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撸猫被抓伤,责任如何承担?宠物店撸猫被抓伤,责任如何承担?
宠物店撸猫被抓伤,责任如何承担?
当下,越来越多人喜欢去宠物店撸宠,但在撸宠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一旦被宠物抓伤或者咬伤,则面临责任该如何承担的问题。2023年7月10日15时左右李先生带6岁孩子李小某前往宠物店与宠物进行互动体验。宠物店兜售有宠物零食,消费者可以购买食物去喂猫,进行互动体验。15时10分,李小某在喂猫时触摸到猫尾巴,被猫抓伤脸部,宠物店负责人刘某立即对李小某的伤口进行了基本处理。15时30分左右李某带李小某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先后支付各项费用159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李某便以李小某的名义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李小某医疗费1590元,家属护理费2878元,交通费300元。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宠物店将宠物猫安置于馆内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其作为宠物猫的管理人,对其放养的动物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致使消费者原告李小某受伤,在宠物店无证据证明被侵权人李小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对李小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结合监控视频内容及其他证据,宠物店不能证明店员在事发前就撸猫注意事项进行了应尽的提示告知义务,另宠物店张贴“店内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提示标语属于责任免除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该格式条款直接排除了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约定无效。此外,李小某系未成年人,事发时李小某有成年家属陪同,但监护人李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足够的保护义务,李某对本次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宠物店的责任。故根据现有证据以及查明之事实,法院认定宠物店对李小某的损害结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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