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原则
《马太》福音5: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 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当然,如果日常生活中,有人打我的脸,我肯定会打回去。
但从博弈的角度来说,也许《圣经》里的教导是有博弈价值的,它涉及到最终的胜利,大利,而当下的打与不打,不过是不可持续的即时利益而已。
说到底,耶稣是真正的野心家。
最大的利益在可持续上。
ok,那具体是什么博弈价值呢?例如,重复博弈里的声誉机制?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在中国社会里,无论遇到什么冲突,最利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装弱者,一定要声泪俱下,谁凶谁就输了,哭不出来是你的功力不够。
互助互爱,实际上就是一种市场原则,先利他再利己,最终达成合作实现双赢,自己该拿的子一分不少的拿,甚至可以拿更多,因为合作创造了。
关于《圣经》里这种变态教导的利好处,我还没彻底地想的很清楚,只是模模糊糊的有些感受。
我还要再花一点时间去深刻体会,耶稣这个野心家为什么要这样变态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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