐爆火以来,不乏一些沉迷其中不可自拔的彩民。虽然彩票市场可以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但是过度的彩票消费也可能导致出现个人财务问题,甚至引发赌博等问题。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彩票市场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认识到,购买彩票并不是实现财富和成功的唯一途径,更不能将其视为一种稳定的投资方式。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467171
这两天,媒体报道了一则颇有意思的新闻。河南一对表兄弟,在浙江义乌同甘共苦一起打拼——两人下午出摊烤鸡腿,凌晨一起收摊,回到约1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床挨床睡下。表兄弟每月算一次账,烤鸡腿赚来的钱对半分。但是这种兄弟之谊在彩票中奖后被打破了。10元现金买的彩票中奖946万元,围绕这笔钱怎么分,二人彻底反目。表哥称,是自己买的。表弟说“表哥说了和自己平分”,表哥却说没这回事,为此二人纠缠不休,还打起了官司。站在外人的角度,其实很难去给这种事断案。一种口头的约定,没有落到纸面,谁又知道当时情形是怎样的?不过,曾经一起拼搏的兄弟走到今天这一步,多少也让人有点唏嘘。如今确实有了一大笔钱,但可能生意没了,亲情也没了。这种事情似乎印证了很多话,比如“共患难易、同富贵难”“亲兄弟明算账”“人性经不起考验”等等,原来这些话是这么有道理,真的可以被生活里的故事一一证实。其实这种苦恼也可以想见,彩票中奖者可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笔飞来横财、无法和亲人和睦相处、生活依然一团乱麻、数年后因为管理不善而破产……这些都有可能发生。巨额财富并不是幸福的保证,它也可能是一个陷阱,困住那些缺乏通透认识的幸运儿。这起故事从公共意义来说,倒是一个提醒:在现代社会,因为经济活动的复杂化,人们终究更需要契约,而非乡土化的人情来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就像引发争端的彩票,由于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如果多人合买,那就只能通过格外明确的约定,才能定纷止争。兄弟情笃之际的彼此信任,一旦到了冰冷的质证环节,反倒显示一层脆弱与虚幻,毕竟法律只认那些白纸黑字。本质上来讲,这是契约化规则与道德化约束之间的冲突。人们的生活空间、经济行为极大拓展,传统意义上固定区域内的强道德约束可能已经失效——就像这起事件里,这对兄弟来自河南却在浙江卖鸡腿,他们的地理位移和生意模式,其实都是“现代”语境下的。在这个时候,虽然有点“伤感情”、但明明白白的契约,反倒成了那个最不坏的选择。抛开这起事件,这种冲突在当前的社会空间里经常会以种种形式出现。比如近年来频繁出现“断亲”的声音,其实也脱不开这个范畴:离开家乡、在外打拼的年轻人,其实已经发现了传统亲情的不确定性。相比维系不确定亲情所要付出的情感和经济成本,不如索性抛弃,毕竟在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多少东西是不能通过“契约”来获得的。看到这样的事,人们也没必要长吁短叹“人心不古”“善良被金钱腐蚀”云云。这不是亲情变了,而是社会的游戏规则变了,我们已经身处一个巨大的陌生人社会,哪怕和亲戚一起做生意,但从办营业执照开始,就已经在遵守陌生人社会的规则了——彼此平等、约定明确。更清晰的现代意识,这可能是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所必须掌握的能力。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505231
自今年四月中旬起,“胖猫”跳江事件在互联网持续发酵,网络舆论的矛头逐渐指向“胖猫”女友谭某,网上出现大量针对谭某的人肉搜索、造谣、谩骂等行为。5月1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指出谭某不构成诈骗犯罪,“胖猫”姐姐刘某侵犯谭某个人隐私。被塑造为“捞女”“骗子”的谭某并不是网传那样,将“胖猫”视作提款机,而是两人在正常的恋爱关系中互有经济往来。面容憔悴、伤心欲绝的“胖猫”姐姐看似为弟弟发声,但她在事件发生后,先后在网上公布了大量涉及谭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并通过联系他人代写文案、购买流量等方式故意误导舆论。事件反转,舆论哗然,很多“正义使者”幡然醒悟自己被舆论所裹挟,成为舆论操控者的“提线木偶”,在无形中成为网络暴力的加害者。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目的就是,要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分析,明辨真假、是非、善恶,遇事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下,人们似乎越来越不在乎这一能力,他们在尊重真相与选择发泄负面情绪中毫无例外地选择了后者,因为外界的真相如何与其自身而言远在天边,可是“自身感受”却是近在眼前。且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以及法不责众的心理,更助长了一些人不分青红皂白抓住事件中的一面“开喷”的恶劣风气。也有一些网暴助推者,也许他们的初心并不是发泄负面情绪,相反,他们是为了伸张“正义”,只不过他们高估了自身判断是非的能力。他们坚信自己所伸张的正义是正确的,而不进一步深思所谓的正义到底是现实的正义还是被舆论所塑造出的虚假的正义。当虚假的正义被揭露,他们才意识到原来自己手中所持的不是“正义之矛”,而是“暴力之刃”。做事论迹不论心,即使部分网民初心是想为“胖猫”发声,让“捞女”付出代价,但他们确实是在自以为是的善意中对谭某进行网暴,让自己成为加害者。无数次反转事件尘埃落定后,都会有媒体呼吁公众要在舆论中保持理性。可是在“胖猫”事件中,当网络舆论的矛头逐渐指向了谭某时,就说明许多人的非理智情绪又一次占据上风。同情弱者是人们朴素的本能,这固然值得赞许。但强弱不能靠主观判断,它蕴藏在深层次的事实之中,甚至有时并不能被准确地界定。希望公众在舆论场也能够保持理智,做到不靠表面就轻易下结论,不主动将群体标签化从而无来由地夹杂个人偏见。在此事件中,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也是值得肯定的。此通报内容详实、细节丰富,是积极应对舆情的一个较好案例。这样的警情通报,它不仅能够及时回应大众关切,而且还给予大众在舆论事件发生后允许“让子弹飞一会儿”的耐心,也给了相关部门呼吁公众等待官方通报的底气。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9/69/13937365.html
