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王佳佳被杀的启示,自由裁量权应该扩大
姬安宁:王佳佳被杀的启示,自由裁量权应该扩大
37岁的王佳佳法官被杀害,让人非常痛心,她是一个好法官,那个50多岁的老光棍十恶不赦,干了这么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情。
然而,仔细审视这个案件,人们会发现,那个老光棍是一个弱势群体,他得到了法律援助,他被车撞了,本来要求赔偿18000元,但最后只得到了9000元,于是他想不开,对法官王佳佳行凶了——他认为,这一切都是法官王佳佳造成的。
造成车祸的车主,因为有保险,因此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在跟这个老光棍打官司,保险公司因为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因此这让法官在判案时非常谨慎。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法官有没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法官一旦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起案件就会得到更加合理的判决。
什么叫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官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志判案的权力,这个自由裁量权来源于自由心证,而自由心证就是,陪审团和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做出的一种判断和判决。
就拿这起事件来说吧,老光棍是一个弱势群体,我们能不能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满足他的诉求,老光棍同时也是一个车祸受害者,我们能不能凭良心让他得到更好的补偿?
显然,这个能够做到,因为自由心证,因为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保险公司律师的力量太过强大,因此法官判案时,有所顾忌,才造成了如此的结局。
自由裁量权,不仅显示了社会的责任和保护,而且还具有某种道德权威,比如美国和伊朗,对有些坏人一判就是几百年的刑法,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表现。
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吧,老光棍是受害者,是弱势群体,并且还完全占理,对方是全责,我们完全可以满足老光棍的合理诉求,多给他一万、两万,都不是问题。
而面对强势的保险公司,我们的法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决,而不拘泥于某些法律的条条框框,这样才会营造出更加公平的社会局面。
有人该说了,这是事后诸葛亮的话,因为这种案子肯定很多,完全可以修正我们的某些做法,给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悲剧。
这一方面可以保护某些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也是对法官自身安全一种保障——因为某些极端人士,你真不知道接下来他会做什么。
其实,这种自由裁量权还可以引申到其它领域,比如交警罚款,可以根据具体对象做出最合理的罚款,才是明智的,因为这种事情发生了多起,交警不看对象,都是顶格罚款,结果有时候就造成了不该出现的悲剧。
前几年,有一个中年人开三轮车拉人违章,交警罚款高达两千,并且还把车给扣了,怎么说都不行,这个人因为担保公司破产,损失了50万,还有三个孩子,他为了生存,刚刚买了一个三轮车拉客养家,交警要是知道这些,肯定从轻发落,然而,交警不知道他是一个“急人”,照样罚款扣车,于是此人最后走极端,造成了交警两死一伤的悲惨结局,当然,他本人也被枪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