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摘要和笔记(20240628)
崇拜包含着两方面的运动:一是在自我意识的纯感觉因素中运动的神的形象方面,一是在事物性的因素中静止的神的形象方面;这两方面在运动中相互放弃它们的不同的规定,并使两者的统一性亦即它们的概念得到特定存在。在崇拜中,自我使得它自身意识到神圣本质从其彼岸性下降到它自身,这样一来,神圣本质从前是非现实性的并且只是对象性的,就获得了自我意识所特有的现实性。
抽象的崇拜把自我提高为这种纯粹的神圣的因素。灵魂有意识的完成了这种纯洁化;不过灵魂还不是下降到自己深处,并知道自身是恶的那样的自我,而乃是一种存在物,这样一种灵魂,它用水洗净自己的外部,并且给它穿上洁白的外衣,而它的内在本质却经历了一条在观念中的劳动、惩罚和奖赏的道路,灵魂正是通过这条道路而达到幸福之家和幸福的共同生活的。
崇拜必定要是现实的行动才行,一个非现实的行动是和崇拜本身相矛盾的。真正的意识通过行动才能提高它自身到它的纯粹的自我意识。本质在这种意识里面具有一个自由对象的意义;通过现实性的崇拜,对象返回到自我——因为这个对象在纯粹意识里具有纯粹的、在现实性的彼岸居住着的本质的意义。这个本质,通过中介过程,从它的普遍性下降到个别性,因而就和现实性相结合。
对自我意识这方面来说,只要它是现实的意识,本质就表现其自身为现实的自然。一方面,现实的自然属于自我意识作为它的财产和所有物,并且被当作一种没有自在存在的东西;另一方面,自然又是自我意识自己特有的直接现实性和个别性,而这种现实性和个别性也同样被认作非本质的、被扬弃了的。不过同时对它的纯粹意识说来,那个外部的自然具有相反的意义,即具有自在存在着的本质的意义,对于它,自我牺牲了自己的非本质的一面。这样的行动之所以是精神的运动,即因为它是这样一种双重扬弃的过程——一方面扬弃本质的抽象性,并使得它成为现实的东西,另一方面,扬弃现实性的东西,并把它提高到普遍性。
所以宗教崇拜的行动本身开始于纯粹放弃某种所有物,这物的所有者似乎把它当作对他完全没有什么用处的东西而奉献出去,或者把它泼洒在地上,或者把它烧毁成灰烬让它升起烟雾。在这种行动中,在他的纯粹意识里的本质或神前面,他放弃占有和享受他的财产的一切权利,并且放弃自己的人格,不把自己的行动归功于自己,反而把自己的定位归给普遍物或反射给本质,而不归给自身。……神圣实体的牺牲,就这种牺牲是行动说来,是属于自我意识方面的行动,至于这种现实的行动之所以可能,必定由于那本质自始就已经潜在的牺牲了它自身。它作出这种牺牲,即由于它曾经富于它自身以特定的存在,并使得自身成为个别的动物和水果。因此在行动中牺牲自己的自我把本质已经潜在的完成了的自身弃绝在特定存在里表现出来,并提到他的意识前面,而且以较高的亦即以他自身的现实性去代替本质的那种直接的现实性。因为由扬弃两方面的个别性和分离状态的结果而产生的统一并不仅只是消极的命运而且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
这种宗教崇拜诚然是一种实际的行为,不过它的意义却大部分只包含在默祷里。那属于默祷的东西还没有对象性的产生出来,正如所享受的结果本身也被剥夺了它的外在存在。所以崇拜仪式前进一步并弥补了这种缺陷,首先就要对默祷给予一种对象性的持久存在。
一个通过艺术宗教的崇拜去接近神的民族是一个伦理的民族,它知道它的国家和国家的行动都是它自己本身的意志和成就。因此这个有自我意识的民族相对立的精神不是光明之神,这种神是没有自我的,不包含个别自我的确定性在自身内的,而只是众多个别自我的普遍本质和个别自我消失于其中的统治着的力量。……艺术宗教的崇拜却没有属于本质所具有的那种抽象简单性,因而也就没有它的那种抽象的高深性,但是那与自我直接的结合为一的本质自在的就是精神和认知着的真理,虽说还不是被认知了的或者在自己的深邃处认识到自身的真理。
本质经历了它的自我实现的运动。从它自己的纯本质性里堕落为对象性的自然力量和自然力量的表现,它就成为为他物、为自我而存在的东西,并且被他物或自我所消灭或扬弃。那无自我性的自然之沉静的本质就赢得这样的阶段作为它的成果,在这阶段里,自然自身给有自我性的生命提供准备的条件和被消化的材料。自然由于它的被利用,亦即提供被吃掉、被喝掉的材料而达到它的最高完满性。
只有自我才启示给自己,或者说,所启示出来的东西只是在自我的直接确定性里。但是在这种直接的确定性里通过宗教崇拜那简单的本质就建立起来了。这个本质作为有用的东西不仅具有看得见、感得到、嗅得到、尝得到的实际存在,而且又是欲望的对象,并且通过实际的享受与自我合而为一,这样本质就完全透露给自我并启示给自我了。
通过宗教崇拜启示给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自身内的东西,就是简单的本质,这种启示过程一方面是从它的黑夜的隐晦处向上进入到意识里作为静默的培育着意识的实体,但另一方面同样又沉陷在阴间的黑夜里,在自我里,并且只是以静默的切望回到母亲怀里的心情期待着到上界来。【在这样的祭神仪式、庆祝仪式的宗教崇拜里,表现的是直接的精神、自然的精神、简单的本质,体现了部分的自我意识,但还没有上升到绝对精神和绝对理性的层面,要到达这里,只有通过语言表达来实现。】
完善的要素,在其中内在性同样是外在的,外在性同样是内在的,仍然是语言。……在这种外在化其自身为完全具体形体的过程里,精神抛弃了它作为民族的现实精神所包含在自身内的本性之特殊的痕迹和声调。因此它的民族在这种精神里所意识到的不复是它的特殊性,而毋宁是它的特殊性的抛弃和人的特定存在的普遍性。
构成万神殿的要素和寄托之所的便是语言。对民族精神自身加以纯粹直观,所看见的就是普遍人性。这种纯粹直观所看见的普遍人性,当民族精神得到实现时,就取得了这样的形式,即一个民族精神由于自然或自然条件而同其他民政精神联合起来,从事于一个共同的事业,并且为了这个工作或事业,形成一整个民族,亦即形成一整个天地。……现实民族精神的伦理生活一方面依靠个人对民族整体的直接信赖,一方面依靠所有的人,……不是要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有永久性的秩序,而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参加的自由必须暂时抛在一边。【先从行动上联合起来,先不去考虑那么多的抽象思想和理论,仅仅是共同行动,然后再逐步建立共同的民族精神。这样来看,是有些唯物主义的思想的,或至少是客观的唯心主义。】——“第七章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