5月26日,央视曝光了一起关于网课市场的诈骗事件,报道中,浙江宁波的张女士刷短视频时收到私信,对方自称网红孵化基地“客服”,并称只要买499元的课程,就能赚取高额收益,在诈骗团伙设置的多重陷阱下,张女士先后被骗超10万元。最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涉案金额流水达1.8亿元。近年来,“反诈”一直作为一个高频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反诈防骗宣传力度逐渐加强,宣传标语、宣传讲座、宣传节目随处可见。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社会和网络的发展,诈骗分子的手段也逐渐升级,借助社交网站、购物软件、网络游戏等新工具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此次网课诈骗事件更是为我们敲响警钟:全民反诈尚未实现,反诈“防火墙”仍需夯实。而要真正打断网络诈骗的链条,需要我们从个人、平台、法律三方着手,让全民反诈得以落地结果。对于个人来说,我们难以辨别诈骗分子日新月异的诈骗手法,但不管诈骗分子如何“七十二变”,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需牢记一点,即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在这个网络时代,网红成了“高额利润”的代名词,不少人都希望通过当网红来轻轻松松赚大钱。报道中的被害人张女士便轻信了只要购买499元的网络课程便可快速涨粉,成为网红,获取高额利润,甚至在新增粉丝多为“僵尸粉”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相信所谓“客服”,一次次支付额外费用。案件中,诈骗分子巧妙地抓住了被害人的贪念,给被害人布下了一张天罗地网。但看似高超的陷阱,其实只要被害人在一开始多思考几个问题便不会行差踏错,即这么好的事为什么要告诉我?如果成为一名网红如此容易,那为什么客服自己不赚取这高额利润?归根结底,作为个人,我们始终要坚持踏踏实实做事,消除贪念,对“免费的午餐”说不。同时,平台也应该反思,为何这些诈骗分子能在网络平台上如此活跃且不被处理?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平台上鱼龙混杂,正因如此,平台更应加强监管,通过制定更有力的监管机制,运用更先进的技术,让这些假冒“客服”“机构”的诈骗分子无所遁形,最大程度地保护平台使用者的权益,保护其免受诈骗分子的步步诱导,最终掉入陷阱。当然,光靠平台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公安、反诈中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齐心协力,建立一套更完善、更全面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掐灭诈骗的火苗。法律也是促进全民反诈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法律监管,从而加大对诈骗团伙的惩罚打击力度。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网络诈骗案件由于案情复杂,仍未得到较好处理,被害人的钱财仍未被追回,因此,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手段需要进一步增强,通过坚实的法治体系切切实实减少网络诈骗发生频率。个人应增强防范意识,平台应加强监管,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反诈“防火墙”将得到夯实,诈骗分子五花八门的诈骗手法也将无处施展。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9/60/13938590.html
近日,央视财经记者在河南驻马店采访一家从事轮胎翻新的作坊,发现里面乱象丛生,既没有专业设备对要翻新的轮胎进行检测、评估,也没有基本的质检设备,基本是“靠手工”“凭经验”。从这些小作坊里流出的不合规、不达标的翻新轮胎,加剧了车辆行驶的安全风险。汽车轮胎质量对于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小作坊这些根本没经过正规质检的轮胎一旦被应用到车辆上面,所埋下的安全隐患,令人揪心。这绝非杞人忧天,近几年因为不合格翻新轮胎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合规的翻新轮胎,很可能也是通过路边汽修店以相对便宜的方式售出的。有些司机图方便或者就近选择汽修店应急,在一些路边店换轮胎,给小作坊们留下了钻营空间。提醒司机们注意安全、提高警惕性当然很有必要,但最关键的,还是要从源头上管起,避免这些不合规产品流向市场。这些小作坊翻新轮胎的泛滥,不仅可能导致直接的安全事故,还有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市场生态。央视报道里就提到,一方面是这些小作坊把潜藏安全隐患的翻新轮胎推向市场,另一方面却是正规轮胎翻新行业陷入“冰点”,80%的产能在闲置。虽然产能闲置的原因很复杂,有些是深层次的行业问题,比如很多新胎就是一次性使用,在制造的时候就没有翻新性能,但是,低成本的不合规翻新轮胎,挤占了正规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其加以纠偏,很有必要。翻新轮胎的小作坊不只在河南驻马店活跃,其他地方的很多村庄都有轮胎翻新的小作坊,其产品均不符合国标规定,但因为价格比正规新胎便宜近一半,销路有保障……这些大量存在的小作坊汇聚在一起,对公共安全和轮胎市场秩序的冲击也就不容小觑,有必要尽快展开有针对性的治理。针对翻新轮胎,以监管的视角来看,并不缺乏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这些标准来看小作坊,很容易发现其违规之处。所以,重要的还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多一些主动作为,不能总是舆论曝光了就集中治理,而风头过了就听之任之。听任翻新轮胎“野蛮上路”,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漠视。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28/t20240528_39017639.shtml
