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认知——2024060701
“我们的家人在ICU,情绪不稳定,他们让我们小点声,不要影响他们拍摄。”近日,一条在医院内拍摄的短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视频显示,在该医院的ICU区域不远处,有疑似剧组的工作人员架起一盏巨大的补光灯,正对准一张病床进行照明,旁边还有部分摄像设备。从视频拍摄角度看,剧组的布景设置已经占据了通道的一半空间。随后,视频发布者在评论区补充道:“我姐姐在哭,他们让我们声音小点,不要影响他们拍段子,可他们是演的啊。”剧组进医院拍摄,不算什么稀奇事。只要剧组方面事先和医院沟通好,经由一定的程序,在不影响正常就医秩序的情况下,并非不可以。但是,此事中剧组的行为,显然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其中几个细节耐人寻味。一,对于当时患者家属的哭泣,不仅有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小声点哭”的要求,事后还疑似有剧组人员“冒充”医院负责人表示,“因为影响到拍摄,剧组可能要起诉医院”。也就是说,这般做法,已不仅仅有失最基本的人情味,甚至构成对家属的“威胁”;二是,事后各方的反应,也明显表现出一种淡漠。比如,当患者家属沉浸在亲人逝世的悲痛中,影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依然多次给他发消息,要求其将发布的视频下架。此外,事发后数天,患者家属未见公开道歉,涉事医院也拒接受采访。而这种淡漠发生在医院,显然尤其让人无法接受。最新消息显示,5日上午,患者家属余先生对媒体记者回应称,他已经与医院、影视公司见面沟通,各方已达成和解。据称,当地卫健委、涉事医院以及影视公司相关人员于4日晚上都到了他家里,各方进行了沟通,“目前卫健委和医院的人都向我道歉了,我也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就此看,经由舆论关注和媒体报道后,涉事各方算是真正开始了善后行动,此事在私人层面算是“和解”了。但留下的公共疑问仍在:影视拍摄进入医院这样的特殊场所,合理边界到底在哪里,到底由谁来把关?就此事看,虽然拍摄现场在手术室门口(无手术楼层),与ICU相隔15米左右距离,事发地点则是手术室旁公共休息区域,并非ICU门口,也即并非像网传的“ICU变剧场”那么夸张,但它引发的纠纷却是事实。面对患者家属的哭泣,拍摄方不是首先意识到自身拍摄行为带来的打扰和冒犯,反倒要求患者家属“哭声小一点”,其实显示了一种微妙的异化——在拍摄方看来,这个时候的医院,就是一个拍摄场地,而不再是医院,其他任何可能干扰拍摄的因素,都应该被无条件清除。拍摄方这种做派的形成,或出自一种惯性,但恐怕也与医院方面的管理失职难逃干系。要追问的是,这样的拍摄行为进医院,到底履行了哪些准入程序?院方又是否对拍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注意事项,以确保不对医院正常秩序和患者及其家属带来打扰?根据当地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初步了解是医院内部请第三方公司来拍一个片子”。但即便如此,医院方面也该事先将其可能给患者和家属带来的影响和不便降到最低。近年来,无论是自媒体拍摄短视频、直播,还是影视公司拍摄微短剧、网剧等,都显得非常活跃。由此带来的边界冲突现象,其实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像有的大学生在课堂上开直播,有的健身被直播,有剧组在高校内用激光笔扫射驱赶学生等都一再引发争议,给个人隐私保护和公共场所秩序带来新的挑战。这其实是对规范镜头“权力”的一种提醒。事实上,医院这样的场所,特别是ICU周边等手术重地,本身对环境的要求非常高,直播、拍摄等行为一旦乱入,甚至反客为主,必然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这件事理应提醒更多的像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必须对各类拍摄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和把关。医院首先得是医院,这一点无论在何时都不该变。https://guancha.gmw.cn/2024-06/06/content_37366894.htm
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6日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则经营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所规定的“假一赔四”的法律责任。针对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是相当罕见的,也说明预付式消费长期以来存在着诸多的司法纠纷,急需出台相应的裁判规则厘清责任、明确是非,让消费者吃上一颗定心丸。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了以司法服务为消费保驾护航的态度,这一次在预付费这个具体的消费领域进一步延伸了司法服务,回应了民间的关切,切切实实提升消费安全感。预付式消费有利于降低经营者的融资成本,促进投资。但是,预付式消费一直以来就是消费纠纷的重灾区,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消费模式之下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特别是商家没有受到严格的约束,容易在拿到了动辄上千、上万的预付费之后,产生道德风险、违约冲动。求办卡的时候是一张脸,办完卡之后马上换成了另外一张脸,有的提供的服务货不对板,有的服务质量严重缩水,甚至有的就直接卷款“跑路”,有的换个店招、换个公司注册信息就重新“收割”消费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稿”,直击了长期以来困扰消费者的痛点问题,明确界定了收到了预付费之后,商家“变脸”“跑路”的法律性质,提出了明确的制裁措施——欺诈消费者应该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长期积累的问题,最高法对症下药,提供了精准的司法服务。第一,明确了7天的消费者反悔期。消费者不了解商品和服务信息的,预付款后7日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款。第二,明确经营者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等等行为,都构成欺诈。第三,针对“迁店”“转店”“变更店员导致信赖基础丧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规定了消费者的解除权,消费者在前述特殊的情景之下,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及时止损。促进消费对于提振经济意义重大,只有安全消费才能放心消费,预付式消费应有可靠的法律规制和司法保障,不能让消费者交钱之后就成“俎上鱼肉”。这次最高人民法院为预付式消费领域划出了经营红线,增强消费信心,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明白消费、放心消费,才能让消费者掏出真金白银来,司法政策要提供明确的支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647116
