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辩方之见
“一个聪明的律师能逆转一切。”
夏洛克·福尔摩斯,《银色马》
约翰·康利·汤姆森,时年54岁,满头银发,口齿伶俐,经验丰富,对付陪审团很有一套。在苏格兰的律师中,他被公认是最佳的辩护大师。他深谙软硬兼施之道,该强硬时强硬,该谦让时也会对证人彬彬有礼。但最重要的是,他有共情的能力,可以和普罗大众轻松打成一片。
他也很清楚自己的能力。有传言说,他每次的委托费为1000几尼(1几尼=1.05英镑),相当于副检察长的年薪。他发觉对曼森案的庭审将是自己大显身手的绝佳舞台,于是热情满满地参与其中。马修·海伊是他的有力帮手,他是阿伯丁警方的外科医生,也是利特尔约翰的竞争对手,在康利·汤姆森独特的魅力引导下完成了自己的辩护陈词。这不是两位外科医生第一次在法庭上交锋,在1889年邓迪的案件中他们就曾站在对立面。两人基于相同的证据做出相悖的解释,促使陪审团在判定布里有罪的情况下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现在,海伊开始全力进攻利特尔约翰医生、华生医生、贝尔医生的陈词。尸体的位置、射击的距离和方向、周围树木上的弹痕,他几乎全都要否定一遍。关于塞西尔实际死亡的地点,他表示支持曼森曾移动过尸体的说法:“假使尸体曾被移动过,那么园丁、车夫以及其他人没有观察到其他位置的血迹也没什么奇怪的。现场的杂草很长、很湿,而头部的血是缓慢流出的,那么没有看到血迹也是正常的。枪伤的出血速度通常很慢很慢......围墙南侧有一条横穿堤坝的小道,从老种植园通往新种植园,不过小道上的草和蕨类植物本身就半死不活,因此就算汉伯洛夫中尉倒在那个地方,草或蕨类植物上也不会有非常明显的压痕......。......考虑到这种情况,我认为死者很有可能是在水沟附近的某个地方中弹身亡,随后他的尸体被转移到了堤坝顶上。”
此外,对于塞西尔头部附近发现的弹壳和头骨碎片,他也认为和此案无关。他认为这可能是在搬运尸体的过程中或在随后的检查中从头部掉落下来的。海伊坦率地说道,他假设曼森到达现场时死者已经遇害,并基于此对子弹的飞行轨迹进行计算。为了进行有效辩护,他别无选择,只能先做出这样的假设--毕竟他必须确立一个做出推理的基础依据--但他对塞西尔尸体位置的不同观点与利特尔约翰和贝尔形成了鲜明对比,如何举证是一大难点。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不能确定尸体倒下的位置,就不能摸着良心说他对弹道的计算是准确的--控方本可以抓着这点进行反击。然而他们没能抓住机会,让辩方有了可乘之机。
在陈词过程中,他一直在辩方席前来回踱步。他指着楸树上的弹痕,礼貌地说道:"我对这些弹痕的形成有另一种看法,认为这是在案发之前两到三个月留下的,因为树干上的弹痕呈现出生命反应,也就是愈合迹象。”换句话说,他认为这些痕迹是在塞西尔枪击案之前留下的。鉴于无法确定子弹从哪个角度射入塞西尔的头部以及子弹击中头骨后发生什么样的轨迹变化,他怀疑控方是否真的有能力还原子弹的真实飞行轨迹。正如康利·汤姆森所说:“你们知道每枚子弹可以爆成200到300枚弹头,然后在附近的树上发现了12个弹头造成的痕迹,你们就要驳斥他的观点,要知道还没找齐所有的弹壳呢!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再纠缠下去是没有用的。”
接下来的关键是辩方要说明可能的射击距离--比控方假设的九英尺左右要短。海伊表示这个距离应当在几英寸到三四英尺之间--可能在两英尺左右。控方认为塞西尔伤口周围没有任何烧焦的痕迹,这表明子弹是从较远的地方射出的,而海伊则认为子弹使用的是琥珀火药而非传统火药(控方对这一事实没有异议),而琥珀火药的特点之一就是不会出现烧焦的痕迹。此外他还说道,短距离射击留下的琥珀粉残留物在当天案发后清洗和包扎塞西尔尸体时就被擦掉了。他说,子弹的射入口留下的伤痕相对来说比较平滑,这证明子弹是在非常近的地方射入的。“在我的实验中,”他告诉陪审团,"当射击距离超过两英尺左右时,由于弹头的扩散,伤口边缘会变得明显粗糙。”至于控方提到塞西尔脑内仅有四颗弹头,他表示根本不相信会这么少,因为子弹一经射出弹头就会开始分散,而且在超过两三英尺的距离后分散速度越来越快。“根据实验结果,”他继续说道,"我的结论是,无论是20口径还是12口径,如果射击距离在9英尺内,不管怎么开枪都势必留下大量弹头。”