近段时间以来,江西、浙江、重庆、甘肃等多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一些岗位年薪可达60万元至80万元,受到广泛关注。专家提醒,聘任制公务员仍是国家公务员,在招聘过程中应更严格、要求更高,不能光关注高薪,应聘者还要有公务员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聘任制公务员并非新事物,2007年,上海与深圳率先试点招聘聘任制公务员。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其中提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聘任制公务员之所以最近会集中出现,同政府部门的重点管理与服务工作需要紧缺专业人才有很大关系。比如一些涉及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的工作,往往专业性较强,是当前多数公务员所不具备的,需要引入“外脑”。这不无道理,问题在于“高薪”。从积极层面讲,聘任制公务员的专业性较强、门槛较高,价码自然不能低了,否则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吸引力,吸引紧缺专业人才。但是,动辄60万甚至80万的价码是否合理?和当地其他普通公务员相比怎样?又是依据什么确定出来的?公众当然无法给出聘任制公务员薪酬的标准,但有一个原则必须遵循,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应当合理,而要合理就首先要进行论证,不能乱来,更不能为吸引眼球搞“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据悉,一些地方试行公务员聘任制,除了服务涉及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还将为开辟公务员队伍“引才新通道”积累经验。这或许都是高薪聘任的理由,也因如此,不少人担心这会加剧“寻租性努力”,造成人才配置的失衡。从过往实践看,在被高薪聘任的公务员中,有的来自事业单位,还有的曾经就是公务员。这些人已经拿到了“铁饭碗”,却又不惜自个儿“打破”,勇气固然可以,但却不无“寻租性努力”的因素,并非好兆头。更主要的,聘任制公务员也是公务员,也是被纳税人供养的。既然如此,其薪酬待遇就不能乱来,更不能由少数人拍拍脑袋说了算。政府不是印钞机,政府再有钱,也都是纳税人的,只能是根据纳税人的意志代纳税人花钱。这是政府必须秉持的一个执政理念。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是否“人有所值”,理所当然要有明确而严格的规范。这也正是高薪聘任公务员受到广泛关注“所系”。当然,公务员聘任制承载了许多,“鲶鱼”们也会越来越多,薪酬高一点无可厚非。正因如此,才有必要从宏观上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同时,“高薪”之下,还须以“高效”托底。否则,那不叫公务员,而是“蛀虫”。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9/61/13941810.html
据珠海市市委宣传部官方账号“珠海发布”消息,为切实提高食堂服务保障质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珠海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在市直属学校推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逐步取消教工食堂,实施师生“同餐同菜”。“同餐同菜”的基本逻辑是将学生和教师、校长等人员的风险进行捆绑,让后者和学生面临同样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而督促其注重食品质量。这就类似于“矿工和矿主一起下井”,将二者置于同样的人身风险中,从而倒逼矿主注意采矿安全。中小学生的社会经验远不及成年人。相较之下,教职工对于食材的鉴别能力及举报、监督等处理能力都更强,在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往往能更及时地察觉并举报食堂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学校而言,这也是向家长和社会做出的承诺,并能规避食堂“开小灶”“不公平”等议论。这样看来,珠海市此举获得民众认可并不意外。不过,教工食堂的取消绝非意味着学生食品安全就此打了包票。且先不论教职工可以点外卖、回家吃饭等情况,即使是“风险捆绑”,让教职工作为捆绑人也多少有些无奈的意味。从最理想的“谁负责管理,谁就捆绑风险”的设想来看,最应当和学生们一起吃饭的并不是教职工,而是食品公司的管理者、学校的招标者和相关监督方。学校当然不可能让这些人全部到食堂中与学生“同餐同菜”,只能让方便管理的教工成为风险的共担者。也就是说,同餐同菜的“风险捆绑”本身就存在缺陷:在教工食堂用餐的大部分人只是普通教职工,与食堂招标、食材采购、食品监管并无责任联系。受限于自身权责,他们并不能直接干预食堂食品问题,往往只能作为“更敏锐的举报人”,代替学生发现问题、举报问题。更何况,普通教职工既没有食品监管等行政职务,也非公司招标、食材供给等负责人,因而也没有监督学生食堂的义务。对于他们来说,教育工作、教学管理才是自己的分内之事。取消教工食堂虽然能增加校长等负责人前往学生食堂就餐的机会,但受影响的人却更多是普通教职工。后者既没有监管的责任,本身也无法直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而,这种有缺漏的“风险捆绑”,只能是改良食堂的其中一步。真正要解决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让食堂更透明、让监管更有力、让举报更有效。在这个意义上,《通知》中严格规定自营食堂餐费中的原材料、水电、燃气、耗材及人工成本占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成立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等举措,同样值得效仿和借鉴。“同餐同菜”一定程度能遏制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但我们也要看到,这样的“风险捆绑”并不完美。保护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不能把监管部门的责任推给教职工。信息公开、加强监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28/t20240528_39017612.shtml
