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 18, I need my heroine:我的摇滚回忆
我单方面与摇滚乐的孽缘完全起源于The Runaways的传记电影《逃亡乐队》。记得在初中二年级的夏天,我又重新看了这部电影,里面有一段情节是Dakota Fanning演的Cherie Currie在学校才艺秀上模仿David Bowie。她像其他七十年代的青少年模仿者那样给自己安上鲻鱼头和闪电脸彩,对口型唱了一首Lady Grinning Soul,然后被舞台下的所有观众扔纸团。
Cherie偷偷溜出家门去看Aladdin Sane的洛杉矶巡演时是十三岁,而我在看了几遍这部电影后终于想知道Bowie究竟是什么人的时候也是十三岁。通过Bowie来接触摇滚乐是幸运的,除了显而易见的能站在鄙视链顶端之外,还有别的好处。我听的第一张概念专辑就是The Rise and Fall of Ziggy Stardust and the Spiders From Mars,我第一次知道原来舞台上有Ziggy Stardust这样的形象,第一次知道原来流行音乐可以是这样的,这是太有煽动力的音乐,他唱“Look out your window, I can see his light”,我就会相信有星星人等在我的窗前。
在此之前,我听的歌都是B榜热单之类的,偶尔听下枪花,因此由俭入奢最容易。华丽摇滚很吸引人,它比较偏向流行,足够有趣,也足够离经叛道,于是我听的下一个是Queen。巧的是那年正是奥八股《波西米亚狂想曲》上映的时候,由于对乐队本身一无所知,电影看得我哭得稀里哗啦的,虽然后来是一种被骗了感情的感觉,但是当时我默默赋予Mercury和摇滚乐的戏剧性的悲壮倒是真的。弗雷迪非常有明星气质,而且还附着一种自我沉浸式的辐射一样的自恋,简称“皇后”。那根权杖般的话筒杆让我立刻想要模仿,于是我找了一根棍子,用来在对口型大喊“All you people keep yourselves alive”的时候用。Elton John说过,摇滚乐的魅力就是像他这样的人也能成为明星。
我决定要从头开始补课,无论喜不喜欢,先把重要的乐队和音乐人的全部录音室专辑刷一遍,所以接下来我听的一批就是从披头士到绿洲之间公认最经典的那些那些乐队。我买了一本《摇滚谱系》,按照这本书,久旱逢甘霖但囫囵吞枣地听了下去。
那时我为摇滚乐赋魅太多,Lou Reed说“life was saved by rock n’ roll”我还真信了。我读了一堆现在看来或许并无营养的自传和传记,我现在知道的大多乐队知识和八卦都是当时看来的。当时是毕业班,每个下午被晚自习考试和八百米练习折磨完之后,我回到家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翻开Bowie的一本画传或者那本《摇滚谱系》,然后在做英语听力用的CD机里插U盘听歌。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听Slide Away,我磨磨蹭蹭地写卷子,时间已经很晚了,窗外好像在下雨,远处一如既往地有一小片光污染,然后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他们口中Oasis像雨一样的绵长。
更糟糕的是我无可救药地被围绕或启发摇滚乐的整个亚文化体系迷住了。“爱之夏的腹遗子”这个概念实在是让我欲罢不能,Dylan说他的圣经是《在路上》,我想我也要“焚烧纸币于废纸篓中隔墙倾听恐怖之声”。我盯着历史书上越南战争时期的学生运动照片出神,我想全班只有我一个人知道那是嬉皮士游行,那时我坚信我本该参与其中,而不是在二十一世纪浪费时间。我读了很多垮掉派文学,包括凯鲁亚克的大多数作品,现在想来分级制度真的很重要,《裸体午餐》和《瘾君子》不是青少年在未受过完整性教育的情况下该读的书。Lou Reed的传记《等待那个男人》让我对70年代纽约的地下世界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我觉得那里简直就是一个天堂,科尼岛、沃霍尔的工厂、变装皇后,哇。毒瘾和艾滋病之于二十世纪就像肺痨和梅毒之于十九世纪,在我的想象中污秽也是诗意的。翻开Patti Smith的《只是孩子》的那一刻,我快要被高浓度的幸福感撞晕了,可以说我简直愿意在切尔西旅馆度过一个晚上,然后立刻死去。看着每章后面长长的注释里那么多奇妙的人名,以及她跑遍整个纽约去找Blonde On Blonde封面上Dylan戴的围巾,还有金斯堡把她当成一个男同性恋此类童话故事,我不得不把书放下,缓一口气。
这会儿有一件事让我觉得很好笑,那就是有次学校搞一个禁毒答题活动,我发现我很多都会,什么古柯碱、麦司卡林,我甚至知道安非他明的俗称叫“极速”,没想到吧?当时我虽然并不完全这样觉得,但潜意识中的一个声音一定在对我悄悄说:吸毒酷毙了。眼看露西和长着翅膀的猪都在天上飞,铃鼓手和风笛手开着乞丐宴会,Janis、Jim和Jimi的死法是如此传奇、如此美丽、如此有象征意义、如此后现代。
这段时间我的最爱之王座交替了几轮,从The Beatles到Suede,但其中对我影响最深刻的还是The Rolling Stones。The Filthy Five在一开始只是The Fab Four的模仿者,迷幻音乐的一个注脚,但后来他们变成了美国音乐的全部模样:充满了根源的美丽,但也肮脏得足够摩登,尽管他们来自英国。Keith Richards在自传《滚吧生活》里说他和Mick Jagger的创作模式是,他先提出一个概念,Mick再把概念扩展成歌曲。虽说把摇滚乐手喝高了或者嗑嗨了之后写下的无意义词句奉为圭臬是极愚蠢之举,但是“Jagger, Richards”的美学不但塑造的我的音乐审美,甚至影响到了我的一小部分对于文字的审美。