贝尔在早些时候曾对弹头过少的问题进行过研究,他认为"子弹的弹体直接穿过了骨头",也就是说,在击中骨头后,"四颗弹头嵌进了头骨,其余的直接穿透而过"。贝尔的推测进一步佐证子弹是从相当远的地方射击来的,因为如果子弹从不到三英尺的地方击中,"其冲击力就会迫使骨头从内向外扩张,破碎程度更大,甚至整个头骨都会被轰得粉碎"。不过海伊不为所动。对他来说,没有弹头说明情况恰恰相反。他说:"事实上这表明那一枪是在一臂距离之内射出的。”
海伊进一步阐述道,据说塞西尔是沿着堤坝走的,而这条小路十分险峻,“有凸出的草皮,有墙下的石头,偶尔还有洞。在陈尸之处的附近地面上有一个明显的大洞,就像是猎物脚下的陷阱;一个人走在这样的路上,眼睛正四处寻找着猎物的踪迹,滑倒实在是太正常不过了。事发当天早晨空气十分潮湿,他顺着这条崎岖小路走着,然后滑倒在草地上;那里的地面向上倾斜,草地也非常潮湿......在仔细检查了头骨以及拍摄的照片之后,我认为死者头部的伤很可能是死者自己手中的枪造成的。有许多迹象可以证明,开枪时枪是拿在死者自己手里的。”他接着展示了他和爱丁堡临床医学教授桑德斯医生拍摄的一些照片,照片显示当塞西尔走在路上时,如果枪被灌木丛卡住,很可能会走火。海伊说:"根据检查的结果,以及从医学角度对本案的考虑,我认为汉伯洛夫中尉的死亡更有可能是由于他所携带的枪支引发的意外事故,而不是其他人的射击。”
他甚至还和控方争吵了一番,例如当副检察长问及尸体被移动一事时。“问题是,你在水沟里有没有找到任何迹象表明尸体曾在那里躺着?”阿什问他。
海伊回答说:“我对此事无法提供观点。”
阿什回击道:“我没要求你陈述观点。你有没有在水沟里发现这样的迹象?”
海伊只能回答“没有”。他渐渐被逼到了死角,并回答说:“我可以认同他在被击中后没有被移动过,但是前提是,除了死者头部以外的地方确实没有任何血迹【即在水沟里没有血迹】。”
由于辩方拒绝控方对证人海伊进行预审,对质慢慢进入到白热化程度。在苏格兰的庭审中,证人通常都要进行预审。预审中,证人会根据事实作出简短陈述,虽然陈述不会被全盘接受,但可以让人们先初步了解证人要表达的内容及所持的立场。这样,控辩双方在进入法庭时就能对自己可能面临的战斗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准备。辩方为此表示,他们并没有要求控方的医学专家进行预审,而且由于海伊在爱丁堡还有工作要做,因此他们建议他不要接受这一要求。法官对辩方的辩解不以为然。他说:"在我看来,辩方指示其证人不要接受预审,这对辩方的立场非常不利。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毋庸置疑,任何证人出庭皇家法庭的审判前都必须接受预审,而且通常都要先宣誓再进行预审,如果他拒绝陈词,无论是否宣誓,都面临被监禁的风险;我认为证人的正确做法是选择接受预审。”
当然,这个题外话没有影响海伊的陈词。他甚至对利特尔约翰和麦克诺顿一起进行的实验嗤之以鼻。对于他们用停尸房里的尸体做实验一事,海伊评论道:"我认为死亡已久的尸体确实可以拿来做实验,但这和对着活人开枪的效果截然不同。”换句话说,他试图指出控方所做的实验完全是徒劳无功。
利特尔约翰也不甘示弱。他表示自己在实验中选择用一具人类尸体来重现塞西尔中枪倒下的情景,而海伊和他的团队却选择了一匹刚被宰杀的马。利特尔约翰说道:"我们不能从马头上的伤口总结结论。这与实际上的伤口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我完全无法从这些马头的照片中发现任何有用的信息。”他对辩方制作的木制半身像也不满意,他说这些半身像的比例“和实际尺寸完全不符”,不仅不符合解剖学实际,而且还是用“与颅骨完全不同”的材料制成的--利特尔约翰的团队则使用了内附粘土的糊状纸板来尽可能逼真地复刻人头骨中的物质构成。
随后,爱丁堡大学的桑德斯医生出席,并对海伊的陈词表示认可。可以想象,庭审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苏格兰法院的工作者们一定进行了冷战般的争吵。桑德斯在陈词时就像福尔摩斯一样,警告说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谨慎地进行推理",并指出"证据不充分"会导致推理漏洞百出。陪审团此时是何心情?他们在听取了利特尔约翰、贝尔和赫伦·华生的陈词之后,已经快要给案件盖棺定论了,现在又被推回到起跑线处摇摆不定。就像在威廉·布里案中,这些杰出的医学人士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陪审员们除了随风摇摆别无他用。这让人想起亚历山大·波普的话:“当医生们意见不一时,谁来定夺呢?”
真是一个要命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