近日,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美盛公司)涉嫌将工业氧当医用氧销售给两家省级医院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海南省药监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后,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警方办理。但截至5月24日,该公司仍在给汽车罐车灌装氧并给医院送货。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的封条被该公司私自撕毁,至今仍在给汽车罐车灌装医用氧送往医院,市场监管部门在得知情况后,再度向警方报案。海口美盛公司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给两家省级医院,无疑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然而却置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更为令人震惊的是,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移交警方后,竟然还敢私自撕毁封条继续送货。笔者认为,“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无异于谋财害命,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执法不能“缺氧”乏力,必须严厉打击,将作恶者绳之以法。医用氧是临床医用氧气,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缺氧患者,纯度要求高,氧含量浓度不低于99.5%。而工业氧则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纯度要求一般不高,还含有许多的杂质,吸入会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关键时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工业氧价格比医用氧便宜许多,海口美盛公司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可以赚取其中不菲的“差价”。如此唯利是图的行为,与谋财害命无异,不仅毫无道德可言,还涉嫌违法犯罪。鉴于在医疗上使用工业氧,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都必须取得许可证,以防止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使用牟取暴利。毫无疑问,海口美盛公司作为医药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其披着合法的外衣,竟干出违法犯罪的勾当。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监督执法何以乏力?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封后,并没有进一步采取强制性措施,才给了不法者以可乘之机,企业从而撕毁封条继续送货,面对此情此景,执法人员也仅是报警处置;另一方面,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也没有对移交的查封设备,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医药事关患者的安危,类似谋财害命之事必须遏制。针对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事件,必须查清涉事责任人,根据情节大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让作恶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存在保护伞,也要顺藤摸瓜,予以严厉问责和严惩,让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和警方查处案件,可以联合执法查封违法设施或设备,防止企业撕毁封条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总之,监督执法部门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以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5/28/t20240528_39017611.shtml
把霸总踩在脚底、被称为打工人的“互联网嘴替”的顶流网红“王妈”,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塌房了。“王妈”是系列网络短剧《重生之我在霸总短剧里当保姆》的角色,因其不当受气包、遇到问题据理力争,被网友追捧。但是,近日有网友吐槽“王妈”所在公司在招聘软件上开出的待遇是“大小周”,员工上班还要自备电脑,抠到令人发指,并且后续有人称公司的工资只有4000左右,还有加班情况。“王妈”被指责背刺打工人,戏里骂黑心老板,做了老板更黑心。面对质疑,“王妈”所属公司不否认之前实施的是大小周,并表示未来将实施双休,还表示将提高员工薪酬、为员工配置工作电脑。尽管话术很委婉,但算是承认了部分问题。一家以维护员工权益为价值观输出的新媒体公司,背后干的还是掏空员工权益的熟悉套路,如此“言行不一”,这样的“王妈”又怎能不塌房?面对质疑,该公司当然可以辩解说“王妈”不是一个真实的人,只是虚拟的“人设”。但是,不管是短剧角色还是现实人物,“王妈”既然靠“不当受气包”一时大红大紫,网友就期待她立得住、立得久。