近年来,不少“网红”博主的探店视频走红社交媒体,引来众多消费者前往其所体验的店铺等“打卡”,也带动了新的消费风尚。不过,部分“探店”背后却藏着消费“陷阱”,一些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后发现货不对板。一些利用探店方式进行的营销活动,隐藏着欺诈和法律责任不明晰的风险。当“探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得到充分关注。一些消费者观看探店视频时,有时会发现,视频下方出现了一键跳转到该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类视频却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一些探店视频则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种种“探店”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表明,如果一些“探店”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兴趣分享行为,而成为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那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问题就更需要认真加以对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的案件。创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物理距离的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相关商家时,有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探店等测评推荐的代入感,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信息的现实需求,便于消费者更真实、全面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即使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消费选择的初衷,也不应该在盲目逐利中被销蚀。对于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营销创新来说,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相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平台、商家、还是互联网营销从业者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充分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642825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张女士的快递寄送经历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她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了一件实际重量为3.1公斤的物品,然而,却被按照4公斤的计费重量收取费用。这种“向上取整”的续重计费方式,不仅让张女士感到不满,也激起了众多消费者的热议。在快递行业中,续重计费通常指的是超出首重后的额外重量计费。“向上取整”即不足1公斤的重量也按照1公斤计费。这种计费方式虽然简化了计费流程,但也过于简单粗暴,有失偏颇,加之该公司不明确标注续重计费的具体标准,使那些寄送物品重量接近但不足下一计费单位的消费者来说,更是感到不公平。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多家快递公司的线上寄送页面并未明确标注续重计费的具体标准,在咨询了人工客服后才能了解到相关信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处罚。这种信息不透明的情况,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快递续重“向上取整”的收费标准。从快递公司的角度来看,这种计费方式有其合理性。快递公司需要考虑到运输、包装、人力等多方面的成本,而“向上取整”的方式可以确保每笔订单都覆盖到基本的成本支出。此外,这种计费方式也有助于简化计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然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种计费方式却显得不那么合理。“向上取整”的计费方式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被“坑”了的感觉,尤其是当续重只超出了0.1公斤却让我去多支付1公斤的费用,这种感受更加明显。加之快递公司在其线上寄件页面中往往并未明确标注这一计费方式,导致消费者在寄送前无法了解到相关的费用情况,这也是引发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身正才不怕影子斜。如是合理计费,快递公司就应该明码标价,在寄件页面上明确标注计费标准、首重和续重等关键信息,让消费者在寄送前就能够了解到相关的费用情况。让那些过分向上取整、续重单位不合理、设置消费陷阱的黑心快递公司无处遁形,形成良好的行业竞争态势。同时,也使消费者可以对所寄包裹的重量进行合理分配,不会因为多出的0.1公斤去多支付1公斤的费用,花费那些冤枉钱。