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骑士荣誉想到的

In the name of the Warrior, I charge you to be brave.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I charge you to be just. In the name of the Mother, I charge you to defend the innocent. Arise, Brienne of Tarth a knight of the Seven Kingdoms
以战士的名义,我命令你要勇敢。 以父亲的名义,我命令你要公正。 以母亲的名义,我命令你保护无辜者。 起来吧,塔斯的布蕾妮,七大王国的骑士
这是《Game of Thrones》第八季第二集中Brienne被Jaime授予骑士荣誉的场景和誓言。看的时候非常感动,觉得骑士荣誉跟武侠小说中的侠客精神很像,勇敢、正义、锄强扶弱。直到最近开始看叔本华的《人生的智慧》,他花了很大的篇幅来介绍骑士荣誉,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严厉的批判。
叔本华介绍的骑士荣誉是这样的:
(1)骑士荣誉并不是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这种荣誉纯粹取决于他人是否表示出他们的看法。
(2)骑士荣誉并不取决于一个人做了些什么,而是取决于别人对他做了些什么。
(3)骑士荣誉跟一个人的自身到底是什么,或者与他的道德本性是否会改变等诸如此类的学究气问题统统无关;只要在一个人暂时失去了荣誉或者当荣誉受到损害的时候,能够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决斗这一万应灵丹,他就可以迅速和完全地恢复荣誉。
(4)正如蒙受别人侮辱是一种耻辱,那发出侮辱则是一种荣耀。
(5)在裁决人们之间所有的争议时,只要涉及荣誉方面,我们所能寻求的最高裁判庭就是我们的身体力量,亦即我们的动物性。 ——《人生的智慧》
转换成场景大概就是,一个信奉骑士荣誉的人如果遇到一个无赖,并且这个无赖出言诽谤他,那么这位骑士的荣誉就受到了损害。如果这位骑士不自证清白或者诉诸武力解决,他就会遭到“荣誉之士”的彻底鄙视。
这种思路起源于中世纪,从中世纪到15世纪的德国,根据C.G.冯·韦斯特的《德国刑法、德国历史文集》,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不是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是需要被告自证清白。自证清白的方式是自己宣誓并且找担保人担保,如果没人愿意给被告人担保,或者原告不承认这些担保人,那么事情就交由上帝判决。一般就是通过决斗解决。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时,并不是由原告证明被告的罪责,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的清白。履行的程序是在他人担保的情况下作出一番洗清罪责的宣誓。为此目的他需要担保的人。这些人必须发誓确信被告人不会发假誓。如果被告人没有这些人帮忙,或者原告人不承认这些担保人,那么,事情就交由上帝作出判决。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决斗的方式进行。因为现在被告人是“带着耻辱的人”,他必须为自己洗清耻辱。 ——《人生的智慧》
现在看来这套解决方法是很离谱的。如果原告是一个无赖,被告人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搞不好还得莫名其妙的要冒着生命危险跟人决斗,要不然就一辈子抬不起头。如果原告的指控是事实,而被告的武力值很强,那岂不是注定就可以逍遥法外了?那社会跟弱肉强食的丛林又有什么区别呢?不是很理解为什么这么离谱的方法会被写到法律里这么多年,也许那时候德国社会的运行不依赖社会的公平正义吧。
如果说疑罪从有或者从无关乎法律制度,那么羞耻感就关乎社会风尚,而后者对社会中人行为的影响更为深远。打人的人和被打的人谁该感觉到耻辱这事儿是社会的普遍认同决定的。认同骑士荣誉的中世纪社会认为被打的人该感到羞耻,必须诉诸致命的还击才能保住荣誉。而认同文明理性的雅典社会则认为打人的人该感到羞耻,因为打人这一行为代表着野蛮。
大名鼎鼎的犬儒学派大师克拉特斯就挨过音乐家尼克德洛姆斯重重的一记耳光。他整个脸都带着血印,肿胀起来。克拉特斯就把一张写着“这是尼克德洛姆斯所为”的字条贴在额头上,借以羞辱这个笛子演奏家,因为他竟然野蛮地对待这个被整个雅典奉若神明(阿普莱伊斯,《弗洛利达》)的人(《狄奥根尼 •拉尔修》6,89)。 —— 《人生的智慧》
这不禁让我想到了女子的贞操观念,距离现在不远的过去,一个被性侵的妇女会背负强烈的羞耻感,而那个实施性侵的人却未必会。甚至有的妈妈还会把女儿嫁给那个实施暴行的人(比如雪姨想过把梦萍嫁给性侵她的流氓)。社会风尚真的很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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