人们之所以喜欢看“王妈”这样的爽文式视频,就是因为“王妈”说出了现实中打工人不敢说、不能说的问题,以富有张力的戏剧冲突,把劳动者的烦恼表达出来,明确劳动法规应该被遵守的简单道理。对此,出品公司理应有清醒的认识,对劳动者做到知行合一、将心比心。诚然,制造“王妈”的企业还是处于上升阶段的创业公司。面对发展的需求,在创业公司工作总要承受更大的压力、背负更高的指标,不过,打工人所期待的无非就是一份公平待遇——如果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那么就支付一份更加体面的薪酬;如果工作节奏紧张,那么就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资源和条件。面对新生代劳动者高涨的个人权益诉求,企业不能再用“画饼”的老一套进行管理了。如果言不符实,总是给员工开“空头支票”,年轻人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出来,并用双脚做出选择。“王妈”塌房,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现实中“王妈”处境之难。就像网友所吐槽的,“视频看看就得了,别太入戏”。如果真实职场里存在“王妈”这样的打工人,可能很快面临“下线”的结局。这启示人们,要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只有更多“王妈”站出来,让用人单位关注到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严重后果,才有可能创造更理想的劳动环境。这些年来,“网红”塌房事件层出不穷,一些自媒体达人或所在公司在取得一些成绩以后,似乎飘飘然起来。诸如直播带货大V忽视普通人的消费能力、知名博主雇佣工作人员条件苛刻的事情屡有曝光,这也提醒着互联网内容创业者:红了之后,不要脱离自己的“基本盘”。尊重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不能只是吸引流量的虚假人设,这些应该是每个企业经营时必须坚守的价值观,也是企业合规的底线所在。“王妈”不能是“两面人”。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519417
5斤的水果买回家变4.8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买20升的汽油只加19.4升……最近,多名视频博主分享购物时被“鬼秤”坑钱的遭遇,引发广大关注。所谓“鬼秤”,指的是被非法改装的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让卖家堂而皇之地缺斤少两。事实上,“鬼秤”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媒体曝光海鲜市场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时至今日,用“鬼秤”作弊欺诈的现象仍不时出现,社交媒体上大量博主揭露“鬼秤”的套路,买点蔬菜瓜果、现宰生鲜,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坑。“鬼秤”常常出现在贩卖现杀活禽、海鲜、水果的摊贩中,形式多种多样,且非常隐匿,监管起来并不容易。“普通的‘鬼秤’,有不同的作弊档位,比如‘八两秤’,八两的东西就能称出一斤;还有的‘鬼秤’,不管东西原本有多重,都能称出想要的重量。”现在,不少“鬼秤”有远程遥控和一键重启恢复正常的功能。一些商家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一看到市场工作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来了,马上就把‘鬼秤’复位了,也就一秒钟的事,想要固定证据很难。除了技术难度之外,违法成本太低,是“鬼秤”泛滥的根本原因。买一个‘鬼秤’也就一两百块钱的事,哪怕被发现了一般也就罚一两千块钱。对于卖高端海鲜的、高端水果的商家而言,这些罚款不痛不痒,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大家抱怨的“罚款太低”背后,涉及到长期以来处罚“鬼秤”时执法依据的争议。事实上,处罚“鬼秤”时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这个问题常常困扰着基层的一线执法人员。毫无疑问,商家使用“鬼秤”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使用“鬼秤”的违法行为,适用《消法》的依据并不充分。《消法》第五十六条列明了9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失效或变质商品、伪造商品产地等,违反后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但是,非法改装电子秤的行为并不在其列,也不属于该条文兜底条款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因为,《消法》第一款明确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消法》第56条来处罚。而《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非法改装电子秤行为的处罚方式和处罚机关均有明确的规定。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1986年实施的,距今已近40年了,期间有一些小幅修订,但处罚力度没有变过。40年前,罚款2000元的处罚力度算是高的,但现在这个处罚力度远远不够遏制‘鬼秤’行为。现在处罚“鬼秤”行为时,一线的基层执法人员常常面临这样的两难困境——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律依据更充分,但处罚力度低,没有遏制效果;依据《消法》,处罚力度更高,效果更好,但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风险。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毕竟有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得回到《计量法》本身上来。对电子秤建立“六统一”管理制度,即在配置、标识、维修、检定、封签、轮换等六方面实现统一化管理。由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统一采购计量器具配置给经营者使用,并履行相应的计量管理职责。为了能更好卖,很多‘鬼秤’在设计、生产时就专门留了软件后门,出厂时是合格的,但买回去可以进行软件修改。要从源头上杜绝“鬼秤”出现,需要单独制定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大纲,从技术层面增加防篡改防作弊的要求,解决电子计价秤作弊的痛点和难点。要改善‘鬼秤’问题,仅仅靠博主曝光、基层执法还不够,需要有更多框架性的法律法规去约束。https://news.youth.cn/sh/202405/t20240527_15276536.htm
