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摘要和笔记(20240528)
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在从事于观察的理性中,自我与存在,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的这种纯粹统一,已被规定为自在或存在,而且理性的意识已发现了自己。但是,理性的观察,这种说来与其说是在从事发现,倒不如说是在扬弃直接发现其对象的这种本能,扬弃观察理性的这种无意识状态。被直观了的范畴,被发现了的事物,是作为“我”的自为存在而进入意识里的,此时的我,已知道它自己在客观本质中乃是自我。但是,范畴之被规定为与自在存在相对立的自为存在,也同样是片面的,是一个正在自身扬弃的环节。因此,范畴,对意识而言,就按其普遍真实意义而被规定为自在而又自为存在着的本质。这种仍然抽象的、却构成着事情自身的规定,才是精神性的本质;而关于精神本质的意识,则是关于精神本质的一种形式知识,尽管这种形式知识也到处接触到精神本质的各种内容。……既认识到自己即是一个现实的意识同时又将其自身呈现于自己之前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着的本质,就是精神。【即是意识自身,同时又是意识认识的对象,两者融合在意识自身之内的一个整体就是精神,是主客观的统一。】
它的精神性的本质,在前面已被叫做伦理实体;但精神本身则是伦理现实。精神是这样一种现实意识的自我,这种现实意识与精神是对立着的,或者更应该说,现实意识与它自己,与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它自己,是对立着的。……精神既然是实体,而且是普遍的、自身同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那么它就是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而且是一切个人的目的和目标,因为它是一切自我意识所思维的自在物。……作为实体,精神是坚定的正当的自身同一性;但实体即是自为存在,它就是已经解体了的、正在自我牺牲的善良本质,每一个人都分裂这个善良本质的普遍存在,从中分得他自己的一份,从而成全其自己的业绩。
精神就是自己支持自己的那种绝对实在的本质。……精神,或者说,这些环节的反思,既已确立于其自身之中,那么,我们的反思,就可以就这一方面简略的对它们加以回顾了:它们曾是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作为对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的直接意识,作为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体,精神就是具有理性的意识:这种意识就在具有这个词的本义下具有它的对象,而它的对象是自在的含有理性的性质或范畴的价值的,只是这个对象对精神的意识而言还没具有范畴价值而已。……当精神所具有的这个理性最后作为一种理性而为精神所直观时,当它是存在着的理性时,或者说,当它在精神中是一现实并且是精神世界时,精神就达到了它的真理性:它即是精神,它即是现实的、伦理的本质。
当它处于直接的真理性状态时,精神乃是一个民族——这个个体是一个世界——的伦理生活。它必须继续前进以至对它的直接状态有所意识,它必须扬弃美好的伦理生活并通过一系列的形态以取得关于它自身的知识。
活的伦理世界就是在其真理性中的精神。……这个自我意识现在在道德中将自己理解为本质性,并将本质理解为现实的自我:它现在不再把世界亦即世界本原安置于它自身之外,而是让一切都消解于其自身之内,并且,作为良心,它就是对它自己有了确信的精神。
因此,伦理世界,分裂成此岸与彼岸的那个世界,以及道德世界观,乃是这样一些个别形态的精神:它们将继续进行其向着精神的单一而自为存在着的自我而发展的归返运动,它们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将是出现绝对精神的现实自我意识。【现实与绝对精神本身就是矛盾的,但这是伦理世界观的本质要求,这种要求是要将现实向着自我意识及其内在的绝对精神方向发展,并最终促成两者的最大程度的调和。】
精神在它的单纯的真理性中本是意识,它现在把它自己的环节拆散开来。行为将它分解为实体与对实体的意识,并且既分解了实体又分解了意识。
在意识这样分裂的过程中,单纯的实体一方面获得了它与自我意识的对立性,另一方面它因此在它自己身上也同样表现出了意识在其自身中自行分裂的本性,使自己成为一个分化为各个范围的世界。……这样,自我意识就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实体所分裂而成的那两种势力的矛盾,认识到他们的相互摧毁。
精神的单纯实体,作为意识,是在自行分化。或者具体的说,正如关于抽象存在、感性存在的意识之转化为知觉那样,关于实际的伦理存在的直接确定性也转化为知觉;而且正如对感性知觉而言简单的存在是一个具有多种属性的事物那样,对伦理的知觉而言简单的行为也是一个具有多种关系的现实。……伦理实体的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个都仍然是整个的精神;如果说在感性知觉中事物所具有的实体不是别的,只不过是个别性和普遍性这两种规定,那么在这里,在伦理知觉中,相反,这两种规定仅只表示着双方之间的表面对立而已。【对于感性知觉与伦理知觉这两方面,表面的对立实际上说明了两者内在的统一性,是伦理实体与精神的两面。】——“第六章 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