另外,还可以使消费者自行选择寄件更为划算、合理的快递公司。快递行业是一个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业,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和满意度。因此,快递行业应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合理设置续重区间、加强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0/98/13979245.html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折叠屏手机已经成为手机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自2018年首款折叠屏手机问世以来,这一细分市场持续升温,越来越多手机厂商进入折叠屏领域,以华为、三星、荣耀、小米、OPPO、vivo等为代表的手机厂商纷纷加大研发力度,密集发布新机型,同品牌内的产品更新速度也是逐年加快。在全球可折叠智能手机市场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折叠屏手机市场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态势。近年来,折叠屏手机核心技术的不断成熟为其市场普及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柔性显示技术不断进步,使折叠屏手机的屏幕折叠次数、折痕控制以及显示效果均得到显著提升。另一方面,铰链设计的改进使折叠屏手机在展开和折叠过程中更加稳定。此外,消费者对折叠屏手机认知度和接受度的提高,也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关专家预测,未来几年,折叠屏手机市场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折叠屏手机市场发展迅速,但仍面临成本较高限制普及、耐用性和稳定性有待提高,以及应用场景和生态系统需要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与此同时,折叠屏手机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将加剧市场竞争。对此,各手机厂商应进一步深挖消费者需求,不仅要创新形态和功能,还要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和性价比,将更轻薄机身、更灵活设计和更多元化场景应用等特点贯穿折叠屏手机设计研发的始终,为消费者带来更全面的体验。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6/07/t20240607_39029643.shtml
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每月只需还1元钱本金……房贷还款又出新方式。据媒体报道,近期部分银行推出了“先息后本”还款方式,允许借款人在还款初期享受较低的月供,但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需一次性还清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在部分银行的早期还款阶段,甚至支持每月只还1元钱本金。当前,主流的房贷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二者各有优缺点。先说结论,等额本金方式更省钱。按照该方式,借款人每月需偿还相同金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产生的利息,由于剩余贷款逐月减少,月供也就逐月减少,还款金额先高后低,虽然不方便记忆,但利息总额更少。等额本息方式则相反,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金额相同,便于记忆与规划,但利息总额更多。再来看近期备受关注的“先息后本”还款方式。顾名思义,借款人可以先不还本金,只还利息,到了约定时间,再偿还剩下的本金和利息。举个例子,如果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在10年至30年之间,部分银行允许借款人前3年按月付息、无须偿还本金,在剩余的7年或27年内,按月等额本息还款;部分银行允许借款人每两周还本付息一次,每期按14天计息;部分银行允许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每6期按贷款发放金额的1%偿还本金,最后一期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在“先息后本”方式下,月供具有明显的“先低后高”特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早期的资金压力。还款方式迷人眼,底层逻辑要看清。了解利息的起源是关键。借款人为何要支付利息?由于不同人对未来的看法不同,耐心程度也就不一样,有的人愿意早一点实现更具确定性的消费,有的人愿意接受晚一点的、更具不确定性的消费。利息是对推迟消费、接受不确定性、提供流动性、承担信用风险的那些人的补偿,消费推迟得越久、未来越不确定,补偿就越大,因此借款期限越长,利率就越高。不论哪种还款方式,万变不离其宗,都是根据不同借款人的差异化需求,平衡时间与风险,金融也被称为处理时间与风险的技术。简单来说,借款人在前期享受了低月供,获得了流动性,能够将更多的钱投入其他领域,那么在后期,所需偿还的本金与利息总额就会更高,这也是“先息后本”还款方式需要厘清的一点——虽然前期轻松,但如果算总账,还款总额更高。不难看出,房贷还款方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要看它是否符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借款人要结合自身的收入状况与预期、突发事件储备、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医疗养老等因素,综合考量、统筹谋划。如果借款人短期内急需将钱用于其他领域,“先息后本”方式不失为一种选择;如果借款人有固定收入,等额本金模式能够减少利息总额,更加划算;如果借款人预期未来的收入逐年增加、增幅较大,等额本息模式可能更契合需求。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6/07/t20240607_390296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