近日,多地高校陆续因为“撤下床帘”登上热搜,不少高校称此举是为了消除“消防隐患”。“隐患”消除与否,尚且不论,校方此举,却是为本就为人所诟病的高校“保姆式管理”再添一把“火”。如若从校方的逻辑上讲,因为床帘是易燃物,易燃品存在消防隐患,故而要求全部撤下床帘,以消除消防隐患。那么床上的被褥、床单、枕头,都是易燃品,甚至衣服也是易燃物,为了消除隐患,难道也要将这些也全部撤下,让大家“坦诚相待”?调侃之余,我们要注意,校方的底层逻辑是为了管理而管理,这是一种值得反思的“因噎废食”的懒政思维。消防隐患的确是一种需要管理的风险,但我们更应该注意管理的程度和方式,明确哪些应该管理,怎样管理,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味“一拆了之”,不要让这种管理上的“懒政”成为引发舆论“火情”的更大隐患。根据国内期刊《消防界》刊载的一篇有关高校宿舍火情研究调查论文显示,经过分析大量火灾案例总结发现,当火灾发生时,火灾发现及时、灭火救援力量及时达到现场等影响火灾灭火救援的每个环节保障率假如能够高达至95%,那么学生宿舍配备的室内消火栓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率也仅仅为77%。而我国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等硬件客观存在老化、年久失修的问题。那么与其将功夫下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床帘”上,不如在消防安全演练、消防设施维护等更加实际的工作上下更大功夫。我们无法抛弃床帘,如同我们无法抛弃衣服、床单、被褥,它满足了我们生活和隐私的需求。而百度百科词条对“消防安全隐患”的解释中,并没有明确指向这些日常床具用品,所以虽然它们是可燃物,该不应该被列入到“消防隐患”的范畴,还有待商榷。但可以明确的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只要监管得当,使用得当,就可以实现“利大于弊”的效果。何况床帘的使用者们,都是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成年的大学生。而校方此举之所以引发众议,就是因为当功效大过风险,为了规避风险,省去管控的成本,就无视实际情况,选择一味地抛弃价值和功效,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典型的“一刀切”。“一刀切”的工作方式要求管理简单化、省劲化,实质上就是一种懒政。这种“因噎废食”的懒政,看似解决了一种问题,然而却是“治标不治本”,看着挺下功夫,其实没有成效,甚至还会引发更多的问题。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9/60/13938670.html
针对中国留学生的电诈案件,技术上不断翻新,迷惑性、隐蔽性不断增强,且由于90%以上诈骗窝点设在境外,属于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也是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给侦破案件带来了很大挑战。一些留学生脱离原有社会环境和父母保护后,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方式没有任何概念,一旦被骗上当,损失金额往往巨大。减少这类犯罪危害最迫切、最直接的方式是让广大留学生充分了解电诈的特点和危害,形成强烈的反电诈意识,对各类陌生电话和不明网络链接时刻保持警惕。记者梳理多起留学生电诈案案情特点,发现该类犯罪套路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步:诈骗分子假冒“某快递公司”“某银行”或“大使馆”等发送短信链接,套取留学生个人信息,再以“某某公安局”为名给留学生打电话,告知其涉嫌跨国洗钱案、国际金融诈骗案、重大经济犯罪案等已经面临刑事调查,随时将被“驱逐出境”或者“引渡回国”。第二步:诈骗分子通过网络P图方式,发送所谓的某某公安厅(公安局)的刑事犯罪立案决定书、逮捕书、拘留书或取保候审书等,并发送虚假网络链接,让留学生“亲眼目睹”自己已涉案且被警方通缉,待留学生被唬住后,再要求以刑事办案保密为由,签订“保密协议”,或假借伪造的“保密法”“保密令”,要求受害者不告诉家人、老师和同学朋友,为后续精神控制和洗脑做准备。第三步: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者下载不明软件,在几周或者数月内,让其通过该软件发信息、打电话和视频等随时报告行踪,上传和家长的聊天记录,并开放摄像头方便“调查取证”等。其间冒充专案组警察、检察长等角色,轮番对受害者进行恐吓、诱导,让受害者对其身份深信不疑,对其提出的要求言听计从。第四步:诱导受害者转账。一般会要求受害者提供资产资信证明、存款证明等,诱骗家长将巨额资金汇到孩子名下的账户上,再以所谓“安全账户”为幌子,诱骗留学生把钱转账过去“自证清白”。有的甚至会要求受害留学生以各种比较急迫的理由,如被当地执法机关扣留、被人绑架等向父母索要巨额资金,家长苦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及时联系孩子掌握真实信息,不得不将钱款转出。“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个人照片乃至身份证照等,在实施完诈骗后可能贩卖给其他诈骗团伙,以帮助挽损等理由实施二次诈骗。还有一些受害人通过在网上搜索“律师”“网警”等,希望帮助挽回损失,从而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再次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目前除了冒充“公检法”对留学生实施跨国电诈案外,虚假网络购物、网络恋爱交友也是当前针对学生群体多发的犯罪类型。