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恶的现代版本
先讲一个又小又大的故事,一个很多人知道,但是忍不住想再复述的故事。
阿道夫·艾希曼在二战期间,负责运送犹太人前往集中营并执行杀害命令。但是在战后的审判中,他为自己辩解道:
“我认为有必要在上级领导和像我这样只是执行命令的人之间有所区隔。”
这样的辩解显然没有挽救他的生命,在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执行死刑。
著名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凭借《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平庸之恶的报告》,提出了“平庸之恶”的概念,认为一个机械服从上级命令的人,本身就会犯下平庸之恶的罪行。
这是一个很大的故事,用来描述今天想要写的主题,显得杀鸡用了牛刀。
2024年6月16日,微博爆出新闻,南方医科大学公布了一起教学差错,授课老师因为救治危重婴儿,导致上课迟到29分钟,被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评优先,扣除当月奖金。
此事一出,立刻在我所在的几个群里引起了热烈讨论。但出乎我意料的是,有些私交很好的朋友,却认为此事校方所行无可指摘。主要理由:
既然校方纪律认定迟到就要受到惩罚,且没有规定除外条款,那么严格适用校方规则,的确为严格学校纪律的必要举措。而且,如果该名老师为了上课,不去救助婴儿,那么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医患纠纷。两权相害,取其轻。即使规则有问题,也应当对规则进行调整,同时法不溯及既往。
也有一些朋友,围绕学校规章的效力层级,法律豁免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讨论。
我围观这样的讨论,并本着不与人冲突的原则,沉默。但却恍惚间,觉得这个世界有些魔幻:
我们是依据规则来评判是非,还是凭借道德来评判是非,以及道德对规则本身是否有发言权。
我明白,此刻,我已经落入了传统法哲学的探讨范围,比如凯尔森的纯粹法与富勒的自然法,前者认为,规则就是规则,应该价值无涉;后者认为法律必须反映价值取向。此处省去汗牛充栋的五百万字讨论,仅需要询问自己一句话:
当自己马上面临死亡的时候,能够救自己的人就在身边,但她现在处于两难之间,救你,不救你,都会有不同的惩罚。你是否会觉得这个规则没有任何问题?
在民众与专业人员之间,总是存在着张力。海洋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旨在用普通良知去弥合这种张力,而大陆法系则更喜欢运用形式逻辑对规则进行精密分析。这也许能够理解为何纳粹会出现在德国,而非英美。
初步观察,可以看到,价值无涉,是一种需要专业训练才能够获得的理性能力,它要求做出判断的人,能够脱离自我的价值序列,从科学的逻辑角度去理清问题的解决思路。这是法律人特别引以为豪的一种能力,在探索社会陌生领域的时候,价值无涉可以让学者们看到被习俗与道德蒙蔽的真相。在社会科学的前沿领域,价值无涉是理论骨骼的增生区域。然而,在日常领域,尤其是在两种世俗道德发生强烈冲突的时刻,价值无涉的分析思路,除了能够在简单的规则闭环内得到智识优越感,还能带来什么?换句话说,一些价值无涉,本身便是追求价值无涉者的价值所在:知识的优越感。
二次观察,会再次发现,价值无涉,还是一种安全空间。技术人员,总是安全的。如果假定任何规则,都被理解为“主权者的命令”,那么法学便成为一种可以在职业技术学院被培训的技能。汽车亏电,无法打火,若要打火,必须搭电。迟到违规,违约有处罚规定,因为迟到要处罚。但法律或者人定的规则,与自然规律不同。法律,说到底,体现了制定者的意志,它是一种规范化,常态化了的权力。在南医大的处置中,命令者的身影隐藏在了处罚者的背后。此时,若坚持价值无涉,其实,便是将命令者的意志取代了分析者的意志,分析者沦为了命令者的工具。但此时的分析者,将是绝对安全的,因为被隐匿的意志,永远不会与命令者的意志发生冲撞。
在规则面前,个体总是脆弱而无力的。但个体永远有一种神圣的权利:用自我的洞察去理解,面对这个世界。但通过价值无涉,个体可以悬浮在火热的土地之上,踩在冰凉的规则滑轮上,游刃有余的快速经过这个世界,而不与它相遇。
因此,南医大的问题,并不是规则如何适用的问题,我相信任何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都可以从法的效力、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事业单位规章的调整范围、民法典适用与豁免,法益的优先次序,提出各种各样的观点。
可是,感受不到南医大事件荒唐的人,研习法律难道不是一种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