曾经我像所有青少年一样都有一个文学梦,具体表现为那天我读了一些布考斯基的诗,然后我开始有了一种持续三年的幻觉:我觉得自己充满了诗歌天赋。然而,现在看来我写的“诗”很像对Jagger的一般模仿和对Dylan的拙劣模仿。滚石的一首Moonlight Mile和一首Memory Motel让我很不安,月光汽车旅馆这个意象贯穿了我的幻觉。想象一个刻板印象的美国,想象一些类似于皮卡车、打字机、自动贩卖机和露天电影之类的怀旧事物,然后再加上一些性别模糊的主角,最后覆上一层浓浓的翻译腔,这就是我的所谓文学。我也会写小说,灵感无一例外来自摇滚乐,我的角色原型有Lou Reed、Sid Vicious、Jumpin’ Jack Flash的MV里的Jagger、英摇小情侣Justine和Damon,甚至还有一个作为摇滚乐的化身究极结合体,混合自Cherie Currie、Joan Jett、Debbie Harry和Janis Joplin。
摇滚乐可能是最“不是一种音乐”的音乐了,它富有煽动性的谎言太迷人了,它建立在最原始的偶像崇拜之上。在它的神话里,莫里森是狄俄尼索斯,普兰特是阿波罗,墨丘利是墨丘利,巴雷特是佛陀,列侬是耶稣。它的舞台就是应许之地,它告诉你每个人都能是神,才不管每年是不是有五千个乐队挤破头了想要出名。摇滚乐中向来不缺自卖自夸的歌儿,从Chuck Berry“万般皆下品,唯有摇滚高”的那首Rock and Roll Music开始,我们还有Bowie的摇滚自杀、奇想的摇滚奇想、Elton John的鳄鱼摇滚、滚石的It’s only Rock N’ Roll but I like it!、被翻唱了无数遍的I Love Rock N’ Roll等等等等。摇滚乐的炒作和艺术是等分的,摇滚明星们已经超越社会名流之列了,简直是英雄,是救世主,谁又在乎他们有没有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呢?
这里得插一句别的,当时我接触的中文互联网里的摇滚爱好者中有十分不对头的两类群体:“滚妹”和“滚直”。前者以被后者嗤之以鼻的方式来“搞饭圈”,后者以被前者嗤之以鼻的方式大喊“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前者觉得后者都是伪摇,后者觉得前者都是骨肉皮。虽然我对摇滚乐赋魅颇深,但是剥除音乐人这一层身份,还不至于真情实感地喜欢这些乐手,自然对这两边都是融入无能的。虽说滚妹们有妈粉有梦女有嬷嬷,但显然嗑cp大军又占了主流,至于Glimmer Twins、McLennon、Jimbert、咖喱格、BBBA之类的我也是有所耳闻,可惜对含男的cp实在嗑不了一点,正当我对少了这一层乐趣而稍稍苦恼时,我重遇了The Runaways。
经历了对她们狂热沉迷,几年后的现在我其实很少听她们,因为她们让我惋惜。初识她们之时我比当时的Cherie还小一些,而现在我都已经比18岁时的Joan大了。1975年8月,五个女孩在经纪人Kim Fowley的带领下组成了这支乐队,Sandy模仿Roger Taylor,Lita模仿Jeff Beck,Jackie模仿Gene Simmons,Joan模仿Suzi Quatro,而Cherie当然模仿的是David Bowie。这支乐队确实就像是一场异军突起的模仿秀,可惜以失败告终,她如同其他昙花一现的年轻乐队一样,在毒品和分歧的驱动下迅速分崩离析。我常常想,如果她来自90年代而不是70年代会是什么样的?她是青春之梦一体两面的化身,一方面她们是叛逆姿态的Cherry Bombs,让女性摇滚迷终于有了一个可以切身体会而不只是仰望的对象。我读了Cherie的传记《霓虹天使》,她和Joan的“Salt and Pepper”cp实在是让我嗑得非常上头,而最终分道扬镳、又在多年之后和解的结局又为之增添了一种意犹未尽的风味。好吧,我终于尝到了滚人cp了。
然而,另一方面是,透过The Runaways,我终于看见了摇滚乐文化性剥削的本质。在她明星梦的滤镜之后,Cherie笔下的音乐圈仍然充满了各种不公正的现象和强烈的厌女风气。The Runaways虽然是第一支成功的女子乐队,但是其本身被性化了太多。十几年后Courtney Love的kinderwhore风格的灵感来源甚至就是Cherie。解散多年后的2015年,Jackie Fox终于站出来指控Kim Fowley性侵,并声称乐队成员一边袖手旁观。当时Fowley已经死了,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但给我留下了不小的震撼。同时我又看了一些别的资料,比如著名的未成年骨肉皮Lori Maddox分别与Bowie和Page的恋情,baby groupie这个概念把我恶心坏了,事实上groupie这个概念已经足够让我反胃,而最让我不适的点在于如此权力不对等的关系居然被视为理所应当。摇滚乐文化实在是一个被滥用的概念,我对摇滚乐的祛魅可能就是从这里开始,但是,我想我恐怕永远无法对它完全祛魅。
迄今为止我喜爱摇滚乐的全程似乎都在自嗨,在网上没找过多少同好,线下也没有看过演出,我弹吉他,但从没有和别人合奏过。然而,我总有一种我曾经深深参与过它的感觉,有一种我曾经在那里的感觉。要说什么好的影响,那确实没有,但是坏影响,倒也不多。我真的很擅长自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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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iedivision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24-06-13 11: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