诈骗分子常常利用所谓的“拥有特殊渠道”“享受超低价格”“低价转让”“海外代购”等方式,诱骗学生群体。待受害人付款后,又会以加缴关税、交易税、手续费等理由,要求其转账汇款。“比如诱骗留学生买低价机票的诈骗方式,就特别容易得手,迷惑性大、隐蔽性强。所以建议大家使用官方App等固有渠道消费,切莫听信他人介绍下载使用不明软件。留学生不要将任何账号、密码包括验证码等提供给无关第三人,诈骗分子大多使用‘改号软件’篡改过的号码,通过网络电话拨打给学生。警方不会通过电话告知你犯罪,不会转接电话,不会要求你向家人保密,不会要求你汇报每天行踪,不会通过社交账号发送‘通缉令’‘逮捕令’,更不会要求你去查询来电号码的真实性。诈骗分子是职业化的,所以警方打击也要‘专业打职业’‘团队打团伙’,合成力量作战,同时要加强系统治理,注重源头治理、源头防范。对于留学生这样的特殊群体,一定要从学校、培训机构等入手,力争让每一个孩子、家长都能熟悉掌握反诈知识,对各类诈骗保持高度警惕性,形成全社会“打防并举”的反诈合力。留学生电诈案例中,不仅有伪造国外银行发来短信链接套取留学生个人信息,还有使用信用卡免密功能导致信息泄露被“盗刷”的,跨境留学生金融服务质量亟待提高。此外多起案件显示,国际快递“实名制面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诈骗团伙作案链条中的一个关键漏洞。将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的沟通协作,出台创新举措,严密防范、打击快递客户信息泄露问题。国内快递业务采取实名制收寄,全面实施了‘隐私面单’,即对面单上用户关键个人信息进行模糊处理,但跨境快递基于多种原因尚未采取‘隐私面单’措施。针对跨国快递包裹的个人信息保护漏洞问题,相关部门须引起高度关注。持续加大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破解技术取证难题,依法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洗钱等上下游犯罪打击力度,坚决切断诈骗犯罪分子境内外利益链。还有业内人士提出,留学中介机构也应当履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义务,避免学生和家长的信息泄露。https://news.youth.cn/sh/202405/t20240527_15276555.htm
近日,“建议不要买低价机票”的话题冲上热搜。一些乘客反映遭遇机票销售套路,购买“黑票代”所售的低价机票后被拒绝登机导致行程延误。“黑票代”是对不合规第三方机票销售代理的俗称。根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成为机票销售代理需满足特定条件,经航空公司审核同意并与其签约后,方具有资质。票务代理的产生源于市场多元化购票需求,对连接供需两端、提升交易效率、促进交易便利具有积极意义。但“黑票代”不具有资质,无正规票源,一般通过收购或盗用他人里程积分兑换机票、零售团体优惠机票甚至盗刷信用卡购票等违法违规方式,获取远低于正常折扣的低价票以招揽顾客。对消费者而言,购买这样的低价票充满风险。“黑票代”主体多为个人或皮包公司,不签合同、线上转账的交易模式风险高。其从非正规途径获取机票或虚构票源的做法导致后续出票及退改签环节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因市场价格变动使其无利可图,或者订票过程中涉及的盗用、冒名、违规交易等行为若被航空公司发现,大概率将发生消费者无法登机、“黑票代”卷款跑路的情况。“黑票代”的活跃不能简单归因于消费者“爱贪小便宜”。机票定价机制精细复杂,根据市场需求、运力成本、服务内容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定价并动态调整。虽能够较为灵活地反映真实供需关系,但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比价难度大、决策成本高。相比之下,直接给出巨大折扣的“黑票代”颇具吸引力。此外,一些购买“黑票代”机票的乘客顺利登机,助长了部分乘客的侥幸心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票务代理监督检查、里程积分、乘客个人信息保护等机制仍有完善空间。网络平台也应担起主体责任。“黑票代”通常选择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并完成交易。部分平台虽在信息发布规范中明文禁止发布售卖航空里程兑换票、机票代订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审核监督职责并未完全落实到位。消除“黑票代”隐患,既要呼吁消费者擦亮眼睛,更要从流出端、销售端加强管理。航空公司需加强内部自我监管,构建合理、便捷的消费者友好型票务体系;交易平台也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审核机制,在商品上架、推荐、维护、交易等环节形成监管闭环,不给“黑票代”留有可乘之机。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464102
让所有子女到营业厅签署证明,要费一番周折。首先,子女之间感情和睦,没有隔阂。否则,朱先生提出请求,他的兄弟姐妹未必答应。其次,要有闲。如果子女们是上班簇或者身居外地,需要请假或者乘车回家才能办理销号。最后,要有利。如果子女的误工费、车票钱总额比手机卡余额多,谁愿意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因为销号手续繁琐、复杂,放弃销号,那中国移动公司从中获益匪浅。“销号难”在于不合理的规定。规定将销号与消费“捆绑”,变相强制用户消费。人已经去世,无法使用手机,不产生使用费用。电信公司应该允许销号,至于手机余额作为遗产,在未确定合法继承人之前,应该保持不动。可是,电信公司明知用户死亡,仍以未销号为由,收取使用费用,这是变相强制消费,对手机余额巧取豪夺,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继承余额的利益?而且,“到营业厅签署证明”的规定是强人所难。签署证明非要到营业厅才有效吗?在其他地方签,不行吗?如今网络发达,信息沟通便捷,只要拍一段放弃继承声明的视频,与在营业厅签署具备同等效力,这些方便、快捷的方法,为何不提醒用户?非要到营业厅签署证明才算有效,这明摆着用规定“卡”人,让用户知难而退。