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30多年了依旧常识不懂的法盲
**该文2月19日发布于本人朋友圈。年初因网球场开放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立案庭要求先行提起行政复议。核查《行政复议法》后方知,该法2024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十一项在原第六条第九项列举的三项权利之后添加“等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十三条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前置事项。由此,公民原有的提起行政复议抑或行政诉讼的选择权被剥夺。
值得提及的是,最近才看到这个国家法学界才刚刚讨论新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前置事项的文章。显然,大梦初醒的不止本人一个。
在就高校网球场开放针对政府教育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本人直言不讳:
“讽刺的是,如此重大的修订,申请人竟然孤陋寡闻,反倒是乱七八糟的垃圾整天不断呈现在眼前。比如,电影《第二十条》,申请人微信关注的司法公信号、法律媒体没完没了、连篇累牍颂扬,申请人狂轰滥炸之下被逼迫看了下,随即撰文《张艺谋,30多年了依旧常识不懂的法盲》,一一批驳全片法盲说法。
《行政复议法》并未提及行政机关对公民申请不予理会、不予答复情形,因此,申请人认为应以自己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应当知道起算日,或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尽管申请人有理有据,党国政府全都非法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60日为借口,拒绝受理。接着,这个国家的所谓人民法院同样非法拒绝受理。 有关网球场的其他行政复议迄今仍旧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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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媒体对《第二十条》一片叫好,但本人知道这个国家影视剧的水平,特别是法律题材。
今儿网上看了该片,长达2个小时20分钟,中间我不得不休息几回,片子太烂没办法。该片谈了3个案子,检察官儿子见义勇为,公交司机见义勇为,高利贷债主欺压债务人被刺。以下分开讨论。
1. 2h19'03'' 张科等人的校园霸凌行为被查实,学校给予张科等人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分
校园霸凌,习惯性,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公然污辱他人。按照剧情,这些学生应超过16岁,非初次违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不执行行政拘留情形,应予以行政拘留。
32'43'' 派出所说鼻骨单侧骨折属轻微伤,此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依《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应予以行政处罚。但该案符合第三十条规定,可予以调解。
但是,派出所未调查经过,未询问当事人,直接叫父母过去,严重不作为。
行政处罚没有案底一说。
儿子被打后,这位检察官称未达到4c㎡,无证人,所以不立案。此显然法盲说法。此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5.2.3轻伤一级标准,二级3c㎡,而轻伤为追究刑事责任起点。案件调查是公安的责任,这不是民事案件。
2. 公交司机案,判决无误。监控录像显示,司机不服追打,被打倒后拿物件击打对方额头。而且,司机并非受害人,开始是见义勇为。
私力救剂仅限进行时。昆山案那个龙哥根本花架子,拿刀唬人玩儿,挥舞几下刀掉地上,被对方捡起来反刺,并追击。本人当时评判,反刺还勉强可以算正当防卫,但追击显属过当。后死亡鉴定称,致死刀伤发生在追击前。
福州案包工头与酒吧女认识,包工头欲寻欢,吧女拒绝。邻居男听到后暴打包工头,勉强算强奸进行时,但年老体弱,无法得逞。邻居男退伍军人,年轻体壮,打趴包工头后最后还欲拾起板凳拍击,被吧女拉住;否则,包工头性命堪忧。
顺便提一下顺义女法官被害案。男子对离婚财产分配判决不满,与另一个找上门去。女法官丈夫开门,女法官厉声质问后,对方随之往楼下跑。夫妻俩本应报警,结果女法官追击,对方拿自制手枪开枪哑火;继续追到马路上,对方再次开枪,不幸发生。本人并非为凶手开脱,而是悲剧原本可以避免。
3. 流氓地痞、村头恶霸在这个国家无人管,片中这个剧情是现实。本案中,女检察官坚持找对方车里的刀,以对案件定性。事实上,即便找不到刀,村霸霸人妻子,上演铁链男,强迫其耳闻目睹妻子被强暴,不能以强奸完成时否决正当防卫。此与多起长期家暴,妻子迫不得已刺杀丈夫案例类似。
我对《秋菊打官司》早已有过评判,那不是打官司,而是多次上访后公安抓人。32年过去了,张艺谋还是法律常识都没有的法盲,但你至少请个法律明白人吧?
该片还学另一部垃圾《我不是药神》,结尾弄个中英文字幕,彰显法盲嘴脸。