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不合理规定,比如,有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与购房者签定补充协议,来规避违约责任,增加购房者义务。有的餐馆规定,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这些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损社会公平,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遭到人们的质疑和声讨。这些规定与“签署放弃继承证明才能销号”的规定一样,都是以制度之名来谋取利益之实。面对不合理规定,公众要勇敢地说“不”。一方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搜索相关维权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良经营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另一方面,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为消费者“撑腰”,督促商家删除不合理规定,否则,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也要珍惜商誉,放眼长远,及时修改、完善不合理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类似“签署放弃继承证明才能销号”的奇葩规定。 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9/61/13941800.html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也已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村庄规划,不同于村里的产业规划、旅游规划、文创产品规划等,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法定规划,乡村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要实施规划许可管理。村庄规划也是“多规合一”的规划,要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这句话反映出一些村庄的规划之痛。原因在于脱离实际、水土不服,难以起到指导作用,具体可分三种情形。一是规划编制没有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风貌保护等现实要求,有的还互相“打架”,导致规划建设两张皮。二是盲目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导致有的照搬城市做法,有的照抄其他地区,规划不少但质量不高。三是没能有效发动村民参与,没能充分体现村民诉求,甚至存在“换一任领导,换一套规划”的情况。规划应追求能用、管用、好用,而不是为了规划而规划。长远看总体看,村庄发展需要规划,但不必强求编制节奏的一律。要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重点推进有需求和条件的村庄编制,不宜下达完成指标和时限。建设项目多、保护需求多的村庄可编制内容较详细的规划。人口流出多、建设任务少的村庄则应编制成本较低的通则式规划。形式上,既可单独编制,也可多个村庄合并编制,或与乡镇级规划联合编制。比节奏更重要的,是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使规划与建设有效联动。这就要求规划编制适应乡村发展演变规律。例如,城镇化进程中,很多村庄会发展壮大,也有的会融入城镇或搬迁撤并。村庄规划就要适应人口结构、社会形态、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有所区分,避免资源浪费。又如,村庄对生产、生态、生活空间都有需求且不尽相同,规划要在功能定位、发展引导、设施配置等方面加强协同,将各类利用管理与引导要求统一纳入,避免细则“打架”。村庄规划有其约束性目标,为此要守好底线。考虑政策要求,乡村规划主要是守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乡村的首要功能是保农产品供给,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耕地保护,守好耕地红线。美好的生态是乡村发展的最大优势,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自然形态等,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乡村是中国人的精神家园,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尤其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古村落等,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规划编制离不开专业技术人才,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至关重要。毕竟,如果农民不买账,再高大上的规划也难以落地。要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让规划从农民心里长出来。云南省率先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发动公职人员回乡参与规划,带动村民“我的家乡我规划”,取得良好效果,值得研究借鉴。规划成果还可以制作直观易懂的版本,让农民看得懂、好操作、能监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是乡村振兴的要义。为此,要将村庄规划底图打造成乡村振兴蓝图,构建兴旺的产业圈、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让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53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